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控辍保学工作动态监测机制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我镇“双高普九“进程,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和“控辍保学“是党赋予基础教育的神圣职责,不让一个孩子失学是“控辍保学“工作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指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双高普九“进程,继续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我镇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抓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实现我镇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学前教育规范化。建立并完善镇政府统筹、各居委会(村)及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主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各中心幼儿园均衡发展,提高办园水平,动员、吸引更多的幼儿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85%以上,每个居委会(村)办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幼儿园或学前班。
义务教育均衡化。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学校规模效益合理,布局趋于优化。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5%以上;学年度小学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98%以上;学年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2.5%以内;6-15周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且各类指标均达95%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升学率达8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使受教育对象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普九“工作向高质量、高水平迈进的重要一步,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为巩固提高“普九“工作成果,更好地体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全力以赴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重新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提纲和有关义务教育的知识、内容,利用标语、电影、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1.强化政府责任,真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双高普九“、镇对居委会(村)及各学校进行教育督导的工作机制。把组织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领导目标管理中,作为考核各校的重要指标,凡小学辍学率超过0.5%,初中超过3%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2.大力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增长、两提高“,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保证必要的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法律规定和资助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地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监管,对招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用工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切实保护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4.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定期开展治理中小学生辍学的督导检查。对控辍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辍学率居高不下及上报学生辍学情况弄虚作假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政府行为,扎实开展工作
1.中小学承担0-18周岁(小学承担0-12岁、中学承担13-18周岁)学籍相片册的台帐建立和跟踪管理工作,由中心校指派专人统一负责汇总0-18周岁的学籍相片册,建立电子档案,实现滚动式管理。此外,要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造册工作。通过学籍相片册的建立和管理,切实掌握适龄人口状况,为组织入学和控辍提供第一手资料。
2.各校要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小学毕业生与初中招生的交接工作,每年7月10日前小学送毕业学生档案到初中;每年8月10日前各中学必须将初中入学通知书送交中心小学,小学于8月15日前必须将初中入学通知书送给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小学毕业学校及村委会把小学毕业生全部送入初中学习,才算完成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
3.控辍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采取分级管理、“四包一保六到位“工作措施,即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校长包校、教师包班,确保学生人人到校学习,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执法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间到位。镇长要与村主任、学校校长签订《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局面。
4.各校要根据控辍工作需要,结合农村事务管理,制定有关措施和乡规民约,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把当地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5.认真做好贫困家庭的救助和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对因家中有重病人、残疾人、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致贫的贫困家庭,要加大扶贫帮困救助力度,使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手拉手“及建立捐资助学基金等,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6.各校要开展无辍学班级等评比活动。对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7.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及留守儿童少年的就读管理工作。各居委会(村)要掌握好辖区内户籍人口流动子女的去向。对随父母进城就读的学生,原已取得学籍的,学校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对尚未建立学籍但已随父母进城就读的学生,接收学校应及时将就读证明寄回该学生户籍所在地。各居委会(村)要及时做好辖区内户籍人口在外乡(镇)或外县就读的取证工作。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核实、登记造册,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家长和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农村留守儿童特别关爱,经常了解其思想动态,一旦发现其有辍学的苗头,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劝导。
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镇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五)规范教育管理,完善控辍制度
1中心校要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和“控辍保学“的组织工作,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并作为各学校及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心校要与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签订组织入学和“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目标管理的考核责任内容,实行“三定三包“(定人员、定村庄、定对象,包动员、包入学、包巩固)责任制。中心校对各中小学校长进行“普九“目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每学年初各学校应根据上述目标要求,核定学生人数,确保入学率和巩固率达标。中小学的入学率和巩固率由校长负总责,并将入学率和巩固率列入教师年终考核。
2.完善控辍保学报告、监测制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每一名辍学生的基本情况、辍学原因、劝返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及时汇总上报镇教育主管部门,由镇教育主管部门按校统计的中小学辍学情况,每学期通报一次。每学期初镇政府要将学生辍学情况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要建立中小学辍学监测制度,定期对各校义务教育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辍学动态,将治理中小学生辍学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巩固学额汇报、报告、通报制度。
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休学、转学、借读等手续,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4.强化管理措施,规范收费行为。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1.建立健全档案及跟踪管理工作,对不在本镇学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小学应配合镇政府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2.建立学额巩固责任制,建立辍学学生档案。中小学应把巩固学额工作落实到班级、教师,并将其作为教师年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
3.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各学校一律平行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或实验班与普通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困难生退学、转学和休学。因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4.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广大教师要因材施教,分层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坚决遏制学生由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5.各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流生返校学生的安置工作。对辍学时间较短的学生安排随班就读,并由学校指派业务素质较高的教师负责辅导、补课;对辍学时间较长的学生经中心校审核批准后返校学习。
6.要多关心、帮助、鼓励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培养学习兴趣,开展热情帮教、爱心助学活动。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进,使其学有所乐、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同时积极开展“一助一“、“二助一“等志愿活动。
7.关爱留守生,让亲情永在校园。要以师德考核为出发点,将关爱留守儿少问题作为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他们的学习、生活给予关心,尊重留守儿少的人格,让留守儿童少年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成长。
8.努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给有专长的学生展示才华的机会,激发学生兴趣和热情,培养学生的成就感和自信心。让学生在一种和谐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生活,使学生热爱学校,热爱学习。
(七)完善制度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规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1.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
3.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依照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4.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5.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6.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7.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编排或调整座位号的。
8.以各种理由把学生送回家庭教育或不让学生参加考试等方式开除或变相开除在校学生的。
9.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辍学的。
10.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11.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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