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和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所有食品外包装袋上有商标及QS或“SC”、厂名厂址、电话号码、营养含量表、执行标准,生产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随货同行。包装袋材料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
二、按月分批次为学校供并且每月不少于俩次。学校食堂的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甲方可索取观看相关票证。
三、所有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以及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四、仓库有完善的防投毒设施,门窗安装有防盗门窗,两人管理、分别加锁。
五、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或者检疫的食品,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不进货。
六、存放食品区域分类存放,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食品存放离墙10厘米离地面15厘米。
七、每月定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八、食品储放区每周进行灭鼠,杀虫,消毒以及安全防火用具检查。食品储放区会定时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事项检测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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