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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预备党员基本程序(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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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接收预备党员基本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基本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是党组织实施壮大党员队伍目标的具体工作步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一般说来,这个程序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按照党章第五、六、七条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应该按如下程序办理。

1.政治审查。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人不能人党。政治审查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对于防止腐败分子、政治上的异己分子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混入党内,具有十分重要白作用。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并要查清其在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觉地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拟发展对象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其成长有影响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2)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或函调。具体地说,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人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还必须注意,凡是能函调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进行函调或外调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函调或外调手续:①县(市)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级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②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转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③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

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或拒不受理,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到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3)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①本人简历。②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来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③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④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人党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人党后,与其《人党志愿书》一并归人本人档案。

2.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人党志愿书》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对党的认识以及向党表明自己人党心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申请人党的同志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充分体现了人党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工作的严密性。因此,党组织和申请人党的同志都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人党志愿书》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一般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或相当省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印制,通常由县委或基层党委负责管理。党支部对申请人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上级党委认为可以履行人党手续,再将《人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填写《人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让发展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其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这样可以避免填写了《人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填写《人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人党手续的开始,因此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不能让人党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把《人党志愿书》发给支部后,党支部应指派支部负责人或人党介绍人找申请人党的人谈话,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人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申请人填好《人党志愿书》。

填写《人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是:(1)要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申请人党的人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按照《人党志愿书》的栏民如实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2)要由申请人党者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如果本人因文化程度低或其它特殊原因,填写确有困难时,党支部可以指定一名党员按照申请人党人的口述代为填写,代笔人应准确地反映申请人党人的志愿,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由他人代为填写的《人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人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3)对《人党志愿书》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清楚和准确,如果有的栏目没

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

3.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申请人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规定由什么人做人党介绍人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情,所以规定要由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是因为有几种情况下的党员不能作为介绍人:一是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作为人党介绍人;二是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人,不能作为人党介绍人;三是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也不能做人党介绍人。党章规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人党介绍人的确定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介绍人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人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这是因为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利于其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人党介绍人,要注意约请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自己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做人党介绍人,一般不宜约请自己的亲属做人党介绍人。

人党介绍人介绍一名同志人党,无论是对党组织还是对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因此,介绍人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介绍工作。按照党章和《细则》的有关规定,人党介绍人的主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人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人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介绍人应通过各种有效形式,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和人党动机,了解他的政治态度及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的表现和群众对他的反映。介绍人应将所了解到的上述情况以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并如实地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向党组织和党员作负责的介绍。(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继续对他进行具体的教育和帮助,使其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4.支部委员会审查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应该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人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在新时间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验等。(2)审查人党对象本人的经历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带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3)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4)审查人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在召开党支部大会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并通知支部每个党员和发展对象,以及列席会议的人党积极分子和有关人员,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等。

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上报决议。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人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人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人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3)人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人党表明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②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③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④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⑤对申请人填写《人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⑤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人党的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人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人发展对象《人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才。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以下事项:(1)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申请人党的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人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申请人党的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人党的人应予以解答。(4)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弄清情况,待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6)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7)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人党的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第二篇:接收预备党员基本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是党组织实施壮大党员队伍目标的具体工作步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一般说来,这个程序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按照党章第五、六、七条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应该按如下程序办理。

1.政治审查。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人不能人党。政治审查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对于防止~分子、政治上的异己分子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混入党内,具有十分重要白作用。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并要查清其在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觉地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拟发展对象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其成长有影响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2)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或函调。具体地说,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人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还必须注意,凡是能函调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进行函调或外调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函调或外调手续:①县(市)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级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②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转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③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或拒不受理,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到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3)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①本人简历。②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来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③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④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人党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人党后,与其《人党志愿书》一并归人本人档案。

2.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人党志愿书》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对党的认识以及向党表明自己人党心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申请人党的同志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充分体现了人党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工作的严密性。因此,党组织和申请人党的同志都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人党志愿书》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一般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或相当省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印制,通常由县委或基层党委负责管理。党支部对申请人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上级党委认为可以履行人党手续,再将《人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填写《人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让发展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其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这样可以避免填写了《人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填写《人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人党手续的开始,因此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不能让人党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把《人党志愿书》发给支部后,党支部应指派支部负责人或人党介绍人找申请人党的人谈话,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人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

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申请人党的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人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申请人党的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人党的人应予以解答。(4)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弄清情况,待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6)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7)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人党的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第三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书由党支部保存,并作登记。

(2)申请入党人员党内通报。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后,要及时找申请人谈话,并在党内进行通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表现较好的申请入党人员中酝酿提名,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提名,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公告。党组织将入党申请人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5)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党组织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一般情况下,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过一至二年时间。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培训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后,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考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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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方可吸收入党。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后不满一年的,一律不准发展入党。

(7)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定期分析,召开党员会议有计划地民主推荐思想觉悟高、工作上业绩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28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先加入团组织,并经团组织推荐。

(8)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集中培训一年以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报告表》,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9)政治审查。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材料,其主要内容是:①本人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②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本人现实表现的主要优缺点;④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⑤党支部通过政审能否发展为党员的意见。

(10)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训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1)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根据要求写好草稿,经审查后,再填正本,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12)召开支委会。在支委会上,要听取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及政审情况,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材料齐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手续完备,才能 —2—

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大会的主要程序是:①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⑥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如一次会议接收两人以上入党,应逐个讨论表决。

(14)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15)上报党(工)委审查。由党支部将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主要包括:①《入党志愿书》(含公示结论);②入党申请书;③政审材料(含索取的函调、外调材料、政治审查综合材料);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⑤发展对象报告表;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短期培训证明;⑦计划生育证明;⑧文革、“**”期间表现证明;⑨其他材料等(如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推荐表,思想汇报、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16)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并填写《发展党员审查表》,审查合格后,可进入党(工)委审查程序。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工)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工)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17)党(工)委审批。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3—

党(工)委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到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计生、政法等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对材料审查和派人考察以后,召开党委会审批。会前要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开除党籍后重新入党的干部职工,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查考察后才能审批。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预备党员宣誓。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所在党支部或基层党(工)委要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预备期间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督促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了解并作出鉴定,预备期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20)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写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政治思想、工作表现,有无发现新的问题,入党前的缺点改正程度)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按期转正意见,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提出延长或取消意见。

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由发展党员的审批单位办理。已调动单位的预备党员,原发展单位党组织应将该同志在预备期的表现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由预备党员所到单位党组织审批办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其程序 —4—

是: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小组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⑤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即可作决议。

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一次会议讨论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⑦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公示。

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流动党员中未按时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应要求其主动出具脱离组织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同时延长预备期(6—12个月)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方可转正。

⑨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农民党员的党员档案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保管。

—5—

第四篇:接收预备党员及转正程序

发展对象阶段工作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请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列为发展对象。

2.集中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3.政治审查: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4.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上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综合政审等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审查。

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工作程序:

1.填写《入党志愿书》:下发《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2.审查及公示: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程序: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党小组会、支委会报告综合审议及发展公示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4.上报审查: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集中培训材料、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决议、思想汇报等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审查。

5.上级组织谈话:按本单位党委通知要求,参加谈话。

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下达到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工作程序:

1.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由党支部及时组织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要严肃认真,会场布置庄重、简朴,按规定悬挂党旗;宣读誓词要举右手握拳过肩,声音要洪亮、激昂;党支部可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领誓人。

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党小组长或介绍人每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一步说明对党的认识,汇报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和权利、争做合格党员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4.支部讨论审查: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按期转正。

5.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议程:①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②党小组介绍预备期间的主要情况并发表意见;③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④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⑤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7.上报审查: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考察材料、支部大会决议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8.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报送党支部,在支部委员会上宣布。

9.材料归档:将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综合政审材料等由单位党委组织部存入党员个人档案。

第五篇: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发展对象通过规定的发展党员手续,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和把好新党员质量关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成熟,一是看党支部对他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二是看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两方面的条件才能算成熟,也才能开始履行入党手续。一般来说,党支部和总支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基本上可以反映出该支部所做工作的过程和达到的程度,也可以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合格程度。因此,党委组织部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审查,可以初步判断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成熟与能否履行入党手续。由于入党积极分子平时和党内外群众在一起工作、学习和生活,本单位党内外群众对他最了解。所以,党委组织部预审,主要通过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审核有关材料。

1.支部和总支上报有关材料 发展对象经总支讨论原则同意后,支部要向党总支上报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培养考察表、思想工作汇报、推优材料、政审证明材料和政审综合材料。写出拟发展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报告要有标题,写清报告的主送对象。正文首先报告x年x月x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X X X同志入党;其次报告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再次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拟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的讨论结果;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上报有关材料,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报告,报告要有标题,写清报告的主送对象。正文首先报告x年x月x日召开的总支委员会,讨论X 人入党;其次报告每个发展对象的简要情况,表明总支拟接收他们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总支委员会的讨论结果;最后由总支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2.审核入党材料

接到总支上报的各种入党材料后,党委组织部要立即进行审核,看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政审情况是否清楚;支部和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现实表现是否突出,把发展对象的全部情况弄清楚。

如果上报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不符合规定,属于发展对象本身原因的,组织部不再列为发展对象。如果确属总支和支部的培养、教育工作不符合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或及时通知上报单位纠正,或不再列为发展对象。

3.了解情况

通过到有关单位包括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和纪委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看其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成绩、工作表现。

4.组织部集体讨论

在审查材料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党总支。如预审合格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应适时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其所在党总支。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介绍人的条件。介绍人应当是政治思想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责任心,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对发展对象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比较了解,并能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的党员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亲属一般也不宜做其入党介绍人。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

(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其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三、填写《人党志愿书》

1.《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对党的认识以及向党表明自已入党心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因此,党组织和发展对象都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

2.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否则,发展对象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

(2)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指导其填好《入党志愿书》。

(3)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一律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及所含内容解释如下: “姓名”中的“曾用名”应按使用顺序填写。“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出生年月”应按公历填写到日。

“籍贯”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往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如祖居与出生地址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祖父籍贯填写。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革命工作时的家庭阶级成份。阶级成份应按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期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等。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的家庭出身则为农民。

无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份来定。

“本人成份”是指一个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如参加革命工作前本人上学,一般应填写为学生。

“现有文化程度”按学历填写的要写明毕业或肄业,如“大专毕业”、“大学毕业”或“高中肄业”、“大学肄业”等;按现有文化程度填写的,应加上“相当”二字。填写“相当”的文化程度或专业技术水平,应经过严格的考核,由组织认可,个人不得随意填写。

“现任职务”是指一个人实际担任的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要同时填写。没有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人等只填个人职业。

“入党志愿”。填写这一项时,首先要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写清楚。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还要填写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材料。还要注意不能把入党申请书的内容照抄变成个人的“入党志愿”内容。“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本人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如x年x月至x年x月在哪个学校上学,在某村某队劳动,在某个单位参军、工作等,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奖励或处分”。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为了说明表彰、奖励的规模和级别,填表时应该把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等情况写清楚。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一个人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团纪、政纪和国法所作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受批评教育的,不算处分。

“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其中“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爱人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或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其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爱人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和与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职业和政治情况”与前填法相同。“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项没有特别要求,凡是申请入党者认为表格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的问题,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入党介绍人必须以严肃认真和向党负责的态度,把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表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以及他是否已经具备了做一名党员条件的意见,综合地写在这一栏中,以便组织进行审查。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个人的意见,第二介绍人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入党者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二是记载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最后还要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总支部审查意见”。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要经过总支审查后才能报党委审批。总支部审查意见,写法一般同支部决议。没有总支的,支部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总支一栏由组织部填写x x支部为直属支部。“党委审批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后送党委办公室盖章。审批意见应当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如批准为预备党员,则应注明预备期从x年x月x日算起。

“备考”。这一栏由党组织填写,主要填写表中其他项目中没有包括而又应该说明的问题。例如,自动退党、脱党、劝退等组织上除名的,需要补办入党手续、签注说明的问题、结论意见等。

此外,要注意在入党志愿书第一页右上角的框格里贴上入党申请人的近期半身照片。

三、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明确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经常谈心,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其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其改正。

对一些长期在外工作又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党组织的帮助;还可指定联系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各方面的情况和表现进行有效的检查或考察。

2.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集中培训、上党课和党内生活的锻炼,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党组织应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们适当的社会工作、群众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及时了解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看他们能否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支部应委托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文字材料报支部。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5.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入党介绍人的文字考察材料、预备党员的书面思想汇报和党小组的意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改正。

6.支部每半年应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报总支。总支每半年应研究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分析预备党员的情况,并在预备党员半年考察表上签署总支考察意见。

四、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快要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并把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如果经党组织教育后,仍不提出申请或本人提出不愿转正的,党组织经查明原因后,确属不愿意继续当党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委会审查。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在预备期期间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不得少于半年。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预备党员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4)入党后表现一般,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5)其他原因需要继续考察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分或被劳动教养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支部大会讨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和入党介绍人应到会。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的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但是,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虽然预备期未满,也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后,支委会要将有关决议分别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审批。

范例(14)A 关于同意xxx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经xxxx年xx月x目支部大会讨论,认为xxx同志自xxxx年x月x日入党以来,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注意努力克服工作方法简单、处理问题脾气较急躁的毛病。xxx同志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本支部共有党员26名,15名党员有表决权,全部到会,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x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中共xx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 xxx(签名或盖章)xxxx年x月x日

五、党总支审查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总支委员会应在一定范围内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在公示的基础上,召开总支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再上报党委审批。

六、党委和党委授权组织部审批

1.审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和由党委授权组织部进行审批。审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2.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内,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找本人谈话,告之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并勉励其继续努力。党委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七、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送有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档案材料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坚决执行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用不正当的手段把那些自己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必须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准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5.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搞好各种审批,在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组织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6.必须狠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或降低标准、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对有关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及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能严肃认真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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