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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五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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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政策,认真落实县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安全发展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民;四是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五是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建设工程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乡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乡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相关制度。

(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使各单位和个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认真检查、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轻甚至走过场的现象。

(四)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集中排查治理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要做到认真排查,及时整改。

(五)建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五、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监督氛围。求进行公告,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形成的机制和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各企业和广大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二)落实责任任,强化监督。各村要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职能分工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技术保障、设施设备保障,严格现场监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照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及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

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开展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35‰以下。

2、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力争达到10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6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50%,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40%;杜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合格工程。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同时,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细化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和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内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地务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建管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查找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告厅建管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了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 省建设工会主席

**省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 省建设厅建管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联系人:张东发,联系电话:8922736,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区)建委(建设局),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各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积极组织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班组,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省建设厅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条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四)加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具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施工措施投入,对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要全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备条件。

(五)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同时,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

备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普查登记,认真填写《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普查登记表》,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厅建管处。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的作业。无证不得任职、不得上岗。

(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具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和本企业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严肃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202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4:

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建管函[2024]20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24]104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24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2024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建设厅第二季度建筑施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

[2024]104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决定2024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今年的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各地区必须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用最严格的监管,最强有力的措施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施工坍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2024年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24年下降8%。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中旬。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施工安全的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处(科)室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施工、监理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召开现场观摩学习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每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6月下旬,要求各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实施机构,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对于每一个在建的工程项目,应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措施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情况;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和项目部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从事高处作业和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装、顶升、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规范操作知识和自我防护、保护教育培训。

(二)观摩学习阶段。7月上旬,各地区以上市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示范样板工地,组织本地区企业参观学习,重点针对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的特点,规范高处作业和预防施工坍塌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增强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厅将先行在珠海市组织召开全省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卡首发仪式及现场会,在广州市组织召开全省预防深基坑坍塌现场观摩会,指导全省开展观摩会学习活动。

(三)自查自改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监管责任上开展三个方面的自查工作:一查思想,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等是否健全完善;三查标准,对落后、淘汰的安全技术

是否及时进行废止,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是否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或出台相关规定。

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施工项目部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监理情况;二查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土方开挖、大型起重设备安装、顶升、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三查“四口”、“五临边”、钢井架、卸料平台及施工起重设备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四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五查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演练情况。

通过自查,对在建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要有检查、有记录,确保消除隐患达到安全要求。施工、监理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站。

(四)检查执法阶段。9月至10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专项整治监督执法检查。检查执法工作要有针对性,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对重点监控地区,要根据各地区近年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分布情况,确定需要重点监控的县(区),并督促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二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各地区要将去年以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安全责任、从制度、机制、责任、措施、安全隐患整改上抓好落实工作。省建设厅将对近年来事故多发的省直企业和省外在粤施工的企业实行施工安全重点监控。三是对重点监控的部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装、顶升、拆卸等特种作业的重点监控,严格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危险源公示,以及专人负责制度,严格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确保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的投入,逐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事故多发势头。省建设厅将重点抽查部分地区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上旬,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与四个阶段的总体要求,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巩固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工作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的作用,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施工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增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施工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在工地现场营造时时想安全、事事为安全、处处保安全的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坚持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工作从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五)加强工作指导。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施工、监理企业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掌握了解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并给予工作指导。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整理分析并通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6月26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专项整治总结于12月1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12月上旬,我厅将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照各地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检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四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24〕6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4);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号);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4〕111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24〕4号);

6、关于启用〈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24〕180号);

7、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4〕65号);

8、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鄞州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2024年鄞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甬鄞[2024]46号);

9、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甬鄞[2024]48号);

10、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等。

二、实施目的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三、实施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及实际执行情况,特别对高大支撑系统搭设、构造、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顶管施工、深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遵循方案顺序和要求,支护边坡防护监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

准要求。

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脚手架操作层、电梯井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网、彩钢板活动房等阻燃性能情况。

4、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公司及项目部民工学校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项目施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5、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台帐建立及信息报送情况。

四、实施计划

1、各项目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2、公司于4月23日以前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讥备组织一次普查,对项目部所有务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教育。

五、实施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2)、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尤其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到岗。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2、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方案(需专家论证的方案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如:基坑支护及挖土、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起重设备)基础、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起重设备)安拆、承重支模架,外脚手架及卸料平台等,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计算书)的编制一定要认真对待,个别特别重大的施工技术方案,若施工项目部编制确有实际

困难,应及时与公司技术部门联系,由公司和项目部技术人员一同解决。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提前十天上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核、审批,若审核未通过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再上报公司直至审核、审批通过发还,严禁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先行操作。

3、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边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在1.2m、0.6m高处及底部设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工地临时彩钢板房及安全网必须采用阻燃型,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每张安全网边上并有阻燃型标志,特种劳保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认证证书及相应检验报告。

4、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教育时间等;公司、项目部和班组应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各班组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应有记录和考核奖惩措施。

5、公司和项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整改、处置措施和复查等内容;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签发整改通知,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应有复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六、处理办法

1、对于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不落实,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长期缺岗缺位或擅自更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行政处罚;

2、对于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隐患严重的,要责令立即暂停施工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3、公司将对在建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前两名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后两名的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五篇:XX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依法监督、改革创新、原图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各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各类小型(临时)建设项目、农民自建房、企业内部建设项目和消防安全为重点,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任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深入排查消除隐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工作重点

(一)在建工程施工安全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是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企业法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质量安全施工措施,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对自查及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施工过程中如有违约处罚,罚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质保服务按法律法规相应条款执行。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监理,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依法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等执行情况,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受监项目由市住建局安监站进行日常监管,非受监项目由建设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农民自建房屋由各属地村委会进行日常监管。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按方案施工情况,节假日停工、复工安全条件检查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实施情况。

4.强化扬尘治理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5.农民自建房由属地村委会负监管责任,各村委会对在建项目增加巡查频次,以常抓不懈的韧劲夯实管理基础。

(二)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督促各参建单位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格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使用和停放管理,严惩建筑工地电动车违规停放、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至2024年5月12日)

各建筑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5月12日前,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上报,受监项目报市住建局安监站,非受监项目报建设单位,农民自建房屋报各属地村委会。同时,非受监项目和农民自建房屋报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备案。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24年5月12至6月12日)

对全镇重点企业、场所、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不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采取停工、行政处罚等方式严厉查处,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6月12日至12月3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进行检查,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整改问题的复查情况,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协调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各施工单位要逐级抓好抓细抓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自查治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收到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项目,要大张旗鼓的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或项目,要予以惩处。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细化监督检查和隐患及问题处置的过程管控,明确排查、整改、督办、复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方法、措施责任,建立并落实隐患及问题台账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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