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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学院选派教师非学历脱产进修及攻读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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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沈阳师范学院选派教师非学历脱产进修及攻读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沈阳师范学院选派教师非学历脱产进修及攻读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学院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积极地、有计划地做好我院师资培训工作,现就选派教师非学历进修、攻读研究生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选派原则

(一)根据教学、科研及学科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坚 持“扶持新学科专业、保证重点学科专业、兼顾一般学科专业”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选派优秀的中青年骨干 教师。

(三)加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选派教师学成后按期回院工作。

(四)一般不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但特殊学科急需,而社会上有紧缺的,经人 事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可委托培养。

二、派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基础扎实,热爱教育事业,为我院教学、科研尽职尽责工 作,能胜任进修或学习任务。

(二)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且满工作量的助教,可被列入参加助教进修班的学习计划;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且满工作量的讲师,可被列入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的学习计划;在我院工作满2年以上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可别列入学派访问学者计划。

(三)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且满工作量的教师,均可报考学位研究生。对报考非定向学位研究生的教师,人事处负责审查其服务期限,如属未完成服务期提前离开学院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应向学院缴纳补偿费。

(四)学院鼓励教师报考定向学位研究生,凡报考定向学位研究生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将享有在职脱产学习的一切待遇。报考非定向学位研究生的,取得学位后如院回学院工作,经学院及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后,学院将按攻读定向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补发在学期间的工资和退还已交学院的费用(指离院时向学院交纳的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在我院工作时间长,且从未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已脱产进修结业回院工作的教师,至少一年内不能再次进修或攻读学位。因特殊原因确需重复选派者,须报人事处并经主管院长批准。

(六)助教进修班、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教师一般不得超过40岁;骨干教师进修班、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师不得超过45岁;高级访问学者原则上不得超过50岁。

(七)定向攻读硕士学位者,学习期满后,学院鼓励攻读定向博士学位。但如个人提出报考非定向博士学位,虚报学院批准,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补偿费。

三、选派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选派原则和条件,每学期(3月、10月)向人事处报送下一学期本单 位教师培训计划,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的计划,制定全院师资培训经费计划。

(二)教师参加非学历进修和攻读研究生学位,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人事处审核方能报考。教师学习前,应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进修、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教师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学习期间,每学年应向人事处汇报学习情况,毕业后应向人事处提交有关学习成绩、评语和毕业证、学位证书等,其复印件交人事处存档。

(二)学习期间不得自行变更原定的学习内容,若擅自变更学习内容或学习成绩不合 格,不享受学院非学历进修和攻读学位研究生期间的有关待遇,学院已支付费用者须按有关

规定偿还一切费用。

五、非学历进修、攻读研究生的培养费及有关待遇

(一)学院批准的非学历进修人员的学习费用,学院最多承担4000元,超支部分自 负。

(二)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原则上学院不予承担。特殊专 业的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学院承担一半。

(三)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原则上由学院承担三分之二,排除单位承担三分之一。

(四)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在外学习期间,其工作量全部减免,评职晋级、工资、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定向或委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教师的岗位津贴,由学院统一发放。

(五)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的教师,每年发给生活补助费1000元,核销资料费1000元。

(六)在外市地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师,每年可报销两次往返路费。

本规定从签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沈师院发[1999]52号)

第二篇:脱产(非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承诺书

非定向(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参加了合肥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脱产)。本人承诺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个人人事档案寄(送)至合肥工业大学

学院党委办公室。若人事档案未按时寄送,本人承诺自动放弃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移动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

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学历学位层次,改善队伍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工作的管理,按照我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队伍建设现实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期选派的原则。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派教师进修学习。

2、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的原则。谁需要谁选派,学成归来谁接收。进修哪个专业,返校后就竞聘哪个专业的岗位。进修专业必须对口或急需,确保返校后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坚持着眼未来、择优选派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能在未来学科(专业)建设中担当重任的中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4、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既注重进修前的选拔考核,又注重进修中的跟踪考察,更注重进修后的实效评估。

5、坚持在职为主、多方资助的原则。鼓励在职进修,支持脱产进修;学校、院部、个人分担进修费用;攻读硕士,院部支持为主,学校资助为辅。攻读博士,学校资助为主,院部资助为辅。

二、进修类别

1、脱产攻读学历学位;

2、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含短期脱产)。

三、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工。

四、资格条件

1、工龄要求。招聘进校或调入学校的教师在校工作满三年,已参训教师回校工作满服务期;

2、专业要求。进修专业与本人所学所教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为需要转型发展的专业,符合学校开设新专业、整合多专业的特殊需要;13、素质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身心健康。

五、选派程序

1、制定选派计划。各教学院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派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汇总、复审、报批(每年年初);

2、发布选派计划。人力资源部于每年3月底发布计划;

3、个人申请。参加博士、硕士入学考试取得录取资格的教师,根据进修培训计划,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

4、所在院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5、人力资源部复审,并报领导审批;

6、签订进修培训协议。

六、扶助政策

1、学校支持教师硕博入学资格报考,资助纳入选派计划的进修,但不支持、不资助无选派计划的进修。

2、对纳入选派计划的在职攻读特色专业、紧缺专业和个人拟转型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实行30%工作量补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70%视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扣基础绩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其学费由学校全额报销(其他情形无此扶助政策)。

3、对纳入选派计划的在职攻读博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实行40%工作量补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60%视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扣基础绩效,补贴年限不超过四年)。允许有一年以内短期脱产,脱产期间实行全部工作量补贴。

4、在职攻读博士,获博士单证者,全额报销学费和论文答辩费,其他费用自理;获博士学历、学位双证者,全额报销学费和论文答辩费,一年以内的短期脱产期间的住宿费(学生公寓标准)、往返车旅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火车硬卧)和生活补贴(每天15元)由学校一次性核算发放,另奖1万元。

5、脱产攻读博士,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对待:

①若调走人事档案,则停发一切待遇,学成后学校如有需求、本人愿意回校,可与当年引进人才同样竞聘、同等享受待遇;

②若调档后与学校签约保证学成归来,则根据个人意向,选择停发一切待遇,待获博士学历、学位双证后,享受当年引进人才同等待遇,或选择照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保、公积金不变,待获博士双证后补发脱产期间的基础绩效和各项福利,全额报销学费、论文答辩费、住宿费、往返车费和生活补贴(标准同第4条)。若学成后违约不归,则双倍追回已发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另交违约金十万元。

③若不调人事档案,则外出读博期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和福利照发,社保照缴。奖励绩效原则上停发(所在院部有此发放制度的,按制度规定的标准发放)。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原则上不能因为不在岗、工作量未达标而受到影响。学成返校后,凭博士双证全额报销学费、论文答辩费、住宿费、往返车旅费和生活补贴(标准同第4条)。

6、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优先考虑。拟在“十二五”以后,逐步过渡到无博士学位者不再允许参评教授,无硕士学位者不再允许参评副教授。

七、进修管理

1、脱产进修人员入学后一个月内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入学就读证明,每学期向所在院(部)提供进修鉴定和进修小结,否则,无资格参加年终考核和薪级调标。

2、进修人员所学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凡未经学校同意而擅自更改专业、更改进修期限、更改学习形式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3、进修人员在规定期限未完成学业的,须向所在院(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书面说明(博士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未按期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所有费用自理)。完成学业不归、在外滞留超过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未调档的进修人员,其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照常进行。

5、进修人员学成返校后,硕士服务期五年,博士服务期八年。服务期不满而要求离职者,除追回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一切费用外,另缴十万元的违约金(服务时间每增加一年,违约金减少20%)。其中,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交通费及各类奖励和补助等。

八、考核登记

1、进修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返校后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档案等;

2、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进修人员,在就读期间应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硕士2篇以上,博士3篇以上。或者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的科研、课题有一定经费进入学校账户。

3、科研处、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部门对进修教师的综合情况进行联合考核(科研处负责成果考核、教务处与所在部门负责返校后教学水平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与证书等有效性的核准),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派出任务者,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第四篇:非定向(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承诺书

非定向(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参加了合肥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脱产)。本人承诺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个人人事档案寄(送)至合肥工业大学 学院(研究院)党委办公室。若人事档案未按时寄送,本人承诺自动放弃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第五篇:关于2025年9月份博士及非学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事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25年9月份博士及非学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事宜

安排的通知[2025-6-22]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25年9月份博士及非学历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保证论文及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院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学位与学科建设文档)下载博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论文评阅书、论文评阅专家聘书、学位审批书、毕业登记表和非学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论文评阅书、论文评阅专家聘书、学位审批书和答辩表决票等材料。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1.2025年6月27日前,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研究生名单,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对此次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盲审。2.2025年6月30日前,请各学院汇总本学院此次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后提交研究处,进行查重检测。本次没有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博士生,不能参加此次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3.2025年7月7日前,请各学院根据我校盲审名单将其学位论文一式五份报送研究生处。被盲审的论文需将论文作者、指导教师、致谢及发表论文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姓名一律省略(论文评阅书和论文封面的具体格式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学位与学科建设文档下载),由研究生处随机编号,寄送五位校外同行专家(具有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评阅。同时,学院组织两位校内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未被抽查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送交7位(校外至少5位)同行专家评阅(每个单位最多2位,具有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其中2/3具有博导资格),专家由学院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定。

4.2025年9月4日前,收回、审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

5.2025年9月5日—9月15日,各相关学院分别在此期间组织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前需提前3天将答辩会安排表(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上报研究生处。

若论文评阅专家全部同意答辩,经研究生处审查后,各相关学院在此期间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前需将答辩申请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六级成绩单原件、成绩单、评阅书、审批表和学位论文(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研究生处(答辩前需提前3-5个工作日提交审核材料),上述材料未经研究生处审查而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

三、非学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1.2025年7月10日前,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研究生名单,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处。非学历研究生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根据我校相关规定组织评阅工作。

2.2025年9月4日前,收回、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书。3.2025年9月5日—9月15日,各相关学院分别在此期间组织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前需提前3天将答辩会安排表(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上报研究生处。

若论文评阅专家全部同意答辩,经研究生处审查后,各相关学院在此期间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前需将答辩申请表(导师意见、学院意见、修课情况是否合格均审核完毕)、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成绩单、评阅书、审批表、天津科技大学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天津科技大学非学历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情况汇总表、学位论文和缴费收据的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研究生处(答辩前需提前3-5个工作日提交审核材料),上述材料未经研究生处审查而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

四、各学位分委员会应于2025年9月19日前集中审核本学院学位申请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院请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上交研究生处,上交材料包括:答辩申请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书、学位审批书〈一式两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六级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持有发表论文录用函者,必须上交原件〉,学位论文〈一式四本〉。

另非学历研究生上交材料中还包括学位申请表下面注明的附加材料,不包括上述材料中的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六级证书复印件。

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从2025年9月1日起,凡获得学位的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在每年向国务院学位办报送的学位年报中必须报送本人的电子照片(与学位证照片相同底板),经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新华社天津分社商定,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可以在2025年7月10日—9月10日的每个周日上午9:00-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校代码(10057)去新华社天津分社进行拍照(纸质和电子照片的制作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请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务必在上述时间段进行拍照,以免影响照片的使用)。

新华社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增2号(迎水道与红旗南路交口)

新华社联系电话:23674418

六、正式上交学校的学位论文需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后的论文。

七、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各学院可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审。

八、2025年9月下旬拟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事宜。

为保证毕业研究生按规定期限获得相应学位,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按照以上安排,精心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并按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材料。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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