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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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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以施秉县综合治理工作为例

(施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李佩华)

施秉县地处贵州省东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北部,全县总面积1544平方公里,辖4乡4镇60个行政村10个社区,县境内居住汉、苗、侗、布依等19个民族,总人口近17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5%左右,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杂居的西部小县。县政府按上级人口管理部门要求,从2025年开始抓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但偏高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人口计生PIS数据反映,2025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均超过119。一个人口不足20万的小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偶尔偏高是正常的,但历年严重偏高,说明客观上存在选择性别生育行为。现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分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农村经济落后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双重因素影响。我县属高原山区地貌,农村经济欠发达,对男性劳动力有现实和客观的需要;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思想还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虽然国家和政府针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和养老保障机制,但出于财力有限,目前发到对象手中的资金非常

有限,尚不能给计划生育女儿户足够的“安全感”。另外,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一些普惠政策,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低保”等政策,这些政策并没有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无形中淡化了计划生育女儿户奖扶政策在群众心中的份量,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抚养子女的成本,使得多生孩子负担更轻、顾虑更小。

一些政策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生育政策在严格控制生育孩子数量方面的影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且控制生育的行政执行力度较强。对生育孩子数量上的严格限制,破坏了人们一惯依靠生育孩子数量来实现选择孩子性别的方式。而超声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功能和引产技术的发达,且风险和成本较低,致使有强烈性别偏好的人会选择性别生育。二是政策外怀孕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影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于意外怀孕或躲生等原因,客观上存在大量政策外怀孕现象;而冒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风险选择政策外生育的人群,大都有生育男孩的强烈意愿,加上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便利性和隐蔽性的推波助澜,这时,在成本效益的作用下致使很多人会施行胎儿性别鉴定进而选择性别生育。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的制度只能控制政策内怀孕选择性别生育行为发生,而对于政策外怀孕选择性别生育行为的控制却毫无作用,因为凡政策外怀孕一律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这样,就给政策外怀孕且鉴定过胎儿性别实施选择性别引产的人提供了便利,他们拿着审批证明不

但可以顺利地到医疗机构作引产术,还要政府给他们埋单。

流动人口管理难。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流动人口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更是难上加难。由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并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加上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考核尺度较大,致使部分地区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相对“宽松”。我县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其中就有大量流出躲生的夫妇。这些在外躲生的夫妇,大都是抱着不生一男孩誓不回家的念头,加上流入地政府管理上的不到位,会造成以下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选择自然生育,生育女孩后隐瞒不报,继续生,直到生得一男孩后才回来,造成中间生育的女孩在当年度漏报。二是会在流入地选择性别生育。个别医务人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钻流动人口管理较松的空子,为流动人口大开性别鉴定之门,造成选择性别生育行为的发生。

综合治理部门有“共识”而无“共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强调“综合治理”,2025年,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行文指出“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文件还对各部门打击“两非”行为的职责范围进行了划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卫生、公安等部门并没有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纳入常规性工作,也没有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考核,只是被动的参与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或查办由人口计生部门移送的“两非”案件,对这项工

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治理的主要表现形式只是大大小小的会议和各式各样文件,实际上只有人口计生部门在“单打独斗”,综合治理只是口号而已。

基层管理不到位。实施孕情监测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有助于掌握孕妇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及时了解孕产妇生育信息、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及时落实节育措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防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谎报出生婴儿性别或死亡、溺(遗)弃女婴等行为发生,有利于 排查“两非”案源。这项工作主要由乡村两级的工作人员来开展,但由于我县各乡(镇)存在工作人员少、待遇差等问题,导致孕情监测工作开展不到位,出现孕情监测漏人、政策外怀孕漏管、手术落实不及时、未术流出等现象,甚至有部分工作人员为减轻工作负担,对孕情消失和婴儿死亡隐瞒不报。这些工作上的疏漏,给选择性别生育留下较大空间,让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得不到查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以加强宣传力度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为切入点,转变传统生育观念。“养儿防老”、“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等传统思想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是治本之策。宣传教育和利益导向是通过长期探索出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而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设置宣传标语和宣传牌等传统宣传方式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活动,难以达到深入人心的效果,现阶段应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以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程度以及会

带来的严重后果为主要内容,以主流媒体为载体开展宣传,提升宣传的权威性以达到宣传效果。我县针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出台了家庭特别扶助、优先优惠、住院分娩补助、入学扶助、就业照顾、特殊救助和提供养老保障等系列制度,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与国家系列普惠政策相比,就显得相形见绌,应尽快建立普惠政策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制度,拿出具体措施,切实消除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后顾之忧。

加大打击“两非”执法力度。我国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改观,综合治理工作收效甚微。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因素,必须加大打击“两非”力度。首先应从立法开始,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行为纳入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现行的行政违法上升到刑事犯罪,可大大提高威慑力,减少“两非”行为的发生。另外,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成员单位应将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考核,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查处职权范围内的“两非”案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管理。目前,我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呈现县、局领导重视,乡村两级重视力度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性别比治理的对象是群众,群众工作的主要依靠乡村两级,因此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重心应放在乡村两级。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是通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得出的一条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有效途径,而这项工作主要依靠乡村两级来开展,针对目前在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基层投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并适当给予补助,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方面要加强工作措施落实力度,一是要严格持证生育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孕妇底数;二是要实行“一对一”孕产期全程监测服务,重点落实每月一次的入户随访,对不明原因孕情消失的要及时查找原因;三要扎实开展查环、查孕妇检工作,让非意愿怀孕和政策外怀孕得到早发现,便于早期采取补救措施,预防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发生;四要动员住院分娩,加强与医疗机构信息沟通,确保出生统计准确;五要重点落实新生女婴的产后随访,防止溺(遗)弃女婴行为的发生。

对流动人口中的纯女户实行重点管理。应将流动人口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作为重点,拿出有别于常住人口管理的具体措施。各地区人口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在准确掌握本地区流入人口信息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把处于育龄期的纯女户纳入重点管理,对应落实节(绝)育措施的动员落实节(绝)手术,对计划怀孕妇女做好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预防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行为发生。

第二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在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中,我县结合实际,加大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标本兼治,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倡导新型生育观念。充分利用环境宣传、专家讲座、等形式,将禁止“两非”政策和科学的生育知识渗透到群众之中;利用重大节日和计生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场、主要道路、集贸市场以发放宣传品、文艺汇演、现场咨询等方式,发放色彩鲜艳、图文并茂的关爱女孩、奖励扶助政策等宣传品,对在社会、家庭等各领域中的成功女性及优秀女孩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使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一样做栋梁等新型婚育观念深入人心,为该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责任落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加强B超执业管理规范,将禁止“两非”责任落实到个人。在B超工作场所张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醒目标识,公布举报电话,接

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随访,对符合生育政策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落实月随访、双月查访、产后访视等工作制度,避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终止妊娠审批,对孕14周以上因医学需要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提供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相关证明并登记审批,及时向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上报流引产情况。

三、建立健全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杜绝孕情人为丢失现象。参加孕查的育龄妇女,严格核查证件,孕期随访服务情况的有关档簿由专人登记,卫生部门孕妇围产期保健信息实现时时通报,掌握孕情管理第一手材料。

四、积极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协调,督促医院与B超从业人员签订责任状,加强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教育与管理,建立健全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档案,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推动了

五、利益导向,重视民生综合治理。强化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机制,实现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老有所养”,在指导村(居)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上,对独女户和双女户在低保待遇、子女上学、医疗保险、就业安排、帮扶救助等方面认真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多层次提高农村女儿家庭的社会地

位,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第三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考核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考核

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以下简称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 《河)南省“两禁”条例》,扎实推进我县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时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豫人口组20081 号)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激励、有效的原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行考核、评估和排序,并将此结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年终目标考核,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分为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履行职责、案件查处、奖励惩处等六个方面的基本指标和日常基础工作指标。各项考核采取得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对照省、市制定工作标准,逐项计分,考评结果参照日常的工作情况及典型经验材料的采用情况、“两非”案件任务完成情况、每次的专项治理联合督查情况、目标考核出生

人口性别比情况、区域协作案件的办理情况。第三条 考核实行千分制。每年第二、第四季度进行督查暗访各两次,设置分值,年终累计得出总成绩。

领导重视(90 分)

第四条 成立高规格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记 10。其中,设立有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办公室(桌椅、分)板面、制度、档案柜等齐全),办公室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工作人员职责清楚,档案管理规范(记 10 分)。

第五条 建立责任目标管理体系(记 40 分)府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制书(记 5 分)、部门负责人与从业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记 5 分)从业单位负责人与相关科室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记 5 分)、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内容针对性 ;乡(镇)强,责任明确(记 5 分)、办事处负责人与包村乡 ;计生服务中心主任与村管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记 5 分);计生中心主任与包村技术理员签订目标责任书(记 5 分)员签订目标责任书(记 5 分);村委会与村组干部签订目标 ;违约责任追究到位。责任书(记 5 分)。

第六条 领导重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记 20 分)中,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委、政府组织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主要领导参加并讲话;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了解性别比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及时通报工作的进

展情况,研究解决性别比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会议记录或通报为准)(每季度记 5 分,共计 20 分)。积极出台有利

第七条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记 10 分)于消除性别歧视和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探索通过利益导向促进性别比平衡的长效机制,优待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记 10 分)

第八条 建立独生女儿户落实奖励费增加 5 元的标准落实到位(记 10 分)。

第一章 宣传教育(60 分)。

第九条 媒体宣传(记 20 分)。市级播出一条加 2.5 分准,县级 1 条记 1 分(满分 5 分)(满分 5 分)。省级播出一条加 5 分(满分 10 分)。

第十条 信息采用(记 20 分)展信息,一条记 1 分(共计 12 分),被县级采用一条加 1 分(满分 5 分)。被市以上单位采用一条加 3 分(满分 5 分)

第十一条 文化宣传(记 5 分)。利用文化大院、集市、庙会等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查看活动记录,每次记1 分(计 5 分)。第十二条 入户宣传。(记 5 分)编印图文并茂的小册子、小折页、粘贴画等宣传品、使之进村入户记 5 分,以进村入户抽查为准。

第十三条 人员培训(记 10 分)对相关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包一”责任人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条例”培训(每次记分共计 10 分)(有相关文字记录)。

第四章 制度落实(650 分)。

第十四条 孕情跟踪服务制度落实(80 分)(记 10 分,月 15 日前上报《持生育证全程管理服务登记表》)“三包一”责任人与持证全年 60 分,每漏报一人扣 2 分。; ;孕情跟对象签订责任书(记 10 分,每少签一人次扣 2 分)。踪随访服务率 100(记 10 分,每少随访一次扣 2 分)。

第十五条 凭证引产制度落实(记 10 分)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有合法的资质;医疗保健机构查验证明(记 5 分)乡出具的率 100 ;,《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编号统一,内容一致,符合率 100(记 5 分)。

第十六条 建立孕情监测和访视制度(记 400 分)。县性别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办事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每年的第二、第四季度分别抽取 30 名持证对象进村入户核实,凡孕情与上报不符实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并对领导重视情况,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三包一”责任书签订情况,卫生院出生实名制上报情况,药店 B管理情况,超管理使用情况等项工作进行督查(每次记 200。分)

第十七条 B 超管理制度落实(记 15 分)。其中,有 B超执业资质认证和使用管理更新报废制度;进行“六清“登记,统一编号,设置警示标志(记 5 分);辖区内无个体 B。超(记 10 分)。其中,充分

第十八条 统计监测制度落实(记 10 分)利用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有关出生人口的数据,对本辖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状况和发展态势作出科学判断、监测分析(有文字材料),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记 10 分)。其中,设立举

第十九条 有奖举报制度落实(记 5 分)。报箱、举报电话(记 5 分)。

第二十条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落实(记 10 分)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出入库数量、处方核对无误;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查验资质率 100。本辖区无违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记 10。分)

第二十一条 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记 120 分)。出生实名制汇总表和卫生部门出生情况信息采集卡于每月 5 号前上报,数据截止到月底,每月分性别孩次汇总(每月计 10 分,全年共计 120 分)不按时上报和上报数据计生、卫生不一致的倒扣 10 分;影响上报市计生委的,通报批评。第五章 案件查处(200 分)第二十二条 打击“两非”案件(200 分)。其中,完成。实行办理“两非”市县分配“两非”案件任务(记 60 分)案件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按期完成(记 40 分),坚持实名制,上报案件的详细情况,一案一卷,案卷规范(记 100 分)案卷不规范每卷缺生育证原件、处理文件等相关材料分别扣20 分,扣完为止。

第六章 奖励惩处 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1、性别比报表上报不及时,影响我县上报市计生委的,市通报一次扣该乡镇、办事处 30 分;

2、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和县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80 分、50 分、20 分、10 分;

3、在当地召开国家、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现场会的,分别加 80 分、50 分、20 分;在国家、省、市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典型发言的分别加 50分、30 分、10 分;

4、同一“两非”案件一个月内被重复举报三次的扣 30分,被重复举报两次的扣 20 分;

5、每查实一起弄虚作假的“两非”案件扣 50 分;

6、打击“两非”案件,每下降县定任务一个百分点的扣 20 分。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为“后三类”管理:

1、本辖区、本系统疏于监管,工作落后,被省级以上机关通报和市以上媒体曝光的。

2、受到省、市级通报批评逾期仍不整改的。

3、查处“两非”案件低于县定任务 50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方案

中水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

高工作计划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中央《决定》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点之一。因为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待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比和责任考核,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

1、广泛宣传中央《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知识、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殊家庭救助等优先优惠政策,使这些政策深入人心。

2、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达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影响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3、规范B超和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及终止妊娠约品管理,孕期保健、产后随访的优质服务,全面提升优质。

4、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出生人口睦别失衡,确保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

常。

二、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化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方法大力宣传中央《决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观念,切实抓好“关爱女孩”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宣传,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深厚的舆论氛围,杜绝和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现象的出现。

2、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瓜好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养老保障、特殊家庭救助各项制度的落实,引导群众形成新的观念。

3、严格加强对医疗保健及药品销售使用的管理,实行全程监管服务。计生、卫生部门要在本系统内深入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从事B超操作的技术人员、施行终止妊娠要求的技术人员、药品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孕情跟踪服务工作,实行全程监管服务,严格把好性别鉴定关。

4、实行常年有奖举报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通过张贴举报公告、利用广播等媒体播出举报公告,发动群众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人保密,给以奖励现金3000元。

5、加大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惩各种违法行为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业主进行重点排查。调查了解有人流引产史育龄妇女情况、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的登记管理情况,每年都要进行四次以上的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和党纪规定给以严厉打击和严肃惩处。

三、部门职责

镇纪委: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治理活动,对专项检查发现的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

计生办:

1、具体负责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集中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调查了解当年领取《一孩服务证》《二孩服务证》后的夫妇的生育情况。

3、对计生部门的B超数量、形号、是否能从事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数和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4、调查孕妇怀孕后情消失的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

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集中治理活动进行抽查、总结和评估。

卫生院:

1、负责本系统内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案件查处。

2、在本系统内广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系统内从事B超操作实施终止妊娠要求的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3、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鉴定操作技术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4、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个体诊所违法施行人口终止妊娠要求、药物终止妊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诊所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5、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从事产前诊断工作。

6、与镇计生办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统计、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派出所:

1、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有关治安刑事案件。

2、依法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3、及时依法查处妨碍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

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内容,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日程;各相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检查、指导、协调、督促、综合”作用,形成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中水镇人领小组

00九年三月二日二

第五篇: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打击

关于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打击“两

非”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解全县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进展情况及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偏高问题的工作意见》(桂办发[200]号)和《桂平县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关管理制度》(桂办发[20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统一,决定成立工作组对各乡镇及有关县直单位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通过督查,深入了解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综合治理出生

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打击“两非”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齐抓共管,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和谐桂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督查内容

(一)了解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贯彻桂办[200]号和

桂办发[200]号文件精神情况

(二)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两非”情况

1、检查县人民医院、县医院、县院及中心

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自2025年6月1日以来,B超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情况,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的情况记录。

2、检查县城药品经营企业的终止妊娠品进、销、存登记管理

情况;抽查县城个体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商店有否违规进、销终止妊娠药品情况。

3、检查各乡镇落实、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① 调查符合生育条件,尚未生育的妇女情况;

② 调查年月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情况; ③ 调查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外出,孕情消失及

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4、检查医疗机构信息通报情况。

5、B超机操作人员的管理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督查。① 分别听取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情况汇报;

② 现场抽检相关材料;

③ 提取被检单位年月日以来的B超检查,人

流、引产、住院分娩、婴儿死亡等记录的材料复印件。④ 与群众进行访谈

四、督查时间

年月日——月日

五、督查人员县城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乡镇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XXXXXXXXX 县委员会督查室年X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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