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主要目的就是提醒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始终保持清醒、从严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与重托。结合今天的会议,我谈四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勤奋学习,在综合素质上要有新提升。
一要在学习党纪党规上下功夫。结合局系统每周一、三、五学习制度,同志们要把学习党纪党规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对待,带头学习好党纪党规,特别是要结合x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反反复复学,决不能满足于一般的了解和掌握,产生丝毫厌学情绪,真正把党纪党规学深、学透、学出心得。
二要在学习理论业务上下功夫。要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结合全x人社工作实际,全面学习中央省市x各种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党的x全会和中央省市x纪委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真正把上级的要求部署体现在工作思路里,落实在工作措施上,贯彻于工作实践中。尤其针对一些领导和干部工作岗位调整后的,面对新岗位、新业务、新任务,我们必须要静下心来加强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尽快成为本部门、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对自己工作业务和相关方面的政策要学懂吃透,掌握本职工作规律,提高驾驭全局能力,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三要在学习规章制度上下功夫。近年来,中央和省市x出台了以八项规定为重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公务接待、财经纪律、依法行政、重大事项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还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思想重视不够、制度意识不强,对制度的学习不深、不透、不细、不实是主要原因。大家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静下心来、挤出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结合工作学、带着问题学、反复思考学,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自觉规范自己的权力运行。
二、强化担当,在履行岗位职责上要重落实。
一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不论是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还是普通干部,都要全面落实好这一政治责任。是单位、股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就要履行好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既要对本单位、本股室的党风廉洁建设负责,又要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是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及干部,就要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大家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本股室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坚持精准定责、精准督责、精准追责,切实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要认真落实改进作风的责任。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x对干部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会议明确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同志们要按照x的要求,按照x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全x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作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从思想深处重视作风建设,从具体工作中抓好作风建设,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x各项规定要求,尤其新调整的领导及干部要严格遵守干部交流规定,决不允许迎来送往、违规聚会、相互宴请。
三要认真落实严明纪律的责任。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执行党的纪律,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要带头养成纪律自觉,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守规矩,把他律要求转化为自律追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三、严格要求,在廉洁自律上要作表率。
一要走好第一步。全x干部调整后,意味着我们各项工作也将重新开始,因此,我们一开始就要谨慎用权、管住自己,第一次面对诱惑时就能保持警醒,做到心不动、手不伸、不越轨。如果从一开始就能坚持原则,以后就比较容易把握好自己;反之,就有可能突破底线、失去自我、跌入深渊。面对诱惑,如果头脑不清醒、立场不坚定,心存侥幸,有了第一次,就有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同志们要慎重走好第一步、把握第一次。
二要净化交友圈。党员领导干部也是人,必要的人际交往、人情往来是免不了的,但大家一定要牢记纪律规矩,注重道德操守,坚持原则,分清是非,掌握分寸,洁身自好,慎重交往。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慎重交友,防微杜渐,把牢生活圈,净化社交圈,把握好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决防止被朋友拉下水。
三要把握好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在独处的时候、越是在没人监督的时候,越要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只有管好自己,把握好自身行为,才有资格领导、教育和监督别人。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岗位,大家都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兴趣爱好,努力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坚决做到不越规矩、不踩红线、守住底线。
四要管住细微处。廉洁无小事,我们要事事在意,处处留心,常常保持一种高度的警惕和清醒,越是小事小节,越要严格自律,守住底线。从一些腐败分子的违纪案件中不难看出,他们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往往都是从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贪一点这些点点滴滴的小事上开始的。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明,注重小节,还要看好自家门,管住自家人,在小事小节上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后院起火。
四、加强监督,在权力行使上要讲规范。
一要正确对待监督。作为党员干部,要真心接受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班子内部的监督,不能把班子成员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要诚心接受同事们的监督,不能把同事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
二要大胆开展监督。带头贯彻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制度规定,要结合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积极主动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管好身边的人,管好分管领域的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和告诫谈话,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腐败行为发生。
三要主动自我监督。希望大家真的能往心里去,要经常用典型案例来警示提醒自己,对照反省自己。同志们能走上现在的工作岗位,得到群众的信任和公认、得到组织使用,这是十分难得的机遇,大家要倍加珍惜自己的政治前途,怀着感恩之心努力工作,怀着戒备之心预防风险,要把如何对待权力这个重要问题想清楚、把这条道路走正确,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审慎用权,不能因为一念之差,一失足成千古恨。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
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 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集体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谐、未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与工会女职工组织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六条甲方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哺乳等为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16岁以下)。
第七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帮助、指导女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条晚婚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3天外,增加10天,共计13天。
第九条甲方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与特殊保护,并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拒绝聘用。
第十一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应作为劳动时间,甲方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节育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非医疗需要中止妊娠除外),掺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共计12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90天,共计180天。同时享受独子奖励和保健费。在女方生育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六)女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根据《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
(七)女职工在享受以上产假期间,生活补贴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立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
第十七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甲方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八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甲方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九条甲方对女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普查,检查时间分别两年进行一次,所需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价差时间按公假处理。第三章合作与监督
第二十条女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为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甲乙双方应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就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新形势下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义务;符合参保人员条件的女职工,应依照该办法履行其应尽义务,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女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事宜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六条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就争议事宜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按司法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由双方代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无异议后,即公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甲乙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
第三十条本合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工会首席代表(主席):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各位领导作如下表态:
本人一贯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作为廉洁从政的主要方面来对待,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要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与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遵守并带头执行,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正确行使权力,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廉政意识。
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度,在平时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班子成员之间多交流、常沟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领导班子中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对于较大经费开支、重点工作实施等,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互相协商,力求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不断强化管理,建立机关管理、议事决策、工作职责、党务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制度和办法。做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透明公开、监督到位、纠错及时。不断增强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保证机关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注重工作效能,结合“效能风暴”行动,树立开放、求实、高效的新理念,强化服务开放、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工作热情,增进一切为了群众、真诚关心群众、有效帮助群众的思想感情,以思想观念的大转变,实现工作效能的大提升。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拖不避,迎难而上,找准问题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以作风的转变,效率的提高,着力破解难题,全面推动工作。
定期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大局出发,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行业法律、法规。以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大家的信任。在工作思路和制度上敢于大胆创新,工作方式上灵活多变,工作落实上求真务实。使城建工作处于上下贯通、左右平衡、内外协调的环境之中,形成机关干部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党政领导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全面完成城乡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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