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
**一号煤矿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24〕81号)要求,**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企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应对所有排口和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础信息
表1
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
地址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镇
注册类型
私营企业
企业规模
中型
所在地经度
102,26,56.47°null'null“
纬度
38,53,46.90°null'null“
法人代表
王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65
联系人
孟伟
邮政编码
733300
所属行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投运时间
2024-08
2.单位平面图
单位平面图如下。
图11
3.监测点位示意图
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如下。(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注监测点位置、名称、编号及经纬度,并附排放口设置的监测点位照片)
图11
二、监测内容及公开时限
1.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
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内容见表2。
表2
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方式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公开时限
废气有组织排放
手工监测
锅炉废气排放口
氮氧化物
2024-02-27
1次/1月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废气有组织排放
手工监测
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
2024-02-27
1次/1月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废气有组织排放
手工监测
锅炉废气排放口
汞及其化合物
2024-02-27
1次/1月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废气有组织排放
手工监测
锅炉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2024-02-27
1次/1月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废气有组织排放
手工监测
锅炉废气排放口
林格曼黑度
2024-02-27
1次/1月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备注
2.废水和水环境监测
废水和水环境监测内容见表3。
表3
废水和水环境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方式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公开时限
废水排放
手工监测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pH值
2024-02-27
1次/1季度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废水排放
手工监测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氨氮(NH3-N)
2024-02-27
1次/1季度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废水排放
手工监测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动植物油
2024-02-27
1次/1季度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废水排放
手工监测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
2024-02-27
1次/1季度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废水排放
手工监测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24-02-27
1次/1季度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废水排放
手工监测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悬浮物
2024-02-27
1次/1季度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废水排放
手工监测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总磷(以P计)
2024-02-27
1次/1季度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备注
三、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本企业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气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锅炉废气排放口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4),详见表4。
表4废气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排放标准限值
评价标准
废气有组织排放
锅炉废气排放口
氮氧化物(mg/m3)
40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4)
废气有组织排放
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mg/m3)
40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4)
废气有组织排放
锅炉废气排放口
汞及其化合物(mg/Nm3)
0.0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4)
废气有组织排放
锅炉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mg/L)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4)
废气有组织排放
锅炉废气排放口
林格曼黑度(级)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4)
2.废水和水环境评价标准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24),详见表5。
表5废水和水环境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排放标准限值
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pH值(无量纲)
6-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24)
废水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氨氮(NH3-N)(mg/L)
8;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24)
废水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动植物油(mg/L)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24)
废水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mg/L)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24)
废水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24)
废水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悬浮物(mg/L)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24)
废水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总磷(以P计)(mg/L)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24)
四、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1.自动监测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24)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24)要求进行监测。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24)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24)要求进行监测。自动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表6。
本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2.手工监测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和甘肃省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手工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表6。
本企业自承担手工监测,具备固定的实验室和监测工作条件,采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有健全的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能够在正常生产时段内开展监测,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状况。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分析样品的质量控制采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
核制度。(废气样品的采集分析、质控应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2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2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24)。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质控应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24)、《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2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2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24)、《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24)。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4)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监测项目,本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3.监测信息保存
本企业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企业委托手工监测或第三方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网址是:http://61.178.81.9:8080/
企业名称(盖章):**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
**一号煤矿
2024-03-04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