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
污染问题及防治措施
黄格
(武汉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工程专业 湖北武汉 43000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快速发展,环境状况相对稳定。但是由于人口、资源、经济高速增长的巨大压力以及制度安排、政策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我国农村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构建农村环保生态系统,必须要重视和解决好农村的面源污染等问题。本文通过对农村环境污染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深入探讨,结合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探索,结合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建设的经验,对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垃圾处理、农村水、土环境的保护建设等提出了有益的建设性意见,为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探索了具体建设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面源污染;垃圾污染;水质环境;水土流失;解决措施
INBRIEFANALYSISSOCIALISMNEWRURAL
RECONSTRUCTIONENVIRONMENTALPOLLUTIONQUESTION
ANDPREVENTINGANDCONTROLLINGMEASURE
HUANG Ge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the Chinese countryside fast development, the environment condition has been relatively stable.But as a result of the population, the resources, economical high speed aspect and so on growth huge pressure as well as system arrangement, policy management reasons, the countryside environment situation is still unoptimistic, our country countryside must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nstructs the countrysid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cosystem, must have to take and to solve good countryside questions and so on surface source pollution.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countrysid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ory thorough discussion, unifies our country countrysid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esent situation the analysis, has carried on the exploration to the socialism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question, the un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ory,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area rural reconstruction experience, to the countryside surface source pollution government, the garbage disposal, the countryside water, the earth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and so on proposed the beneficial constructive opinion, explored the concrete construction for the countrysid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mprovement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o be supposed to the strategy.Key word:Surface source pollution trash pollution water quality environment soil erosion solution measure
浅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问题
作者:江智明 论文整理:胜法网
论文摘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对农村问题的研究,发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缺陷,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法制宣传和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制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一、加强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紧迫性和必然性
(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紧迫性
虽说,我国的农业立法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达20多件,国务院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而且各级涉农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整顿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将行政执法本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的状况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而且整体发展不平衡,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在立法方面,有些急需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强调政府管理职能,对保护农民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体现不够;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在执法方面,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以及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司法方面,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监督方面,目前监督机制也还不够健全;各种监督力量各自为战,相互间难以形成合力,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二)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必然性
1.法制建设可以保障农村生产发展的顺利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经济目标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且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其他需求.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依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与配合.但是,有关各方都有自己的利益,相互间难免发生冲突.不仅这种冲突的根本而有效地解决要靠法制,而且现在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民逐渐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步入加工、生产、经营等
2.法制建设可以促进农村乡风文明的健康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文化目标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提升农民的精神风貌,形成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现代化农村.为此,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在水利、房舍、道路、饮水等方面的落后状况.同时,应该增加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投入,改变农民落后的行为习惯.但是,要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必须依靠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健全.法制既可以明确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可以为处理不履行责任者提供依据.此外,法制的一些内容可以引导村民赡养老人、抚育儿童、抵制赌博、克服迷信等,本身就具有倡导文明乡风的作用.3.法制建设可以推进农村管理决策的民主进行.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目标,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实现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才能根据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断向前发展.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农村的民主建设存在很多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法制的作用.只有将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威,才能抵御各种势力的干扰和破坏.实践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推动农村民主政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只有按照法制的要求,通过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的管理民主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二、当前新农村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经过20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国农村农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也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够强“法制是民主和效率的协调器,也是民主和效率助推器”[1],但是“徒法不能自行”.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农业法律体系,但是农民的法律意识较淡薄,严重影响了农村法制的现代化进程,抑制和影响了农民积极参与生产生活、积极创新谋求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以主体理性自律精神为内核的法律崇拜和法律信仰,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如果没有内生性的法律信仰,中国现代法治将寸步难行.[2]然而,在中国,情义本位的思想观念严重阻碍农村法制建设,中国人历来憧憬“和谐”,讲求“仁爱”,因而举整个社会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3]同时,农民受封建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严重,接受现代的知识和民主精神较慢和晚,所以部分农民的“法律即义务”、权力本位、家法族规神圣观念和思想仍然严重.因此严重制约了农村的法制建设.(二)立法上仍然存在空白和缺陷目前,我国农村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首先是立法上存有空白,有些新农村建设急需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使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设、农民的权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等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其次是立法层次低,不少仍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而有些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利法、农业法和水土保持法等,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强调政策管理职能的成分较多,而保护农民的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制提供服务体现不够.再次是内容过于原则,规范性、可操作性差,特别是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难
以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有些法律、法规中的条款既无大错,亦无大用,被百姓戏称为“豆腐法”,不能有效地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性冲突.[4]
(三)执法操作混乱,司法效率不高农村立法虽然重要,但执法工作也不能轻视.良好的法律必须通过规范的执法行为来体现.当前我国农村的执法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是乡村基层干部的依法治农的观念淡薄,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而更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是执法部门路远人少,事多面宽管不过来,以及加上农村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在农村仍然存在.因而,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执法混乱的现象.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执行难和有错不纠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三农”方面的矛盾和纠纷调处不及时,农民与政府、企业和村社的矛盾纠纷一般偏向后者,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四)司法监督不力司法监督是我国司法当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农村更为甚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有缺陷,监督立法滞后等原因造成了监督只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对监督对象造成实质上制约作用.我国的监督体系看似广泛、完整,但各监督主体的相互推脱,各种监督力量很难形成合力,不能形成有效的、有力的监督.而且,监督的手段不够强硬,形式单一,造成监督效果不明显.从而造成了对影响新农村建设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有效的监督.三、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一些设想
不断加快农村法治化进程,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必要保障.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大力强化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兴农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切实把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利益纳入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环境之中.[5]
(一)加强立法,完善农村法律体系立法是法制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进行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兴农.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就要:一方面,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空白领域进行立法.首先加快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立法,以切实做到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快完善农业投资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农业投资每一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投资的预算、投资的程序的监督问题.[6]再次,要加快建立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制度.按照世贸组织农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诸如粮种补贴、种粮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等有利于农业发展的补贴制度.另一方面,就要完善现行法律,要结合、吸收农村的一些现实而有益的习惯,使之更切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生活,而更利于执行.要改变过于原则,规范性、可操作性差的缺点,同时,注意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法律体系.(二)加强法制教育的宣传,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7]在农村更需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与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首先,法制宣传教育要与维护农民利益相结合.各执法机关要在查处危害农民利益案件的同时,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的用法意识.其次,法制宣传教育要与维护农村稳定相结合.各机关、部门要在建设平安农村的过程中,大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最后,法制宣传教育要与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针对农民关心的土地、计生、税费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公证、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在宣传法律的同时开展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首先要强化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执法观念不正确、不牢固,就不能正确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必须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做到在执法过程中给农民群众带来实惠,处理好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其次,要提高农村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能正确地运用.同时,还要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解政策的宗旨和精神,并将其融入执法的过程中.再次,要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最后,针对农村的特殊情况,可以对农村的执法体制作出相应的改革.比如建立巡回人民法庭,对农民间的一些简单的案件就地审理、判决和执行等机制.(四)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促进执法、司法公平与公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既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执法主体提出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8]这一目的的实现必须要加强法律监督力度.目前,我国有一个广泛而全面的法律监督体系,但是发挥的作用没能达到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完美.因此,首先,必须在健全现行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完善法律监督的运行机制,促进各法律监督主体积极主动的行使其监督权.其次,提高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对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诸如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收费等现象,进行监督,予以禁止和惩罚.再次,丰富其监督的手段和形式.要围绕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汇报、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形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最后,进一步完善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督促政府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兑现服务承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参考文献 陈庆立.那么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EB/OL].[2024-8-7] 2 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J].法学研究.1996,(6).3 **.梁漱溟论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法律生活[J].中外法学,1988 ,(6).4 当前农村法制环境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EB/OL].5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律思考[EB/OL].三农中国网.
j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先行[EB/OL].[2024-3-8] 7 靳生玺.坚持五个创新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J].《甘肃经济与信息》,2024,(10).8 王占红.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EB/OL].
万灵煤矿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矿井水是酸性废水,并且其总铁和总锰含量比较高,所以在污水处理工艺中需进行中和+混凝沉淀+除铁锰等工序。
处理方案采用“调节池+初沉池+水力循环澄清池+无阀滤池+除铁除锰双层过滤池+煤泥压滤”处理工艺,即矿井排水经过调节池(在本煤矿矿井水的pH变化时,调节池也可以作为临时的中和池使用)后进入初沉池以便除去部分SS,接着投入混凝剂再引入水力循环澄清池,经无阀滤池过滤,最后出水经除铁除锰过滤器处理(该除铁除锰装置对铁、锰的去除率为95%以上)。将排泥机排除的煤泥采用压滤机处理成煤泥饼,掺入末煤后出售,滤液返回调节池或排放。其工艺流程图见下图。
井水的设计能力及处理效果:
矿井目前正常涌水量为25 m3/h(600 m3/d),因此本次评价建议矿井水的设计处理能力为850 m3/d。
矿井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预测其污染物浓度为SS浓度为6.3 mg/L、总铁浓度为0.4 mg/L、总锰浓度为0.00025 mg/L、CODCr浓度为16.39 mg/L。矿井水和淋溶废水经过处理后,105.04 m3/d用于井下防尘和井上地面防尘,415.99m3/d排放到双山小河,处理后水质情况见过下表。
处理后水质情况表
污染物 SS 总铁 总锰 CODCr
浓度(mg/L)6.3 0.4 0.00025 16.39
产生量(t/a)23 1.75 0.0011 11.97
排放量(t/a)0.96 0.06 0.00003 2.49
二、矸石场与工业场地淋溶水的处理
临时矸石场和工业场地淋溶水与矿井水的水质相类似,主要污染物为SS,由于其矸石场与工业场地相接,具备引入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的条件,可将淋溶水采用水泵抽入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但工业场地及周转矸石堆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在其周围修建截洪沟,在周转矸石堆场附近低洼处建设淋溶水沉淀池(事故池),工业场地及矸石场产生的淋溶水量不大,矿井水处理系统中设计处理能力中已考虑该部分废水的处理能力,对矿井水的处理不产生影响。
三、生活污水的处理
矿井劳动定员225人,年生产天数为330天,由表6可知,项目生活用水量为71.56m3/d,年用水量为23614.8 m3,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84 m3/d,20077.20 m3/a。根据排水量建议其废水处理规模为74 m3/d。
废水中SS浓度为220 mg/L、CODCr浓度为250 mg/L、BOD5 浓度为140 mg/L、NH3-N浓度30 mg/L。
生活水污染物浓度及产生量
序号 污染物 产生浓度
(mg/L,pH除外)产生量
(t/a)生活废水产生量(m3/a)pH 6~9 / 20077.20CODCr 250 5.0BOD5 140 2.8SS 220 4.42NH3-N 30 0.60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员工食堂、员工宿舍、职工澡堂等,污水中的污染物是悬浮物和有机物。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元化二级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处理工艺图如下:
污染物浓度为污染的浓度及产生量 见下表:
处理后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量
序号 污染物 排放限值
(mg/L,pH除外)出水浓度
(mg/L,pH除外)污染物量
(t/a)出水量(t/a)pH 6~9 6~9 / 20077.20CODCr 100 ≤100 ≤2.0BOD5 20 ≤20 ≤0.40SS 70 ≤70 ≤1.41NH3-N 15 ≤15 ≤0.30
预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077.20 t/a,经过处理后,排入双山小河。废水中SS浓度≤70mg/L、CODCr浓度≤100mg/L、BOD5 浓度≤20 mg/L、NH3-N浓度≤15 mg/L,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四、废气及粉尘治理
(一)井下废气治理
在各采掘面产生的煤尘通过采取井下洒水措施后,再通过矿井压风和通风机向外抽排,其废气中的粉尘排放已降到1mg/m3以下,不会对风井及附近的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影响。矿井通风是保证井安全生产作业的前提,业主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改善井下生产作业环境,避免井下瓦斯和煤尘聚集,为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创造条件。
(二)井下防尘措施
通过各个作业点安装喷雾洒水设施,对煤层采取注水和增加水分的措施,采用湿式钻眼,可以有效的控制和减少井下各尘源点粉尘的产生量和产生浓度,是作业点粉尘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通过有效控制和合理调整井下各巷道、采掘面的风量风速,安装除尘装置,可以有效减少外排其他的粉尘浓度;对所有井下人员要配戴防尘帽、防尘口罩等,有效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工业场地防尘
可以通过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加强绿化、安装除尘器等方式对工业场地进行有效防尘。对于工业场地和连接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及时修整破损路面,对运煤车进行覆盖等均可以有效的防尘,同时定期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进行清扫,干燥时节对路面采取洒水
降尘,以减轻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道路沿途环境产生的污染程度。对在工业场地产尘点附近作业的人员要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配戴防尘帽和防尘口罩,有效保护职工健康。
(四)锅炉烟尘防治
工业场地锅炉房选用DZL1—1.25—WⅡ型锅炉1台,耗煤量为0.16t/h。采暖期约85d,每天运行16 h,采暖期间耗煤量为436t。锅炉烟气处理采用内外喷淋式麻石水膜除尘器进行处理,水中添加石灰乳脱硫,除尘效率98%,脱硫率60%,按本煤矿煤产品的硫份为
1.2~2.5%、Ad为11.46%、热值为35.4MJ/kg,锅炉年耗煤量为907t。由于本煤矿硫份大于
1.5%,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不用本煤矿的原煤作为锅炉燃料,必须外购硫份小于等于1.5%,灰分小于11.46%的煤作为本矿锅炉的燃料。本项目锅炉用煤硫份按1.5%计算,灰分按11.46%计算。根据经验,燃烧1t煤产生12000Nm3烟气,锅炉污染物的产生量通过下列公式计算:(1)烟尘排放量
Gsd=1000×B×A×dfh×(1-η)/(1-Cfh)(式1)Gsd——烟尘排放量,kg;
B——耗煤量,T;
A——煤中灰分,%,本次预测取大值12.81%;
dfh——灰分中烟尘,%;本矿井为手抛炉,其值为25%;
η——除尘系统除尘效率,%;采用水膜除尘器,其值约为90%;
Cfh——烟尘中可燃物,%。一般炉型为45%。
(2)SO2排放量
GSO2=1600×B×S ×(1-η)(式2)
GSO2——SO2排放量,kg;
B ——耗煤量,T;
η——脱硫效率,采用湿法脱硫,按75%计;
S ——燃煤全硫分含量,%,本次预测取最大值1.49%。
通过以上公式计算可得,项目年排烟尘0.96 t,年排SO2排放量为8.72 t。通常燃烧1吨煤产生12000 m3烟气,则烟尘的排放浓度为88 mg/m3(标准值为200 mg/m3),SO2排放浓度为801 mg/m3(标准值为900 mg/m3),锅炉所排烟气通过30m的烟囱达标排放。
五、噪声防治措施
煤炭开采的主要设备大多布置于井口或井下,其噪声设备主要有煤电钻、凿石钻、探水钻、局部风机、抽水泵等。这类噪声具有阵发性、瞬时性等特点,对该类设备噪声的治理主要从选择低噪声设备、局部的降声消声等措施进行控制,通常由于其大多布置于井下,所以其对地面声环境影响很小。
井下爆破时产生的较高强度、瞬时性噪声和振动主要对井下产生影响,主要通过加强管理,减少用药量等方面进行控制。
地面噪声设备主要有矿井引风机、压风机等。该类设备的噪声产生强度一般在85~100 dB
(A)之间,除矿井引风机和压风机外,其它设备作业时间较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矿井引风机、压风机连续噪声设备的治理,拟采取修建专用机房、安装吸声材料和在风机出口设备消声器的方法进行隔声降噪。
煤炭运输车辆的噪声级通常在70~90 dB(A)之间,噪声声强在车辆起步时较高,正常行驶时噪声较小,通常通过禁鸣限速控制运输噪声。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工业场地上主要噪声源均可控制在75 dB(A)以下。再经过距离衰减后,预计噪声至厂界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24)表1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原煤开采中产生的煤矸石、锅炉煤渣、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矿井工人的生活垃圾等。
由于本矿达产后岩巷工作量较少,预计矸石比例为年产量的10%,即矸石量为0.90万t/a。前期煤矸石主要用于工业场地及道路平整,后期拟综合利用,用作制砖。为防止矸石堆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矸石堆放设有排水沟和防洪挡墙,将矸石淋溶水一同排入矿井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矿井水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泥,其主要成份为煤泥,年产生量约为15 t,经定期收集和晒干后与煤粉混合后用作煤粉出售,既可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又可避免对周围环境和水体造成污染。
锅炉燃煤会产生一定量的煤渣,产生量约为76.57 t/a,煤渣可与煤矸石一起用于制砖。项目共有矿井工人225人,其中225人均在厂区内住宿,在厂区内住宿的工人按每人每天产生1 kg固体废物计,则年产生固体废物74.25t固体废物,矿井工人的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运至地方环保部门指定处理场所消纳处理。
各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见下表。
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年产生量 年处理量 年排放量处理方式煤矸石 9000 t/a 9000 t/a 0 前期用于平整工业场地,后期用于制砖,协议见附件 2 污水处理厂
煤泥 22.04 t/a 22.04 t/a 0 与煤粉混合后外售锅炉煤渣 76.57 t/a 76.57 t/a 0 用于制砖生活垃圾 74.25 t/a 0 74.25 t/a 由专人定期清运合计 9172.86 t/a 9098.61t/a 74.25 t/a nbsp;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地表沉陷防治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井下煤层开采造成地表沉陷,井田内受采动影响的主要有工业场地、矿区公路、村寨民房、土地、植被等。必须采取地表沉陷防治、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综合措施,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尽量控制减少资源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实行“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保护、恢复、建设等措施,做好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整合建设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根据矿山开采及已引起的生态破坏现状,结合当地政府部门所制定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区生态环境建设作,提高生态系统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措施,生态管理纳入项目环境管理机构,落实生态管理人员职能。
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要遵循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施工时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减小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
加强对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管理,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工程绿化应根据矿区总平面布置确定,采用多种绿化措施,做到净化与美化相结合,树种选择常绿树和落叶树、乔木和灌木、速生树和慢生树相结合的原则。
地表沉陷防治措施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工业场地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井田边界、采区边界保护煤柱宽度20m。
本矿对已产生的地裂缝及塌陷坑进行填平、夯实、并应长期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对地裂缝和塌陷坑进行处理。
在进行井田浅部开采时,应高度重视已废弃的小煤窑的积水,除在设计中留设必要的保安煤柱外,还应按规程规定采用探水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放水。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必须提高重视采区上方地表建筑物和矿区公路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若出现开列、地面塌陷等影响时,首先要撤出居住人员,同时对受损建筑物、公路进行修复和补偿,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搬迁或改道措施,以防止对村民和公路的运输安全构成危协。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是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一项根本措施,是本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实行有效修复的一项重要手段。
工程已编有《水土保持方案》,业主在整期和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总量和对环境的破坏影响。
生态恢复措施资金筹措
工程建成后,业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矿山开采和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和提取矿山生态建设和恢复费用,并严格按照 《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和运作,矿井服务期满后的治理费用从矿井产量下降期的利润中预先留出,地表塌陷治理费在常年支出费用中列支。
二O一一年三月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扬尘。
(五)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生产)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2.7、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8、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9、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10、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噪声排放申请。
2.1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1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一)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二)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三)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四)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五)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及大声喧哗。
(六)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七)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八)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3、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符的,以国家地方的规定为准。
3.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
3.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焊接车间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22
焊接是利用电能加热,促使被焊接金属局部达到液态或接近液态,而使之结合形成牢固的不可拆卸接头的工艺方法。它是一种在工厂极为常见的机械工艺方法。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种类多、危害大,能导致多种职业病的发生。本文根据焊接车间的具体情况,从焊接污染的形成、特点及危害入手,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一、焊接车间污染因素 焊接车间的污染按不同的形成形式,可以分为化学有害污染和物理有害污染2大类。1.化学有害污染 化学有害污染是指焊接过程中形成的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1)焊接烟尘 烟尘是由金属及非金属物质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蒸气经氧化和冷凝而形成的。因此电焊烟尘的化学成分,取决于焊接材料(焊丝、焊条、焊剂等)和被焊接材料成分及其蒸发的难易。不同成分的焊接材料和被焊接材料,在焊接时将产生不同的焊接烟尘。常用结构钢焊条产生的烟尘的化学成分见表1。并且焊接烟尘粒子小,烟尘呈碎片状,烟尘的粘性大,烟尘的温度较高,发尘量较大。其中几种焊接(切割)方法施焊时(切割时)的发尘量和熔化每千克焊接材料的发尘量见表2。表1 常用结构钢焊条产生的烟尘的化学成分烟尘成分Fe2O3SiO3MnOTiO2CaOMgONa2OK2OCaF2KFNaF结42145.3121.126.975.180.310.255.817.01---结42248.1217.937.182.610.950.276.036.81---结50724.935.626.301.2210.34-6.39-18.927.9513.71 表2 几种焊接(切割)方法的发尘量焊接方法焊接材料施焊时发尘量/(mg·min-1)焊接材料的发尘量/(g·kg-1)手工电弧焊低氢型焊条(结507,直径4mm)钛钙型焊条(结422,直径4mm)350~450200~28011~166~8自保护焊药芯焊丝(直径3.2mm)2024~350020~25二氧化碳焊实芯焊丝(直径1.6mm)药芯焊丝(直径1.6mm)450~650700~9005~87~10氩弧焊实芯焊丝(直径1.6mm)100~2024~5埋弧焊实芯焊丝(ø5)10~400.1~0.3氧-乙炔切割 40~80(2)有害气体
有害气体是焊接高温电弧下产生的,主要有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物及氯化物等。2.物理有害污染 物理有害污染包括:噪声、高频电磁辐射和光辐射。(1)焊接车间的噪声主要是等离子喷涂与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它的大小取决于不同的气体流量、气体性质、场地情况及焊接喷嘴的口径。这类噪声大多数都在100dB以上。(2)高频电磁辐射 高频电磁辐射是伴随着氩弧焊接和等离子焊接的扩大应用产生的。当氩弧焊接和等离子焊采用高频振荡器引弧时,振荡器要产生强烈的高频振荡,击穿钍钨极与喷嘴之间的空气隙,引燃等离子弧。另外,有一部分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向空间辐射,形成了高频电磁场,对局部环境造成污染。高频电磁辐射强度取决于高频设备的输出功率、高频设备的工作频率、高频振荡器的距离、设备以及传输线路有无屏蔽。(3)光辐射 在各种焊接工艺中,特别是各种明弧焊、保护不好的隐弧焊以及处于造渣阶段的电渣焊,都要产生外露电弧,形成光辐射。光辐射的强度取决于焊接工艺参数,焊接方法,距施焊点的距离以及相对位置,防护方法。
二、焊接车间污染对操作者的危害 焊接职业病的发生各种焊接污染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焊工职业病包括焊工尘肺、锰中毒、氟中毒、金属烟热及电光性眼炎等。其中化学污染(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医学临床表现为咳嗽、咯痰、胸闷、气短以及有时咯血。物理污染的医学临床表现则多种多样。噪声可导致操作者烦躁、头痛;高频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主要作用为神经衰弱综合症,例如头昏、乏力、心悸、消瘦、脱发等;焊接过程中光辐射会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发生,轻者眼部不适、有异物感、重者眼部有烧灼感和剧痛。焊工职业病的发生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焊接烟尘和气体的浓度与性质及其污染程度,焊工接触有害污染的机会和持续时间,焊工个体体质与个人防护状况,焊工所处生产环境的优劣以及各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只有在焊工作业环境很差或缺乏劳动保护情况下长期作业,才有引发职业病的可能。
三、焊接车间污染的防治措施 防治焊接车间污染的途径有污染源的控制、传播途径的治理、个人防护。1.污染源的控制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各污染种类和数量取决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操作者的技术能力。(1)选择成熟的工艺和设备 不同的焊接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种类有很大的区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选用成熟的隐弧焊代替明弧焊,可大大降低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前提下,应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应采用低尘低毒焊条,以降低烟尘浓度和毒性。在选购新设备时,应注重设备的环保性能,多选用配有净化部件的一体化设备。(2)提高操作者技术水平高水平的焊接工人在焊接过程中能够熟练、灵活地执行操作规章,如不断观察焊条烘干程度、倾斜角度、长短以及焊件所在位置情况,做出相应的技术调整。与非熟练工相比,发尘量减少20%以上,焊接速度快10%,且焊接质量好。2.传播途径治理(1)焊接烟尘及有害气体的控制 焊接烟尘及有害气体的治理在传播途径上的控制方式包括全面通风和局部排风。全面通风也称稀释通风。它是用清洁空气稀释空气内空气中的有害物浓度,使室内空气中有害物浓度不超过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同时不断地将污染空气排至室外或收集净化。它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局部排风是对局部气流进行治理,使局部工作地点不受有害物的污染,保持良好的空气环境。(2)噪声控制 焊接车间的噪声主要为反射声。因此,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车间内的墙壁上布置吸声材料。根据监测表明,在空间布置吸声材料可降低噪声30dB左右。(3)高频电磁辐射控制 施焊工作应当保证工件接地良好。同时加强通风降温,控制作业场所的温度和湿度。(4)光辐射的控制 焊工应设置防护屏,防护屏多为灰色或黑色;并应在车间墙体表面采用吸收材料装饰。这样可起到减少弧光的反射,保护操作者眼睛健康的作用。3.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是指在焊接过程中为防止自身危险而采取的防护措施。目前,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各种危害因素的特点设计,针对性强、种类多,如面罩、头盔、防护眼镜、安全帽、耳罩、口罩等。在一些特定的场所,如水下、高空中、罐中或船舱中进行焊接工作时,由于受到场所的限制,整体防护难以实现,这时,个人防护成为主要的防护措施。焊接车间的污染种类多,应从污染源、传播途径、个人防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工矿企业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实际情况等制定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保证焊接工人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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