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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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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5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

业管理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25-12-3 大政发[2025]10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物业管理小区、特别是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其封闭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不清,计划外怀孕、生育时有发生,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新的问题。为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物业管理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和管理。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每年要与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听取物业管理企业有关工作进展和履行责任书情况的汇报。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计划生育责任书中有关要求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二、物业管理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是:

(一)建立小区居民档案,登记户籍人口、寄住人口和外省市购房的流动人口;登记居住半年以上家庭雇佣的服务员和临时居住一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掌握小区居民的婚育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计划外怀孕、生育的,及时通报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并配合查处。

(二)配合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查验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未经查验或无《婚育证明》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

(三)配合社区居委会规划设计与小区环境相协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楼道宣传板等,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科普知识,教育居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生殖健康检测、发放避孕药具等避孕节育服务工作。

(五)负责将房屋出租人申请登记、变更的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协助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查阅房屋租赁登记资料。

(六)负责告知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负有计划生育协管义务,发现承租人计划外怀孕、生育的,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企业、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

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公约》时,应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明确业主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业主委员会一年至少研究一次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通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列席参加。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作用,在业主中发展会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项督察,定期研究、通报情况。发生计划外生育,突破所在地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的,对所在地政府年度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五、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房产部门要将物业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重要工作日程,落实本行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在行业评比中,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物业管理企业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活动的资格;公安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寄住人口的登记管理,社区民警在办理暂住登记时要配合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查验《婚育证明》,并将情况及时向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通报,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入户查处计划外怀孕、生育发生治安问题时,社区民警要及时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城建、卫生、工商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作。各相关部门在进行物业管理企业达标、升级、评选先进等工作中,要将计划生育管理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第二篇:2025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25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

小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区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物业管理小

区、特别是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其封闭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不清,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新的问题。为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物业管理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和管理。街道办事处每年要与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听取物业管理企业有关工作进展和履行责任书情况的汇报。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计划生育责任书中有关要求落实人

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在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中发展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让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物业管理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是:

(一)建立小区居民档案,登记全体业主及其

家庭成员人口计生基本情况;登记居住半年以上家庭雇佣的家政员和临时居住一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人口计生情况。掌握小区居民的婚育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及时通报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并配合查处。

(二)配合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查验居

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未经查验或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

(三)配合社区居委会规划设计与小区环境相

协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楼道宣传板等,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科普知识,教育居民自觉履行计划生

育义务。

(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生殖健康检测、发

放避孕药具等避孕节育服务工作。

(五)负责将房屋出租人申请登记、变更的有

关信息及时提供给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协助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查阅房屋租赁登记资料。

(六)负责告知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负有计划

生育协管义务,发现承租人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企业、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

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业主委员会

制定《业主公约》时,应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明确业主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业主委员会一年至少研究一次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通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列席参加。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项督察,定期研究、通报情况。发生政策外生育,未完成区政府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房产部门要将物业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重要工作日程,落实本行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在行业评比、资质年审中,对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的物业管理企业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活动及晋级的资格;公安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寄住人口的登记管理,社区民警在办理暂住登记时要配合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情况及时向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通报,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入户查处政策外怀孕、生育发生治安问题时,社区民警要及时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进行物业管理企业达标、升级、评选先进等工作中,要将计划生育管理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第三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人口计生、卫生机构改革,计生卫生事业融合发展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根据国家、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年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将以党的大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领全局,以贯彻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人口与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以争创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为目标,以实施幸福家庭建设为抓手,坚持强基固本谋发展、创造特色上水平,实施“136”工作计划,做到高标准定位、高质态运行,高成效完成,确保**年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出生政策符合率99%以上;

2、家庭生殖健康服务覆盖率95%以上;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

4、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3年累计率);

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100%以上;

6、人口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100%以上;

7、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98%以上;

8、人口文化建设达标率100%以上;

9、依法行政工作达标率100%以上;

10、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100%以上;

11、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

12、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足额保障;

13、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㈠、紧扣“一个中心”,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1、明确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在年初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紧扣“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2、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基层基础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主业”,是实现中心任务的有力保障。一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为主线,重点宣传“三个不变”,宣传单独两孩政策、计生惠民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人口计生知识,从而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更加坚定地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服务群众为总揽,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环情监测、落实避孕措施、优生优育等等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以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知识、送温暖等“四送”为举措,通过2个月的集中强化和推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完成**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开展孕环情监测。全年将开展2次全面的孕环情监测,对在孕环情监测中发现的无避孕措施、环位下移、计划外怀孕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面向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单独两孩”新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人群的调查摸底。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文件出台后,切实做好新政策实施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引导群众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大力保证生育政策执行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

㈡、突出“三大工程”,提高民生幸福指数

1、突出幸福家庭建设工程。按照省推进幸福家庭建设项目的工作要求,大力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人人健康、家家幸福”的要求,实施幸福家庭建设工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柳堡实际,出台幸福家庭建设意见,分解落实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发展扶助、和谐家园推进和家庭文化建设五大行动工作任务,并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村(居)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将幸福家庭建设与创新项目的实施相结合,与人口家庭发展工程有机融合,共同加以推进。

2、突出计生惠民工程。一是全面落实计生惠民政策。继续落实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城镇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及非从人员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建立政策兑现长效发放和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政策人群全覆盖。二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生育关怀行动,加大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空巢家庭等计划生育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推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八个一”活动开展。三是实施妇女发展项目。继续以妇女发展项目为依托,帮助计生困难家庭实现脱贫致富,做到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就业与创业相依存;加大“二妹子果蔬”省级项目基地的宣传力度,推广工作经验;争取再争创一家省级基地。四是做好关爱女性和温暖人生综合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承保家庭和个人的保险保障意识,努力扩大我镇生育关怀系列保险特别是温暖人生综合保险工作覆盖面。认真、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保障投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突出世代服务提质工程。按照省统一要求,开展

县级“世代服务”数字站建设。认真开展避孕节育服务,加强长效避孕措施落实,规范开展随访服务。将孕环情监测服务与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有机结合,确保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服务率95 %以上。扎实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倡导力度,规范项目服务流程,严格目标人群审核,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跟踪督查,提升服务水平,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各

项检验质量达标。加快药具信息系统的运行。明确专人进行操作,组织新系统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避孕药具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大力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新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人口家庭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和老年健康关怀服务等人口家庭健康促进工程项目,与敬老院配合探索建立养老与托养相结合的机制,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病残儿鉴定工作。及时组织参加市里的鉴定,加强病残儿父母的再生育指导。

㈢、强化“六项重点”,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1、强化依法行政。巩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成果,继续深化便民维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人员立案率,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对有偿还能力,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到应征尽征,坚决杜绝村收村支现象的出现;继续做好再生育一孩审批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和领导集体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证件办理。统一制作婚育证明、一孩联系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如何办理的操作指南,免费发放,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社会关切的人口计生政府信息;重视信访维稳。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诚信阳光计生”行动。实行“三项公开、四项评议、五项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登记,提高流动人口子系统数据质量;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运用和监管。对外县市区发回的协查信息逐个核查,及时提交流进人员的计生管理服务信息;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均等化。按照县推进均等化服务工作意见的要求,保证流动人口在宣传教育、行政服务、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奖励优待等方面享受均等化服务;巩固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十步工作法。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成效;简化流动人口相关手续办理。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主动介入居住证办理,确保简化办证程序等便民维权措施落到实处;扩大“幸福计生宝地共建”区域计划生育管理一体化效应。继续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确保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协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快捷化;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立,2025年要确保在流出人口集聚地,至少建立1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并正常开展工作,为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提供有效的保证。

3、强化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加大宣传倡导力度,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孕情服务管理、B超管理、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有奖举报等制度执行力度,实现有效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暗访和督查,实现齐抓共管;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对重点村实施重点管理,进行动态考核和一票否决,实现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转变,确保我镇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

4、强化信息化建设。继续开展“金人工程”建设,强化硬件配备、队伍建设、数据达标等工作,推动我镇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的建设与应用,以育龄妇女信息为基础,以人口出生信息为重点,加强人口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优化奖扶系统、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建设,发挥信息工作引导和评估作用;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举办技能培训班和操作竞赛,进一步推广系统工作平台在镇村的应用;根据“适时采集、动态监测、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综合统计监测体系要求,每月进行系统数据检测,定期通报各村(居)统计数据质量,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控;适时开展出生暗访调查,认真组织开展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注重平时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

5、强化宣传倡导。继续完善“声、频、网、报、栏”五位一体宣传格局,开展“5.29”、“9.25”等集中宣传,加大弘扬婚育新风;开展单独二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率;加强载体建设,建设人口文化公园、人口文化长廊、人口文化宣传栏;继续推进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各村(居)结合实际,对人口文化基地进行规划设计,把新型人口文化建设融入到文化建设总体规划,融入到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创建。

6、强化队伍建设。在人口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即将合并的特殊时期,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全镇人口计生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和镇党代会年会、人代会例会的精神;继续开展以“三学三述三评”为主线的能力作风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深化“五型”服务队伍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部门形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工程,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开展计生条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自我评价活动;开展服务中心建设,围绕“四个柳堡”建设总目标,服务好经济、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群众,进一步优化人口环境。

第四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计生工作意见,坚持计生工作“以人为本,以情为重,以法为准”,切实把计生工作“做早做优做实,做得合情合理合法”,努力构建“亲情计生,人本计生,法治计生,和谐计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年人口和计

划生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镇出生人口控制在36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3%以上,综合避孕节育率88%以上(其中长效措施100%),出生与人流比控制在100:25以下,性别比控制在100:103-107之间。

二、主要措施

1.坚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联系**年计划生育后进村,其它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村,镇相关部门按照黄府发[**]18号文件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2.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没有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优评奖资格。

3.建好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制作张贴一幅醒目的大型喷绘标语。巩固1—2个生育文化大院或茶园。抓好人口文化屋宣传阵地建设,以宣传中央《决定》、省《办法》和人口计生政策为重点,为广大群众提供计生政策、科普知识、先进文化等服务,使现行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处罚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家喻户晓。

4.落实计生政策,奖罚并重,发挥利益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计划生育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系列奖励政策,同时,及时处罚违法生育行为,通过利益导向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抓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计生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应建立办理婚姻证明的通报制度;卫生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查验有效生育证明的管理,建立新生儿出生情况通报制度,依法打击非法摘取节育环的行为;公安部门在入户登记时,应查验计划生育出生入户证明;教育部门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实施义务教育;其它部门应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增强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民主管理,提高自治能力。继续坚持以优质服务手段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自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千方百计夯实基层基础。健全村民代表计划生育议事会、评议会、村(居)务公开及中心户等制度,推行阳光计生行动,不断引导群众在计生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7.搞好优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在计生优质服务中坚持知情选择“七步骤”、免费服务“八承诺”、村干部服务“九上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服务方法,努力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全镇人口和计生工作质量。

8.适应新形势,搞好计生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实行镇干部联系到村,村干部联系到片,社干部联系到户,中心户联系到人,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弘扬务实作风,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确保全年各项计生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五篇: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口观,增强人口意识,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任务,变革理念,创新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企业新一轮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202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基础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80%;

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

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

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

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重点工作 1.深化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育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单位要利用周二职工政治学习日进行广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今年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计生办将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供各单位组织、辅导职工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教育和引导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宣传舆论载体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发展企业人口文化事业,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纵深。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职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及满意程度作为评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科学、规范、满意的服务。围绕职工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求,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与服务,坚持对已婚育龄女工的定期综合服务随访制度,做好当年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推行人性化管理。对育龄女工进行面对面服务,抓住育龄女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契机,向广大女工普及生殖健康及妇女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要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家庭,落实好独生子女待遇,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活动,为独生子女办实事、办好事。

3、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下功夫、花力气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有未婚青年的党支部,每季度要安排专人与未婚青年谈一次话,了解未婚青年的真实思想反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自觉遵守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将特殊人群的综合服务作为工作重点:①有再婚重新组合家庭的女工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季度与再婚女工谈心交流一次。②对于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的各类育龄女工(包括休假、外出等)由其所在单位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范围内的,督促其参加每年两次的综合服务;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以外地区的,单位必须要求其每季度提交现居住地计生部门认可的孕情检查证明,每年返矿见面谈话一次,离岗、下岗的育龄女工由财资部、计生办负责督办。③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必须先由计生办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后,财资部才能与其结算。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求突破。当前,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是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体现出“管住现住地,服务一方人”的特点,按照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综合施治的要求,形成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络。要结合我矿派遣工、探亲家属多的特点,在人员流入矿区时就严格审查其婚育证明,派遣工纳入我矿男工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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