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申报条件
(一)试点地区应当具备多部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工作基础。
(二)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承诺在经费支持、政策优惠、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试点地区数量
各省、自治区至少选择1个设区市,各直辖市以城区为基础,尽可能覆盖区县。
三、申报程序
采取地市级申报、省级遴选确定、国家备案的形式。
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按照要求,商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照提纲(见附件2)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政法委提出申请。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地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确定本省份试点地区,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央政法委备案。各省份在遴选试点地区时,应当考虑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衔接,在确保原试点工作持续推进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四、时限要求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应当于20_年12月 底前提交申请试点的备案材料。
编制提纲
一、基本情况
包括人口数、所辖县(区、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数量。经济情况,精神卫生(心理健康)机构和人员情况。
二、工作基础
(一)组织领导。
(二)具体工作措施、经验、特色。
(三)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计划
(一)目标。
(二)策略与措施。
(三)组织实施。
(四)督导评估。
四、保障措施
含经费支持、政策优惠、机制创新等。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公众心理服务需求增加。^v^、^v^高度重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为满足公众心理服务需求,落实十九大报告要求,通过试点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20_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试点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行政工作是繁琐的,复印、打印、传真、文件的保管、办公室的打扫及日常维护、库存物品的临时保管与统计、下发上级领导指示。每一项工作的完成都是对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验。
2、公文处理过程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程序办事。发文时,能严格按照拟稿、核稿、签发、印制、盖章、登记、发文等程序办理;收文时,按照收文登记、拟办、批办、分送、催办、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没有出现错误的公文处理事情。
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1、xxxx年4月至今公司职五险一金的上缴工作及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2、由我负责公司的考勤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我尽快适应公司的政策安排,尽可能做到实事求是的打考勤,每月初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制作考勤统计表,并上报给财务部以此来做工资表。
3、人事相关资料。为了方便开展人事工作,规范管理人员情况,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上级的指导下,建立了相关人事表格,也加强了各部门之间工作的沟通与联系。
4、档案的归档:
完成公司工程档案中存在的资料混乱及档案盒子上的名称与内部资料对应不上等问题进行了整理、归档及统计工作;人事档案中光有档案名称内部无资料及无目录等问题进行了改善。一些员工从进公司至今一直没有档案,今年也给员工建立了个人档案。
1、做好办公室内务工作。注意办公室内的清洁、保洁;注意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保养,维护好各种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努力做好为各部门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协助性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3、需更加与员工相互团结,协助领导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和大家一起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加强团队合作精神。增加部门员工的凝聚力,使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相结合。
4、处理好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做好重要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排。协助公司领导不断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使公司趋于规范化的管理。
工作职责
根据贵州省和民政部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救助管理规范》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100%的救助。
一、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认真界定救助对象,既要搞好救助,又要加强管理。
(2)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年老、年幼、残疾等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求助,再查明情况。
(4)进一步查明、核实受助人员基本情况,并着手制作受助人员档案,将其入站、离站、获得救助情况如实记载,妥善保管。对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受助人员,终止救助。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三、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对已受理低保和困难家庭的申请,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帮扶救助和相关服务工作,本辖区内符合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公益性劳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家庭各项援助措施的落实工作,帮扶求助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负责受助人员的学习教育,落实好受助人员的生活起居,为受助人员提供回家便利。
(1)帮助受助人员与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和有关组织取得联系,如受助人员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民政部门。
(2)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受助人员,应劝导使其返回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对已经给予救助或者救助期满的,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终止救助。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要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对特别受助人员,包括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和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特殊对待。
(3)对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应当为其提供乘车凭证。对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一般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对于特别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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