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细牛以及同伙田玮(女)、徐冰等7人合同诈骗案在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细牛先后使用了王细牛、王世伟、王亚伟、王伟、舒兵、郑泽等6个身份,在各地进行诈骗。
检方指控,从2001年9月至2007年,王细牛利用合同诈骗行为,在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的情形下,骗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被害人资金总价值17.58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我国刑法。
1999年,王细牛利用西部政府招商引资、发展当地经济的良好愿望,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大肆吹嘘其“经济实力”,与其洽谈宁夏宾馆改造项目。2000年9月,王细牛通过非法手段从湖北往河北石家庄市迁移虚假户口,并改名“郑泽”。并伙同田玮出资1万港币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金鹰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属于无办公场所、无员工、无资金、无任何经营活动的“四无”公司),王自任香港金鹰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1年2月,郑泽以“香港金鹰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身份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宁夏宾馆签订了引资改造宁夏宾馆的合同,约定“香港金鹰公司”出资4.56亿元人民币,政府出地皮,改造宾馆南侧地段。同年7月21日,又签订了引资开发合同书,约定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宁夏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香港金鹰公司”出资3.8亿元,合作开发自治区政府周边农场等地段。同年,郑泽注册成立了宁夏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8亿元人民币。截至2004年2月,郑泽及其同伙通过重组公司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总价值约2.07亿元左右的土地使用权。
郑泽以骗得的政府土地为资本,从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以工程招标为手段,骗取了32家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2065万元。从2001年9月工程开工建设以来,郑泽等人诱骗与工程商、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其并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骗取149家工程款和材料款共计约3.8亿元。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利用虚构贷款主体、房屋置换按揭等方式,骗取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东城区支行以及农业银行宁夏分行新市区支行贷款共计约1.09亿元。2004年8月至2007年2月,郑泽等人利用商铺租赁、转委托经营、许诺高收益率等方式在宁夏非法集资约3.18亿元。
2005年5月,郑泽等7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同样欺骗手段,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称自己“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承诺投入53亿元建设“西北第一高楼”,合同诈骗呼和浩特市政府。同年6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了内蒙古金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炸掉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指挥大楼等建筑,骗取了政府价值4.59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强行开工建设金鹰国际cbd项目(商务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通过诱骗施工企业垫资、扣押施
工单位招标保证金、销售贵宾卡、拖欠材料货款、非法集资等手段共骗取8.1亿余元。
郑泽等人的合同诈骗行为引起了中央和宁夏、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高度重视。2007年2月2日,郑泽因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3月9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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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降价签的降价原因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一般惯用的有:促销、换季、断码等原因。
1.5.3 降价签的时间规定:食品类为十天期限,一般商品为两个月期限。1.5.4 降价签的价格填写必须同时标注原价和现价。
1.6 标价签的挂放要求
1.6.1 标价签要求一货一签,不能出现“有货无签”或“有签无货”的现象。1.6.2 货架上的商品标价签需挂放在货架的中间部位,位于货架头尾的商品标价签必须外置;其余可置于服装内部;
1.6.3 模特出样的标价签一律放置在服装内。
1.7特殊商品标价签的使用
特惠商品、体积较小不易标注的商品(如发夹、丝巾等)可使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统一标价签,并在标价签上注明“价格详见小标签”字样。
1.8 开架、自选商品标价签的使用
开架柜台、自选超市的商品,如用打码机加贴小标价签的,陈列商品时须摆放在货架上对应的大标价签下方位置。
1.9注意事项
1.9.1 标价签不能采用“特价”、“平价”、“大降价”、“跳楼价”等含混不清或误导性的词语填写。
1.9.2 不可无依据的标示“全市最低价”、“全场打折”、“出厂批发价”等内容。1.9.3 不能在进行“买一赠几”的方式销售时,不标明赠送的商品的名称、规格等。1.9.4 实际出售的商品为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的必须明确标注,而不能以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方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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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文 件 GE-QO-713 2 中心商品监督检查规定
2.1商品标识标注的监督检查办法
2.1.1 中文标识:产品标识所使用文字应为规范中文。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及生
产日期。以联营形式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注其实际生产厂名和厂址。2.1.2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1.3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QB)。
2.1.4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为法定计量单位。
2.1.5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与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予以逐项标明。
2.1.6 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必须满足在保质期前有足够用于销售的时间。
2.1.7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须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2.1.8 裸装食品,包括其它根据商品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但必须在外包装上加注标识。
2.1.9 特殊营养品必须标明产品在保质期内能保证的符合要求的热量数值和营养素含量,不得标注疗效、保健等宣传用语(有批准文件的除外)。
2.1.10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产品或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的,产品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2.1.11标注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必须是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产地。2.1.12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附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2.1.13 国产家电需有中国安检“长城”标志。
2.1.14 香烟需有省、市烟草专卖局加贴的镭射防伪标志。2.1.15 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2.1.16 服装内需有洗涤、熨烫说明及注意事项。
2.1.17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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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文 件 GE-QO-713(1)商品条码的外观要求
条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
条码符号中的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
条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码的边缘应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条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2)商品条码的代码组成
标准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
同一商品的不同种类、规格、包装、颜色等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所对应的商品条码也相应不同。
(3)各编码组织所在国家地区的前缀码对照表。
2.2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办法
2.2.1 随机抽验检查:采用随机抽验的方法对商品进行抽验。每品种抽验数量不少于一件,发现问题即扩大抽验量,对不合格的商品坚持拒收。
2.2.2 商品感观检查:用口、鼻、眼、耳及手等感觉器官,通过对商品的外形、色泽、面料质地、气味、透明度、强度、声响、软硬、包装等的识别,对商品的优劣进行直观的评判。平时应注意主动积累工作经验,凭借感观去初步判别商品的一般质量,包括商品各属性是否达标。
(1)注意外包装有无污染破损、鼠咬、塌角、潮湿等异常现象。(2)注意有无液体外渗和异常响声。
(3)注意服装、皮革制品类商品有无破损、色差、开线等。
(4)与明细单核对数量、规格、货号、色别、尺码等,并注意是否相符。
2.2.3 商品上柜销售前必须要有商品检验合格报告,如对商品质量有怀疑,可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对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检验,以把好进货质量关。商品的质检费用由厂家承担。
2.2.4 进口商品必须有海关签发的本批商品的“进口货物证明书” 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及商检局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复印件)、在此单上应由卖方签署并同时注明以下内容:买方单位的名称、商品的数量、型号,并加盖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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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文 件 GE-QO-713 单位的公章。
2.2.5 以上厂家提供的有关复印件必须由厂家持相关证明书原件至中心审核后,由中心负责复印,复印件由中心留存备查。
2.3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办法
2.3.1 对比法:本中心商品价格与其它商场相同品牌价格对比。2.3.2 中心内部相同品牌商品价格的对比。
2.3.3 中心各营销部与周边商场同品牌商品采集价格的反馈表(内部信息价格督促)。2.3.4 顾客对中心商品价格监督的反馈。
2.4相关检查的处理方法
2.4.1 商品标价签检查的处罚办法
(1)标价签填写不规范的,一经首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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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开具提醒单,限期整改。
(3)两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具50元处罚单。
(4)因商品监督检查而受到相关处理的部门,如有异议,可上报行政管理部进行审议。本办法先行试行,待实际运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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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鹰国际购物中心商品退换货条例
3.1以下几点可进行退、换处理:
3.1.1 消费者疏忽大意,购买了规格、尺寸、色泽不合适的普通商品(不包括特殊商品)、不影响再次销售(未经使用,标识标签齐全)的,十天内向中心提出,可持有效购称凭证办理退、换手续。
3.1.2 打折商品应在优惠期内办理退货手续。
3.1.3 商品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的,经国家认可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进行确认,由责任方承担。
3.1.4 购物时如有赠品,在办理退换货时应退还赠品,非实物赠品应结合购物时的具体情况进行折价退款。
3.1.5 在保险期内,纯属商品质量问题的商品。3.1.6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售的商品。3.1.7 经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
3.2以下几点不进行退、换货处理:
3.2.1 过季商品及本中心明示不予退、换的商品。
3.2.2 特殊商品(进口钟表、足金首饰、珠宝、化妆品、内衣、音像制品、感光器材、高科技产品、烟、酒、保健食品等无质量问题不予以退、换)。3.2.3 处理商品。
3.2.4 消费者无购货发票或小票,且不能提出必要的旁证和有说服力线索以及购物凭证上没有注明日期以及票货不符或涂改购物凭证的。
3.3 由于购物和使用时间较长(一般2个月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换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3.3.1 依据购物时间及使用时间、磨损程度等具体情况,退、换商品时参照国家三包规定,可收取折旧费。
3.3.2 有些商品消费者还能继续使用,经协商可采取赔偿消费者部分损失,包括退赔修理费或一次性减价处理等。
3.4 鞋类、皮具、钟表、家电类商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退、换货处理。
比熠双飞-见证奇迹
《一》开场白
B飞越时空隧道 穿越音乐盛典
A比熠双飞-见证奇迹,女士们 先生们 大家好 B这里是爱的世界 这里是花的海洋 A这里有最浪漫的爱情故事 B这是一场聚焦荣耀的家族盛世
A这里是桂阳首家脱口秀婚庆主持人金鹰为您亲情打造的婚礼现场
B就让世界上最真的爱,为尊贵王子和美丽公主打开幸福之门。
《二》上台 A女士们 先生们。
B、以及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 合:欢迎各位乘坐金鹰号幸福航班!
A、大家好,我是来自金鹰婚庆公司的主持人XXX!B、大家好我是金鹰
A 接下来掌声有请王子登入桂阳。
B英俊的帅气的王子现在迈着自信的步伐正向我们走来!《三》风采展示略
《四》B负责求婚仪式、交接
A接下有请神秘的公主出场,新娘子一头是自己的父亲,一头是自己心爱的爱人,这是一生当中最重要的一次交接。
真情大考验
A真情大考验,看看我们的王子和公主是不是心有灵犀!
B请新郎新娘背对背站好,是谁开始发起爱情进攻啊?(请举手)结婚以后谁管银行存折啊?(加手势)A结婚后谁洗衣、谁拖地、谁做饭、谁带仔、洗尿布,最关键的是谁生仔啊?
《五》新人上台
B接下来掌声有请一对新人闪亮登场.A漫天花雨从天而降,那是真挚的爱情感动了四方!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一对新人终于携手踏上红地毯,步入婚姻圣堂。
B从此,他们将在爱的天空中,比熠双飞见证奇迹!A采访王子 B采访公主 《六》香槟踏仪式
B、各位朋友,眼前的这座香槟塔呈金字塔形,表示二位新人的爱情如金子塔一样牢不可摧.它由一个个象征爱情纯洁的透明的琉璃杯搭载而成,待会儿,二位新人将向这里面灌注爱的香槟.A.我们再一次的祝福这对新人:祝福他们有情人终成眷属;香槟塔起源于西方,她象征着甜蜜爱情的坚实巩固,更象征着美满姻缘的永恒纪念。
B这迷人的香槟象绚丽的爱情之花,更象潺潺的溪水,涓涓的河流;只要你们用真诚去浇灌,用爱情去播种,一定能够开出美丽的鲜花,结出甜蜜的果实来;我代表亲朋好友向你们祝福:祝福你们永浴爱河、早生贵子!
A请摄影师留下这温馨浪漫的一刻,留下这诗一般罗曼蒂克的美丽画卷!
B你们要共同托举着香槟,倒入香槟塔;请记住我的这句话——夫妻同心,打铁成金!”
AB 祝福他们 越飞越高 天天向上!
《七》西式教堂婚礼仪式 教堂婚礼仪式!A接下来有请多才多艺,可爱、胖乎乎神父主持西式B负责西式-交换爱情指环
《八》拥抱
A世界上最宽广的是海洋,比海洋更高远的天空,比天空更博大的是男人的情怀。
B王子你就是地球超人,你就是奥特曼。打开翅膀拥抱你心中的挚爱!
A新娘你就是hollo kitty,你就是ledy gaga。B此时此刻现在只要享受这一刻,闭上你的双眼,张开嘴巴,亲吻你的新娘吧!
《九》新郎致辞
A接下来有请帅气的新郎致辞!B接话
《十》改口敬茶仪式
A、父爱是山,母爱是海,父亲用他那宽阔的肩膀撑起了儿女头上蔚蓝天空,而母亲却用那博大的胸怀包容着儿女的一切。
B亲爱的朋友们,把握住您的热情和激情,伸出您高贵的双手掌声请出新人的双方家长上台。
A多么令人羡慕的神仙伴侣,多么需要让我们用心来呵护的两位老人。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你们辛苦了。
B是你们撑起了这个幸福的家,让儿女懂得什么是爱,什么是情。你们永远是子女心中最明亮的太阳.《十一》新郎的爸爸致辞
接下来有请新郎的爸爸上台致辞,掌声有请!
《十二》抛绣球
有请王子和公主飞向爱的港湾!
《十三》结尾
A、感谢XXXX大酒店对本活动的大力支持 B、感谢XXXX大力支持
A、感谢金鹰闪亮宝贝儿童专业摄影对本活动的大力支持
B、感谢金鹰(婚庆)影视文化传播对本活动的大力支持
A、支持我们的活动,喜欢那位主持人,手机可以编辑短信到*** 参与《金鹰婚庆-天天向上》的短信互动 就有机会获得,神秘大奖。B、赶快发送短信吧 合:谢谢大家!
亲爱的朋友有情提示:下面是送祝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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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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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1.2收银设备的使用
1.2.1 当班收银员应做好收银设备的保养、清洁卫生工作,贯彻执行电脑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营业结束,应按操作规程关掉所有电源,主机及外设均应盖上防尘罩。1.2.2 收银员必须按照信息部门制定的软件使用流程进行收银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收银设备软件系统的设置。
1.2.3 收银员不得随意泄露收银口令,未经主管部门及信息部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工号及口令进行收银。
1.2.4 爱护收银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信息部门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及故意损坏收银设备。
1.3信息中心管理
1.3.1 信息部工作人员,应根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处理相关的事务。未经许可,不得越权修改数据资料,程序及数据结构。
1.3.2 非信息部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信息中心机房和操作机房的计算机设备。信息部不得接受其他部门人员的越权查询,特殊需要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
1.3.3 信息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并维护集团及各中心制定的相关规章、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拷贝、泄露商业自动化系统数据资料、相关文档及报表。1.3.4 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维护,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应记录具体配置情况。
1.3.5 规划完善网络及软件系统使用权限。不得随意更改和泄露相关人员的权限及口令,防止对系统的恶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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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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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金鹰购物集团信息保密制度
2.1 应当予以保密的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1.1 商业资料:市场策划或论证资料;客户名单及其地址、联系方法等;合作伙伴信息;拟定的标书、内容及相关文件;价格体系;合同及合同类资料如合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电子邮件等;销售数额;财务资料;公司工资、福利政策及制度等。
2.1.2 技术资料:产品策划;项目或技术调研资料;论证报告;配套设备和技术资料、图纸以及其它资料;技术说明书或类似文件;管理及施工诀窍等。
2.1.3 员工资料:指公司为管理所需要掌握的,由公司员工提供的其本人的个人材料,包括员工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个人隐私;本人不愿或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资料等。非公司管理或业务需要,员工资料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对外传播。2.1.4 公司认为具有经济价值,需要保密的其它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等。2.1.5 载有上述商业秘密内容的载体形式不受限制。
2.2 涉及商业秘密的部门或保管人员应提高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2.3 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加强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等商业秘密的管理,按管理权限使用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
2.4 公司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公司局域网的安全运行进行适时监控并保证网上的数据不被非法复制、修改、删除,及时排除任何人对公司网络系统的非法侵入。2.5 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电脑网络及网络中数据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不从事任何可能危及公司商业秘密或网络安全的行为:
2.5.1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获取、持有任务要求以外的公司商业秘密; 2.5.2 未经许可或出于职务上的要求,不得向他人(包括客户或经营与公司同类商品的企业)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中心的商业秘密;
2.5.3 禁止试图进入超越本人授权范围的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即便因工作需要,也不得未经授权,进入超越本人权限的电脑系统进行操作或浏览;
2.5.4 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的、进入公司电脑网络的个人密码负有妥善保 管的义务,不得泄露。
2.6 对因泄密,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将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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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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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脑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3.1 信息部应设立兼职义务安全消防员,并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和贯彻中心的安全消防保卫制度,增强安全消防意识。
3.2部门员工应熟练地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提高员工自防自救的能力。3.3 定期对中心电脑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定期检查整改表,发现隐患应及时解决。
3.4 中心机房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机房。
3.5 下班前应切断所有电源,防止因火灾、雷电等意外事故毁坏电脑系统。
3.6 定期对布置在电脑系统环境中的保安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整改记录,及时整改以保其完善。
保定运输合同诈骗案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保定运输合同相关诈骗案的辩护案例。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保定律师辩护的合同诈骗案:
本人身份:被告人的辩护人。
本案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未形成严谨的、排他可能性的证据链条,依法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㈠能够证实被告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证据严重不足,认定被告人“收取大额货款而交付价值较低的其他货物来顶替合同约定的货物”(见本案《起诉书》第2页)没有任何确定的事实基础。
1、被害人B同被告人之间只是以口头形式订立了买卖合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二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确定是日立XXX型旧挖掘机(以下简称-6挖掘机)、不是现代XXX型旧挖掘机(以下简称-5挖掘机)。
现有证据中能够印证这一事实情节的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其支付36.5万元对价购买的是-6挖掘机,被告人供述其接受以36.5万元为对价出卖的则是-5挖掘机(最初发的是-6挖掘机的照片,但价格谈的是45万;因自己未交定金公司后来将-6挖掘机卖给了别人,自己在电话中同B说明了36.5万元购买的是-5挖掘机),被告人的供述内容与被害人的陈述内容截然不同、冲突矛盾,据此根本无法得出确定的结论。
虽然被告人确实给被害人邮发了-6挖掘机的照片,没有邮发-5挖掘机的照片,但是邮发照片不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标的物达成合意的标志。被告人供述自己是按客户要求发买卖的挖掘机的照片,没有证据证实邮发的照片才确定是买卖的标的物。证人C、D、E的证言中(见证据卷第57-58页、第64页、第66页)关于购买二手工程车过程的回答内容使用地均是推断、评论性的语言,不是对其亲身感知事实的客观陈述,而且三人的回答内容用语完全相同、一字不差,缺少起码的真实性,均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2、被告人同被害人洽谈、订立合同使用地是真实的身份,没有证据证实其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3、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
㈡能够证实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严重不足。
1、被告人在收到了被害人的货款后,向被害人发运了-5挖掘机,履行了交付自认为应交付货物的义务。
2、被告人在买卖挖掘机的过程中支付了18万元货款、1.2万元的运费,负担着相当多的交通差旅费用,投入了不少的时间精力,其追求获得最大商业利润的动机是正常的、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3、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抓获经过》(见证据卷第115页)足以证实被告人没有逃匿,可以被联系上,可以被找到。被告人电话停机确是事实,但是当时被告人已经履行完毕了自认为的交货义务;认定被告人去向不明没有任何根据,被告人是到河南省XX市联系其他业务了,如果被告人逃匿,10年X月X日(《抓获经过》中的年份应是笔误)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电话通知其到所时,其根本不可能主动到XX派出所办公室。
㈢本案的证据从表面上看数量不少,但是同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有关的只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该二种证据还存在直接的对立冲突;其他的证据(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同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待证事实均缺少关联性。
证人F、G只是亲历了运输挖掘机、谈付运费的过程,根本不具备知道被告人同被害人如何洽谈的买卖挖掘机情况的条件,其证言内容也未涉及到被告人是否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证人H只是亲历了被告人拉走挖掘机的过程,也不具备知道被告人同被害人如何洽谈的买卖挖掘机情况的条件,其证言内容也未涉及到被告人是否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证人I也不具备知道被告人同被害人如何洽谈的买卖挖掘机情况的条件,其证言中关于被告人骗取被害人财物的内容是在电话中听被害人说的,没有任何独立的证明力,其证言内容仅能证实被告人因参与了自己同被害人发生的一笔业务同被害人认识的过程。
证人J只是亲历了被告人问、看、购买挖掘机的过程,也不具备知道被告人同被害人如何洽谈的买卖挖掘机情况的条件,其证言内容未涉及到被告人是否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其证言内容以及被告人签订的《二手机械设备买卖合同》足以印证被告人供述的有关购买-5挖掘机的事实。
证人C的证言只能证实同被告人认识以及被告人给其发过-6挖掘机的信息,其不具备知道被告人同被害人如何洽谈的买卖挖掘机情况的条件,其证言内容也未涉及到被告人是否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证人K的证言只能证实被告人经常换电话号码,被告人自10年X月XX日以来给过自己5、6万元钱的事实,未涉及到被告人是否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证人D、E的证言内容仅涉及到了自己购买二手工程车的过程情况,因其回答内容存在同证人C的有关证言内容用语完全相同的情况,没有真实性;其证言内容也未涉及到被告人是否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被告人、被害人以及K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凭证,印证了被告人供述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无法证实被告人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徐水县物价局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结论书》也无法证实被告人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二、被害人确实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不利益,但是被害人的损失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救济的方式得到补救,以刑罚处罚的方式解决民事争议有悖法制的统一、法律的尊严。
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被害人可以以买卖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同被告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综合以上,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判决结果: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评议: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后,辩护人积极同公安侦查机关、检察院审查起诉机关、法院审判机关交涉,成功排除了对被告人适用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意见,应被告人要求为其当庭提供了无罪的辩护服务。虽然辩护人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是被告人在属于累犯、不认罪、不退赃、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287000元的情况下,获得的量刑还是比较客观的。
司法实践中,根据2024年5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是,对于本罪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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