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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民调解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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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院人民调解工作报告

我院接到《关于筹备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通知》后,对我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推进我院新时期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我院制定了《红山区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对人民调解工作做了规定。

二、具体措施

(一)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我院指定了某法庭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确定了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要求责任人对所联系乡镇的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责任人每年在司法局组织的全市专职调解员们集中培训时,安排不少于一节专题讲座。

(二)建立院与局、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1、规定与司法局联系制度。以本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要任务为:汇总本院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与司法行政机关互通情况;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协调本院各个指导联系点及责任部门的关系。

2、建立庭与所联系制度

由本院的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三)开通法律热线。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院开通了法律热线,由立案庭具体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树立起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此报告

文章出处:本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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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报告

着眼和谐稳定 致力探索创新 努力推进我区调解工作全面发展同志们: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题是:认真总结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回顾

(一)健全网络体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优化综合素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三)健全各项制度,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四)各级加大投入,调解工作保障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委政府通过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软硬件的投入,积极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目前我区各级调委会基本实现了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的“五有”要求和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标准。为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提高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办法》,制订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考核实施细则》,《办法》和《细则》明确规定对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和报送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实施奖励,奖励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白沙街道还根据区里的奖励政策,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街道实行同等的奖励。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发了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热情,为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纠纷不出街道(镇)”的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努力推动新时期调解工作改革发展

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也应当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较为突出的是:调解组织还不够健全,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尤其是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调解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方法、手段和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职能部门对调解的指导管理工作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新时期调解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从构建主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调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功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注重基础,切实抓好“三项建设”

一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创新建立区级民事诉讼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等新型特色调解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全区的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纠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等,巩固社区(村)的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百人以上企业和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触角,努力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行业协会四级“大调解”网络体系。要通过不断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落实“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调解工作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二要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改进基层调解员选任方式,努力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任调解员,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使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员队伍在年龄上有梯度,能力上有互补。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吸纳一批有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逐步推行“以外调外”工作机制。摸索建立社区(村)调委会主任专职制度,以保证主要精力用于调解工作。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调解员素质的基本途径,完善培训制度,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增强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大力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各类调解组织的学习、例会、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并有效落实各项制度,努力把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三项功能”

一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各级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要充分发挥调处矛盾纠纷的平台作用,积极整合街道(镇)调解力量,形成“大调解”优势,确保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提高化解影响本地区疑难纠纷的效率;区人民法院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切实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强化自身调解职能的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强化解决矛盾纠纷效果,提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公信力。二要坚持“调防给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纠纷信息和苗头,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三要充分利用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始终,引导广大调解员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律、按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使调解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的过程,不断强化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

(三)着眼发展,不断强化“三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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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不断强化管理力度。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调解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和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要建立健全调委会绩效考核制度、调解工作奖励制度、调解员培训制度等,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优化调解工作的社会环境,重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院支持指导、各级监督协调、调解组织实施的“四位一体”调解新路子。二要不断加强指导力度。重视发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机制的作用,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法官兼任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法官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旁听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制度,不断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力。三要不断加强保障力度。全区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通过不断加强软硬件的投入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要关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学习生活,认真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人民调解员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热情。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作用,合理整合调解资源,努力在全区形成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志们,这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召开,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殷切期望。希望全体同志,再接再厉,开拓奋进,不断开创我区调解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第三篇:法院工作报告

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 15 日在肃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肃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建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我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共依法办理各类案件2302件,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能动司法,全面提高服务和保障职能

——以维护稳定为最大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打击和矫正职能。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32件,审结232件,结案率为100%。依法对31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产犯罪,判处人犯172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全年判处5人,弘扬了正气,惩治了腐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力度,调解率 1 达到98%,调解到位金额2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审判涉案未成年人20人,对其中12名犯罪情节较轻、悔改态度较好的判处缓刑,力促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以案结事了为终极目标,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职能。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97件,审结1587件,结案率为93.5%。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抓好全程、全员调解,全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2%,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人民法院审判资源,消除了部分潜在的矛盾爆发点。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了家庭和谐、民风改善和社会公德提升。注重审理好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根据辖区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多发、医患纠纷抬头的实际情况,克服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争议大等难题,认真落实侵权责任法等新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有效补偿公民人身权利所受侵害的途径。

——以社会和谐为价值追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协调职能。全年受理行政案件14件,审结14件,结案率为100%。对187件非诉行政案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通过“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新诉讼模式,把和谐理念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官民和谐。

——以维护法律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神圣使命,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权益保障职能。全年受理执行案件695件,执结597件,执结率为86%,执行金额5000余万元。强化执行中止和恢复执行规范化,滥中止、滥恢复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恶意隐匿财产、逃避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产生了震慑作用,有效实现了 当事人的法定权益。对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发放司法救助,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转变司法理念,端正工作作风。教育干警充分认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把围绕大局的“服务型司法”和关注民生的“为民型司法”作为改进目标,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县大局之中。要求干警坚决克服对法院工作错误的、片面的理解和认识,积极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以公正的裁决、和谐的手段,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体干警对司法理念、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有了新的认识和定位,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维护发展的大局意识,公正廉洁的司法准则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增强。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业素养。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立足辖区案件特点和审执工作规律,组织业务骨干传授审判执行工作技巧和经验,选取有代表性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开展研讨,针对错案、瑕疵案件办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全年共派出130余人次参加学习、研讨和培训,覆盖率达到全体干警的90%。通过上述措施,法院学习研究氛围更加浓厚,干警理论修养和实际能力得到显著提升。2024年,省市法院多项重点调研课题均有我院人员参与完成,我院法官撰写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法律适用》一文,获全省法院系统优秀论文一等奖。

——端正用人导向,优化人员配备。全面细化每一个中层岗位职责要求,对全院干部进行全面考察、衡量,准确把握每个人的业务专长和个性特点,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集中的选人程序,公平公开、合理调配。全年共有16名中层干部岗位得到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配备,优化了人员组合。通过科学调配,充分调动了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显著提高。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完成了新一届人民陪审 3 员遴选和任命工作,积极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充分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创造条件,使司法的人民性得到有效保证。

三、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改进和完善管理运行模式

——新的审判管理模式渐趋成熟。为适应新的审判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管理实效,积极改革审判工作管理模式。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明确管理职能,理顺工作关系,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岗位责权;抽调全院业务骨干组建庭审观摩小组、案件评查小组,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综合两个小组的观摩、评查意见,对各业务庭室案件质量实施监控和考评;按照上级法院原则精神,在全市法院率先制定了《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有效规范了法官在量刑方面的自由裁量行为。目前新的审判工作管理模式已经开始运行,良好的管理成效逐步显现。

——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院领导随时接待来访群众,全年接待来访群众986人次,处理信件103件。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排查化解48件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保证了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对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适时召开审委会专门研究,定期通报案件进展情况。采取认真解决合理诉求、适当进行经济救助、依法稳控无理上访等措施,实现了一批疑难案件的息诉罢访。全年办结上级交办信访案件46件,息访率达到98%,实现了承诺的信访工作目标。同时注意信访案件源头治理,有效减少了新发信访案件。

——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延伸和扩展司法调解服务范围,实行调解重心前移。针对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等类案件不断增加,处理难度较大的实际,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 4 调建立专门调解组织。2024年5月份成立了“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办公室”,在妥善化解医患纠纷方面发挥了功效,使我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5年来首次出现了同比下降。

——监督制约机制全面细化。一年来,法院始终把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之下,不断细化接受监督制约的各项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及时报告、反映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公众媒体的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执行。全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人员旁听案件审理129人次,参与涉诉案件听证会37人次,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了案件质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当事人威胁法院、法官和干扰审判执行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法院自身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如:执行难依然存在;有的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够强,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不够多;少数干警群众观念淡薄,推诿拖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人员司法言行不够规范,影响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是 “十二五” 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法院将从全县整体工作大局出发,按照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的强制规范功能和延伸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为此,将认真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规范、维护和调控社会秩序。

准确把握、充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黑恶势力、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震慑力度,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缓和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商事审判原则,在重视传统类型纠纷案件的同时,下大力做好保险、教育、物业、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新型案件审理工作,依法规范各个领域公平合理的社会关系,平息和化解利益纠纷和冲突;不断探索和完善行政审判协调新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保障社会公平;下大力抓好执行联动、执行威慑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依靠全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权威,增进社会诚信。

(二)着力推进能动司法,积极参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切实增强能动司法意识,正确处理好依法司法与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自觉融入政策考量,使司法裁判更好的适应现实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司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时间前移;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及时给予业务指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建立完善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及终结机制,合理化解涉诉信访难题,使司法的指引功能在促进社会管理进步中充分发挥作用。要最大限度延伸司法“手臂”,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使司法与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综合运用,成为我县平安创建活动中坚力量。要加强对各类诉讼案件情况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6 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问题,完善对社会问题审判信息预警工作机制,为党委、人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前瞻性、有价值的参考。

(三)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及时有效解决事关民生实际问题。

要全面地、正确地发挥好审判职能,通过依法调处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尤其要下大力办理好涉农、涉众劳动争议和涉及企业破产等案件,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要着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细化诉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群众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的作用;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抓好调解制度的规范完善和调解人员的培训,使调解网络体系更加健全,调解领域更加宽广,调解行为更加规范,调解作用更好发挥;坚决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多方协调,给予帮助。要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了解法院在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

(四)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度。

一是加强司法业务管理。继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审判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工作考评,实行限时执行、换人执行制度,建立健全缓解“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司法人事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干部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业绩考评办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三是加强司法政务管理。整合法院内部资源,建立健全各项 7 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水平;四是构建有效监督网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报告工作,邀请视察,接受监督,建立健全畅通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广泛听取、认真分析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更加虚心地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为全面推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7890件,办结191631件,法官人均结案166件,均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市中院受理36068件,办结31800件,法官人均结案118件。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积极做好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工作,认真贯彻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了《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为广州科学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司法服务。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促进“平安广州”建设。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审结刑事案件16365件,同比增长6.18%;其中,市中院审结2418件,同比增长6.05%。判处罪犯1788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5993人,判处拘役672人,适用缓刑、管制、罚金等非监禁刑1165人,免予刑事处罚57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李忠、黎桂廷等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130名被告人全部给予刑事处罚,其中判处李忠、黎桂廷等4人无期徒刑。重点打击严重危害治安的犯罪,审结杀人、“两抢”、盗窃、毒品犯罪案件9501件。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28件,判决挽回经济损失2906万元。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9件,其中审结“瘦肉精”犯罪案件7件。配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着力打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86件。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涉及民生和金融危机的案件,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98433件,同比增长0.38%,结案标的金额126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18637件,同比增长13.60%。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8197件。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妥善审理关系农民权益的案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31件。着力化解劳资纠纷,加强与劳动保障、司法行政、仲裁部门的联动调处,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克时艰。市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关于审理申请撤销劳动终局仲裁案件的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案件的审理。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5772件,同比增长9.67%。密切关注金融、房地产市场变化,针对信用卡、租赁合同纠纷大幅增长,及时调配审判力量,审结信用卡纠纷案件4595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892件,同比分别增长161.97%和 31.86%。环博公司开发琶洲国际采购中心,受金融危机影响,无法按期交付展位,200多名购买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3亿元。二审期间,经办法官深入研究案情,找准矛盾焦点,多次主持调解,促成了当事人和解。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市中院在办理广保公司破产案中,经办法官考虑到该公司仍有发展前景,会同债权人、公司股东等利益主体反复磋商,鼓励通过重整方式盘活资产,促使公司重整成功,实现了债权人、公司、职工多方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参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259件,同比增长47.17%。服务对外经济交往和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2024件。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环保执法等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2866件;其中,市中院审结996件。健全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通报情况、案例点评、交流研讨等方式,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8件,其中决定赔偿9件,赔偿金额50万元。

(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权益。继续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加大对被执行财产的查控、变现力度,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探索对股权、注册商标、专利权等财产性权利的变现执行措施。严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拘留“老赖”528人次,罚款30万元。指导从化、南沙法院开展主动执行工作试点,征得债权人同意后,由审判部门直接将债务人逾期履行案件移送执行。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构建快速反应平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开展执行治理活动,突出抓好“五个规范”:规范执行结案标准、规范执行活动公开程序和环节、规范执行权内部监督、规范审判与执行的衔接、规范执行制度建设。在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执结2024年受理的案件66902件,执结标的金额64亿元;其中,市中院执结2743件,执结标的金额24亿元。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查了2024年12月以前的积案99223件,采取逐案分析原因、重新查找财产线索、创新执行方式、加强执行威慑等措施,执结88541件,执结标的金额387亿元;其中,执结涉特困群体、农民工工资等六类重点案件2384件,执结率99.87%。

(五)加强审判职能延伸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阳光少年行动”,完善圆桌审判、判前考察、社会观护员、“羊城少年法庭之友”等制度。全面推行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市中院在全国率先设立少年心理咨询与测评室,聘请专家对涉案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增强庭审的教育、挽救和感化功能。新华社等媒体对该机制进行了广泛报道。与市司法局共同开展司法社工试点项目,由专业社工对涉案少年进行心理辅导、跟踪帮教,市中院被确定为全国社工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开展“暑期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参观法庭、参与模拟庭审,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最高法院充分肯定我市少年审判工作成效,指定市中院起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规范性文件草案。完善减刑假释听证制度,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审结减刑假释案件6298件。积极参与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指导基层法院通过派驻法官、挂点联系、诉调对接等方式,将大量基层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消除在萌芽之中。针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分析研判,注重与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对策建议131份。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向媒体发送新闻通稿885条次,与电视台、电台联合制作法制节目137期。

二、坚持司法为民,全力维护群众权益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满足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上,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为实现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一)着力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成立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分析审判运行态势,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健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构建全市法院审判一体化信息网络,为审判工作提供科技支持。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对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法官庭审活动。市中院组织开展“深入总结审判经验、努力推动裁判统一”专项活动,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强化案例指导,抓好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有效规范了两级法院审判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层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规范量刑程序,细化量刑标准,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试点法院适用量刑规范程序办结刑事案件894件,上诉率同比下降5.01个百分点,没有因量刑不准被抗诉、改判,试点工作经验材料被最高法院刊发。把好案件二审、再审关,市中院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8807件、再审案件294件,对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全市法院审判质量稳步提高,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提起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同比下降41.28%,连续三年保持20%以上的降幅。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受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77件,审结58件,其中维持36件,改判、发回重审14件,以调解等其他方式结案8件。继续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调解速裁工作机制,确保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基层法院55.70%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裁决;市中院的速裁调解中心受理案件2321件,审结2299件,结案率99.05%。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行清案动态监控,落实审理期限制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二)着力推进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审判的观念,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加强调解工作经验总结,完善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36756件,同比增加3275件,调解撤诉率40.78%。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以及执行和解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探索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群众提供了快速解决纠纷的新平台。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协议1777件,解决纠纷标的金额3055万元。

(三)着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指引、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一站式”服务。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1699位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1万元,为1112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在劳动保障、交警部门设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巡回办案点,方便群众诉讼。完善涉诉信访案件排查研判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前介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落实首接负责制,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完善信访听证制度,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下功夫。开展“进家门、问民生、解难题”探访重复上访户活动。接待群众来访5619人次,处理群众来信4423件次,来信来访量同比下降2.45%。

(四)着力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公开案件开庭信息,为公民旁听案件提供良好服务;庭审做到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裁判文书注重释法说理,并上网公布;完善执行通报、执行听证等制度,及时公开执行情况。建立网络民意沟通和舆情研判分析机制,拓宽了解群众司法需求的渠道。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审理和法院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全市经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571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4951件。及时向人大报告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开展“百案听审”、“百场见证执行”和“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走访人大代表74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座谈、旁听案件、见证执行95批1429人次。市中院及时办结代表建议4件,代表均表示满意。

三、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队伍素质,狠抓反腐倡廉,夯实基层基础,在服务大局中努力实现自身工作科学发展。

(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司法水平。坚持从严管理,注重制度创新和落实,做到以制管人、以制治院。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打造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集体。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善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市中院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30期,培训1500多人次。健全干部考核任用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将调解撤诉率、上诉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执行到位率等指标纳入法官考核范围。全市法院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79个集体、210名个人获全国、省、市级表彰奖励。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廉洁司法形象。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用铁的纪律维护司法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层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日常审判执行活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作风建设,组织两级法院开展司法作风交叉暗访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丰富廉政教育形式,前移反腐倡廉关口,继续推进“建设廉政文化、树立新风正气”活动。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群众对法官的廉政监督,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认真处理举报信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队伍,召开“向党保证、向人民承诺、让家庭放心”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化廉政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廉政账户、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廉政监察员等五项制度。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建立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的交往。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充分发挥基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前沿阵地作用。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检查指导,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帮助基层法院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突出抓好基层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组织讲师团对基层法院法官进行全员培训,安排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专题培训。加强两级法院人员交流力度,市中院安排11名法官到基层任职或挂职,选调22名基层法官到市中院锻炼,遴选17名基层业务骨干到市中院工作。

各位代表,去年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中院和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以及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机制不够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执行难尚未根本解决;法院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不够高;极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强、作风不端,违法违纪行为仍有发生,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今年是亚运年,也是“调结构、促转变”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2024年全市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平安亚运”建设、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四项重点工作,继续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着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加快推进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进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新发展。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平安亚运”建设。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过程中发生的案件,为我市宏观经济政策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抓好涉亚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审判执行及信访维稳案件的综合研判。

二是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民生保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农村承包合同等案件,加强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继续推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总结推广执行改革经验,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运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继续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深入体察社情民意,大力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加强调解和息诉工作,完善民事调解、行政协调、刑事和解、执行和解等工作方式。积极推动诉讼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配合。

三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托审判执行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法治广州”和“平安广州”建设。重视信息时代网络技术对社会管理的影响,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推进少年审判方式改革,完善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保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强化司法服务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四是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建工作,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群众观念,培养爱民情怀,弘扬司法文明,讲究司法礼仪。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确保做到廉政教育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责任查处追究到位。

五是狠抓自身建设,推动法院工作发展。深化法院改革创新,完善审判、执行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考评,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坚持依法监督、审级独立的原则,通过检查督办、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亚运会成功举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关于报告内容涉及全市法院工作情况的说明:市中院负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职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两级法院工作密切相关;最高法院、省法院以及各地中院近年来的法院工作报告,主要也是从全国、全省、全市法院的角度向人大报告工作。因此,今年主要从全市法院角度报告工作(报告所用数据除特别列明外,其余均为全市法院数据),使市人大代表能全面了解市中院和全市法院工作情况。

2、“三个至上”指导思想(P1):2024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三个至上”是对全体政法干警和整个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

3、《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P1): 2024年3月,市中院围绕“三促进一保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履行维稳职责、落实司法为民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28项工作措施,着力提高全市法院司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关于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P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定位。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了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的部署。为更好地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院于2024年10月研究制定了《关于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从突出审判职能作用、健全能动司法机制、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加大司法联动力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9项工作措施。

5、劳动终局仲裁案件(P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所作出的裁决,除另有规定的外,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终局仲裁裁决,劳动者如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如不服,则只能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时,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公司重整(P3):对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濒临破产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使之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从而避免企业破产清算。

7、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P4):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8、执行指挥中心(P4):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初步形成了“两级联网、覆盖全市”的执行指挥网络。执行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调配、指挥辖区内的执行力量,组织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利用技术设备和手段,查找案件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工作,对辖区法院执行实施权进行协调管理;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9、执行联动机制(P4):指在党委领导下,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社会协助执行体系,增强查找被执行人、查核执行财产、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的能力,压缩赖债空间,提高执行工作有效性。近年来,在党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我市逐步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协助执行绿色通道、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等制度,执行联动机制已初步建立。

10、执行威慑机制(P4):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执行案件信息予以公开,并在上级法院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将其逐步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探索从法律、经济、政治、生活、舆论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11、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P5):2024年11月19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作了具体部署。活动要求全面清理、基本执结2024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并着重清理以下六类执行案件:一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三是申请执行人为特殊群体的案件;四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五是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六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我市成立了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我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12、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P5):在少年审判中,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紧张情绪,消除其心理障碍,矫正其不健康心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心理咨询与心理测评,为法院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治提供客观依据。市中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2024年2月19日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心理咨询与测评室,并将该机制向全市法院推广。

13、“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P6):2024年4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强调要以此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主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一项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概括和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实践特色。

14、数字法庭(P6):指运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音视频技术和智能控制手段,将庭审活动的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存储和利用,为庭审活动提供信息支持,进一步规范法官庭审活动。

15、量刑规范化(P6):“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项目,由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完成,具体由最高法院牵头落实,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依据,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从2024年6月1日起,在刑事审判中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我市白云法院、南沙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

16、受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77件(P7):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分为两种:一种是按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即最高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2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77件,其中按二审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36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民事抗诉案件38件、行政抗诉案件3件,没有刑事再审抗诉案件。

17、速裁调解中心(P7):为提高工作效率,市中院于2024年10月6日在立案庭成立了速裁调解中心,分设调解组和速裁组,调解组由4名退休法官担任的特邀调解员组成,速裁组由4名审判人员组成。该中心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上诉案件,优先安排调解,调解不成的,快速裁决,形成了“易调速调、难调促调、不调速判”的工作模式。

18、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P7):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19、行政案件协调(P7):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前提下,依法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促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20、执行和解(P7):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21、巡回办案(P8):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不再按“一镇一庭”设置,往往一个法庭管辖若干个镇(街)。为方便辖区群众诉讼,人民法庭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深入到农村、山区等交通不便的地方,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如萝岗法院萝岗法庭按法庭标准设计组装一辆巡回办案车,车上配有笔记本电脑、便携打印机、电子签章机等办案设备,该车能够开到田间地头,当场完成立案、开庭、调解、送达等各项审理工作。

22、“五个严禁”(P10):最高法院2024年1月8日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23、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机制(P10):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协作组织机构。联合设立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管理工作经验,反馈法官、律师的意见建议,分析法官、律师执法执业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法官、律师队伍管理的办法措施。三是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常交往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涉法问题研讨会等形式,引导法官与律师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四是建立案件调查协作制度。加强配合,积极协作,加大对法官、律师共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五是建立监督投诉机制。分别在市中院和市司法局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法官和律师投诉,并对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24、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P11):2024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三项任务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求各政法部门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5、社区矫正试点工作(P13):2024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试行社区矫正,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6、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数据:202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减刑假释等各类案件207890件,占全省的21.82%;共办结各类案件191631件,占全省的21.89%。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365件,占全省的19.93%;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8433件,占全省的19.76%;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866件,占全省的28.91%;执结各类执行案件66902件,占全省的24.38%。

第五篇:法院工作报告

水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5日在水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水富县人民法院院长

周松

各位代表:

我代表水富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水富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上级法院悉心指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尽职尽责履行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61件(含上年旧存16件),审执结案589件,结案率为91.6%(扣除公告期、鉴定期案件18件)。其中刑事案件56件99人,审结51件83人,结案率91.07%;民事案件444件(含上年旧存13件),审结386件,结案率91%(扣除公告期鉴定期案件18件);上年旧存再审案件1件已结案;行政案件26件执结21件,结案率81%;执行案件134件(含上年旧存2件),执结完毕130件,执结到位金额1694.0374万元,结案率为97%。

一、恪尽职守做好新常态下审判执行工作

紧紧围绕社会各界最关心的社会稳定问题,严厉打击各种暴

— 1 — 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保护和促进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涤清社会环境。加大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刑事审判庭审时被告人不穿“黄马卦”的决定,从制度和细节上入手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治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共促社会和谐稳定。

精心审理好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推进小额诉讼,认真做好判后释疑,提高服判息诉率;慎重审理高息借款等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依法打击高利贷行为的同时,提高该类案件的审理速度,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排除更多的矛盾隐患;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功能和优势,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年通过调解与撤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193件,占结案数386件的50%,达成调解协议标的1141万元,当场兑现标的172万元,主动办好案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落实新行政诉讼法,严格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督促行政单位负责人到庭应诉,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谐化解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矛盾,加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加强对行政案件的调查研究,加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行政机— 2 — 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运用执行联动、威慑、公开、救助等机制,扎实开展执行难治理工程,以风险预案为引领,以执行联动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为保障,搭建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建成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室,可足不出户完成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控,部分联网备案的银行还可通过验证秘钥后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实施冻结和划拨,有效地缩短了案件的执行时间,节约查控财产环节的精力和人力,提高了执行查控效率;推行透明执行工作模式,定期向权利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即时监督,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权益;认真执行司法救助的各项规定,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二、完善司法为民措施,着力提升审执质效

进一步拓展完善立案信访大厅功能,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构建集立案、信访、接待、送达等为一体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开辟了便捷、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通道;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把握立案登记的标准,切实提高立案登记工作效率,坚持依法、准确及时登记受理各类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对符合减、缓、免条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3390元,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坚持涉诉信访院领导一线接访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反映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52人次。

— 3 — 继续推进阳光司法活动,努力提高司法透明度,针对群众反映诉讼中的执法不够公开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透明的理念,坚持随案发放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廉政告知、举证通知等材料。严格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2024年全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241件,进一步拓宽了公众了解法院工作的视野。

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加大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力度。全年陪审员共有130人次参加审理各类案件90件,较好地实现了人民陪审员代表群众参与司法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参与庭审观摩120余人次,虚心听良言、征良策、谋发展,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便利。

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开通淘宝网络司法拍卖,改变以往拍卖不透明、费时费力弊病,让群众能多终端清楚了解司法拍卖的全过程,对拍卖标的有视觉上的认识,通过支付宝平台保证竞买者资金和信息的安全,且网络司法拍卖不产生任何佣金,为竞买成功增加了机率,为当事人实现权益多一分保障。

三、抓实教育活动载体,着力提升队伍素质

坚持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立足法院特点,认真组织开展了“庆祝建党94周年暨做党的忠诚干部,当群众贴心人”演讲比赛;组织干警参加政法方队的迎“七一”大合唱比赛;积极做好精准扶贫和司法服务工作,班子成员带领干警深— 4 — 入村组,全面主动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尽心尽责为村组的发展献计献策。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争先锋、当模范。同时,注重干警的业务提升,除正常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46余人次外,还投入培训经费十五万元,专门协调西南政法大学为我院法官办业务培训班两期,让干警走进校园接受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

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指标进行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同审判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行廉政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确保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反腐倡廉教育,院领导带头为全院干警讲党课,让全体法官干警找到了标杆,激励干警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事业,以满腔的司法为民情怀,捍卫司法公平正义,真正肩负起自己的职责,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

四、强化后勤服务保障,着力发挥辅助功能

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稳步发展的原则,在看守所建成远程提讯室,让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于审判工作;新建安检大厅,增设用于安保的X光机检测仪、安检门等,确保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为各庭室书记员配备了专用于庭审记录的笔记本电脑,不断提高庭审工作效率。鼓励督促干警使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内网上实现电子办案、电子文书、电子归档、— 5 — 电子评查等工作,增强了我院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

紧扣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重心,做好信息调研和法制宣传,及时、真实、客观地反映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大力宣传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全年新闻宣传报道被各级媒体采用150余篇次,出简报32期,专栏6期,完成调研案例征文等21篇;组织各庭室法官深入基层、进入社区、走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各位代表,我院在2024工作中,公正执法办案彰显了新担当,推进司法为民便民展现了新作为,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各项工作正积极健康稳步推进。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各位领导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肯定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高,内容越来越丰富,不仅需要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且需要感受到诉讼过程的公正、感受到参与诉讼活动的方便、感受到确定的权益能够迅速实现,这些新期待新要求,都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制约了审判质量的提升。我院队伍整体年龄偏大,46-55岁干警占到全院干警的61.4%,且多为审判一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案件、驾驭信息化发展科学办案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 6 —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我院今年案件数与往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9%,特别是行政案件实行中院指定管辖后呈现爆炸式增长,加大了办案压力。三是水富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四个城市”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吸引了四面八方的客商,他们中的一部分同时也成为了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加大了案件办理送达难度,让严重不足的办案经费显得捉襟见肘。四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五是面临司法体制改革,部分干警是既“盼”又“怕”,既盼改革能增加法官尊荣感,又怕改革后办案压力倍增,对新时期法院司法工作有一定畏难情绪。

各位代表,不足和差距的存在,是水富县人民法院前进道路上的压力,但我们有信心将之化为不断前行的动力,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决心,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

2024年工作意见

2024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为指导,在思想和行动上听党指挥,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坚决拥护党中央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根据县委和上级法院相关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抓牢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以“完善一套制度体系、强化两种意识理念、加强两个中心建设、破解四个难题、实现九大提升”的工作思路,— 7 — 继续强化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举措,集中精力办好案件,积极稳步促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县委发展思路,在服务大局上更加积极主动 紧扣县委“1234”发展思路,从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移民后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峡谷温泉深度开发及旧城改造等项目的推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继续强化对涉及民生类案件的审理力度,快审快结快执行,让群众权益得到保障和实现,从而促进水富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抓好执法办案要务,在案件质量上更加精准过硬 确保案件质量是法院执法办案的核心要求。我们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法律的衡量和社会的评价。进一步规范执法尺度,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法律精神、司法解释等有精准到位的理解和把握,正确行使量刑规范化和自由裁量权;继续强化法官驾驭庭审的本领和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积极开展案件常规、重点和专项评查,利用法院开放日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鼓励法官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等,多措并举促进法院案件质效的提升。

三、完善一套制度体系,在规范管理上更加科学严谨 完善一套制度体系,即立足法院长远发展,完善以水富县人— 8 — 民法院《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基础,尽早完成我院制度汇编的动态整理工作,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等举措,建立起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建院的司法规范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一系列涵盖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将我院的各种司法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让全院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司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

四、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在队伍建设上更加务实有效 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司法工作的保障,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职能发挥责任意识和创新创优责任意识,以打造“学习型法院、专业型法官”活动为主旨,重视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组织干警参加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增强干警积极向上心态。坚持党对法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法院党组织建设,依托各种教育活动和组织生活,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干警为民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好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指导各群团组织开展各种健康、高尚、优雅的活动,排解干警工作压力,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法院内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风清气正。

五、加强两个中心建设,在阳光司法上更加公开透明 继续加强信息化工作,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 9 — 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在现有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以加强和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作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功能、细化职能、提高效能,强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统筹处理好诉讼服务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间的配合,形成运行流畅有序的审判执行新秩序;利用信息技术拓展诉讼服务渠道,让群众少花钱、少跑路,享受方便快捷环保的司法服务;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中的“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及所需硬件设施已建设到位,但软件和技术支持上还不够成熟,拖延了执行指挥中心的建成和使用,下步将积极争取上级的关心和帮助,克服困难,争取尽快建成与上级法院融合贯通的执行指挥中心,切实发挥执行“110”的作用,切实加强我院的司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流程更加公开透明。

六、破解四个困扰难题,在司法公信上更加公正廉明 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诉讼拖延、裁判标准不统一,改善办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打击力度,加大执行联动机制的有序运转,夯实执行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提升,加大业务培训,增强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的水平,改善“同类不同判,畸轻畸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切实转变群— 10 — 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不正,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等“四风”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

七、实现九大能力和水平提升,在发展建设上更加着力高效 切实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教育培训、提质增效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多措并举,实现增强法治理念、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窗口建设、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效能、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强化信息化建设、弘扬法院文化等九个方面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促使我院在下一步工作中作出新成绩。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水富县人民法院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继续发扬“开放文明、务实创新、只争朝夕、追求卓越”的水富精神,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县的奋斗历程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振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扭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从规范严谨中要审判质效、从一言一行中要群众公信,从作风建设中要司法廉洁,为水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24年2月24日印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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