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起用时间:年日合同期限:月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
二、乙方责任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在工程,租用乙方台双笼2t施工升降机,型号为:安装高度米,租赁形式为包月。
甲乙双方确认如下事项:
一、租赁期:暂定个月,甲方要求乙方在年月日,把设备运进场,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的时间不超过3天,甲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后有2天时间搭马道、防护棚和楼层安全门井并组织进行验收,从第6天开始为设备起租日直至设备退租之日终止。
二、设备进出场费(含设备运进、运出、维护及拆装费用)人民币壹台。设备安装完毕时(设备进场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当即支付此费用的一半,拆装完毕后付清剩余款。
三、租赁费及两种付款方式:
1、月租赁费价(大写:)(台/月);
2、双方商议支付月租赁费价(大写:)(台/月)。
付租赁费方式:每两月支付一次,支付70﹪,余款工程完成后半年内付清。
租赁费不足一月按日计算(日租赁费=月租赁费/30天)。
四、升降机司机:由乙方负责配备3人,司机持操作证或实习证明上岗。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机如因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机无法运行,每超过14小时,扣乙方一天台班费。乙方保证设备月故障率不超过5﹪(月运转420小时x5﹪=21小时)。
六、双方责任:
甲方:
1、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对设备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2、负责对升降机司机进行进场安全教育。负责对电缆线和暂存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墙架等物品的看护,如有丢失负责赔偿。
3、承担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责任。
4、负责安排乙方司机的现场休息场所和饮食问题。
5、甲方为乙方每月提供1个工作日的维修保养时间(累计14小时)。
6、进场后甲方提供安装所需的吊装设备(如塔吊或汽车吊),并配备1至2个架子工。入场前和出场前,甲方为乙方设备的进场或出场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达到“进出无障碍”。
7、甲方按照乙方技术要求做好设备基础并在电梯基础旁(一般应在离基础4至5米处)设置50kw电源控制箱,应专箱专用,不得和其他设备混用。
乙方:
1、负责施工升降机的进出场运输、安装、维护、故障修理与拆除作业;负责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对该作业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承担责任。
2、操作司机必须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
3、承担因司机违章操作、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责任。
4、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和抢修。
5、司机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规定时间上下班。服务态度达到甲方满意。
6.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补充条款:
八、合同纠纷: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可由任何一方提请调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约地址: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承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设备概况:
制造厂家:
2、生产许可证号: 合格证号:
3、主要技术参数:
二、租赁期限:
1、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日止,预计租 期 十二 个月。
2、少于 个月计算,超出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万元/台
2、支付方式:
3、设备租金从双方验收及公司生产处复验收合格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4、设备租金已包含设备维修的各种材料、人工费用。
四、设备进退场与履约保证金
1/台(包括材料、预埋件、扶墙连接人工费等)。
2、设备进退场费用付款:于月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不1、设备型号: 规格:得另行提出超过原出租方承诺的任何要求。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拆装,不得转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资料,编制设备拆装方案,提供设备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协助乙方预埋地脚螺栓。所用螺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2、按乙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按设备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装拆设备,承担设备装拆过程中引发的安全责任。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及其标准、性能良好的设备。承担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并负责设备的维修和配件的费用。
4、出示单位安装资格证和上岗人员资格证。在向乙方移交该设备备案的技术资料后,经指定的起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5、提供具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并进行行政、技术、业务教育,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做好设备日常保养,提供全天优质服务,承担由于司机操作引起的安全责任。
6、对以上的安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7、上级或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因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乙方受处罚停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9、操作人员或起重司机按“十不吊”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施工现场对设备的正常安排使用。
10、设备进场前做好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按乙方提供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做好相应记录交乙方备案。
11、按《南宁市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12、按乙方《塔吊拆装规定》做好设备验收资料。
13、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符合乙方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甲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废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在场地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建筑资料,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资料,负责设备的基础施工及其费用。
2、负责提供设备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如因现场无作业条件及道路不畅通,致使设备误期或者因建筑物阻碍设备不能拆除的,乙方按误期照付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如因特殊原因双方可协商租金减免。
3、负责架设设备电源线至使用地点。按设备用电要求,把开关装好在设备作业附近5米内,并支付其电费。负责配置设备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的地极。
4、负责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甲方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如有丢失照价赔偿。配合甲方装拆工作,积极疏导行人,禁止设备装拆范围内非作业人员进入。
5、负责配备充足的合格持证的指挥人员、司索及指挥用具,承担指挥不当、绑扎不当引起的安全责任。
6、负责自备各种司索、吊具转入甲方,免费向甲方提供装拆过程中使用的氧气、电焊。
7、负责提供设备操作人员的食、宿(餐费自理、被子蚊帐等自备)。
8、提供验收设备使用的重物。
9、在各大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前,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故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不能视为违约。
3、乙方不能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仍无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权停机或停租,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4、甲方不能保证设备安全使用,并存在安全隐患,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天仍未整改的,乙方有权拒付当月租金,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5、合同生效后7天内设备不进场,双方可视为解除合同。如由甲方造成的其行为视为违约,由甲方承担乙方道路及基础施工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呈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租赁机械设备情况
2、使用地点:
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1、在租赁期间,合同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机械进场、退场的费用、安拆费用、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每台计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元整),一次包死,不在调整,该费用包括:进场时,从塔吊存放地运达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及卸车费、安装和调试费;塔吊预埋件和基础的制作费用;出场时,塔吊的拆卸费以及由施工现场运出塔吊的装车费等。
2、塔吊的保险费,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操作和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塔吊正常工作月租金(含正常维修费):(不含税),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取费用。
4、计费时间: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5、支付方式:塔吊进场安装完毕调试完成并取得使用合格证后,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50%,即每台7000元,共计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剩余进出场费50%待塔吊出场后支付。租赁期满,塔吊出场后,塔吊租赁费用根据租赁时间双方确定后,一次性付清,以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6、设备进场时间:年月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施工前乙方使用部门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的内容及《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资料。并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2、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组装、试验、施工场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进行详细交底,必要时负责清除,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负责对甲方机械作业任务单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费。
4、负责与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装和拆除作业措施进行审查,但乙方的审查并不减少甲方的任何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料及其它条例规定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报告》、《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甲方在塔机安装时应派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后期使用时的维修保养。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机械的质量及相应技术参数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确保安全使用。
4、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抓紧时间抢修,及时排除故障,超过12小时,按天扣除乙方租赁费。
第七条: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作业“十不吊”。
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双方及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任务进行责任划分并承担相应损失。
4、由于乙方对施工现场或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由于乙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预期,甲方除按所欠费用的0.5%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荥阳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章单位合同章即可生效;使用完毕,租赁费付清后自行失效。
出租单位: (下称甲方)
承租单位: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条款,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用机械名称、规格、数量:
1、机械名称及型号 ,生产厂商 ;
2、数量 台;
3、租用高度为 m。
二、使用地点: 省 市(县) 路 号 工程项目
三、租用期限及机械进场时间:
1、机械的进退场时间,以乙方的通知为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安排机械的进退场。
2、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按月租金计算方式收取和支付租金。
1、月租金: 元/台(小写: );
2、租金计算:租赁期以机械安装单位安装结束进行检测合格日起计算租金,至乙方通知要求停机之日止。
3、租赁费不论甲、乙双方在签约前是否预料到(包括租用时间的期限等)均不得调整,且甲方应满足乙方工程施工正常运转的需要。
5、每月30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月租金的 %;租用结束后 天内,乙方支付给甲方总租赁费的 %;余款在机械退场前,乙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结算手续,支付并扣除已支付租金的剩余租赁费用。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义务
⑴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合格的建筑机械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和数量,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以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⑵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合同、合格证、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检验报告、维护保养记录等运行资料;安装验收资料。
⑶甲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尽快修理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⑷向乙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技术交底。
⑸承担操作、保养、维护工作,指派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指挥应持有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应做好记录。
(6)负责处理甲方操作过程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或损失。
2、乙方义务
⑴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
⑵负责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设备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验收。
⑶按机械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检查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情况及记录。
⑷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承租机械的进退场作业以及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 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本合同的建筑起重机械。
六、双方具体的工作及责任:
1、甲方工作及责任
⑴甲方委任 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⑵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一份机械设备的基础施工图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基础的施工。
⑶负责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和退场的运输工作,根据乙方要求的进场和退场的时间,及时组织和做好机械的进场和退场的准备工作。
⑷随机操作人员(由甲方按规定配备 人/台)工资由甲方发放,满足乙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和安排,保证机械在要求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⑸根据乙方施工生产进度的要求,及时地做好租用机械的组拆、顶升、附着、保养等工作,确保乙方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⑹甲方应对乙方租用的机械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配备易损的零部件,对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及时派员组织抢修,尽力缩短抢修的时间。每月累计保养及维修天数为 。
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小时内应到达现场维修,若抢修超过了上条及本条约定的时间或天数,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复运行日止。若机械故障系乙方违章指挥、作业造成,乙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
⑻做好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⑼甲方的司操人员(包括作息时间)和机械的运转应听从乙方统一安排,若发生司操人员有消极怠工等不良现象,乙方有权要求换人或在支付租金费用中扣罚司操人员的工资。
⑽甲方提供设备所带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符合标准要求,若不能通过报验或不能满足乙方文明施工的需要,甲方应立即更换和整改,否则乙方有权替换,所涉及费用在租赁费中扣除。甲方提供的设备也不应出现锈蚀、油漆剥落等问题,应进行防腐刷漆处理。
2、乙方工作及责任
⑴乙方委托 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为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按工程进度的要求,向甲方提出租赁机械进、退场时间。
⑶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图在预期的时间内做好设备基础和附墙预留工作。 ⑷对甲方司操人员、机械的运行状况等有安排工作的权力,对甲方消极怠工等不良行为而提出合理意见甲方应该执行,若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做好工作,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相关人员调离乙方的工地。
⑸乙方做好大型机械进、退场的准备工作,做到路通、电通(电源送到设备本身的二级配电箱内),并做好起重机械从进场到退场全过程的安全保卫消防监控工作。
⑹乙方为甲方司操人员提供食宿方便。
⑺乙方应合理安排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由甲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⑻乙方配备专职的机械协调人员,负责对机械作业统一协调,但不得强令司操人员违章作业。
⑼乙方提供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砼试块报告、地耐力说明。施工机械避雷接地装置应在基础周围安装,接地电阻≤30ω,且应保证施工机械所需电流、电压正常,供电电压380v(独立专线)。
七、安全工作
1、双方同意按相关规定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力义务,安全协议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机械事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由于甲方设备质量或操作等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操作机械设备、违章指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人员、机械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其他约定
1、租赁机械的交接与验收:
⑴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合同约定的租赁机械,由甲方现场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自甲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为移交日期。法律法规规定的须安装调试且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实际检测合格之日为移交日期。
⑵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和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由乙方委托并与之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或检测合同,所订立合同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定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现场使用期超过一年要进行再次验收,应按规定或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使用期限的规定执行。
2、租用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的设备无关。乙方违反合同义务以本合同所承租的机械设备对外作抵押、质押、担保、转卖、抵债等有损于甲方物权的任何行为均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未按乙方通知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损失金 元/日。
5、甲方在合同期间无合理理由停止服务致使机械停工达 天及以上的,应支付乙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
6、补充条款:
7、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设备、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经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的工具、设备应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方设备出库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166号文,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保障具备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达到机械设备完好率,否则不予出场,并负责将设备重点维修、防护部位易损、易耗机件向对方讲解清楚,双方委培人员按发放清单检查、出库、装车,经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五、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一定限额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九、承租人乙方将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第34条、第35条、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方可使用,同时不允许出租(甲方)参与施工单位租赁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长 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转让、变卖抵押的,应当按照物质实际价值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① 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 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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