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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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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实施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集聚优秀人才对芜湖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及建成国内重要的创新型城市具有决定性作用。为促进企业重视、引进、留住科技创新型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才强市为战略支撑,以科技创新为重点领域,以产业振兴为根本目标,对企业科技创新型人才进行奖励,增强各类人才扎根芜湖、建设芜湖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市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崛起提供强大动力。

从2025年开始,连续5年,在全市企业内选拔、培养1000名左右科技创新型人才并予以奖励。

二、适用范围

(一)奖励对象所在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芜湖注册一年以上;

2、年收入在2025万元以上;

3、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科研团队;

4、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企业R&D投入占年度总收入比例不低于1%,其他企业R&D投入占年度总收入比例不低于2%;

5、在国家、省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掌握相关核心技术。

(二)奖励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在开发团队中起到骨干作用;

2、开发出的新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支撑,或开发出的新技术、新工艺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能减排等发挥了显著作用。

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三、奖励政策

(一)申报人数

在符合本意见第二条的基础上,企业可根据上年收入申报奖励人数:年收入达到2025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最高可申报1人;年收入达到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可申报3人;年收入达到1亿元、低于50亿元的,最高可申

报5人;年收入达到50亿元、低于100亿元的,最高可申报10人;年收入达到100亿元的,最高可申报20人。

(二)奖励资金

经评选认定,对入围“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的人员,给予每人3万元的税后奖励,直接拨付到个人。并对当年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另外每人一次性配套1万元,作为市政府特殊津贴予以奖励。

“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财政各分担50%,专家特殊津贴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支付。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该项计划有序开展,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成效评估。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审工作应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奖励对象每年评选1次,由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评选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写《芜湖市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申请表》向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企

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年度收入报表、开发费用情况表;研发机构批文;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新工艺证书、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省级以上自主创新产品证明材料等);科技创新型人才的相关材料(参与主导企业研发活动的证明材料、开发出的产品或服务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发布评选通告,公布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等具体事项;对企业申报的奖励对象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确定候选人选;候选人选确认后应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奖励。

(三)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是实施人才强市的重要抓手,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举措。宣传部门和媒体单位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普遍知晓、积极参与“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真正在全社会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形成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的整体合力。

(四)落实督查考核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重视人才工作,把培养企业人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协助辖区企业积极参加“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企业要树立人才兴业意识,把“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作为引进、培养人才的重要机遇,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人才成长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评选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应取消被评选资格,所在企业5年内不得申报参选,并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跟踪考核,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激励效用。

(五)本意见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人才振兴计划

人才振兴计划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强调“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日前,**正式发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25—2025年)》。作为**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配套专项规划之一——《**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2025-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近日召开的**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二次会议上,已通过审议。从2025年开始,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将纳入14个市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乡村振兴,人才振兴是保障。

《行动计划》聚焦总书记提出的“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围绕乡村引才、育才、聚才、稳才四个方面,加强政策和制度创新,提出实施“四项计划”、17项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农业高端人才引培计划

围绕吸引农业高端人才,重点加强引进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团队的支持手段和力度,支持企业发挥培养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

比如,《行动计划》提出,对依托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海内外农业科技领军人才,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聘任农业领域芙蓉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按聘期每人每年资助10-20万元。

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以粮食、油料、棉麻丝、茶叶等十大特色产业链为重点,每年引进10个国内外农业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对依托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津贴,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创新创业团队。

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物种业、食品产业、生物质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分级每年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支持省属企业对引进的高素质农业人才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二是实施乡村人才队伍提升计划

围绕解决乡村人才资源短缺问题,培育好乡村本土人才,重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基层农技推广和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农村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农村基层党组织人才队伍。中国人民大学农村规划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叶舟舟,毕业时获得了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却放弃了出国深造的机会,选择到**永州上岭桥镇做一名基层公务员。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健全以“教育培训、管理、定向扶持”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服务体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林农)职称评定试点。构建“政府主导+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重点打造14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育示范基地,每年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以上。启动实施“千名优秀农民境外培训计划”,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骨干赴境外培训。

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每年公费培养农技特岗人员500名。建立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人员专项编制,实行“实名编制、人走编收”,打造一支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基层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探索制定“乡村工匠”评价办法,建立“乡村工匠”认定发证制度,每年培育1000名以上有一技之长、带动能力强的“土专家”“田秀才”。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基层卫生人才本土化免费培养等工作,毕业后由县级编制管理、人社和卫生健康部门落实编制和岗位聘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持续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确保每村配备1-2名优秀年轻干部。

三是实施支农助农人才聚力计划

通过引导科技人才上山下乡,引导城市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引导青年人才回乡下乡创新创业,引导第一书记更好发挥“一线尖兵”作用,形成支持乡村振兴的人才合力。

《行动计划》提到,依托科技专家服务团队,引领带动1万名左右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每个科技专家服务团队每年支持20万元。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依托县域医共体,推进基层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乡村旅游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每年乡镇级公务员招录中,专门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设置职位,原则上不低于考录职位总数的2%。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由县级人社、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方式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由同级编制管理部门落实编制。

四是实施人才发展环境创优计划

《行动计划》重点从人力资源开发、基层人才选拔、基层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保障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动力,释放人才活力。

比如,坚持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对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允许市州、县(市区)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适当放宽长期在贫困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条件。实施“扎根基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支持计划”,每年各评选支持100人,每人支持2万元。设立“**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

乡镇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建设乡村人才公寓。

人才兴则乡村兴,人气旺则乡村旺。四项计划、17项具体政策措施,给力的政策,将给各类人才在农村施展才华提供广阔舞台,广袤“湘村”一定会焕发活力,更有魅力。

第三篇:产业实施意见

产业实施意见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产业实施意见》的内容,具体内容:为了加快各个产业的发展,政府部门提出了产业的一些实施意见。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产业的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范文一为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培育...为了加快各个产业的发展,政府部门提出了产业的一些实施意见。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产业的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范文一

为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张政发〔2025〕4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树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带动、农民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采取“基地布局园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菌种生产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销售加工专业化”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食用菌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栽培基地,逐步走出一条“种养产业+食用菌产业”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道路,推动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2025 年培育食用菌工厂化龙头企业 1 个,建立标准化栽培生产基地 1-2

个,生产食用菌菌棒 500 万个,栽培食用菌菌棒 500 万个。以高台县智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在新坝镇、南华镇、骆驼城镇各落实香菇栽培试验示范基地 5 亩,企业同基地农户签订栽培合同和产品订单,进行香菇栽培加工销售的试验示范,为发展壮大全县食用菌产业提供有效借鉴。到2025 年,全县培育 3 个以上食用菌栽培经营主体,发展 5 个以上食用菌栽培基地,食用菌栽培基地面积达到 1000 亩,年栽培各类食用菌菌棒 3000万个,年产鲜菌(菇)2200 万公斤以上,总产值达到 1.5 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扩大发展规模。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创新“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以祁连山沿山冷凉地区的新坝镇为重点区域,发展中低温型草木腐食用菌,利用夏秋季的低温优势进行生产,辐射带动其他镇发展壮大食用菌产业。

(二)强化质量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食用菌生产标准,突出抓好食用菌产地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菌种质量检验检测、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健全县、镇、基地三级检验监测体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用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培育营销队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用菌营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营销大户、中介组织和加工企业的作用,健全完善促进食用菌产品营销的政策体系,为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将分散的栽培户组织起来,形成“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

共担”的食用菌产业经济联合体;引导和鼓励食用菌栽培户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品增值空间。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提高食用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利用民间资金、工商资本投资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针对不同区域人群研发不同口味、不同类型的食用菌产品,逐步向即食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物制品等延伸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食用菌菌渣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充分利用菌渣生产动物饲料、育苗基质、有机肥等。力争到2025 年全县食用菌生产所需培养料基本实现专业化生产和菌料循环化利用。

(五)创建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创建食用菌名优品牌,到 2025 年,创建省级以上食用菌名优品牌 1 个、认定食用菌有机食品 1 个,绿色食品 2 个。鼓励支持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到国内外参加各类产品推介会、交易会、展销会,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提高我县食用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食用菌产业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和贫困户精准脱贫的重点产业来抓。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工信等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食用菌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食用菌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域特色和脱贫攻坚的重点产业

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计划,认真研究解决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全县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拉动作用,重点对在本县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及科研实验推广的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栽培户等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励扶持,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壮大。2025 年,县政府将从支农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推动食用菌产业快速布局,扩大规模。

1.扶持建设食用菌设施棚室。

①对新建日光温室、钢架大棚栽培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以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00 元)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50%的贷款贴息。每座钢架大棚以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②对在蔬菜产业园外连片新建 30 座以上(含 30 座)高标准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发展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60m×9m)补助 5000 元;每座钢架大棚(60m×9m)补助 2025 元。优先解决供水、供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安装自动卷帘机的,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③在日光温室、钢架大棚配套层架式设施发展食用菌的,享受 2025 年县委一号文件奖励扶持政策。

④对新建连体钢架大棚(5 亩以上)并配套层架式设施发展食用菌的,每座连体钢架大棚奖励资金 5 万元。

2.扶持发展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企业,按照《高

台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高台县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优先向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倾斜。

3.扶持发展食用菌栽培农户。对在日光温室或钢架大棚(1 亩以上)发展食用菌(香菇)的农户,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企业和农户签订食用菌生产和产品收购合同,企业提供菌棒,回收合格产品。农户按规程和标准生产食用菌,按订购合同交售合格的食用菌产品。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在菌种选育、高效栽培、菌棚建造、菌渣利用、加工工艺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科技贡献率。

(四)加强人才培育。加强食用菌产业实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业务技术精湛、作风优良的食用菌产业发展技术队伍,指导食用菌栽培农户按市场需求、菌种特性生产、加工销售食用菌。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营造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的舆论氛围,宣传食用菌栽培设施建造、菌种生产、栽培管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信息和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典型企业和农户,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升食用菌产业化发展水平。

(六)加强监督考核。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创新食用菌产业发展模式,指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延伸食用菌产业链,开展食用菌产品的精深加工和高端产品研发,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经济效益。相关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食用菌产业发

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县督查考核局把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大各镇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检查考核力度,促进食用菌产业加快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8 月 31 日

范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央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根据晋城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城市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现代传媒、艺术品、文体娱乐、动漫影视和教育培训这 6 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进一步加强对太行山文化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

---发展与大众文化、体育、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体娱乐产业。加快孙悟空主题公园、文化艺术中心、印刷工艺园区、太行山文化产业园建设,利用现有的文体宫、游泳馆、跳水馆,大力发展文艺娱乐业,积极申办较大规模的体育竞赛,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

---发展具有晋城特色的会展业。结合晋城的人文资源、社会环境和经

济特色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新建的会展中心和已有的文体宫等有利条件,以及对一些破旧工厂进行改造利用,形成多元的会展场馆和独特的会展环境。采用补贴、奖励等措施,吸引和举办各种具有国际、国内品牌效应的会展,形成会展、住宿、接待、旅游、购物、交通、休闲、娱乐的会展产业链,打开对外开放窗口,提升城市品位。

---发展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产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或独立办学,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大力发展专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各类培训业。

三、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树立“只求所在、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积极争取并支持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在我市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我市落户。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竞争能力强,具有晋城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骨干企业。

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充分利用太行山、赵树理、上党梆子等品牌优势,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名牌单位。充分利用女娲补天、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白马拖疆、二十八宿等文化遗存,推出一批精品名作。扶持《白马少年》《二十八宿传奇》等动漫企业做大做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并鼓励其形成相关链。

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改变目前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社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山水、人文、地理等资源优势发展一批文化企业。在出版、文艺演出、体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艺术品生产等行业中,扶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骨干企业,并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企业集团。

四、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文化艺术专项经费 500 万元,重点用于市级文化单位的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十二五”期间,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政府每年从煤炭可持续发展本金中拿出 5000万元作为基本金,以此吸收社会资金,滚动发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用于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用于对文化产业投入,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奖励优秀文化企业,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经市政府审定,每年公布 10 家优秀文化企业,连续 2 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额的 50%奖励该企业,按第一企业对财政贡献额的 2%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文化与科技结合的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对市政府审定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创新奖励。

(三)建设符合规定条件的文化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项目(试验)

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研发资助。

(四)对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省级少儿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原创动画片,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原创动画片,按片长每分钟 1600 元给予奖励;在地方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 1000 元给予奖励;在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 500 元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五)我市原创影视动画片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 A 类电影节的主要奖项和国家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获得省级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获得市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六)对我市数字出版产品、图书报刊出版产品、音像出版产品等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七)从事电影发行、放映的电影公司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文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范文三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旅游、文化产业内涵,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

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大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推进体育产业新发展,体育彩票销售快速增长,体育旅游市场培育与开发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围绕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我省体育产业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5〕43 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体育惠民方针,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完善

体育功能、提高体育整体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和体育活动场所,提高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完善政策措施,广泛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改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培育体育产业市场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初步形成体育经济发展的产业基地、产业带。

——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充分利用我县得天独厚的气候、地理条件,以中国云南高原体育基地建设为主轴,积极加强体育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拓宽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具有永平特色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科学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努力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做到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以全民健身服务业和重点,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体育产业新格局;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阶段目标:

2025 年—2025 年,打牢基础阶段。整合体育产业资源,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体育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培育形成多样性、多层次、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体育消费产品。基本形成多元投资体育产业体制和全民广泛参与体育消费机制。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统计体系。体育产业内部结构趋于合理,体育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十二五”期间,力争体育及有关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增均增长 5%左右。

2025 年—2025 年,巩固提升发展阶段。体育市场投资及消费主体进一步成熟,体育消费市场不为扩大,全民体育消费水平显著增加,一批现代体育企业成为体育市场主体,形成特色鲜明、在省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体系。体育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较为完善。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二、发展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突出特色,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

(一)体育健身服务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健身消费。紧密结合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一批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一批旅游小镇、一批旅游特色村、一批国家森林公园、一批旅游

休闲度假类重大项目”的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五个 一批”开发建设。进一步开发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功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的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我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市场开发、推广。

(二)体育旅游。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等有关产业互动发展,不断创新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体育旅游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省旅游文化产业优势,以旅游业为依托,强化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产业互动与互补。抓住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服务业规划和旅游产业“五个一秕”项目规划。加大力度开发网球、登山、攀岩、探险、定向运动、自行车、民族射弩等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我县户外运动资源优势,积极稳妥开展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体育旅游产品文化内涵,积极开展体育特色旅游、全民健

身旅游、赛事专线旅游、民族民间体育旅游等服务。

(三)体育竞赛表演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运作。支持各乡镇根据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承办或以冠名、特许、指定、专营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积极引进和举办大型体育竞赛表演,大力培育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激活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逐步建立竞赛中介机构和竞赛经纪人制度,带动有关传媒、广告、赞助等行业发展。

(四)体育用品业。利用我县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抓住我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健身绿色健康营养食品,积极承接省、州内有关产业转移,培育一批体育用品销售企业,创立本省知名品牌产品。

(五)体育彩票业。不断研究探索我县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健全销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彩票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措施

(一)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的综合协调作用,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经济的手段管理体育,把体育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体育工作全面发展的重点工作内容来抓实抓好。

(二)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会分开,营利

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加快有条件的体育经营事业单位的改制进程,加大体育项目市场化动作力度,促进体育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调整体育产业投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财政资金重点投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教育、体育科研和难以产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电子信息等有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有关业态发展。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2025 万元作为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参与体育设施改造、建设和经营,参与兴办各类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信息咨询等经营性实体,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新格局。

(四)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税费优惠政策。

1.认真落实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兴体育项目的经营,以及新办独立核算体育经营企业和租用体育设施从事体育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

2.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体育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及下岗人员兴办的体育健身服务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性收费和有关税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训练、竞赛、科研、教育以及直接为群众健身服务等公益性体育设施、承担国家培训优秀运动员任务的训练基地,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凡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出资举办面向青少年的业余体育俱乐部和兴建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规定在税前扣除。

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广告费支出,允许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7.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8.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二○xx 年六月二十日

第四篇:2025年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5年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1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构建起以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为引领,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为支撑,以“五小”产业为补充的乡村产业体系,初步走上布局区域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加工集约化、产品绿色化、营销品牌化、经营产业化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增幅高于一产增幅,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7%,以两个“三品一标”为支撑的“甘味”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二、充分挖掘“寒旱”特质优势,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一)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全省寒区、旱区不同气候特点和地理类型,变劣势为优势,优化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一带五区”产业布局,建设以高原夏菜、都市型农业为主的沿黄产业带,以现代种业、种养业循环、戈壁生态农业为主的河西灌溉农业区,以优质苹果、现代肉牛肉羊产业为主的陇东雨养农业区,以中药材、马铃薯等为主的中部旱作农业区,以林果(苹果、花椒、油橄榄、核桃等)、蔬菜、现代畜牧业为主的天水及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以牦牛、藏羊、藏药等为主的甘南及祁连山高寒草地农牧交错区,形成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为重点,地方特色产品为补充的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体系。建成一批整乡整县整流域区域化、标准化、规模化连片种养基地和产业大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二)大力发展戈壁生态农业。充分利用河西地区光照充足、温差大、病虫害少等独特优势,集成有机营养枕、水肥一体化、保护地栽培及光伏新能源等技术,着力发展绿色有机蔬菜、瓜果等设施农产品,推进农业生产园区化、企业化、循环化和产业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农科院等负责)

(三)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支持种养大户发展。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各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开展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林草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发挥省级六大特色产业产销协会作用,联合市县经销队伍抱团出省扩大农产品销售。强化XX大宗特色农产品产地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功能,探索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结合的营销体系,全面提升特色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等负责)

三、拓展乡村产业,促进融合发展

(一)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规模扩张,不断提升农产品深加工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产业强镇,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争创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等负责)

(二)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充分挖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着力打造一批特色旅游村镇和美丽乡村旅游示范片带。(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等负责)

(三)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农产品依托互联网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四)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农超对接、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等负责)

四、科学合理布局,实现联动发展

(一)强化县域统筹。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乡镇、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的态势。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等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二)推进镇域产业聚集。采取重点扶持、梯次推进的方式,推动建立中小城镇、重点镇、特色村合理布局、统筹发展的乡村产业体系。以县城所在镇、中心镇和特色镇、沿国道城镇带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小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乡镇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促进镇村联动发展,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持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大型加工流通、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农产品销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五、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着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主要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体系、生产加工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产品品质监测评价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建设一批产业大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县。(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三)打造“甘味”知名农产品系列品牌。围绕两个“三品一标”建设,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建立“甘味”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完善“‘甘味’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市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体系,加强“甘味”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品牌保护,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享共创“甘味”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有效推动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六、强化科技引领,推动创新创业升级

(一)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创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园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一批农业领域关键技术。积极研发现代丝路寒旱农业配套技术,强化新品种选育,支持种子产业园、种质资源库、县级种子质量监测中心、玉米种子加工线、种薯企业恒温库建设和肉牛冻配改良等,推进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种业企业。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二)促进创新创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七、健全政策措施,强化乡村产业发展制度保障

(一)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创新。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扶贫办等负责)

(二)创新乡村金融服务。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人行XX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XX银保监局、XX证监局、省金控集团等负责)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落实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五)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大农业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完善农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农民技能培训,推进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村招生。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等负责)

(六)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自然灾害能力。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和目标价格保险。围绕重点产业培育,构建中央、省级、市县补贴品种互为补充的风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争取将一批特色农产品纳入全国农产品大宗期货交易平台。(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XX银保监局等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二)强化指导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乡村产业监测体系,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介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推广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诚信守法,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篇:四川省实施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精选)

四川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2025-6-9】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强化我省推进“两个加快”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5〕25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现就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创新政策和措施,加快引进一批我省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以此为突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川创新创业,为推进“两个加快”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要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各类用人主体的积极性,分层次、有计划地进行。

省层面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要积极主动对接中央层面的“千人计划”,争取我省所占份额居中西部地区前列。要围绕全省发展战略目标,特别是推进“一主、三化、三加强”和建设“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的人才需求,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从2025年开始,用5至10年时间,在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四个领域,分别引进并重点支持50名、总计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发展实际,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市(州)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本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成都、德阳、绵阳,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三、引进对象

“百人计划”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以中青年为主,引进后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两个加快”急需、紧缺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重点对象是:在“7+3”产业、交通、商贸物流等领域,善于全球营销、国际管理、资本运营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够跟踪甚至超越国际前沿技术、引领产业升级、主导产品结构调整、领衔重大项目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金融领域,从事金融工程、新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投融资等方面业务的领军人才,能够胜任银行投资、金融衍生品、资金交易、个人理财等业务的高级金融专业技术人才。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选,参照中央做法,通过专家评审和有关程序,正式纳入“百人计划”。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地、本行业的引才标准和重点对象。

四、引进方式

(一)通过市场招聘引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对接,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牵头征集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对外公开发布。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面向海外自主招聘。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依托产业和项目引进。大力加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等平台建设,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省属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吸引、凝聚海外高层次创

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三)加强对外联络引进。发挥四川省留学人员联谊会、四川海外联谊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海外华人社团、留学生团体组织等的联系,由省人事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聘请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联络员,推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四)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推荐引进。探索“以才引才”新方式,鼓励省内外专家、企业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海内外中介机构,向人事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提供海外人才来川工作、创业等方面的信息,推荐引进一批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平台建设,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人选,并做好跟踪服务。

五、保障措施

坚持重在使用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让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为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25〕56号)、《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25〕58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引进人才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研资金、参加专家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按照“业内评价、社会认可”的原则,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水平及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对纳入“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从“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

100万元的资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后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人才奖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爱党爱国、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在政治上作适当安排。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

(三)建立温馨服务制度。通过“百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和生活中的特殊问题。省人事厅牵头建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协调落实有关特殊政策。

六、组织实施

(一)组建专门机构。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设立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百人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的引进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

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牵头;省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牵头。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尤其要在具体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其作用的发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其纳入“一把手抓科技、抓人才”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广泛宣传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的突出业绩,不断激发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天府之国·海归家园”的良好氛围。主题词:人才工作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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