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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什么(精选五篇)

最新文章

第一篇: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什么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请分析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等 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等。

首先,各省市要建立动态的、完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数据库和信息传递平台,准确作出危机的早期识别和诊断。其次,依据WTO的有关规则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评议,协助企业行使正当权力。第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和积累,建立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库,为企业提供突破壁垒的可行性方案 最后,针对目前技术壁垒与专利壁垒交叉使用的情况,应该加快和推动政府层面的专利预警与应急机制建设步伐

WTO 宗旨目标 机遇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一样,都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稳定增长,同时使世界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

在此基础上,世界贸易组织又增加了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机遇:(1)拓展国际市场(2)改善投资环境(3)扩大对外投资(4)提高资源配置效率(5)促进国有企业改革(6)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挑战,一些政策法规还不适应WTO规则,法制观念不强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解决三农问题面临新的困难。地区间发展更不平衡。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受到制约。人才竞争加剧。

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评价?选择被保护的对象是比较难以克服的困难 现实中被保护的对象不一定符合幼稚工业的条件。保护幼稚工业和发挥现有比较优势的矛盾

(三)保护幼稚工业和接受和普及先进技术的冲突

(四)对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有关预言的商榷。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里昂惕夫反论是什么?基于H—O定理的观点,利用他的投入产出法对美国的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了具体计算,其目的是对H—O原理进行验证。但是里昂惕夫的验证表明:美国出口商品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而进口替代商品更有资本密集型特征。这个结论正好与赫—俄原理相反。被称为里昂惕夫之谜

关税同盟的静态创造效应

1、贸易创造产品从生产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转向较低成本的关税同盟内贸易对象国生产,本国则从低成本国家进口的一种过程和现象

2、贸易转移产品从世界上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转向关税同盟内部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的过程和现象 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当出现贸易顺差时,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就业量,提高国民收入,并且,国民收入的增加量是贸易顺差的倍数;当出现贸易逆差时,对外贸易将减少一国就业量,降低国民收入,并且,国民收入的减少量是贸易逆差的倍数。政策含义是:奖出限入

2、对外贸易乘数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1、新产品的生命周期经历三个时期。它们是产品创新时期,产品成熟时期和产品标准化时期。•

2、三个时期的比较优势和贸易模式(1)产品创新时期(技术密集型产品,创新国出口,模仿国进口)(2)产品成熟时期(资本密集型产品,模仿国出口,创新国和发展中国家进口)(3)产品标准化时期。(劳动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出口,创新国和模仿国进口)

第二篇:用标准化解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

用标准化解技术性贸易壁垒危机

摘要:本文概述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含义、特点和对我国的影响,说明标准是弱化、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利武器。

关键字标准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以技术法规、标准为依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正以较快的速度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盛行,对我国出口贸易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认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本质,跨越技术性贸易障碍,是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简介

1.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技术性贸易措施是WTO成员为实现保护安全、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等合法目标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措施的统称。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又叫贸易技术性壁垒、技术壁垒,它是指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造成的阻碍。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了贸易的正常进行,构成不必要的障碍时,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本质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如下特点:

广泛性TBT涉及的产品广,包括了初级产品、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TBT影响的过程全,包括了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TBT所涉及的领域宽,包括了有形商品、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贸易技术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了法律、法令、规定等各个方面。

双重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借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五个正当目标”名义,行贸易壁垒之实,有形式上的合法/合理性和实际上的不合法/不合理性。

隐蔽性技术性贸易措施表面上看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无明显的歧视和不合理;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等限制进口,有欺骗性;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的面广,科技水平不高的国家难以发现。

灵活性技术性贸易措施不须经过立法程序,只需经过行政程序,相对便捷;在各国政府的精心设计下,措施名目繁多,灵活易变。

复杂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技术性强,适用范围广,评定程序更加复杂。

争议性 由于各国在维护人类健康、安全及生活环境等方面价值观的不同,各国工业化程度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也不尽相同,对外贸易中都坚持自己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易引起争议,且难协调。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根本目的是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维护本国利益。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出口贸易的影响概述 据质检总局2025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结果,2025年有25.1%的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此后受影响比例呈上升趋势,2025年为31.4%,2025年为34.6%,2025年为36.1%;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也逐年递增,由2025年的288.13亿美元,逐年递增,到2025年达到505.42亿美元。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前五位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拉美国家;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依次是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鞋帽、木材纸张、非金属和化矿金属。

2.对我出口贸易影响较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简介

《RoHS》和《WEEE》 《RoHS》是欧盟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其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它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WEEE》是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全称是《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RoHS》和《WEEE》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REACH》 它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简称,是欧盟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一个数据库,由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并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REACH》比《RoHS》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

《肯定列表制度》 它是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下同)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下同)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毫克/公斤。该制度于2025年5月29日起执行。涉及了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和54782个限量标准,限量标准的苛刻和检测费用巨增,直接影响我6000多家出口企业、货值达800亿美元的对日出口。

三、用标准扫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途径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依据也是标准,故以标准为手段,就可以弱化、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用标准化解技术性贸易壁垒可通过以下方法:

1.提高标准意识,主动防范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WTO/TBT的规定;对进口国关于技术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掌握进口国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避免盲目出口;了解标准更新渠道,积极收集标准信息,通过国内外相关网站,尤其是关注各级质监、商检等部门的WTO/TBT通报咨询及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提前防范。

2.积极采标,畅通贸易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上先进的科技水平和发展趋势,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和国外市场需求,出口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其产品就会得到国际市场和同行的认可,使产品顺利走出国门。采用国际标准,消除贸易壁垒,畅通国际贸易,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原则。

3.积极参加认证,获取国际市场通行证企业应根据自己所面对的市场,积极参加ISO9000、ISO14000、CE等管理体系和产品的国际、区域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并通过国际上的相关认证和互认,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降低出口

成本。

4.承担社会责任,不授人以柄增强环保意识,大力提高自己的环保标准和卫生标准,建立绿色生产体系,生产绿色产品,进行绿色营销;多制定、多实施节能减排标准,淘汰落后产品,推行以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5.实施标准战略,掌控市场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技术标准反映自己的技术状况,有利于自己的产品走向市场;而企业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纳入国际标准,就会占领市场的制高点,主导、控制市场,获取丰厚的利润。

6.利用规则,保护权益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应积极展开外交行动,争取到相关的优惠待遇和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对遭遇的歧视性技术壁垒,要依据WTO有关规定,借助行业的整合力量,联合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进行谈判、起诉,保护合法权益。

总之,标准是弱化、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随着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知识产权紧密结合,技术性贸易壁垒从影响单一产品扩展到行业、国家,我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势日趋严峻。我们要充分用标准这一有力武器,逾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化解国际贸易危机,发展对外经贸,保护国家安全。

主要参考文献:

王伍.技术壁垒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5.马常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识与应对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25.

第三篇: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四、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主要由发达国家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确实对我国的农产品造成了重大影响。我国是农业大国,截止到2025年,5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的劳动力依靠土地为生计,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增收、就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研究学者的实证证明,通过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大大促进出口贸易。[10]因此,如何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

世贸组织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各国可以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甚至可以实施超出国际标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因此,采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初衷不仅是为了确保国际交易中农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减少由进出口农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服务引发的争端,规范国际贸易秩序,更重要的应是为了维护各国消费者的权益,体现基于生态环保的新的市场需求,因而可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可以说,进口方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行为可能对出口方有正面效应。短期看,有助于完善我国农产品的监控体系,提高国内农产品安全标准,推动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和有机农业的发展;从中长期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倒逼机制可以促进农产品出口方积极改进技术,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从而可以更好地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水平。[11]

发达国家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千方百计争取领导权、发言权和主动权,竭力将本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以占领国际贸易技术制高点。从发达国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来看,美国的参与率为80%,法国为70%,英国为50%。各主要发达国家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贡献率也远远高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如英国和德国的贡献率都达到了17%,美国为15%,法国为12%,而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的贡献率只有39%。[12]因此,从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的目标出发,我们在正确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的经验,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利条件转变为有利条件。

(二)完善我国农产品进口法律法规、标准与检验检疫制度

为了避免国外农产品、国外企业对我国农产品产业产生冲击,我国应该加强利用正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本国的农产品产业。这方面的工作,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例如,2025年,我国修订的最重要的TBT措施是由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同年,我国向WTO提交了18个SPS通报,其中常规通报14个,紧急措施通报1个,补遗通报3个。通报数在所有WTO成员中名列第15位。中国2025年制定的SPS措施主要涉及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卫生标准、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接触材料卫生、动物检疫、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等。[12]总体而言,我国对于进口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还没有构建起来。我国农产品相关技术标准、法律不健全,已有的相关技术标准低于国际相关标准,如我国农产品卫生限量指标相对欧盟不仅检测项目少,而且限量指标也松。因此,完善我国农产品进口法律法规、标准与检验检疫制度,是当务之急。

(三)积极协商并签订双边检验检疫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

虽然农产品多边贸易环境恶化,多哈回合农业谈判陷入困局,但与农产品相关的双边协商与双边检验检疫协定迅速发展起来。

2025年,日本厚生省向WTO通报并于2025年11月29日生效的食品中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肯定列表制度”将可能对我国约70多亿美元的农产品和食品对日出口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发改委、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食药局、中医药局、认监委、标准委等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食土商会等组织进行了联合研究和评议,正式向日方提交了我国的评议意见,并与日方进行了多双边的交涉,从而使日方部分采纳了我国的评议意见。同时,各部门协调配合,从多方面采取应对措施,以使该制度实施后对我国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尽可能减少。[13]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不完全数据显示,全球已有十几个国家达成6个柑橘产品的双边检验检疫协定,在这样的协定下,指定的柑橘出口商可享受免检待遇。[14]可见,解决我国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办法,就是:政府与进口国协商签署双边检验检疫协定。中国目前已有的双边检验检疫协定多针对农产品生产国,对于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意义不大。因此,中国应加大与主要农产品进口国的谈判力度。

(四)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产品结构

我国出口农产品中,低端产品占比重大,出口价格较低。低端产品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严重,而中高端产品则受到限制较小。因此,为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竞争力,政府需要在资金、税收、补贴及人才方面鼓励支持农产品企业提高研发能力,特别是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掌握、国际专利的快速申请和高级技术人才的培养。农产品出口企业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结构,通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园区,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生产并出口中高端产品,使产品达到国际市场准入的要求,争取成为全球农产品价值链的主导者,逐步提升我国企业在农产品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例如,国际上的柑橘产业巨头新奇士集团,就是从美国南加州水果与农产品合作社起步,一步步成为柑橘产品全球价值链的主导者。因此,我国政府及相关企业必须具备战略眼光,推动农产品龙头企业向更高层次的国际化阶段发展。

(五)通过预警机制积极跟随标准和应诉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本国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跟踪报告和研究,有的已建立起成熟的预警机制,赢得了应对技术壁垒的主动权。政府应加强通报咨询网站建设,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国际上技术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信息。企业应加强对发达国家和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有关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的研究,密切注视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的新动向,使农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和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另一方面,一旦某个进口国对我国某个农产品出口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及时通知相关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应该及时与行业协会或同行企业准备应诉,以避免进口国的不正当限制。企业要对所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依托的标准本身做出认定,然后认可或提出异议或申诉,即对合理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予以规范或加强,最后,对不合理的法规或措施予以削减或消除。

(六)培养和支持国内企业的跨国经营,树立国际品牌

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学习联想收购IBM的PC机事业、吉利收购VOLVO,走出国门,在国外成立制造子公司或全球兼并,以实现中国跨国企业的快速形成,参与到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价值链的核心部分,打造基于产品深加工及知名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例如,新疆新中基已经发展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番茄制品企业,它的法国和意大利销售渠道,就是通过收购当地企业建立起来的。政府可以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农产品出口额比重大的企业与具有发展潜力的和处于前沿科技领域内的企业,进行跨国行业并购和联合。

此外,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应该更加注重对自己企业的人文塑造,如以人为本、环境友爱、关怀员工、帮助当地社会发展等。企业可以通过与产品出口市场的公众、政府、非政府组织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树立正面的国际形象和品牌。

第四篇: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的量化研究综述

刘红梅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 本文对国内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量化研究的方法和利用这些方法所作的一些研究成果沿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进行分析和总结,从中可了解到当前国际上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量化研究的进展,分析研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我国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 标准 法规 福利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国内外学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但与传统贸易壁垒相比较,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数据收集的困难以及很难从其他关税、非关税壁垒中剥离等特点,如何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仍倍受困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可以想象得到的最难量化的非关税壁垒之一”(Deardorff and Stern,1998),如何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成为当前学术界探讨的热点。不少学者主要是国外学者为有效测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进行了各方面的尝试,相应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量化方法。但总的来说,由于受数据和方法等条件的限制,有效的量化方法仍处在探索中。

一、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

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提出了一个非关税壁垒的分析框架,总结了之前各类学者的研究,他们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三种经济效应。

一是“法规保护”效应,指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了外国供应商的成本,限制了进口。单从这种效应来看,主要侧重的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但同时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就像关税一样会给进口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由于没有关税收入,损失要比关税等价更大。这也表明关税等价仅适于测量贸易量效应而不能反映福利变化。

二是“供给移动”效应,主要包含进口对国内生产者的影响和技术法规本身可能的收益效应。其他学者在此基础上又补充了一些特征:法规对大型和小型企业的成本影响不同、改变了竞争结构或市场规模、引起价格上涨和产生租金(Neven,2025;Fisher和Serra,2025);Maskus,Wilson和Otsuki(2025)通过出口国的过剩供给曲线和进口国的过剩需求曲线的相对移动说明了法规的歧视性。

三是“需求移动”效应,指法规所带来的信息及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大量产业组织方面的文献对此也作了阐明。Bureau,Marette和Schiavina(1998)专门说明“需求移动”效应的信息方面:法规可避免“柠檬市场”问题、消除质量不确定性和减少消费者寻求产品的成本。Casella(1996)以及Fisher 和Serra(2025)阐明了法规的公共物品效应,有些法规和标准可引致交易成本减少。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提出的分析框架可扩展至多个市场情况,标准和法规可使需求替代弹性变大、带来网络外部性、甚至规模经济及其他贸易便利(Harrison,Rutherford和Tarr,1996;Maskus,Wilson和Otsuki,2025)。

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采用局部均衡分析阐明了非关税壁垒的三种不同效应即非关税壁垒对福利的影响,许多学者在此分析框架基础上作了很多发展。然而,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和经验估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供给的影响、引致的额外成本、国内外产品价格差异是模型模拟的关键,但这些方面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而且,其他更复杂的信息和贸易便利方面的效应就更难量化了,比如标准对消费者信心、支付意愿等方面的影响都是不确定的。从理论上,应用一般均衡模型可以说明技术规定对贸易的效应;但实践中,许多模拟只是在总量水平上完成的粗略估计,很多时候结果是值得商榷的。

纵观国内外学者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经济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和福利影响的分析上,为此对其的量化研究也大致分为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两大类。从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的制定上看,福利分析更为全面客观,但由于国际谈判一直以来都强调对贸易的影响,所以研究成果相对较多。下面就各种相关研究从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两个方面进行介绍和评述。

二、贸易导向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的方法及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经济学界普遍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限制贸易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Maskus与Wilson(2025)、Baldwin(2025)等学者为主,试图从贸易导向的角度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定量测算,在此基础上就其对贸易的限制效果进行检验。从贸易导向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三类度量方法。

1、以价格差/关税等价为基础的方法及相关研究

该方法的理论基础是,非关税壁垒可以通过比较本国价格和参考价格来衡量,最常用的方法是关税等价法。关税等价通过比较进口品价格和本国市场上的可比商品的价格差计算得出。如果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保持不变,正确的方法是比较不存在壁垒时的价格和存在壁垒时的本国价格之差(Deardorff and Stern,1998)。然而,这两种价格都难以获得,实践中通常对本国和进口产品的贸易数量及供给、需求弹性作出调整以估计出不存在壁垒时的价格。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与本国进口商支付给外国出口商的发票价格(如进口商品的CIF价格)进行比较,通过价格差减去关税、运输成本和产品质量差异等可测度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等价。

Campbell和Gossette(1994)把这种方法应用于包括农产品和食品在内的许多部门。他们做了复杂的调整使得产品为同质的。这种方法在两项研究中被专门用于农产品和食品部门。Calvin和Krissoff(1998)测算了在苹果部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率等价。为了测算,他们比较了美国苹果在外国的CIF价和外国市场的批发价。他们假设价格差由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关税率构成,尽可能采用市场中同时空的同质苹果(同种类、级别和大小)的价格,并构建了运输成本。一旦知道了美国苹果在外国的价格和类似苹果在该外国批发市场类似苹果的批发价格之差,月度价格差比率就测算出来。该月度价格差由已知的关税率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率等价组成。EC(2025)也采用此办法比较了在欧盟市场上美国生猪和禽肉的月度CIF价格和欧盟内可比商品的批发价格,在EC的同一个项目中还用类似办法度量了美国西红柿和苹果。Calvin和Krissoff(1998)得出结论:价格差方法可有效测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等价;而EU研究认为这种方法不是很有效,在对西红柿的测算中结果取决于价格的选取。而出口价格随时间不同和产地不同变化很大,品质原因亦不能解释该变化。

以价格差/关税等价为基础的方法局限在于:第一,它量化的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非关税壁垒的综合影响,而无法单独度量出技术性贸易壁垒这样一种具体壁垒的影响。第二,它的前提假设是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是完全可替代的(同质的),局限性较大。第三,最主要的局限在于很难取得剔除了质量差异影响的价格数据。由于受数据所限,这种方法相对来说仅适用于同质或标准化产品。

2、以存量指标为基础的方法及相关研究

该方法最早由美国贸发会提出,可以用来量化非关税壁垒和估计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范围和程度。Beghin与Bureau(2025)认为可用该方法来定量和定性评估国内法规的重要性。有三类信息资源可利用:一是法规本身的数据,如法规数、本国法规文本的页数。二是产品被阻碍的频率数据,包括限制的数量、发生频率的比率、进口覆盖率等。经过严格假设,还可派生出某些指标,比如以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可作为符合国际标准的程度指标。三是企业就歧视性法规提出指控的数据以及国际贸易组织和机构对此类案件通报的数据。

以存量指标为基础的方法被广泛采用。两项研究以一国的标准存量为指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流量的影响。Swann等(1996)在一项计量研究中采用英国和德国的自愿性国家标准数、两国认可的国际标准数,基于标准的频数指标对1985—1991年期间英国的净出口、出口、进口作了回归分析。Moenius(1999)也采用了存量指标的方法做计量分析。两项研究都把既定行业中的标准数用来度量标准的强度。Otsuki,Wilson和Sewadeh(2025)进一步扩展了该方法用最大允许的污染量来直接度量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度。Fontagne等(2025)采用一个更复杂的指标来评估环境法规的影响。其他一些研究采用了边境限制数据。Lux和Henson(2025)分析了在美国边境被限制的数量以评估进口程序和边境检验如何阻碍欧盟出口,他们的分析表明保护主要发生在特定部门,如乳制品。Henson等(2025)还研究了因卫生和技术原因美国对非洲、亚洲、拉美国家产品的进口限制。鲍晓华、朱钟棣(2025)以频数比率和进口覆盖率为量化指标,测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进口贸易的限制效应,得出技术性贸易壁垒频数比率、进口覆盖率和进口贸易额之间是显著负相关的,说明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内生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

由于部门和产品间标准的重要性不同,不同标准产生的影响不同,用标准数或国内法规页数作为代理变量是比较粗略的;由于国家报告的不稳定性和跨国间未有统一的覆盖率指标,基于有关频数数据的估计也是有漏洞的;基于在边境事实上被阻碍的数据的测度相对可靠,但除了美国,各国这方面的数据都难以获取。受以上限制,以存量指标为基础的方法可直接用来计算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某一部门针对某一个或某一组国家发生的频率,评估贸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这种方法可为计量估计构建指标,用这些指标作为计量模型(如引力模型)的代理变量的研究在进一步探索中。以标准数或频数等存量指标为测算变量,运用引力模型和计量经济学方法来考察该变量对贸易的影响是目前贸易导向测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对来说最有启发性和拓展潜力的一个方向。

前述Moenius(1999)作的计量分析即在对标准引力模型进行扩展的基础上,将标准引力模型中的GNp、人口、地理位置等因素作为常量,对双边互认标准、各国国内特定标准的数量及一系列虚拟变量进行估算。他指出两国之间技术标准信息的获取是造成双边贸易中成本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得出以下结论:双边共享标准导致进口明显增加;进口国异质标准虽然会大大降低非制造行业的进口但大大促进制造业的进口。但由于没有对规模效应和其他一些阻碍因素进行适当的处理,因而很难解释其回归结果。比如忽略了区域贸易协议中成员国会采取一致政策的指标,在估算中只考虑到颁布技术标准的数目,而没能区别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不同等。Maskus等(2025)针对此问题搜集了技术法规的信息,并将其考虑到模型的贸易等式中,从而获得关于自愿标准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不同影响的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把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技术法规制订的情况结合起来,建立了引力模型。模型区分了标准与法规影响的不同:标准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对贸易有促进作用;而法规则限制贸易。引力模型不仅能找出在“边境效应”中法规的影响,还能处理二元或离散变量,这正是标准的统计特征。这种将存量指标和引力模型及计量经济学结合在一起的研究方法不仅能得出对贸易的影响,还为分析此影响和某一变量之间的关联提供了桥梁,能更深入地分析问题。

3、以调研为基础的方法及相关研究

以调研为基础的方法不能将具备贸易限制作用的法规和不具备该作用的法规区分开来。调研是通过对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主要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会面或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分析的方法。虽然这种方法通常是定性的,但可以缩小分析的范围,集中了解那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不同对象国家的影响程度、重点影响的行业,从而有针对性的为政府采取正确的贸易政策措施提供信息方面的支持。调研方法还可用来为计量研究提供信息。

如欧盟(2025)就美国贸易壁垒提交的报告中和美国贸易代表处(2025)就国外贸易壁垒提交的报告中都采用的是通过调研行业就其出口遭遇的限制提供的信息数据,OECD(1999b)对美、日、英、德四国三大行业55家公司进行了调研,其中一大行业为乳制品业。美国农业部(USDA)1996年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壁垒做了一次跨部门的调研,其调研的跨部门数据库主要用来说明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程度。许多学者都采用该次调研的结果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进行了量化研究(Roberts 和DeRemer,1997;Thornsbury等,1999;Thornsbury,1998)。Maskus等(2025)还利用世界银行对16个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调研数据库进行了计量分析。一些研究还专门就发展中国家如何达到SpS要求和遵守SpS条款进行调研,如Henson,Loader和Swinbank(1999)将调研和深入采访结合起来,把问卷发到发展中国家的联络点。里丁大学作的一些研究也是将调研和深入采访相结合。这种方法可以鉴别出最相关的一些问题并暴露出一些通识但属误解的看法,如Henson,Lux和Traill(2025)的研究表明欧盟出口厂商对美国主要抱怨的不是关税和卫生要求而是行政方面的延误及缺乏预见性;OECD(1999b)对乳制品的调研得出企业认为认证和批准方面的延误限制作用甚于标准。

以调研为基础的方法的局限性在于:由于被调研对象认为调查结果可能对政策出台产生影响,所以提供的数据和结果有可能出现偏差。在缺乏足够数据时使用该方法是有效的,比如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到美欧的产品面临的一些障碍等问题的认识。此外,在对一些壁垒衡量中容易混淆或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如行政管理中出现的贸易障碍等情况可以通过调研的方法了解到。而且一些技术法规主要是行业关心的问题,而经济学家们分析时往往考虑不到而没有作为模型中分析的变量,通过调研也可以弥补。

三、福利导向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方法及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严格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相关合格评定程序来实施对贸易的影响。这些实施手段在短期会对贸易产生影响,还会对一国的宏观经济产生影响,并且从长期来看,对一个国家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还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要全面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福利的影响,需采用测量范围全面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但限于数据搜集的极大困难,国内外学者更多使用的是以下两种方法来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福利的影响。

1、以风险测评为基础的成本—收益法及相关研究

以风险测评为基础的成本—收益法是根据风险测评的损失概率及大小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这种方法能表明法规对福利的影响包括哪些效应,而不是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具体效应。对于纠正市场失灵的SpS规定,困难之一是难以识别其保护的强度。对达到法规要求所花费的成本与减少外部性的收益进行比较可以分解出一项法规的效率及保护的效果。通过分解福利效应,当其成本超过收益可以得出一项措施是福利损失的。当收益可忽略时,这种方法可以很好的检验贸易扭曲,用来评估当前法规是否具有保护性。

Bigsby和Whyte(2025)提出了一种方法度量针对虫病检疫法规的经济效应和风险的概率。James和Anderson(1998)评估了检疫法规的效应。他们得出那些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检验的检疫限制才是合理的。Arrow等(1996)对环境卫生部门运用更系统的成本—收益分析评估其法规的合法性。Orden和Romano(1996)还运用这种方法就墨西哥鳄梨进口进行了USDA贸易政策分析,表明结合使用风险测评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可以量化估计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解决SpS贸易争端。

将风险测评和成本—收益结合使用的方法是鉴别和评估技术性贸易壁垒效应研究的最有潜力的方向之一,多被用于分析食品、农产品等与环境卫生有关的产品。但这种方法主要缺陷在于风险的概率和大小估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在实际应用中分析的范围较窄,许多经济影响不能包括进去:就收益分析来讲,收益的重新分配可能涉及到许多相关方面,要计算所有相关代理人的影响非常复杂,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变化很难估计;就成本分析而言,不仅要计算供应商自身的损失,还应包括管理成本和寻租代价等。

2、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及相关研究

就某一行业或产品进行单市场或多市场分析的局部均衡分析法以微观经济学的供需平衡为测度基础,分析某一特定政策对均衡价格、数量和福利的影响。局部均衡分析模型的建立可以是基于成本增加原因,也可以是由于需求的变动或由于两种因素共同影响。从成本方面的影响来看,技术法规可以改变边际成本,也可以改变固定成本,而收益的大小则取决于进出市场的难易程度和竞争性质。如果是完全竞争市场,基于弹性大小假设前提下,边际成本增加可以直接分析对数量、价格的影响范围,直接计算区域内标准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而在差异产品情况下则不同,厂商的固定成本要考虑到规模收益递增,这些成本可能因技术法规的不同而变化。因此,模型取决于市场准入的难易和产品可替代的程度。模型会根据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校正市场上的厂商数量,可以用于需求一方有固定的替代产品,也可用于标准和法规性质不同、替代弹性不同的产品。此外,局部均衡分析方法还经常和价格差法、存量指标法、风险测评等结合起来,能更精确地分析标准或技术法规对生产、消费、贸易和福利的影响。

Thimany和Barrett(1997)研究了美国向其他NAFTA国家出口奶制品受到的技术法规的影响。他们强调了需求和供给曲线变化的影响,得出进口国需求和供给曲线都向上移动。向上移动的需求曲线代表了标准能缓解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而供给曲线的上移则是包括包括相符成本在内的出口成本增加所致。结果是标准不会影响进口国国内生产商,反而与关税一样会起到对生产商保护的作用,但却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的福利。Sumner和Lee(1997)则具体到市场营销各个环节上发生的成本。Calvin和Krissoff(1998)采取了价格差法和局部均衡分析模型相结合的方法。paarlberg和Lee(1998)结合风险测评和局部均衡法研究了美国运用关税政策对可能传播口蹄疫的国家实行牛肉限制进口的效果。除了这些对单市场进行局部均衡研究外,Overton,Beghin和Foster(1995)就欧盟对烟草的化学成分残留值规定进行了美欧两个市场的综合分析,得出的结果出人意料:欧盟设定的具有保护主义倾向的残留值规定最终却使美国制造商撰取了绝大部分的收益。

局部均衡分析法是目前从福利导向测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应用较多且较有发展潜力的一种方法,可用于评估标准或法规对某一产业或某一市场经济活动的影响,无需直接联系其他产业的影响,只需利用价格、数量、相符成本信息及生产厂商对市场价格变动的反应,就可进行相对简单的计算。其模型在研究法规或标准对不同市场的影响上可以做不同的改变,其有效性还有待计量经济学方法在差异化产品和不完全竞争等微观经济学理论定量计算方法上的进一步发展。

四、总结

以上是沿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介绍了到目前为止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和与之联系较为紧密的一些分析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主要研究成果,评价了这些方法的有效性和不足。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可能远大于单纯对贸易的影响,所以从福利角度进行研究更有说服力。为了全面有效地分析其影响效果,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对进出口国贸易流量的影响;对国内外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对第三市场竞争力的影响;消费者的反应等。价格差/关税等价率法、存量指标(如标准数等)法以及调研数据法是常用的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方法,当然这些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把它们和引力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比较适合于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流量影响;而把它们和局部均衡模型或一般均衡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是目前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社会福利影响比较有拓展潜力的方法。

(注:本文获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与对策研究”的资助,项目编号07BGJ008。)

【参考文献】

[1] Deardorff,A.V.,and R.M.Stern.Measurement of Non-tariff Barrier[M].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Series.Ann Arbor,MI: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8

[2] Fisher,R.,and p.Serra.Standards and protection[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25,52.[3] Maskus,Wilson and Otsuki.Quantifying the Impac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R].World Bank,working paper,2025.[4] European Commission.Report on United States Barriers to Trade and Investment[R].European Commission,Brussels,Belgium,2025,July.[5] Swann,p.,p.Temple,and M.Shurmer.Standards and Trade performance:The UK Experience[J].Economic Journal,1996,106.[6] Moenius.Information versus product Adaptation: The Role of Standards in Trade,Manuscript,1999.[7] Otsuki,Wilson and Sewadeh.Saving Two in a Billion: Quantifying the Trade Effect of European Food Safety Standards on African Exports.Food policy,2025.[8] Henson,S.J.,R.Loader,and A.Swinbank,M.Bredahl,and N.Lux.Impact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on Developing Countries[M].Center for Food Economics Research,University of Reading,Reading,2025.[9] 鲍晓华,朱钟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测量及其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J].世界经济,2025(7).[10] Thornsbury.political Economy Determinants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U.S.Agricultural Exports[D].phD dissertation,Virginia polytechnic Institute,1998.

第五篇:绿色贸易壁垒论文技术性贸易壁垒论文:论国际贸易健康壁全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技术性贸易壁垒论文:

论国际贸易健康壁垒

摘要:国际贸易的壁垒花样翻新,由原始的关税壁垒发展到隐蔽的、防不胜防的非关税壁垒。健康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枝新秀,在“健康”外衣下大行共贸易保护主义之道,它包括检疫性健康贸易壁垒、技术性健康贸易壁垒、安全性健康贸易壁垒、环保性健康壁垒。健康贸易壁垒是一种具有极大诱惑力而难以拒绝的壁垒,发展中国家唯有提高人类的健康标准、动植物的健康标准、地球的健康标准,并朝这个方向健康发展,才是冲破健康贸易壁垒的制胜法宝。

关键词:国际贸易;贸易壁垒;无色贸易壁垒;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地球健康

一国(地区)为了保护本国(地区)市场而设置各种障碍,用以限制、阻止境外货物流入,称之为贸易壁垒、贸易障碍。最原始的办法是用高关税保护,叫关税壁垒。这种贸易壁垒既易遭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又易被简单效仿。在关税税率不断下调、自由贸易区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关税保护由主流壁垒退到很次要的地位,非关税壁垒日益占上风,并成为贸易保护的法宝。非关税壁垒由于具有随意性和柔性,故它向多样性、多元性发展,且有花样不断翻新之势。非关税壁垒都有美丽的词藻作掩护,因此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更能起到保护贸易的作用。健康壁垒已成贸易障碍的“新秀”。

健康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更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话题,它不仅包括人类的健康,而且包括动植物的健康;它不仅指生命体的健康,而且还指地球的健康。动植物的健康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如进入21世纪,袭击人类的“非典”和“甲流”就来自动物的病毒;地球的健康更是人类健康与生存的根基,地球“发烧”(温度升高)越来越引起全球共同关注就是例证。国际贸易虽无健康制度的提法或概念,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已有一种强大的“健康”门槛起着保护贸易的作用,这就是国际贸易健康壁垒,或日以健康名义人为设置的国际贸易障碍。要想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发达国家要想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总可以找到诸多的理由,而最好的、最充足的理由是人类的健康、地球的健康,“健康牌”是最华丽的贸易保护伞。国际贸易健康壁垒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发展中国家究竟应如何应对健康壁垒呢?

一、国际贸易检疫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健康壁垒在事实上有显形性健康壁垒和隐形性健康壁垒两类。所谓显形性健康壁垒是指有关国际贸易制度、协议、标准等明确提出与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相关。或在制度、协议、标准中直接提及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所谓隐形性健康壁垒是指有关国际贸易制度、协议、标准等,虽未明示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以及地球健康,但在字里行间中隐含着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以及地球健康并以此作为贸易壁垒。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属于显形性健康贸易壁垒。

国际间交通运输工具的飞速发展,使各国之间的“距离”缩短,世界贸易变得更加快捷;国际贸易面的拓展、国际贸易量(额)的骤增,加快了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频率,给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酿成了诸多的悲剧。于是,最先出现了植物检疫,为了防止病虫害通过贸易在国际间传播,1881年在瑞士诞生了《葡萄根瘤芽公约》,1929年在罗马修改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随后是1961年动物检疫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到今天,世界贸易组织有了完善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M),直接与健康挂钩。卫生检疫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检疫在保护动植物健康的同时,也为了保护人类健康。这么好的一种健康贸易制度,为什么会成为健康贸易壁垒呢?

SPM协议本身无可厚非,它要求成员方采取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时应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应控制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限度内,即采取“适度”的检疫保护水平,或日“可接受的危险性水平”。SPM协议提出“适度”保护水平的目的,一方面是检疫措施要起到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的作用,故其“水平”不能过低,标准不能太低;另一方面是使检疫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程度降到最小值,故其“水平”不能过高、标准不能过于苛刻。卫生检疫保护水平如何确定“适当”的“度”,它既不是用数学的方法在两大目的“曲线”间寻找均衡点,也不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在两大目的“利益”间求出均值,更不是用社会学的方法累计各成员方的算术平均数,而是取决于各成员方的价值取向,取决于各成员方的发展水平和主观意向。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以保护健康为由,大多采取过高的保护水平,形成对进口的阻碍,即形成健康贸易壁垒,对于这种状况,出口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出口方,最根本的途径是使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装载上述货物的装载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符合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或符合进口方使用的有科学依据的、比国际标准更高保护水平的国内标准。特殊情况下,个别成员方对一些国家(地区)的进口以武断或非公正的态度确定“适度”保护水平,使检疫措施起到保护贸易的作用,即形成健康贸易壁垒。对于这种状况,出口方应用充分的证据诉求世界贸易组织,要求进口方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使争端得以解决;也可以改变出口方向,出口其他国家(地区),使矛盾得到回避。

二、国际贸易技术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技术性健康壁垒是一种隐形性的贸易健康壁垒,它是技术壁垒中隐含的健康贸易壁垒,它是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中体现的健康要求所形成的不合理贸易障碍。从健康的角度、以健康为基本要求制定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认证程序不仅不意味构成国际贸易的技术性健康壁垒,而且是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保护人类的健康、维护人类的安全、防止欺骗性行动均有重大的作用,可见,它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这种冠冕堂皇的技术制度过严或认证程序不当,会达到阻碍贸易的效果,各国(地区)不仅有数不清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程序,而且有极不相同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程序,因此,很容易形成国际贸易障碍。如欧盟就有不下10万个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中就有不少涉及到地球健康、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特别是有关药品的标准和认证、食品及农牧渔水产品的标准和认证等直接与人类健康有关。

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概括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3要素,但无论是技术法规,还是技术标准,其管辖的范围都不仅仅是产品本身,而是将它拓展到产品的生产领域,即它除了对“产品特征”作了规定之外,还对“生产过程与生产方法”作了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出口商出口的货物不仅要符合技术规定,符合GATF/WTO关于货物贸易的总体规则,而且还要按进口国(地区)产业的生产方式或生产方法制造出口的货物。否则,可以限制该货物的进口。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几乎都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有超过45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此影响。技术壁垒已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面对这种有利于人类进步、人类社会发展的技术标准,特别是有利于人类健康、地球健康的技术法规及标准,只能因势利导。顺应潮流。但是,执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目标应仅限于:国家安全需要;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除此之外,不应包括更为苛刻的要求。出口商面对凡有非分之想的技术标准、法规及评定程序都应据理力争,使其回到正常的轨道。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一般高于或等同于国际标准,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标准往往低于国际标准,如我国有70~80%的技术标准

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国内技术标准是当务之急,否则,按国内标准生产出口,必被贸易技术壁垒拒之门外。同时,要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协议),防止进口国(地区)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成为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

三、国际贸易安全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的安全标准与国际贸易的技术标准很多是交叉的或兼而有之的标准,也就是说,一些标准是安全标准又是技术标准。不过,安全标准更多地、更直接地是为了人类的安全,动植物的安全,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动植物的健康,地球的健康。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直接涉及人类生命安全、人类健康的问题。人们记忆犹新的如“大头娃”奶粉、三聚氰氨牛奶、“吊白块”米粉等,因其质量及安全性问题,给儿童,给人类造成的伤害至今仍有阴影。各国(地区)出口到美国的货物,平均每月被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扣留的不下3500批次,可见其对安全性的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使各国(地区)政府将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产品安全管理的终极目标。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将安全要求法律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安全要求,如美国的儿童玩具法对玩具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不能有棱角、锐角;填充器无毒;涂料含铅量小于百万分之六;附着物拉力不小于30磅;拉链长度不超过12寸;声响不能过大等,其安全要求非常具体。如欧盟将安全界定为在正常、合理、可预测的状况下符合安全规定;无危险性或将危险性降到最低点。当消费者认为产品有“缺陷”时,发达国家都采取了召回制,不让其进入市场。如2025年8月和2025年1月,美国凡世通公司两次宣布召回1400多万个有安全隐患的汽车轮胎;2025年2月12日,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宣布召回出售到中国的7万多辆三菱帕杰罗越野车;2025年3月10日,德国大众宣布从世界各地召回156万辆奥迪和帕萨特轿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产品有“缺陷”,不管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这意味生产者、销售者由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扩展到无“过错”也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产品“缺陷”不管来自何方,生产者、销售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见,国际贸易的货物安全问题早已为全球关注。世界各国(地区)都有严格的安全认证,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安全认证更为严格。发达国家表面上讲安全认证是“自愿”而不是“强制”的,但事实上,出口货物若没有取得相应的安全认证就无法登陆这些国家的市场,安全认证实际上成了发达国家的进口“通行证”,正是这种“通行证”成为国际贸易安全性健康壁垒。安全第一,健康第一,出口货物符合安全法规天经地义。

四、国际贸易环保性健康壁垒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虽未形成具有法律约束的国际气候协议,但低碳经济、健康低碳生活已成为流行语。征收“碳关税”的提法正式浮出水面,纳入人们的视野,国际贸易环保性健康壁垒由绿色壁垒,蓝色壁垒,无色壁垒组成一个全方位的体系。

人类的健康,动植物的健康有赖于生态环境健康,环境与资源保护、环境管理与环境标志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贸易规则,即绿色贸易制度应运而生,它强调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绿色标志、绿色卫生检疫,使国际贸易的货物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这种多方位的“要求”很自然地会成为国际贸易的“栏杆”,越是发达国家这种“栏杆”越高,很多绿色法规、绿色标准总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逾越。如欧盟的《环保纺织品标准OKO-YEX100》对纺织品中有害物质苯乙烯的要求是不

超过5PPb(十亿分率),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受经济、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很难检测和控制PPb(十亿分率)级物质,只能进口昂贵的“环保染料”生产出口纺织品。绿色壁垒顺理成章。

蓝色贸易壁垒要求企业担当起社会道德责任,对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健康与安全等负责,对社会和环境的保护负责。它由绿色贸易壁垒的只见“物”,发展到不仅要见“物”,而且要见“人”。国际贸易不仅考虑货物本身是否“绿色”、环保,而且考虑货物生产者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待遇、工作权利、工作保护、社会保障等是否“蓝色”、健康。将“核心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的范畴,将劳工权益、企业社会责任同国际贸易挂钩,这对劳动者而言是福音,对企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就是国际贸易的蓝色壁垒。

全球气候的异常变化严重影响了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生态,这种变化很大程度上与人类活动中排放COs密切相关。鉴于此,国际贸易要与气候的变化、CO2的排放等联系起来,即采取“边境调节”措施课征惩罚性的“碳关税”,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因CO2为无色气体,故称之为无色壁垒,与绿色壁垒、蓝色壁垒相呼应。

从绿色壁垒到蓝色壁垒,再到征收碳关税的无色壁垒。很大程度上是发达国家在华丽外衣下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是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货物出口的借口。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要提高技术标准、环保标准、零碳或低碳技术,另一方面要发挥在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性组织中的谈判作用,改变谈判格局;此外,一些国际性机构利益向发达国家倾斜的“比萨斜塔”现象应匡正。

总之,国际贸易在美丽词藻“健康”的庇护下衍生出众多的贸易壁垒,健康贸易壁垒是一种具有极大诱惑力而无法拒绝的壁垒,发展中国家唯有提高人类的健康标准、动植物的健康标准、地球的健康标准,并朝这个方向健康发展,才是冲破健康贸易壁垒的制胜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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