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应急管理局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专门监管责任、专业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企业知责履责尽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X政发〔2024〕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以下简称冶金工贸行业)。
三、监管责任和片区划分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X政发〔2024〕XX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属地原则,XX县安全生产工作站下设三个安监站,分别负责各自片区职责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冶金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商贸行业只负责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监管,规模以下的商贸行业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监管。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具体划分如下:
1、安监一站
监管区域:晋昌镇、杨芳乡、南王乡(含XX乡的东力村、大沙沟)企业138家。(附责任分解一览表)
科室负责人:XX
监管人员:XX2、安监二站
监管区域:河边镇、XX乡、XX乡(除XX乡)企业117家。(附责任分解一览表)
科室负责人:XX
监管人员:XX3、安监三站
监管区域:XX乡(含XX乡)企业134家。(附责任分解一览表)
科室负责人:XX
监管人员:XX
四、检查频次
根据人员编制、企业数量,按照风险等级、管理水平确定监管频次。对存在重点危险源的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存在较大危险源的每季至少检查1次,对存在一般危险源的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按期进行复查闭环,并设立企业安全档案。
五、检查方法
通过对照法规检查,看企业的安全管理;通过对照设计检查,看企业的系统是否存在隐患;通过对照现场检查,看企业的规程制度是否落实。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对照相关手续和设计现场实地进行全面检查,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自查自纠整改不彻底、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发现的有较大隐患和需停产整顿等重大处罚事项,要制作笔录、勘查、记录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报县局案审委审批,县局作出处罚决定后7日内送达并告知企业。
六、重点检查内容
1、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督查、检查:
(1)企业是否实行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支持并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是否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4)是否建立了安全班前会制度,使员工、每个岗位明确了自己岗位危险源和安全职责、明确了自己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作业前检查项目、明确了自己岗位的作业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了自己的逃生避灾路线。
(5)结合推行或实施了工资“三挂钩”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实行工资与管理挂钩、工资与行为挂钩、工资与安全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
(6)是否推进了安全风险预控工作。班组、车间、员工要逐级查找危险源,知道自己岗位的危险、控制办法和岗位职责。企业要按照“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评估分级、制定控制办法、落实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归档备案”六个步骤扎实推进风险预控工作。
(7)是否开展了安全培训。通过安全培训,要扎实开展好新工人入厂后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8)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隐患上报制度。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设立台账,对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9)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企业本质安全的抓手,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搞好企业达标、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10)是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
(11)是否开展了安全文化建设。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文化建设融入企业管理过程,促进安全发展。
2、督促企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
3、督促对所监管的企业按要求进行挂牌。
七、检查结果及处置
对企业检查中,一般情况下,首次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二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无正当理由未整改要进行处罚;第三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依旧未整改且问题比较严重的或拒不整改的,提交当地县级政府停产整顿,直到隐患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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