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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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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九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近日,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湖南落细落实、见行见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上级党委(党组)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一)全面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把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深学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开展政治建设考察,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的自觉行动上,贯彻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具体实践中。

  (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召开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听取政治生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牢固树立“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理念,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督促问题整改、领办督办信访件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了解群众反映和口碑。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对“一把手”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贯彻《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一把手”的重要依据。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究。

  (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党内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等制度。省委组织部对市州和省直单位党政正职、县市区委书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查要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及时汇总请示报告事项,必要时开展贯通分析,综合掌握了解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生活情况。

  (四)加强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谈话监督。上级“一把手”应当定期开展同下级“一把手”的日常监督谈话、同新任职下级“一把手”的任职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规违纪问题,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不力的,予以提醒、批评教育或诫勉。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五)开展述责述廉评议。结合政治建设考察,在实现书面述责述廉全覆盖的基础上,每年安排部分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现场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评议意见书面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载入个人廉政档案,按规定由组织部门纳入干部档案备查。

  (六)加强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及时终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七)严格落实任职回避、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规定,加大在同一地方、单位、岗位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加大对同一班子内各成员职责分工的轮换调整力度。

  (八)加强巡视巡察监督。巡视巡察应当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重点,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在巡视巡察报告中单列。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巡察整改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对重点问题线索加强督办,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自身问题。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要落实自身整改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坚决改、改彻底。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要根据职责及时约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支持有条件的省直单位开展内部巡察。

  (九)监督指导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要有计划地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派员进行检查和督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开。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各类问题,督促下级领导班子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等情况的,督促及时开展专项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开展清廉湖南建设考核。建立清廉湖南建设考核体系,细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职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模范遵守纪律规矩。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作出承诺,带头遵守、模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经常对照党章党规检视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勇于自我革命,自觉接受监督。要带头纯洁人际交往,不收送红包礼金;带头抵制违规吃喝,不出入私人会所或“一桌餐”等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带头遵守禁业规定,不参与涉煤涉砂涉矿、“放贷收息”等营利性活动;带头从严规范用权,不违规插手干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干部人事、执法司法活动等。

  (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民主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作出深刻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定期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形成示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事项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禁止以专题会议、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决策或变相决策。讨论和决定问题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涉及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回避,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

  (十四)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本人直接或指定、授意、纵容、默许其家属亲友、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规划用地、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拒绝办理、按规定分级报告,并登记在案,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未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明知违规仍予以办理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经常性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函询回复签署意见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醒,督促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同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谈话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同时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跟进监督问题整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平时应互相提醒,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党组织报告。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强化政治监督。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作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首要任务,建立健全“清单式”监督、“对账式”销号机制,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彻底问题,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紧盯“七个有之”,严查“两面人”“两面派”和“小圈子”“小山头”,严防领导干部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变成“私人领地”。

  (十七)充分发挥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能作用。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的重要工作、相关要求,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共性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综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审计统计等方面情况,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性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针对“一把手”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金融信贷等重点人、重点事开展专题分析,发现普遍性问题和重大风险,专报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加强管理监督。

  (十八)对“一把手”实施更严监督。严格执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一把手”监督“十必严”》,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优先排查处置,对谈话函询事项作出否定性说明的一律予以了解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一把手”在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紧盯市州、县市区、省直单位“一把手”,紧盯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紧盯有亲属经商办企业、群众口碑较差的领导干部,实施重点监督。定期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报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十九)深化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意见》,坚持越往后越严,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以霹雳手段坚决把“红包风”刹住。对在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省委“约法三章”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二十)加大委托“一把手”谈话力度。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般性违纪问题,需要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的,及时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谈话,压实下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二十一)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持“否定画像”“负面清单”管理原则,分层建立健全统一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掌握领导干部信访举报、谈话函询、检查考核等事项,把情况掌握在平时,提升廉政画像清晰度精准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定,对拟任“一把手”人员和现任“一把手”职务调整所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充分运用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档案、廉政画像等结果,综合研判、从严把关。

  (二十二)实行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提醒制度。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包片联系机制,上级纪委书记常态化有重点与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上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按分工定期与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

  (二十三)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健全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提高建议针对性。每查处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重大问责事件,都要提出针对性建议,督促发案单位限期整改。纪检监察建议书应当抄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分管领导,整改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内容。

  (二十四)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通报机制。综合运用即时通报、定期通报、年度通报等方式,向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有关举报反映、谈话函询等廉洁自律情况和有关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并抄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五)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理直气壮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不断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二十六)发挥好党委的指挥部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统筹协调,把党委(党组)的全面监督、纪委的专责监督、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全省一盘棋、一级抓一级的监督工作格局。

  (二十七)推进“四责协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扛牢监督专责、发挥协助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协调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坚持职权责相适应的原则,分清责任,加大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行为追究力度,以刚性执纪执法保障《意见》贯彻执行到位。

  (二十八)强化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为纽带,推进审计、财会、统计等专业监督成果的互通互用,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的重要作用,贯通推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同向发力,实现各类监督的内外贯通、上下联结,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篇二】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意见》明确,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各级“一把手”是抓好党的政治建设的掌舵人,各级领导班子更是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应该说,一个地方发展是否有速度、有质量、有品味,主要取决于“一把手”的“定向导航”作用发挥好不好,当然也与领导班子带头落实决策部署、带头践行担当使命息息相关。因此,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通过层层传导压力,让他们把思想精神凝聚起来,把行为实践统一起来,全身心投入到党的伟大事业中去,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当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说起来简单,在实践操作中却往往容易陷入不深、不实、不细的困境。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取得了预期成果,但不否认,“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需要我们在责任监督和制度执行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故而,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除开从制度化层面加以完善,还需在创新举措、精细管理、高效落实上下功夫。

【篇三】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居于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担负着领导全面工作的重任。同时又拥有较大的权力,在群体活动中起着组织、指挥和决策的主导作用。那么,怎样才能抓好这种特定的角色位置在党内监督呢?笔者认为,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上级组织在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好下级一把手的前提下,要继续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决不能以为将某人推上一把手位置就算“大功告成”。在违法乱纪的干部档案里不乏这样的案例:有的人走在领导岗位或当上一把手后,他们身上存在的缺点甚至错误被人为地“掩盖”起来而得不到组织的及时警示和纠正,结果积小成大,慢慢变深,滑入泥坑。由此可见,那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平常疏于教育,放弃监督,硬要重新调整班子活出了乱子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只会危害党的事业,错过干部教育的时机。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讲话时指出:“有些人早就有不廉洁行为了,但我们在考察干部时确未能发现,结果导致其中一些人仍继续得到提拔和重用。社会上有人把这种现象说成是‘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干部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我们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加大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在经常性的考察中,要进一步拓宽视野,既要听取一把手的汇报,更要听取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还要沟通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以便去伪存真,准确地把握一把手的本质和主流。

  

  同处于一个领导集体中,班子成员和一把手有更多的接触和了解的机会,监督起来最直接、最方便。但这里的关键是班子成员要有坚强的党性,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就一个班子而言,团结战斗不等于一团和气、彼此护短;尊重一把手不等于盲目信赖、庸俗迎合;互相监督决不是离心离德、搞“窝里斗”。毛泽东同志曾经告诫我们“身边要有不同的声音。所以班子成员都应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在坚持实事求是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坦陈己见,特别是对一把手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制止的要制止,达到优势互补和相互监督之目的”。

  根据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都要编入党的一个基层支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大量事实证明,只要各级机关党组织坚持正确的学习、生活制度,按照党章规定行使对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就能够有效地防范、遏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然而,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机关党组织行使监督的职能仍然在较大层面上没有完全到位,尤其是与监督领导干部相关的机制动力严重弱化。一些地方提拔、任免干部不征询机关党组织的意见,部分单位党组织(党委)民主生活会部吸纳机关的党组织专职书记参加,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和一把手不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党内活动,诸如此类游离于机关党组织监督之外的现象已酿成许多不良后果。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因受贿罪被逮捕,其反省中有这样一句话:“领导干部的组织生活不正常、失去来自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帮组。”他的这种“抱怨”虽然不能为其开脱罪责,但确实发人深省。

 

  群众拥有监督权利,也最讲实际,他们对党和政府形象的评价往往是通过贴近其生活领域的党政领导干部这个窗口来观察的,“排头兵”的权利运行是不是为人民服务,是他们关注的焦点,评说的热点,何况“众人的眼睛”本身就有巨大的威力,可以弥补其他监督主体视野的不足,令伺机越轨者心惊胆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邓小平同志指出:“扩大群众的监督,很重要。”但是,由于认识、机制、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群众监督尚缺乏应有的力度,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不愿监督。有的人难以跳出功力的束缚,以是否直接有害自己利益为前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不敢监督。有的人认为自己被人家管着,担心提了意见会给“小鞋”穿。三是不能监督。有的人认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活动空间大、层次高,加之不少东西被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情况不明自然也就谈不上监督。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注重教育群众树立全局观念,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参与监督。要注意发动群众辩证地观察领导干部队伍,克服行驶监督权利的机制。

【篇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中共***乡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监督组织建设建立村委监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村于3月23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成立***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自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以提村务监督质量为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各项工作进展有序,现做如下总结: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是通过村两委班子成员推荐,到会村民代表举手表决产生,共计3人。因工作需要,为了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村两委班子于7月23日商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扩充,现共计7人,主任由村会计焦邦池担任,委员由居住在本村,公道正直、热心村务的党员和村民代表担任。

  

  1、村务决策的监督。

  2、村务公开的监督。

  3、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4、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5、村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能严格执行其工作职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管理。严格遵循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立足于完善村级干部权力制衡机制,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实现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让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地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来,全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村干部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同时有效推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运行,全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要不断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元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要注重将参政意识强、敢于较真,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

【篇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20-年以来,***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镇党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主动担职尽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实效。

  (一)始终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镇党委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党章,以及***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先后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22次,组织党史学习教育、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等各类主题学习30多次。指导镇班子成员开展理论宣讲10余次,组织新任两委班子集中培训1次、村监会成员培训2次,督促各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万人示范培训班”活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进政治认同、理论认同,不断筑牢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二)将“两个维护”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进一步完善镇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着力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今年以来,共召开镇党委会议50次、党政联席会议31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推进各方面具体任务落实。

  (三)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今年专题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8次,党委会议2次听取镇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细。

  (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镇党委始终不折不扣落实“四个服从”要求,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于全镇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始终坚持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严格落实《***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镇党委会议事规则》、《***镇党政联席会制度》等,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记录本等指定专人记录、保存,没有出现以专题会代替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作决策等现象。

  (一)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坚持问题导向,对“七个有之”等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镇纪委今年已约谈东尖中、南尖中、李村等,防止干部出现不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安排部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

  (二)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落实计划报备制度化、全程纪实规范化、督查指导常态化,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见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基本制度,制定下发《村级班子运转基层党建业务指导手册》,定期印发《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让各级党支部熟知在什么时间,什么范围,以什么样的标准流程,过组织生活,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督促全镇党组织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活动,全镇52个党组织、2213名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在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用“主题党日”这个载体有效统筹,促使党员“四个意识”更加坚定。

  (三)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党建工作,今年以来,组织召开镇党建专题工作推进会2次,组织党建观摩2次,各村、社区党组织定期向镇党委汇报党建工作,切实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

  一是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认真履行党委总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责,组织镇党委班子成员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具体任务落实。

  二是在落实重要工作部署方面。镇党委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县城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0余次,镇纪委监委在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违章建筑拆出等重要工作部署方面全程参与,并适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村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约谈,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的严肃问责。

  三是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坚持凡提必审、凡提必考、凡提必谈。同时,严把党员“入口关”,进一步整体优化村(社区)“两委”队伍和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全面推行重点对象资格联审、负面信息联通和清理处理联动“三联”机制,严格党员日管理。

  镇纪委监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班子监督,推动镇党委“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书记和村两委监督。一是抓好日常监督管理。把“关键少数”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对象,坚持把问责“板子”对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镇班子成员,督促自查岗位廉政风险、严格按章办事、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领导方法、能力素质等带头整改、作出表率,着力***主体责任虚化、监督责任弱化、监管职责软化等突出问题。二是规范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制定印发《农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农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并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三是严格执纪执法问责。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偏差监督纠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措施,坚持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清除隐患;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精准追责问责,压实政治责任。对推进停车场治理不力的***等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下一步,我镇将以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细化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逐步探索实践,形成一套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工作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镇村干部的思维和视野,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让干部们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为推进全镇高质量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篇六】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在我国现有领导体制下,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在领导班子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已成为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最近,碧江区纪委专门组成调研组,深入六个纪工委和部分乡(镇、办事处)进行了专题调研。

  

  绝大多数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党务和行政工作都有明确的分工:局长主持本部门行政业务工作,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等工作。有的机关党委书记只分管业务,不抓党(委)组工作,甚至有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也参与领导班子分工。针对这一点,碧江区《关于印发碧江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碧府发〔2024〕66号)第一章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行使监督权力的主动性减弱,监督力度不强,呈现的是一种“气不足、力不够”的疲软状态,尤其是对大权在握的党政“一把手”难以真正实现有效监督。针对这一问题,部分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了党政一把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每年报告两次,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同时,要求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一查二卡三防控四承诺”工作机制,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近几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各级党政“一把手”和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局面,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

  

  通过调研,我区虽然普遍重视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党政“一把手”和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仍然是一个难题,面临着不小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不敢监督。有些“一把手”在单位存在高人一等的思想,认为自己是“老大”,除了上级可以对自己进行监督外,别人无权监督;有些“一把手”则认为,监督主要是对副职和下级的,自己不在监督之列,常常把自己置于监督之外;甚至有些“一把手”认为对自己监督多了,会削弱领导班子乃至整个单位的威信和束缚手脚。受这些因素影响,往往导致监督不具体、不到位。

  二是不便监督。尽管各纪工委、各乡(镇、办事处)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规章制度,但有的只是表面文章,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针对“一把手”在行使“三重一大”事项方面的实际权限,监督者的命运已由被监督者掌控,客观上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很难履行自身职责,难以发挥作用,对“一把手”根本不可能进行有效监督。针对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由于体制的不同,纪委毕竟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权、财权、物权都在党委掌控之下,如果没有党委的认可,纪委往往会成为一潭“死水”。所以,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会面临诸多不便,即使发现问题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好捅破“窗户纸”。

  三是不好监督。虽然当前的信息渠道比较畅通,但难于监督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如一些单位“一把手”把公车当私车甚至是自己的专车,上下班公车接送、双休日节假日公车私用,亲朋好友来了,不论公事私事,基本都是公款招待以及公款请客送礼等,虽然大家都知道这是有违党纪条规的,却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此类问题,上级组织和领导一般是管不过来或者不可能管得那么具体,班子成员是敢怒不敢言,单位职工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群众把账记在共产党身上,心里骂共产党腐败。当然,也有一些单位的副职和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进行了监督,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到头来往往是搞得班子内部不团结、经常闹矛盾。可每当到了这个时候,其根源在哪里?谁应负主要责任?谁是谁非?都没有人来评判,没有人站出来为监督者撑腰,而一旦到了闹得不可开交时,便只能请求组织出面协调解决了。

  四是不懂监督。部分乡(镇、办事处)专兼职纪检干部人员有限,干部不能做到专职专用,分工混乱的现象极为普遍。加之有些新进入纪检监察岗位的干部本身业务素质不高,执纪办案能力偏弱,存在着对一些新的政策规定掌握得不够,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有力、量纪不够准确、宽严把握不当等问题,以致在监督上没法做到有的放矢,不善于抓住重点,也没有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五是不善监督。由于开展监督的思路和手段落后,目前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一把手”在班子中形成“家长制”和“一言堂”而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和批评。党政“一把手”作为班长,也就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带头作用,没有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与批评。民主生活会虽然一年比一年规范,但是领导干部讲成绩多,摆问题少,很少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削弱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些班子成员作为副职和助手,不能正确处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不能从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对一把手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了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助长了“一把手”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集中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名不符实甚至名存实亡。

  

  解决对党政“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正确认识监督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是从严治党、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可靠保证。我们要使各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对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自觉树立廉洁意识,有力克服和防止在监督方面存在的认识误区。同时还要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深入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且坚持简政放权,能纳入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一律纳入政务中心,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和暗箱操作给权力寻租提供机会。

  二是改革监督体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对人、财、物实行副职签批制,且不能只由一名副职审核把关;狠抓“一把手”队伍建设,从培养、选拔、任用、监督到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着力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的问题。同时建立“一把手”思想道德量化评分制度,对家庭不和及社会满意度评价差的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严厉惩治“一把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

  三是落实廉政责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乡纪委书记主抓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好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

  四是强化廉政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其不想违纪、不敢违纪、不会违纪,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源头反腐、开门反腐、制度反腐。

  解决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难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纪委副书记任职推行异地交流、定期交流并出台相应的保障政策和机制,这样既有利于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大胆监督、有效监督,也可免除纪委书记后顾之忧,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整体作用的发挥。此外,全面推行上下级纪委联动协作机制,同时由上级纪委授权,纪委可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参照司法机关“属地管理”模式进行监管(包括违纪案件的查办),以堵住过去单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从而进一步增加纪检监察机关的威慑力。

  二是改革领导模式。此模式与现有的双重领导模式不同,即从原来的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调整为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特别是下级纪委的干部人事均由上级纪委提名和任命。同时,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对纪委优先保障,单独安排,重点考虑。为慎重起见,可以试行乡镇纪委由县级纪委垂直管理,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全乡(镇、办事处)纪委专职人员,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并放宽专职纪委副书记的身份限制,以便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做到好中先好、优中选优。

  四是注重作用发挥。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述职述廉述德、年度考核、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环节,都应明确同级纪委委员参与并行使表决权、评判权,并试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民主评议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增强“一岗双责”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保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推行立体监督。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实行纪律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模式,避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提供坚强后盾。特别是针对干部作风问题屡犯不止,为把干部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区纪委今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30名社会监督员,对包括区四大班子成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干部作风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开通民意“直通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一检查一通报,一问题一剖析,一案例一曝光,突出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篇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环,以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空前力度,创新监督理念、明晰监督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举措,织密织牢监督网、打好监督“组合拳”,在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探索出一条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路径。

  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牵“牛鼻子”、抓关键,是***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高度重视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强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实践反复证明,只有领导干部带好头、做榜样,才能成为无声的命令,产生强大的感召力。***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一把手”必须当好把方向、谋全局、抓关键、带队伍的领头雁,把责任扛在肩上,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标杆作用应当体现在锤炼党性、遵规守纪、匡正作风、担当作为等方方面面。十八届党中央上任伊始,就把立规矩摆在首位,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党中央相继制定修订多部党内法规制度,对“关键少数”作出许多“硬约束”,起到了徙木立信的作用。如在加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方面,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都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主要领导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一把手”学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更高一些。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总书记反复强调“为官避事平生耻”,要求“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抓改革”。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要求“党政‘一把手’要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要求“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牵牢“牛鼻子”,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已经成为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方法指引。

  鲜明的问题导向剑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顽疾。***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在多次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难题的实质、危害、表现形式进行深入剖析,并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基础,以管住权力为关键,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优化党内政治生态、高举巡视“利剑”、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问责等各项举措,补足监督短板,构筑起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严密体系,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生动体现。

  党中央对各级“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严查重处、绝不姑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倒在反腐利剑下的中管干部中,党政“一把手”占到相当比例,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也有很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白恩培、苏荣、赵正永、秦光荣等人就是典型。2024年和2024年,党中央分别就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设别墅问题及涉案的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下发通报,给全党上了极其深刻的政治警示教育课。

  构筑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

  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党中央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监督,探索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加强对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总书记指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关键是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党内监督条例》强调,上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委(党组)书记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的日常监督,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抓敢管,定期与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要各尽其责,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监督职责,筑牢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的坚固堤坝。

  ***同级监督难题。领导班子成员间日常接触最多,最了解情况,最容易发现问题,应当充分发挥常委会作用,班子成员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党内监督条例》为***各种监督困境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支撑,强调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外,党中央深化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通过实行“两为主”,为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撑腰壮胆。党中央多措并举,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同级纪委定期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保证持续有力的监督震慑。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作用。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起主导作用,最重要的是党中央监督、各级党委监督,其次是纪委监督。党中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央纪委协助党中央监督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加强对中管干部的监督。地方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党中央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监督不是同级监督,它的本质是上级党组织通过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管理的二级班子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派驻监督归根到底体现了党中央的领导,体现了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综合发挥多种监督作用。***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党中央在突出党内监督的同时,综合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作用。包括要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确保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一把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支持统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督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等等。

  释放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制度效力

  ***总书记鲜明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位高权重,理所当然是各项监督制度的重点约束对象。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中央及时总结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经验,扎紧制度笼子。十八大党章鲜明写入“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党中央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监督重点,构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制定《问责条例》,压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一把手”行为禁区。出台《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不断释放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

  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建设。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鲜明的制度优势,能够科学有效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是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基础性制度。***总书记深刻指出,“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长”当成“家长”。民主集中制最后是要集中的,但过程是民主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加强领导过程中,班子成员自觉接受书记的监督,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监督书记、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浓郁氛围,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良好环境。党中央狠抓“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示范带头作用,构建从中央政治局到各级党委(党组)、从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各级党委(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机制。党中央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求“一把手”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

  强化党内监督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下级党组织主动向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建立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述职制度。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规范完善了述职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细化从中央到基层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尤其强调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间建立良性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会议制度。

  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根治“家长制”与“一言堂”顽症,必须建立一套重大问题民主决策程序。***总书记强调,“一把手”要按照程序进行决策,特别是涉及资金、项目、用人等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不搞个人专权。党中央修订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印发对高校、国企等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形成、执行和调整等作出规定。各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规定,认真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或末位表态、决策全程纪实制度,探索实行施政行为公开、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等,防止“一把手”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着眼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等具体制度。动态更新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完善主要领导向党委或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并对其进行评议和对相关情况作出处理。确立每年年终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机制。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强化关键领域监督力度,实施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防止因任期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制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规范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此外,各地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丰富实践,比如北京、黑龙江、浙江、湖南等地探索建立政治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强化对重点岗位“一把手”和重点培养干部的监督。

【篇八】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党政“一把手”在各级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不断重视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干部监督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薄弱,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有些党政“一把手”不愿接受监督。有的不能正确地看待自己,加上受封建等级观念的影响,产生了“家长”意识和特权思想,不愿意接受监督;有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惟我独尊,居高临下,认为自己不需要别人监督;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对自己职权的削弱,对自己工作的干预,影响自己正常履行职责;有的对同级监督视为故意唱反调,找岔子,闹矛盾,是跟自己过不去;还有的认为下级的监督会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因而对监督抱着反感甚至排斥的态度。

  2.上级组织对党政“一把手”疏于监督。有些党组织对党政“一把手”重选拔使用而轻视监督制约。有的只重视布置工作,忽视监督检查;有的认为“一把手”都是经过组织上严格考核桃选上来的,是比较信得过的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没有必要经常问这问那;有的认为上级对下级监督多了,批评多了,会影响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的威信;有的对下级“一把手”的一些违规行为姑息迁就,不予提醒和追究;有的即使查出了问题,也往往在处理上心存侧隐,甚至出面为之说情解脱,难以体现组织监督的威严,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

  3.党政“一把手”地位特殊,同级和下级不敢监督。同一班子的其他成员和下级干部同“一把手”打交道比较多,对监督“一把手”有着充足的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一把手”由于处于核心位置,很容易出现个人专权现象,对持不同意见者实行压制打击,使得班子成员和下级因怕得罪“一把手”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还怕监督“一把手”会落下争权夺利、闹不团结之嫌。

  4.党政“一把手”的政务活动不公开、不透明,群众难以实施监督。由于党政“一把手”的领导活动、决策过程、权力运作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了解,无法实施监督。比如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干部,本来是干部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好形式,可由于有些干部群众对被评议对象缺乏了解,民主评议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些就不能很好地反映真实情况,也起不到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作用。

  5.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无力监督。现在有些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对领导干部不接受监督、不执行制度怎么办,缺少刚性规定,以致有些制度流于形式。如各地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只提出了不允许党政“一招手”独断专行、搞个人说了算的一般要求,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贝造成决策和经济损失的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规定。另外目前已经出台的监督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起不到有效监督的作用。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在有些地方和单位流于形式。

  针对目前在党政“一把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我们进一步体会到,抓好监督制度的落实,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我们认为,当前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应从落实监督制度入手,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㈠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自律教育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教育是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使其不断增强素质,才能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自觉接受监督,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要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轮训等学习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强化正确的权利观的教育。使“一把手”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决不是私有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国家和人民谋利益,而决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强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为领导干部正确处理自己和他人之间、个人和组织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准则。深入开展民主集中教育,使“一把手”准确、完善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有助于“一把手”自觉摆正自己在班子里、单位上和社会上的位置,在运用权力时充分尊重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克服压制民主、独断专行等错误行为,自觉接受来自班子成员的、人民群众的、上级组织和其他方面的监督。三是强化法制教育。要使“一把手”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按照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依法行政,凡事讲规矩,而不能随心所欲,不受任何监督地说话办事,更不能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我行我素。四是强化正反典型的教育。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使“一把手”从中获得教育,进一步认识到来自各方面的管理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和鞭策,是预防干部堕落的保险带,从而在思想上更自觉地认同管理监督,在行动上更主动地接受管理监督。章丘市委充分利用党校这一教育阵地,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轮训,并适时地有针对性地聘请上级有关专家,以报告会的形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同时将上级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及时编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材料》,发放到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对增强干部素质,提高党政“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㈡加大党政“一把手”运行权力的公开透明度

  政务不公开,就难以对“一把手”实施有效地监督。要坚持“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努力做到五公开:一是决策公开。凡是经党政“一把手”主持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经济、文化生活等重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战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步骤,及其讨论的过程和依据,都要在适当的层次和范围内公开。二是公务公开。经党政“一把手”主持制定的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的政策规定、章程制度、工作程序、收费项目及其执行情况、办理结果要公开。三是利益关系原则公开。党政“一把手”所在部门、单位同干部群众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奖励惩罚、福利待遇等密切相关的事情的处理原则、办理规则和程序要公开。四是领导者个人情况公开。党政“一把手”的历史表现、现实政绩、主要优缺点要公开,并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要求,做到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公开。五是监督结果公开。对党政“一把手”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结果和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问题经查实后的结果要公开。总之,逐步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提高上述几个方面的公开程度,才能有效地规范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近几年,章丘市坚持推行依法治理、政务公开,凡与群众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的问题,都利用《章丘报》和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从而有力地制约了“暗箱操作”,增强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和途径。群众监督是一种最广泛、最全面、最有效的监督。要通过群众监督,使党政“一把手”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切实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章丘市在对党政“一把手”进行年度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中,采取了“下评上”的办法,由下级单位和群众给上级党政“一把手”打分,监督效果明显。二是重视发挥群众信访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对党政“一把手”监督是一种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方式,在维护党纪政纪和对党政“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在加大“一把手”政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的渠道,拓宽群众监督的范围,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提高群众监督的效果。

  ㈢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一把手”在一个单位工作,对“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熟悉、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在监督“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规章制度。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内部既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又要分工负责。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的工作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把手”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不得个人专断。二是坚持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表决制度。要对党委(党组)讨论的方案范围、原则、方法、程序及表决形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以便于班子成员共同遵守。要改善决策表决方式,由单一的“一把手”拍板转变为“一把手”拍板与班子成员一人一票投票表决相结合。三是坚持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要求,坚持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做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和会前、会后的汇报工作。四是坚持领导干部谈心制度。班子内部要正确处理“班长”与一班人的关系,经常谈心,沟通交流,增进团结,不背后拆台,搞小动作,努力创造正常健康的党内生活,保证领导班子内部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章丘市先后制定实施了《党政机关管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细则》,对健全和完善党内规章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施政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党政“一把手”权力的运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创造了良好条件。

  ㈣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上级党委直接管理着下级党政“一把手”,对下级党政“一把手”实施的监督最具权威,也最有效果。上级党委要增强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把监督工作作为上级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是要制定并实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根据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责任和责任人,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现下级存在问题不制止、不采取措施、也不举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疏于管理致使下级发生严重错误并导致重大损失的,上级领导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分。二是坚持与下级党政“一把手”谈心制度。上级党委要担负起平时的跟踪监督工作,定期给党政“一把手”敲警钟。“一把手”上任时,上级党委要对其严格要求,早打预防针;发现“一把手”有了毛病、缺点,要及时指出,进行帮助,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组织函询制度。对群众反映或经组织了解存在问题的党政“一把手”,除执纪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或正准备查处的外,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致函本人,要求其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予以解释,向组织回复,使“一把手”及时了解基层和群众的意见,防止错误思想和言行,防微杜渐。四是坚持对下级党政“一把手”诫勉谈话制度。对廉洁自律不严,工作表现较差,存在较大问题,但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工作政绩较差,未完成岗位目标的,上级组织部门要提出诫勉警告,指明存在的问题、过失和不足,提出改正期限和要求,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五是坚持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制度。要定期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对综合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章丘市不断完善对党政“一把手”年度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了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中考核与“开放式”考核相结合,做到了“上评下、下评上、部门之间横向评议”,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征求意见,保证了对党政“一把手”考核的客观公正。总之,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把手”监督“一把手”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使党政“一把手”能够在上级组织的监督之下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

  ㈤加强职能部门机构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要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信访、公、检、法等联席会成员单位要相互通气,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一是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目前,纪检监督机关受同级党委领导,使监督主体客体混淆在一起,难以实施监督。应建立监督部门的垂直负责制,下级监督机构只对上级监督机构负责,确保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监督主体特别是纪检部门要有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的权力。二是强化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对党政“一把手”任期届满和提拔任用前,必须要有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逐步从离任审计为主向任期内审计为主转变,上级党委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与“一把手”谈话,督促整改,规范“一把手”的经济行为。章丘市制定实施了《关于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对任期届满和岗位调整的党政“一把手”都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三是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了解、监察、督促“一把手”的工作,并结合年度岗位目标考核,通过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发挥人大代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四是加强舆论监督。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采取必要的方法,在不影响领导干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监督党政“一把手”,继续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篇九】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意见》共5个部分,3个板块内容。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分别阐明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监督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监督重点等内容,规定了加强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核心要求。

  聚焦落实主要责任,加强对“少数关键”有效监督。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意见》明确,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通过述职报告、任职谈话、监督谈话等方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此外,要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巡视巡察工作紧盯“一把手”,以及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等,做到责任明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加强同级领导班子互相监督,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领导班子成员长期在一起工作,互相熟悉,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意见》指出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推动班子成员间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对发现其他班子成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如实按程序报告,对隐瞒不报的要连带追究责任。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通过完善制度来加强同级监督工作。

  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指导,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同时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各部门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纪委监委要发挥专责机关作用,做好各项监督工作,对存在问题,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肃问责。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标准,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多措并举,实现对下级领导班子的全方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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