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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与出路(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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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与出路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与出路

张桂文

2025-2-22 6:32:00来源: 《 光明日报 》(2025年02月22日 11 版)

【缘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2.53亿农业人口转移到非农产业,成为处于城镇中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如果说农业人口非农化转移与永久性乡城迁移相脱离,以低劳动力成本支撑了中国工业化发展,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分离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成为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国二元经济转型的关键。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到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制约。受中西部中小城镇就业承载能力不足的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大多流向东部地区和大城市。2025年在东、中、西部务工的农民工分别为16537万人、4438万人和4215万人,分别占农民工总量的65.4%、17.6%和16.7%。流入东部地区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进入了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份。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虽然就业机会较多,但生活成本也高,农业转移人口难以永久性迁入。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限制,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户籍门槛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也日渐提高。

就业稳定差、收入水平低,与在城镇永久定居、承担高生活费用的矛盾。2025年农民工从事现职累计不满1年的占22.7%,1-2年的占43.1%,二者合计高达65.8%。由于对非农就业没有长期稳定预期,农业转移人口缺乏人力资本投资的动力和融入市民社会的意愿,也难以放弃农业经营。而企业培训、社会保障、进城落户等都与农民工的就业年限高度相关。2025年农民工家庭人均工资收入为10508元,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5161元。由于工资水平低,农民工

难以承担举家定居城市的生活成本,不得不让老、妇、幼留守农村。

土地制度及其功利性改革措施,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矛盾。现有征地制度征地范围广,补偿标准低,土地补偿款难以弥补市民化成本,低价征地高价出售又抬高了房地产价格,增加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成本;收回承包地的规定提高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会成本;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限制,不仅使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获得土地及房产的增值收益,不能为其定居城市提供财力支持,还导致农村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近年来各地土地制度改革多把着眼点放在争取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上,具有很强的功利化色彩。第一,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由于缺乏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有些农民一夜暴富,加大了发达地区征地农民与城市居民、边远地区农民的利益矛盾,而且由于土地增值预期的提高,农民更加不愿转让土地;第二,现阶段我国许多地区实行的“土地换社保、土地换住房”改革难以得到农民的积极配合。随着土地增值潜力的不断增长,农业转移人口放弃土地获得市民身份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84%的农民工希望进城定居后能保留承包地,67%的农民工希望能保留宅基地。第三,当前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没有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数量结合起来,造成人口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人口与土地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

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受地方政府满足需求的动力和财力不足的制约。尽管农民工已在城镇就业,却只能分享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非排他性公共服务,却不能享有与城镇户籍捆绑在一起的政府补助性住房、子女在公立学校就学等排他性公共服务。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排他性公共服

务,必将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随着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的扩大,非排他性公共服务供给也必须大幅度增加。但是城镇公共服务经费依户籍人数而定,地方政府没有动力、很多地方政府也没有多大潜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公共服务。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路径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根据各地实际提出具体对策,又要根据我国二元经济转型与现代化建设全局,进行战略谋划与顶层设计。

把城乡、产业、城镇、区域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和生活空间。引导产业向中西部中小城市及镇梯度转移;以城市群为主体,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注重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公共服务。

把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相结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力。应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机制,提高其从业竞争力。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权益的同时,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第一,处理好城镇建设用地与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完善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建设的长效机制;科学规划、集约用地,限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第二,合理界定公益用地范围,根据同地同

价原则,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第三,培育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依法享有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分配权。第四,在不改变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强化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属性,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处置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有效形式。

把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与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探索过渡性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第二,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提高地市与县级财政能力,增加市辖区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经济强镇税收留成和土地出让金的比例,逐步实现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大体相等。第三,通过按常住人口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直接税等改革措施,形成地方政府吸纳外来人口的激励机制。第四,设计与土地流转、土地增值,以及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税种,规范土地财政为税收财政,合理分配土地转变用途后的增值收益,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支持。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第二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全国每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总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他们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虽然他们在城市取得就业机会,但仍然是农村户口,无法与当地市民平等地享受着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些情况不仅会影响着城镇化的推进,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的发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可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步伐,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我国大部分省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比较大。未来,仍将会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使他们更加安定的工作,并且市民化后可以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福利,可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因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必须加快,意义重大。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大任务。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挖掘城镇化发展的潜力,充分发挥城镇化的带动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社会和谐。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不断的加快,并且规模也越来越庞大,但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影响着城镇化的推进。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义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动,我国的农业人口转移在2025年达到了2.6亿人,农村人口转移的速度不断的加快,推进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在我国扩大内需方面具有最大的潜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定居,则要求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而且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到城市生活,在住房、日常用品等方面的需求就会增加很大。另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国的各行各业所形成了强大的产业链,一旦离开他们,则产业链条就不能正常的运转。没有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则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要在家里和工作地之间来回奔波,也会使城镇发展的产业链发生动摇,同时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

其次,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高度的紧张,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农民单纯的务农也不能完全的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很关注的大问题,因为农民在我国占据着绝大多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则会减少农村生活的农民,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使农村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农民的收益,从而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

最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代的人民的平等、维护自身利益等方面的意识都相当的强,他们希望可以和城里市民一样享受到城市里的待遇,如果得不到满足,他们则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极为不利的因素。

2、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我们要仅仅依托新型城镇化的背景而不断地进行,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然存在着居多的问题和障碍要素。

2.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许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在城市当中务工,但是没有定居下来,因为在城市定居的门槛比较高,所以每年的春运“迁徙”的人们非常多,从而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农村的许多劳动力不再从事第一产业,实现了工作的的非农化,但是却没有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其次,城市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城镇的住房保障体系,许多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都居住在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棚户区、城中村等地方,住宿的条件非常的差,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规模不断的扩大,“城中村”也慢慢的消失,农业转移人口的落脚之处越来越少,住房问题必定会影响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由于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制度没有真正的落

到实处,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成员不能与享有当地户口的市民享受平等的公共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要使得他们的份真正的转化还存在着许多的障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没有户口、没有住房、没有社会保障,这是他们与享有城市户口的人相比存在的很大的不公平现象。

最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归属感低,因为他们在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或者居住环境等方面远远不能和城里人相比,这些直接导致了他们的社交圈发生了质的改变,从而使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念也发生改变,要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的这个生活圈真的不容易,所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缺乏归属感,没有把自己当成这个城市的主人,并且他们大部分人希望回到自己的家乡。

2.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主要因素,农业转移人口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投身于城市里的各行各业。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求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他们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国是人多地少、劳动力丰富、资金与技术稀缺的国情下,农业转移人口实现了农民就业、增加了他们自身的经济收入,也是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我国扩大内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

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低下,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自身的素质也不是很高。目前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一部分也是农村的佼佼者,但是农业转移人口总体上的文化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都不高,进城就业的竞争力比较低,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转移市民化的进程。在教育方面,教育资金的投入一般城市也高于农村,农村的教育资源、教育环境、教育的师资条件和教育的硬件设施都远远比不上城市的发展。

现行的户籍制度明确规定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和拥有城市户口的人民一样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障福利,这样的制度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不能和大家一起分享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住房补贴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从而使他们无法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的这个大家庭当中来。

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

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方法。

3.1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培训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身份和职业,更是农民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过程。为此,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户籍转变、职业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在文化内涵上实现真正的转型。

首先,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把就业与农民转移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和其稳定率。落实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完善就业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其次,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教育权利,上一代都辛辛苦苦的就是为了子女,所以,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政府要将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的子女纳入到当地的教育发展规划当中,并根据区域人口变化的情况,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积极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学,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上学途径。

最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政府要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有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适应性和现代人的意识,加快其融入到城市社会的步伐。用人单位也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创造条件,使农业转移人口增加与城市居民的交流,从而慢慢的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等方面。

3.2完善城镇的住房保障制度

许多的住房是住房困难和住房闲置相并存,因为城市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房地产在城市又开发了很多楼盘,而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却承担不起高额的房价,从而出现城市住房相对紧张,而农村的住房相对宽松的状况。因此要深入推进统筹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

保障制度,解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要逐步地将农业转移人口有区别的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去。

3.3对农业转移人口推行居住证制度

推行居住证制度,使他们的迁移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同时要推进城乡统筹的财政体制改革,缩小差距。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住房和教育制度等保障。通过立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权益。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推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任务刻不容缓,它是推行新型城镇化更进一步的核心任务。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是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关键,同时可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城市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得他们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缓慢推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彭小文,兰东等.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2025.[2] 方辉振,黄科.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求是实现人的城镇化.2025.[3] 陈攀,李永勤.从农民工问题谈农民工的市民化.2025

[4] 路幸福,方青.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2025

[5] 葛信勇.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2025

[6] 欧阳力胜.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2025

[7] 王桂新,沈建法等.中国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以上海为例[J]人口与发展,2025

[8] 杨肖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迁移行为模式及其决定[D].2025

第三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

所谓城镇化,是指随着工业化进程,农业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比重提高的历史过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应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调整优化城乡区域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大批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即农民从原来务农的村庄转入镇、县城、地级市、省城或跨省进入别的大中小城市务工,这是典型的城镇化发展形态。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化,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2025~2025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78.5%,而同期城镇人口只增长了45.9%。其症结是在现行财税制度下,地方“土地财政”扩张动机强烈,而征地制度改革滞后,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二是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2025~2025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从10.5个百分点扩大到16.3个百分点,其实质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由此造成城市中的“新二元结构”,并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削弱了城镇化对内需的拉动用。据测算,一个农村人口成为城市居民,每年会增加1万元消费需求。如果农民工及其家属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这一庞大群体的消费需求就不能得到充分释放。二是影响产业发展。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缺乏在城市定居的预期,长期在城乡双向流动,过“两栖”生活,导致城镇产业工人队伍不稳,不利于劳动者素质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三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成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一是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人口积聚能力强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二是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大城市要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要从实际出发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无论是承包地换户口,还是宅基地置换,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决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三是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明确城镇政府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相关公共支出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汇报人:feisuxs

2025-08-26

第四篇: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与出路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城乡的迅速发展,大量的农民工开始涌入城市,90年代中后期涌入的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他们正在以其独有的特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他们面临着社会制度,公众及自我认知等各个方面的困境与障碍。

【关键字】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城乡二元化;社会认知

在南方周末上有一篇题为《洪流——中国农民工30年迁徙史》的特别报道,时间为轴,以十七个生动而有代表性的农民工为线索,谱写了农民工的群像图,以及由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组成的历史,它以翔实的材料,描写了农民工30年像洪流般迁徙流动的背景和特点。在农民工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渐渐从原有的农民工群体中独立出来,2025年,这些与乡土的联系愈加薄弱的青年一代,凭借着融入城市的迫切愿望,走上了我国的一号文件,如洪水猛兽般在国内掀起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浪潮。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 年之后出生的,在90年代外出到城市打工却不具有城市户口的青年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呈现出了明显的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的“三高一低”的特征,其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务农经验、未来归属倾向、自我身份判断钧与第一代农民工有显著差异。亦农亦工,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新农村流动人口,不了解农村也不喜欢农村,渴望城市却不被城市接受,利益矛盾。由于农民工的大量涌入以及户籍制度造成的住房问题也使得农民工无法在城市扎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和差别歧视尤其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他们向市民化的迈进。

三、新生代农民工婚恋问题。

作为新生代农民工,他们的年龄大多在18~25周岁之间,他们农村和城市的经历,传统和现代的观念均使其婚恋问题更加值得关注。在许传新所做的农民工与市民通婚意愿调查中我们发现,受城市生活体验的影响,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民工有同市民恋爱结婚的想法,60.74%的人表示如果能够通过婚姻解决户籍或长久居住,他们愿意牺牲爱情[1]。而由于市民对农民工的身份认知存在的诸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情况出现了城市的扎根和农村的归根的两难情况,刘淑华认为,其“两栖”的婚恋模式为以后的婚姻埋下了隐患,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四、农民工的居住地及社区存在认知差异。

城市对农民工持“经济接纳,社会拒入”的态度,新生代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生活却处于低水平,长期受城市生活的影响,他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也都在发生改变,他们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对农村的认识在日益减弱,而在城市中又遭受制度性的社会排斥,他们的社会认同就趋于“内卷式”的建构,既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又难以回归农村社会,从而 形成了“游民化”的社会认同[2]以及钟摆两栖式的生活方式。

[1]贺飞.转型期青年农民工婚恋观念和行为的社会学分析 [J].青年研究,2025,(04):42-49.版)2025年6月,第9卷第2期

[4]唐踔.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N].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6月,第9卷第2期

[5]刘传江,徐建玲,等.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5:237-239.容纳性,应引导农民工向中小型城镇转移,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发 展一体化。

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统一完善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

应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规范各企业的用工制度,劳资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将农民工纳入企业正式员工行列,工作期间及时为农民工缴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给予农民工“同工同酬”、“带薪休假”和“休息日”等一系列公平待遇[6]。

三、消除观念误区和心里歧视,引导社区居民与农民工群体正常交流,创造友好的交流环境。

社区及组织应对居民进行思想教育,纠正他们对于农民工脏乱差的认识误区,取消学校等的双轨制度,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平等。城镇居民也应从自身出发,自觉与农民工建立正常的交往关系,在婚恋方面消除歧视心理。

四、新生代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积累市民化能力。

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文化水平方面较传统观念上的农民工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其综合素质,信息量和思想观念较城市居民仍处于落后地位,他们应从自身抓起,积极参加再教育,有针对性的参加职业技

[4]唐踔.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N].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6月,第9卷第2期

[5]刘传江,徐建玲,等.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5:237-239.[6]栾云云.浅析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途径[N].沈阳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沈阳110161,2025年第23期

第五篇: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分析

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析

一、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现状

近年来,洛阳市在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个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2025年以来,洛阳市先后通过实施放宽城镇户籍限制、在市区及偃师市实行城乡一体化试点户籍改革和新型农村社区“村改居”三项举措,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共办理农业人口转入非农业人口18万余人。

对未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洛阳市在就业创业扶持、加强社会保障等方面也进行了探索。

在就业方面,洛阳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享受与城市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就业援助方面,将农村转移劳动者中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后,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保险;未就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对象没有户籍、地域限制。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稳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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