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二、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应的瓷砖其质量、规格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三、收货要求
乙方所供应的瓷砖必须按质、按量、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施工现场。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破损的砖不计。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上、下车费用及运输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付款方式
甲方不提供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给乙方全部货款;乙方应按甲方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收款手续,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要求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程要求的规格、质量、数量、时间提供瓷砖。
2、送到甲方施工现场的瓷砖,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有关合格质检报告。
3、乙方送到甲方的瓷砖的数量,必须与乙方供货单注明的数据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4、此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单方违约,应遵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需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编号、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 交货地点:
四、 运输方式:
五、 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须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之日起五日之内,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七、 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款的 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应的款再发相应的货方式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八、 供货时间: 年 月 日开始第一批货,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时提货,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最后一批货提完,否则视需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9%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
九、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
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从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完最后一批货后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合同编号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 ‰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___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货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供货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供 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 5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 2 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 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 供方 负责卸货,购方指定 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_。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鉴定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供方送完货并签收后付总货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到货款的90%,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余款付清。
九、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的违约金。
2、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如达不到样品标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十一、退货补货:
1、如本项目完工余货由供货方自行拉回,如数量不够则由供货方自行补足,货款据实结算。
十二、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_二__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 一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 户 行:
委托代理人: 账 号: 年 月 日 电 话:
供方名称(章): 开 户 行:
委托代理人: 账 号:年 月 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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