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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回头看’,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的要求,紧密联系本乡镇(街道)、本单位工作实际,全面系统梳理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巩固完善、健全机制,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提供制度保障。
> 二、主要内容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主要包括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办法或细则;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等制度的实施办法或细则;针对“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差旅、会议等方面出台的相关制度;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收受礼品礼金处置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制度制定自查阶段(7月27日至8月5日)
全县各级党组织自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一是针对上级要求,出台实施细则、配套制度情况。二是上级虽未明确要求,自行出台实施细则、配套制度等情况。三是立足实际工作需要,尚无明确规定或相关制度,亟待健全的制度空白情况。自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填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制定情况自查表》(附件1)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制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7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检查制度执行阶段(8月6日至9月5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发文单位牵头,承办单位组织”的原则,对已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现有的制度能否得到坚决落实、严格执行。二查制度相符情况,检查现有的制度是否存在与上级要求不相符的情况。三查制度适应情况,检查现有的制度是否存在与客观实际不符、无法落实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组织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委要对全县各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财政、人社、接待、商务等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制定制度较少、自查零报告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检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形成检查报告,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7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修订完善制度阶段(9月6日至9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对制度建设工作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既要重视总结工作经验,把成熟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又要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对须配套未配套的制度、应制定未制定的制度、需修订应完善的制度,列出制度清单、提出完善措施、明确出台期限。对上级尚未明确但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研究规范,逐步扎紧制度笼子。在制订修订完善计划后填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修订完善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修订完善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回头看”工作总结,经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X月X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以上材料和表格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把“回头看”作为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带头抓落实、层层压责任,确保“回头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聚焦工作重点,澄清制度底数。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突出工作重点。在制度制定自查阶段,要将上级有规定、本级是否配套作为重点;在检查制度执行阶段,要将排查问题、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重点;在修订完善制度阶段,要将修订完善、立行立改作为重点。确保通过“回头看”活动,对我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真正澄清制度底数,强化制度建设。
(三)坚持探索创新,扎紧制度笼子。各单位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常抓长、实时督查、动态监控,确保制定出台一批管用有效的制度,逐步健全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体系。尤其要围绕落实治理新要求,有效解决一些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长期治理但一直得不到好转的问题、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大胆探索,重点攻关,研究出台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借鉴吸收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行制度创新,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
(四)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工作实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须配套未配套但自查遗漏不主动上报,避重就轻、敷衍应付,检查走形式不认真组织,存在问题不认真修订完善的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纪委将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督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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