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乙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1、乙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乙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乙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先行垫付的,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商品进行 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乙方结算。
1、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甲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乙方可以: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甲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甲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甲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甲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______%。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甲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供《商品对帐单》,甲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甲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______%或______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__天内,如乙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乙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甲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乙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乙方应根据甲方有效单据支付。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乙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乙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乙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甲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______%。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应达到95%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5、甲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
7、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甲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但乙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______%计付违约金。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_________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1.帐单4份;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3.明细单3份;;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_________方为_________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购方: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签字):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设备名称、商标、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合计金额(大写) ¥: (含税到货价)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设备有关的软、硬件产品、附属设施、服务或其他设备正常运转必需的配件时,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符合出口包装要求的包装费、发到国内指定地点的运费、装卸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质量要求
2.1具体质量要求为:。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部件或者整台设备,直至取消本合同,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商务标注与技术协议冲突,以技术协议为准。
3.交货、运输、包装
3.1交货时间:年 月 日将设备全部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履约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供货时间。
3.2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国内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以及运输保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丢失时,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补货期限内尽快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要求相同规格的设备或零部件。
3.3设备采用满足出口标准,适合运输、多次装卸、吊装(满足运输过程15次吊装包装无明显破损),符合甲方标准的包装,外包装必须要有吊点,且在吊点处必须清晰标准起吊标示。如因包装质量问题影响甲方的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产品。乙方需以不褪色的明显字样在每件设备箱表面作出标记,以便甲方收货时进行清点。
3.4乙方应于交货同时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设备相关技术文件及维护保养手册。
3.5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附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两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3.6乙方应在发货前日以传真方式将设备名称、数量、运单号、发运日期、估计的到货日期以及每件包装的重量、体积等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接货。
3.7如甲方需要,乙方需免费提供给甲方出口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以及办理商检证书所需的资料和出口时所需的原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在甲方办理设备出口前,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办理好商检注册登记。乙方外购的设备需提供原厂家设备资质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4.验收
4.1外包装检验
4.1.1全部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外包装检验,是否对外包装检验不影响设备的安装,甲方对外包装检验合格不代表乙方设备质量验收合格。设备在甲方检验前后,非因甲方责任而造设备受损或灭失或者造成第三者受损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或负责赔偿。
4.1.2检验内容为:设备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运输底盘是否完好、运输标识是否正常等。
5.付款
5.1合同总价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5.1.1合同总价值的%(即元),货到国内指定地点交货、初步验收合格后 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1.2合同总价值的%(即元),货到后15天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款。
6.1.3%质保金(即元)在货物验收合格支付。
6.2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本合同货款以方式结算。
6.保修与维护
6.1设备质保期为个月,自设备投入运行、且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单次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免费维修、零部件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48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质保期期内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采购商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保金内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6.3质保期内设备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6.4质保期过后,乙方对设备的维修、更换服务收取成本费,只要甲方提出书面维修、更换要求,乙方应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
7.质量保证
7.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在交付时没有材质或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术标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设备可供正常和恰当地使用,并且在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设备的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设备的材料和零部件均应符合或优于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7.2如果由于工艺的复杂性或交付数量巨大或其他甲方认为正当的理由,使得甲方无法在交付时对设备进行及时检验或由于设备缺陷的隐蔽性导致甲方在交付时未能查验出设备的质量瑕疵,那么,只要甲方在设备安装验收后的一年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或其零部件与前述标准或规范不符,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换,修理、更换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拆除、搬移及修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自修理或更换符合合同约定之设备的次日起算。
8.保密
8.1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且标注为“保密”或“秘密”的任何标准、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向与执行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上述文件时,应保证有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由于乙方原因或人员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8.2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9、对侵权索赔的辩护
9.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项下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时,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
9.2如果发生因乙方出售的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而针对甲方提起索赔或诉讼的情况,且甲方将此等情况及时通知了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了合理的信息与协助,并且授权乙方独立进行辩护和解决索赔问题,乙方将自费进行辩护,并支付全部费用和由于该案最终判决或裁决/裁定而支付的赔偿金,以及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0.误期及缺陷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或迟延安装调试完成的,每迟延一日按设备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第三方采购。乙方除承担延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设备经采购商检验证实存在缺陷或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根据情况选择:(1)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2)要求供应商更换有缺陷产品的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使产品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无论甲方选择(1)或者(2),乙方均还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设备总金额的%计算。
11.弃权
11.1甲方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的.疏漏或者迟延不应视为弃权;甲方任何部分地行使权利不应阻止其进一步行使权利。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且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
12.税务
12.1双方将自行承担有关机构根据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2.2乙方负责缴纳就本合同所课征的所有增值税,增值税的税款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内。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恐怖事件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有关情况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3日内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13.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天,双方应就合同执行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未能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4.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予以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5.合同的变更、解除
15.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须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更改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合同附件包括,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2除不可抗力事件或双方协商一致外,一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和本合同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16.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份归甲方,一份归乙方。
16.2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要双方达成书面的协议才能生效。合同的变更部分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供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和需方客户所必须的随柜修补件。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或菲林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2、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4、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供方负责。
1、交货地点:需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2、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2、供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需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供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3、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4、付款条件:月结___天,结算日期以供方产品入库后,需方在每月___日前收到供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标准件、通用件产品的幅度为3—5%,非标准件、专用件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人工费:10元/小时人);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需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7、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设备名称、商标、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合计金额(大写) ¥: (含税到货价)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设备有关的软、硬件产品、附属设施、服务或其他设备正常运转必需的配件时,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符合出口包装要求的包装费、发到国内指定地点的运费、装卸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质量要求
2.1具体质量要求为:。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部件或者整台设备,直至取消本合同,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商务标注与技术协议冲突,以技术协议为准。
3.交货、运输、包装
3.1交货时间:年 月 日将设备全部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履约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供货时间。
3.2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国内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以及运输保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丢失时,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补货期限内尽快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要求相同规格的设备或零部件。
3.3设备采用满足出口标准,适合运输、多次装卸、吊装(满足运输过程15次吊装包装无明显破损),符合甲方标准的包装,外包装必须要有吊点,且在吊点处必须清晰标准起吊标示。如因包装质量问题影响甲方的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产品。乙方需以不褪色的明显字样在每件设备箱表面作出标记,以便甲方收货时进行清点。
3.4乙方应于交货同时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设备相关技术文件及维护保养手册。
3.5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附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两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3.6乙方应在发货前日以传真方式将设备名称、数量、运单号、发运日期、估计的到货日期以及每件包装的重量、体积等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接货。
3.7如甲方需要,乙方需免费提供给甲方出口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以及办理商检证书所需的资料和出口时所需的原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在甲方办理设备出口前,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办理好商检注册登记。乙方外购的设备需提供原厂家设备资质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4.验收
4.1外包装检验
4.1.1全部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外包装检验,是否对外包装检验不影响设备的安装,甲方对外包装检验合格不代表乙方设备质量验收合格。设备在甲方检验前后,非因甲方责任而造设备受损或灭失或者造成第三者受损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或负责赔偿。
4.1.2检验内容为:设备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运输底盘是否完好、运输标识是否正常等。
5.付款
5.1合同总价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5.1.1合同总价值的%(即元),货到国内指定地点交货、初步验收合格后 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1.2合同总价值的%(即元),货到后15天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款。
6.1.3%质保金(即元)在货物验收合格支付。
6.2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本合同货款以方式结算。
6.保修与维护
6.1设备质保期为个月,自设备投入运行、且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单次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免费维修、零部件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48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质保期期内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采购商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保金内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6.3质保期内设备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6.4质保期过后,乙方对设备的维修、更换服务收取成本费,只要甲方提出书面维修、更换要求,乙方应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
7.质量保证
7.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在交付时没有材质或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术标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设备可供正常和恰当地使用,并且在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设备的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设备的材料和零部件均应符合或优于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7.2如果由于工艺的复杂性或交付数量巨大或其他甲方认为正当的理由,使得甲方无法在交付时对设备进行及时检验或由于设备缺陷的隐蔽性导致甲方在交付时未能查验出设备的质量瑕疵,那么,只要甲方在设备安装验收后的一年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或其零部件与前述标准或规范不符,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换,修理、更换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拆除、搬移及修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自修理或更换符合合同约定之设备的次日起算。
8.保密
8.1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且标注为“保密”或“秘密”的任何标准、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向与执行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上述文件时,应保证有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由于乙方原因或人员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8.2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9、对侵权索赔的辩护
9.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项下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时,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
9.2如果发生因乙方出售的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而针对甲方提起索赔或诉讼的情况,且甲方将此等情况及时通知了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了合理的信息与协助,并且授权乙方独立进行辩护和解决索赔问题,乙方将自费进行辩护,并支付全部费用和由于该案最终判决或裁决/裁定而支付的赔偿金,以及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0.误期及缺陷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或迟延安装调试完成的,每迟延一日按设备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第三方采购。乙方除承担延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设备经采购商检验证实存在缺陷或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根据情况选择:(1)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2)要求供应商更换有缺陷产品的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使产品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无论甲方选择(1)或者(2),乙方均还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设备总金额的%计算。
11.弃权
11.1甲方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的疏漏或者迟延不应视为弃权;甲方任何部分地行使权利不应阻止其进一步行使权利。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且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
12.税务
12.1双方将自行承担有关机构根据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2.2乙方负责缴纳就本合同所课征的所有增值税,增值税的税款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内。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恐怖事件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有关情况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3日内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13.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天,双方应就合同执行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未能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4.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予以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5.合同的变更、解除
15.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须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更改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合同附件包括,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2除不可抗力事件或双方协商一致外,一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和本合同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16.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份归甲方,一份归乙方。
16.2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要双方达成书面的协议才能生效。合同的变更部分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需方: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架等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货架设备数量按本合同附件《货架设备报价单》(下称报价单)。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伍万伍仟陆佰零肆圆整 元整( 55604元),具体根据甲方的需求数量,按报价单结算价款。报价单的单价均已包括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费用和税金。
2、货款结算方式:所有货款转账结算。
3、所有货款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税务部门认可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
质量标准:立柱:,支架: 层板: ,背板:。一次成型款,层板款式如图所示。
1、订金到账后半个月内交货
2、乙方必须把甲方订购的货架设备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送货地点为: 。
3、乙方把货架设备送至甲方要求安装地点后,乙方负责搬运卸货到安装位置,由乙方负责把所有货架安装完毕。
4、甲、乙双方按照现场安装设备数量,双方负责人共同清点、并由甲方签收。
1、甲方未及时支付货款,承担迟付货款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所有货架设备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执行,每延迟一天则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估货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3、所有设备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制作,若甲方验收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有不符的,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当场退回调换,损失乙方自负。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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