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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除险加固工作总结(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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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除险加固工作总结1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办农经[20_]806号

法规名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办农经[20_]806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_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_〕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

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

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

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在其概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和单位库容(每立方米)建设投资大于4元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

意见,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批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项目和计划申报

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

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和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

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

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建议。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

则,考虑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投资

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各省在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建议的同时,要将上年的项目建设配套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第九条凡经稽察、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将视情况停止对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

第十条中央补助投资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主任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凡进行施工的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严禁边施工、边勘察、边设计的“三边工程”。

第十三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阶段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

监理任务,要由具有甲级或乙级(大型水库必须是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避免加固工程完成后再发生病险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按

期完工。

第十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_〕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水利部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工程实施情况及所辖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

情况定期上报水利部,水利部整理、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水利部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水利部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销号公告制度,落实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加固一批,公告一批,销号一批。

第十九条在项目实施阶段,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国家规定的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合同执行管理等情况,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有关单位

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各地在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与加固工程同步实施。要通过提高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费用等办法,降低管理成本。要明确管护经费渠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水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库管理的良性体制和机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工程管理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_年4月26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矛盾的其它规定同时废止

大坝除险加固工作总结2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探讨

摘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资不足、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管理不规范及未能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是 影响 其加固进度及质量的主要原因。本文探讨了解决这些 问题 的办法。

关键词: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 综合治理前 言

我国现有各类水库座,其中大型水库415座,属水利部门管理的342座,中型水库2618座,小型水库座。这些水库为防御洪水灾害和保障国民 经济 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许多水库存在着防洪标准偏低,达不到有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本身质量差,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形成了大量的病险水库,工程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着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或不能充分发挥其兴利效益。有些病险水库下游是重要城镇、厂矿、交通 干线,位置险要。影响城镇安全的大、中型水库全国有1218座,其中近300座为病险水库,这些险库急需抓紧除险加固。

从1976年至1985年全国加固了大型病险水库65座,其中包括丹江口、密云、大伙房等重点病险水库。1985年以后,水利部又列出全国第一批、第二批重点病险水库81座,现已竣工的有46座。除险加固后,效益十分显著,以官厅水库为例,除险加固投资仅0.41亿元,却增加防洪库容20亿m3。保障了北京的防洪安全。

由于更改资金不足,绝大多数水库缺少正常的维修改善,工程不可避免地发生老化失修,以致新的险库又不断出现。目前,仅大型险库数量就比1993年增加27座,中、小型险库增加更多。按照目前的投入水平,许多病险水库短期内仍无法得到除险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议

为加快病险水库治理步伐,提高质量,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采取多层次、多渠道融资的办法,为病险水库加固提供资金保证

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投资大、周期长、社会 效益显著,应以公共投入为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都应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资金。但是,要加快病险水库的治理步伐,仅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为此,建议根据病险水库加固的现状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将大型险库加固列入基建项目。由国家投资;对位于经济发达地区或水库加固后经济效益较好的中型险库,可利用贷款、发行债券及股份合作等方式筹资加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主要体现社会效益(防洪保安)的中型险库的加固,应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或受益区配套为辅;至于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则应以地方投资为主,国家可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或采用以奖代补的政策。同时,结合病险水库治理,积极稳妥地搞好小型水库的产权制度改革。在防汛责任制得到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筹集治理资金。对病险水库较多且加固进展缓慢的地方,在除险加固任务未完成前,尽量少建或不建新水库,尽可能将资金投向现有病险水库的治理。

2.2 强化病险水库加固的前期工作,为搞好病险库加固夯实基础

搞好前期工作是保证病险水库加固进度及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要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2.2.1 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1995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在病险水库加固前期工作开始时,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资深专家,严格按此办法全面准确地查找出水库存在的各种隐患,实事求是地确定水库的安全类别,科学 而又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固措施或建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2.2.2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病险水库存在的严重隐患进行探查 病险水库的某些隐患,隐蔽性强。由于没有“对症下药”,致使其历经数次处理,仍未能彻底根治。这就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这些隐患进行专题调研,找准隐患部位,分析 产生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如陕西省宝鸡峡灌区的大北沟水库,自1972年水库建成蓄水以来,左坝肩绕渗严重,虽经灌浆处理,但由于未能找准渗流途径,处理效果不明显。202_年2月管理单位委托 中国 地震局地壳应力 研究 所运用 现代 物探技术(高密度电阻率法、探地雷达法、瞬变电磁法、自然 电场法)进行物探,查清了左坝肩的渗径大约在原灌浆处以左70~170m区间内,为彻底根治水库左坝肩绕渗提供了依据。

2.2.3 除险加固应与增容和恢复库容同时考虑 许多病险水库因存在安全隐患,汛期只能降低水位运行,调蓄能力大减;有些险库淤积严重,直接影响其效益的进一步发挥;有些险库,只要采取一些投资不大的工程措施,就可新增部分库容。在水库的病险得到有效排除的前提下,增容和恢复库容是提高水库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北方地区水资源紧张状况的一条费省效宏的途径。据初步测算,采取除险加固和排沙减淤等措施,恢复、增加或保持每1m3库容所需投资仅是新修水库的1/5左右。因此,对水资源紧缺地区有增容或恢复库容潜力的病险库,即使在投资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也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大坝除险加固工作总结3

我县现有在册水库187座,其中,中型水库13座;小

(一)型水库20座;小

(二)型水库154座。全县水库控制流域总面积,总库容亿m3,兴利库容亿m3,设计灌溉面积100万亩。由于这些水库绝大多数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经济、社会及技术条件影响,普遍存在标准不够、施工质量差等问题,加之长期运行、投入不足等因素,水库建筑设施老损严重,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为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XX〕6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优先安排险情较重水库、防洪重点水库和水库管理体制较完善、乡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性高且配合到位的原则,逐年解决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不断降低水库病险率。到20_年汛期前,计划完成4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

(二)型水库32座。

二、实施计划

(一)工程计划。20_年汛期前,完成幸福坝、独龙背、王南集、林庄4座小

(一)型和二郎、藕河、海宝、桥塘、赵瓦、梁大堰、沈岗、樊祠、戚堰塘9座小

(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_年汛期前,完成魏老河、明城2座中型水库,黄花山、西家坝、龙头堰、东方红、三十头5座小

(一)型水库和藕背、斗镇、傅大坝、罗巷、钱岗、童堰、龙王塘、跃进坝、韩岗、观美10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_年汛期前,完成龙门寺中型水库和石牛背、农冲坝、彭老堰、青年、黄家坝、陆家坝、李达背、黄老堰、陈岗大坝、李岗、张大堰、张大塘、陶圩坝13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上述工程计划将根据水库运行管理及资金到位等情况,在具体实施时作适当调整。

(二)投资计划。根据任务安排,经初步测算,3年需完成水库除险加固总投资亿元,其中,省级以上亿元、市级配套亿元、县级配套亿元。20_年汛期前,完成投资万元,其中省级万元、市级配套万元、县级配套万元;20_年汛期前,完成投资906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6881万元、市级配套万元、县级配套万元;20_年汛期前,完成投资667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5075万元、市级配套万元、县级配套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县水务局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负总责。中小型水库和小

(一)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县水务局;小

(二)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所在地乡镇政府。水库所在乡镇(区)要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建设,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按时完成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县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对我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各类项目资金,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测算地方配套资金数,分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强化工程建管。一是严格法人组建。县水务局负责组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县发改、水务、财政、监察、招投标中心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严格招标程序,可采取邀标和议标等办法,确保招标质量。三是严格工程监理。通过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合同规定,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四是严格工程合同。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五是强化工程质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六是规范资金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县水务局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做好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及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批和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运行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投资,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县新闻媒体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审计、_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六)强化水库管理。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小

(一)型水库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

(二)型水库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重点水库不少于2人,一般水库不少于1人),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在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由县水务部门与乡镇、村签定小型水库共建共管及收益分配的协议书。根据上级要求和外地做法,县政府要求,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束后,小

(一)型水库原则上全部收归县水务局直接管理;小

(二)型水库收归乡镇(区)直接管理。县水务局和乡镇(区)要及时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库日常管理、水面经营和灌溉供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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