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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陵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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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故陵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制度2:

故陵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完善政府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效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是指 故陵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为了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本辖区相关责任单位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奖优罚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的制度。

本制度所要控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制度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规定的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第三条 凡在本镇辖区内的村(社区)、学校、团体、企业、1--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私有机动车主,均须按要求执行此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故陵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云县“畅

通云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监

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的安全责

任制的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安全责任制及处罚。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联席工作会

议,会议内容是:通报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 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机关、单位要

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交巡警队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所有单位必须负责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

育。

教育总支及学校必须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纳入教学

计划。切实做好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要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交通部门要及时搞好道路的维修、养护、拓建、改造。公

安、交通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的增设、更新、实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运输行业、企业特别是三轮车辆和私有客运车辆的管理。

对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行

管理,对停车场周边乱停乱放车辆要及时清理。辖区内未经允许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造成道路损坏,应联合清理并责令赔偿。

工商所应对影响交通、有碍市容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摊贩、店外店进行清理、规范主要街道、交通干线及两侧人行道要还路于行。

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职责:

(一)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同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逐级落实。

(二)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收集、上报和反

馈交通安全信息,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通报主管部门。

(三)组织本单位积极参与全镇交通安全宣传周,“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日和其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育所属

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群众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一)督促驾驶人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

专题培训,教育驾驶人服从交通民警依法管理。

(二)掌握本单位驾驶人及其安全行车情况,建立新驾驶

人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人违法行为、事故等情况。

(三)对违法行为、事故多发的驾驶人应当确定为重点驾

驶人,建立重点驾驶人帮教制度。

第八条 有车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

管理职责:

(一)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消除事故隐患。

(二)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严格车辆检修和交付使用

手续,落实车辆检修责任制度。

(三)建立并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

全运行技术档案。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

工作。

(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执行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考

核制度。

(三)追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

任。

(四)分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记录,掌握驾驶人

安全学习和车辆单位安全行车情况,对事故多发单位加强监管。

(五)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交通安全信息,部署

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六)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交通违

法行为严重,交通事故多发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七)指导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无单位的私车驾驶人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

求积极参加各村(社区)、村委会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有或无单位的私有车主应按机动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规定进行日常保养与维修,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禁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责任制的单位做如下处罚。

(一)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

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

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路客运车辆超载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二篇:摆茹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摆茹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完善政府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效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是指陶堰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了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本辖区相关责任单位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奖优罚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的制度。

本制度所要控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制度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规定的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第三条 凡在本镇辖区内的村(社区)、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私有机动车主,均须按要求执行此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陶堰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绍兴县“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的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安全责任制及处罚。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联席工作会议,会议内容是:通报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 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机关、单位要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交警中队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所有单位必须负责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总支及学校必须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纳入教学计划。切实做好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要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交通部门要及时搞好道路的维修、养护、拓建、改造。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的增设、更新、实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运输行业、企业特别是三轮车辆和私有客运车辆的管理。

对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行管理,对停车场周边乱停乱放车辆要及时清理。辖区内未经允许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造成道路损坏,应联合清理并责令赔偿。工商所应对影响交通、有碍市容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摊贩、店外店进行清理、规范主要街道、交通干线及两侧人行道要还路于行。

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职责:

(一)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同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逐级落实。

(二)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收集、上报和反馈交通安全信息,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通报主管部门。

(三)组织本单位积极参与全镇交通安全宣传周,“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日和其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群众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一)督促驾驶人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教育驾驶人服从交通民警依法管理。

(二)掌握本单位驾驶人及其安全行车情况,建立新驾驶人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人违法行为、事故等情况。

(三)对违法行为、事故多发的驾驶人应当确定为重点驾驶人,建立重点驾驶人帮教制度。

第八条 有车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消除事故隐患。

(二)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严格车辆检修和交付使用手续,落实车辆检修责任制度。

(三)建立并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执行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三)追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四)分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记录,掌握驾驶人安全学习和车辆单位安全行车情况,对事故多发单位加强监管。

(五)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交通安全信息,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六)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交通违法行为严重,交通事故多发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七)指导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无单位的私有车驾驶人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积极参加各村(社区)、村委会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一条 有或无单位的私有车主应按机动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规定进行日常保养与维修,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禁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相关知识考试。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责任制的单位做如下处罚。

(一)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路客运车辆超载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三篇:故陵镇开展教师节慰问活动

故陵镇开展教师节慰问活动

为庆祝第“29个教师节”,9月10日下午,故陵镇领导到辖区学校开展慰问活动,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送去了节日的祝福和亲切慰问。

故陵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与故陵小学教师们亲切交谈,广泛听取了学校关于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学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在充分肯定各学校成绩的同时,指出,国之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长期以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基层基础教育战线上,志存高远,默默奉献,躬耕不辍,以崇高的品格和风范,优良的教育和教学,取得可喜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希望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秉承“做人民满意教师,创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严谨笃学,干在实处,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学能力。勉励教师们要扎实工作、提升素质、不断创新,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做课改的榜样、做育人的楷模,成为群众爱戴、学生爱戴、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优秀教师。

据了解,镇领导还为故陵小学、故陵中学分别送2万元慰问金。

第四篇:云阳县故陵中学总务工作计划

云阳县故陵中学

2025总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校长室2025学年工作要点和本学期的补充意见为指导,继续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求回头看,1,重点整治执行不力,2,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走向精细化,创建德育示范学校,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4,提升教育教学质量,5,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6,加强党风廉正建设,7,加强财务管理,大宗物品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教委精神执行.二、具体工作与措施

1、管理好校产,完善制度。

学校的校产管理要以创建文明校园为宗旨,围绕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创设一个人人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氛围。学校的一切校产要做到服务于教学的第一线,学校的校产仍实行专人专室管理。期初有分配,期末有验收。并切实加强过程的监管,并纳入有关的考评,努力做到有健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

2、开源节流,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学期,进一步严肃财务制度。要加强财务的控制与管理。各处室及个人添置用具或其它支出的,要充分实行财务阳光制度,财务人员要随时向学校请示和汇报各项资金的流向。遵守财金纪律,学校的一切收费严格按有关文件实行,切实做到亮证收费,并规范使用好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票据。随时经得起上级部门和家长对我校的监督与检查。认真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各类帐册、报表、报销凭证手续齐全,规范操作,迎接本学期教育局对我校的指导与检查。实行大宗物品的招标制度,向社会体现公正和公平。在膳管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努力办好食堂,进一步树立食堂人员的安全卫生意识,优化食谱,努力提高教师的福利。

3、提高后勤保障与服务意识。

后勤部门的各室人员要进一步树立“后勤不后”的意识,对老师和学生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努力创造条件,及时解决。进一步落实后勤岗位管理责任制,对照考核,找到差距,提升自己服务品位。

4、进一步打造精致的校园。

在争取教育局的同意和支持下,将老大楼进行改造,将外墙的马赛克改为高级防水涂料,同时栏杆加高,以达到国家的强制标准。改造东侧的绿地,尽可能劈出一些空地,改造几个汽车车位,同时对现有的绿地和草坪进行精心护养,给人以美感。努力争取教育局的支持,在暑假里浇筑好塑胶跑道。

三、具体主要工作行事历

9月份:

(1)、开学工作。

(2)、分发各科教科书。

(3)、督促教师周转房尽快完工

(4)、预防甲型H1N1流感,全校熬大锅药

10月份:

(1)、全校安全检查

(2)、教师周转房附属工程完工清理,请求质检部门质检 11月份:

(1)、教师入住新房

(2)、整理学生公寓,把教师住的房子归还学生

(3)、进行安全检查

12月份:

(1)、学生冬季运动会

(2)、全校安全检查

1月份:

(1)、迎接期末考试

(2)、公物财产的回收

(3)、总务工作总结。

(4)、拟订好寒假维修计划并上报校长室。

云阳县故陵初级中学

2025年9月20日

第五篇:安全责任制度

游泳池安全责任制度

游泳池内各醒目位置摆放各种警示牌、游泳池制度标牌以及公共设施标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安全知识及规定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郭建树

副组长:豆向东

成员:姚宇、薛以亮

二、安全保障制度

1、明确岗位制度

2、明确安全工作重点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志

5、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

三、安全保障体系

1、游泳池内各醒目位置摆放各种警示牌、游泳池制度标牌以及公共设施标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 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全,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业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5、应急措施:配备能够现场处置轻微受伤的药物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抢救。

6、如遇溺水事故,及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质卫生,池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四、监督制度

1、游泳池负责人应对游泳池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整改并检验结果,需记录在案,对各岗位的工作记录应经常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岗位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如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并需记录在案。

3、严格执行相关岗位制度,实行领导、主管、负责人、岗位负责人的逐级负责制,切实做好安全责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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