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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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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适用于住宅小区绿地、公园绿地、防护林带、市政行道树、企事业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

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______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XX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 其它养护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______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_______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a.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名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____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________份,双方各执 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一份。

发包方: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2024版)

附件

编号: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示范文本(2024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适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企事业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

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24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目 录

一、项目概况………………………………………………(7)

二、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7)

三、养护期限………………………………………………(8)

四、养护质量和考核………………………………………(8)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

六、养护方案及调整……………………………………(13)

七、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3)

八、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15)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16)

十、违约责任………………………………………………(17)

十一、其他约定……………………………………………(18)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18)

十三、附则…………………………………………………(19)

合同编号: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2024版)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面积:。2.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2)植物保护:。(3)设施维护:。(4)水体保养:。

4(5)安保保洁:。(6)应急处臵:。(7)社会服务:。(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24)、《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24)、《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24)、《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2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机构:。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臵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 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臵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臵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臵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臵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臵,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臵,费用由 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臵。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 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臵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臵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臵清单如下:。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其中: 限定用途为,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a.有偿使用,费用为。b.无偿使用。

(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地点:,双方签收确认。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 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a.(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期限为。

b.(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三篇: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导体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导体有限公司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导体有限公司绿化养护工程 项目地点:深圳市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导体有限公司厂区和宿舍区绿地 2.养护内容: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检查、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草整形(形状整齐划一)、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绿化垃圾清运等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202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工具存放间,若没有由乙方自行解决。

(5)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损失由甲方承担。

(6)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三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服从甲方工作代表安排,依时优质的完成绿化养护;遇公司重大活动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绿化养护时,乙方需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完成。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4.事故处理

(1)乙方必须为养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任何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每个月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订立后,乙方每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60天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每个月养护项目管理费 元。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自然灾害的,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损失,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损失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

第四篇: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天津大学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天津泰达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 __ 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 园林工程养护管理。项目地点:_________ 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

养护面积:按照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现状内全部绿地约10万㎡,不含组团内绿化工程的养管,具体养管面积以第三方测绘为准。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乙方按照甲方现状绿地内(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所种植的苗木进行养护与管理。

2.养护内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证养护范围内绿地植物的存活及正常生长,保证养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等。本项目不包含现状绿地内(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新增苗木及补植苗木,只涉及现状绿地内的苗木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苗木补栽、全部工作内容。若甲方增加其他养护内容,则必须出具新增工作、补植苗木的指令后方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3.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工程竣工进入养护期阶段,如发现实际竣工工作量与招标工程量不符,应在进入养护前10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及按竣工图编制的养护工作量报表。甲方接到报告后___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乙方进场后___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视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按竣工图编制的养护工作量报表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确认的,视为认可乙方竣工工作量。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一级养护标准执行_。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补苗品种、规格应与原绿地一致),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见附件一。(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乙方不能举证或举证后甲方认为不足以证明责任不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由此该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八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 2 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_________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合理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3.甲方工作

(1)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2)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3)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4.乙方工作

3(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10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名单及其应当取得的资格证书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对甲方批准迁移或占用的部分应凭“砍伐迁移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的处理内容按时妥善处理,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减少养护工作量的依据;

(11)在养管期间内,如发生迎检、小型环境提升、环境整治等活动,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绿化整治任务,属养护承包范围项目内的(如卫生清理、绿化补植等)按 4 甲方特定时间要求按期完成。属养护项目外的(如临时租摆、花卉填充等)双方按天津市场价格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确认,但不能因价格未达成一致为由,不按甲方特定时间要求完成任务。

(12)在养管期间内,发生破绿等事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完成面积数量测算、迁移、恢复等工作,按乙方施工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加税金计取恢复费用(不计措施费及过程中的测量、迁移等费用)。若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内配合完成破绿及恢复任务,甲方有权利委托其它单位实施,乙方无条件承担恢复费用。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4)乙方相关人员应当持证上岗。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在养管期内,若由于乙方未经到上述义务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有乙方负责解决及赔偿。

5(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工程养护费用含在工程款内。

(2)双方约定,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变更签证,双方按天津市场价格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确认。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养护款项拨付时间按施工合同执行。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无。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超过7日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超过7日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中涉及乙方赔偿甲方苗木价格时,按工程合同中标综合单价执行。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到期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保证所养护绿化(及园林设施)完好移交给甲方,并有责任配合甲方与下一养管周期的养管单位进行养管工作的交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和养护结算事宜。如不能通过验 7 收,甲方除按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绿化养护考核办法》扣减乙方养护费用外,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无偿(免费)延长养护时间,直到验收合格。

3.甲方将根据整个合同期对乙方养护质量的考核,作为选取下阶段养护养管单位的一个重要参考条件。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第五篇: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示范文本)

编号

柘城县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柘城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制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由柘城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适用于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

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柘城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乙方(承包方)柘城县绿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柘城县城区绿化带绿地四标段 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养护范围、内容及标准

1.养护范围。(如因规划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或增加绿地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增减养护范围。)

2.养护内容

管护内容是管护区域内的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的施肥、除草、浇水、排水、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扶正、培土、补苗、垃圾清运、花池整修、安全防护、支撑固定及看护,硬化工程、园林小品、水电设施的维修与管护等。

3.养护质量及标准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按照园林绿化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并达到以下标准: 3.1乔木养护管理标准

3.1.1 生长势正常,枝叶正常,无枯枝残叶;3.1.2 充分考虑树木与环境关系,依据树龄、生长势强弱及所需要的园林景观效果进行定干、定冠、定型、修剪,每年冬、春季修剪各1次。杜绝养护人员随意整修,否则修坏要赔偿;3.1.3 及时剪去干枯枝叶和病枝;3.1.4 适时灌溉、施肥,对高龄树木进行复壮。浇水、施肥要在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一般浇水、施肥视绿化苗木长势、墒情而定,全年灌水不少于10次、施肥不少于2次,施肥量,幼树每株施氮肥60克,磷:30克,钾:25克;6——8年龄树每株施氮肥300克,磷:150克,钾:100克,成年龄树每株施氮: 500克,磷:400克,钾:200克。

3.1.5 及时补植缺、死树木,补栽苗木规格要大于原有苗木一个等级。补栽苗木要在甲方技术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3.1.6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早发现早处理,一般要喷施预防性药剂4——8次;

3.1.7 树木上不得有乱扯、乱挂、刻画和钉钉等现象。

3.1.8 树木保护、支撑。①每年防冻处理,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及时做好对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如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妥善处理。②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紧固耐用,采用软性材料与植物接触。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根基培土、主干包扎、涂白;

3.1.9 管护好行道树树池,保持清洁、无垃圾、无杂草、无损坏毁。3.2 花灌木养护管理标准

3.2.1 生长势正常,无枯枝残叶;

3.2.2 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按照修剪规范,适时进行绿化苗木修剪,及时剪去残花败叶、干枯枝叶和病枝,保证花灌木开花适时;3.2.3 根据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适时进行浇水、灌溉,每周至少洒水1遍,及时冲洗植物枝叶上的尘土,保证植物叶片清洁,土壤墒情适宜;一年施肥至少3遍,春季以施复合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 50克),夏季以施速效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 38克),冬季以施有机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 60克);3.2.4 及时清除杂草;

3.2.5 及时补植缺、死苗木,补栽苗木规格要大于原有苗木一个等级;3.2.6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早发现早处理。1~3月份,针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喷药预防次数不少于5次;4~12月份,采取防治并举的办法确保无病虫害发生,坚决杜绝大的病虫灾害。如因防治不力造成病虫害的发生,轻的要保证有效治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包赔损失外,终止合同履行,依法追究责任。

3.3 绿篱色块养护管理标准

3.3.1 修剪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4次; 3.3.2 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3.3.3 适时进行浇水、灌溉,每周至少洒水1遍(除连续降雨、冰雪、冰冻天气外),及时冲洗绿篱及色块植物枝叶上的尘土,保证植物叶片清洁,土壤墒情适宜;

3.3.4 适时施肥。一年施肥至少3遍,春季以施复合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50克),夏季以施速效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 38克),冬季以施有机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 60克);3.3.5 及时补植缺、死苗木,补栽苗木规格要大于原有苗木一个等级;

3.3.6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1~3月份,针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喷药预防次数不少于5次;4~12月份,应着重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无病虫害发生。如因防治不力病虫害造成损失,乙方除包赔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依法追究责任;

3.3.7 及时清理绿带、绿篱内的杂草、纸屑、塑料袋等各种垃圾,不得有堆物、堆料和乱搭、乱建、乱扯、乱挂等现象;

3.3.8 及时清理、修整损毁坏绿篱、侧石。3.4 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3.4.1 及时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

3.4.2 浇水灌溉。必须湿透根系层;应根据土质、生长期、草种等因素确定灌溉量;灌溉时间和时期:冷季型草坪在春秋二季充分浇水,夏季早晨适量浇水;暖季型草坪宜在早晚浇;夏季要勤浇水;雨后要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

3.4.3 适时修剪。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冷季型宜为60—80㎜,暖季型宜为50—70㎜。草坪年修剪次数按草坪生长情况而定。

3.4.4 适时施肥。冷季型草坪宜在春秋季施追肥,暖季型草坪宜在晚春施追肥。追肥的时间和数量按草坪的生长情况而定。一般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的方法。

3.4.5 清除杂草。草坪杂草应及时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采用化学除草剂必须经县园林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4.6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采用化学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化学药剂。

3.4.7 其它养护。草坪中的树坑、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

清晰。

3.4.8 如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灾害损失,除责成乙方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管理权。

3.5 卫生保洁

3.5.1 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理;

3.5.2 及时冲洗绿篱及色块植物枝叶上的尘土,保证植物叶片清洁; 3.5.3 及时清理绿带、绿篱内的杂草、纸屑、塑料袋等垃圾; 3.5.4 绿带内不得有堆物、堆料和乱搭、乱建、乱扯、乱挂等现象; 3.5.5 加大护绿知识宣传,有得力的环保措施; 3.5.6 无居民投诉。

4.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3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7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5.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投工量

乙方投工量为:绿地每3000㎡/人、绿篱每2600㎡/人。甲方派驻监管人员2人(由乙方支付月工资800元/人)参与养护。乙方聘用人员须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录用上岗。

第四条 养护机械设备

乙方必须有完备的养护管理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等,有与招投标书中承诺相符的设备、人员、技术等条件,并保证保持不变,否则甲方有权

随时解除合同关系。

第五条 办公场所

乙方作为养护专业企业,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管理技术人员、固定养护专业工人、固定生产设备等。

第六条 管理机制

乙方应有完整的机构、完善的运营机制、完备的管理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全有效的灾害防治预案。

第七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第八条 养护监督考核 1.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和百分考核制度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并对企业管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每月组织四次绿化管护工作检查,并按百分考核制度进行统计打分,根据考核分值拨付养护经费。检查时间是每月1日、8日、16日、24日各一次,检查时企业负责人和管护人员必须到场。甲方针对检查情况实行一月一总评、一年一表彰。对于一年内有三个月总评分数倒数第一者,将给予末位淘汰,与养护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3)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迎接参观检查、创优评比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并给予配合。

(4)甲方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5)对乙方提交的补苗计划(补苗费用全由乙方负责),要及时查验审批,以确保花木的完整与美观。对甲方提交的补苗、防灾、浇水、治虫、修整、保洁等措施和要求,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养护费用结算手续(经费包括补苗费)。(7)协助乙方维持施工秩序,尽可能提供方便。

(8)甲方组织的评比、会议、培训、参观、自查、迎检等活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要求参加,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否则一次罚款500元,2次罚款2024元,3次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书的承诺为甲方受托管理的内容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之绿化员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作时间,所有乙方绿化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应

保证每天的养护时间和实际效果。

(3)按照双方协商人数,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形象好,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进场作业。应教育所属员工注意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日常工作中,乙方派驻绿化养护员工若发现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修复完好。

(5)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协助甲方检查绿化养护情况,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乙方应确保管护区域内绿化苗木的完整与美观.(7)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8)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8)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9)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10)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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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好养护工作与行人的关系。

(11)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因违规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2)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在签订管护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园林绿化养护质量保证金。养护质量保证金按年养护经费总额的10%缴纳,并于合同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方可返还。

(14)乙方全部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经公正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

第十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乙方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设臵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甲方认可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自作主张不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根据危害损失程度的大小,决定合同的履行权。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臵。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养护工程价款随工程量的增减而增减。)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养护管理费用。3. 养护经费结算办法

3.1 合同签订月管护费用代号为A,月平均考核分数代号为B,实际管护费用代号为C。

3.2 B=月考核总分数÷考核次数。3.3 C=A×B%。第十三条 养护工具与材料

乙方自行购臵养护工具与材料,并且垃圾清运、堆放地点的选择由乙方自己解决。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养护款。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乙方返工、窝工的,应补偿乙方因此支付的相应费用

(2)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按照养护标准要求养护质量连续2个月各项考核标准达标率低于70%,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降低服务质量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仍无效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合同到期时,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树木、花草、设施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养护权。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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