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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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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机制,进一步加强XX县(以下简称“我县”)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对科技特派员实施有效管理,促进科技特派员下村入户开展扎实的服务活动,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才工作部门按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选派到农村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是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科技特派员人选的确定和下派等工作。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由教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关管理、服务、协调及日常工作。

第五条 选派科技特派员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派得出、留得住、干得好、效果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具备技术服务能力。科技特派员一般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具有助理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实用技术专长,具有创办技术示范、组织技术培训能力。

2.符合生产实际需求。要加强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针对性,突出与经济建设的热点、难点相结合,特派员的特长与经济建设的需要相结合,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开发应用新成果与推广普及相结合。

3.坚持长远发展要求。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制度,要依靠行政推动和市场引导,努力创造双向自愿的环境条件,通过政策鼓励、机制吸引的办法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4.突出科技特派效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点是推广科技成果、开发科技服务,特派效果至关重要,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管理服务,加强考核指导。

第六条 选派对象包含:

1.本县在编的农业科技人员、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单位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行政人员。

2.乡(镇、场)农口各站(所)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本省、市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及农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或自愿来我县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国内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选派程序:

1.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派原则与县直各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科技特派员候选对象;

2.候选对象报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3.正式下派对象由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选派通知,并发给聘书;

4.按照选派通知组织人员到岗到位。

第八条 工作内容

1.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乡镇制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和举措。

2.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帮助乡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3.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帮助乡镇组建科技服务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5.掌握农村工作信息和农村政策执行情况,向乡镇和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促进农村政策的不断完善。

第九条 工作制度

1.科技特派员下乡进点创业服务期限暂定为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执行进展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2.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乡镇的服务时间。特派员所在乡村或示范基地要为特派员提供食宿和工作方便,支持特派员的工作,保证科技特派员有工作、学习、生活必须的基本条件。

3.各科技特派员工作小组每季要召开一次例会,掌握工作进度,交流特派员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和先进工作管理经验。解决存在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会议交流进行评比。

4.科技特派员要认真填写《科技特派员工作日记》,每季须向组长汇报本人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及所在村项目进展等情况,半年写出小结,年终写出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日记》、半年小结及年终总结由组长负责统一收集。

第十条 待

1.特派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

2.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签订有偿服务合同,通过科技服务得到合理报酬;科技特派员可以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和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和龙头企业、示范园区、重点农户等服务对象结成各种形式的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报酬,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每年从科技项目经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科技特派员适当的津贴,每个特派员根据工作情况,实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专家咨询费(正高职称以上的800元/每人/天,中级职称以上的500/人/天,其他的专业技术人员200元/人/天)等。

第十一条 管理措施

1.建立科技特派员档案管理制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特派员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电子档与文书档并用,以利跟踪管理和网上查询。档案内容包括科技特派员个人简明资料、特派服务的工作内容、阶段性工作实绩、考核考评意见、创新的成果和突出贡献与经验等内容。

2.建立检查督促制度。在科技特派员驻村工作期间,由乡镇会同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所辖单位共同做好特派员的跟踪管理,对特派员驻村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3.建立考核鉴定制度。由乡镇特派员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派驻村两委或示范基地,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半年工作考评和年终考核鉴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时,派驻乡党委必须写出鉴定意见,对特派员一年的工作、学习、纪律、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各科技特派员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考核和鉴定材料报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特派员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职称、晋级、评优以及提拔使用和县委、政府对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可列入优秀科技人才后备人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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