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24-01-10 被阅读3044次
关于做好2024年应届
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大力培养适应“两个率先”需要的党政后备人才,根据《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干部队伍结构和基层工作需要,面向省内和部分省外重点及特色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300名(不含委培、定向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2024年选调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报名时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应届本科生,大学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985”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211”高校学生担任过副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副班长(副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级协会(社团)中层正职、院系级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其他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级协会(社团)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正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研究生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研究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步骤
1、发布公告。选调通知印发各有关高校,同时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高校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及时将选调通知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
2、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不设计划限制。
3、学校推荐。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根据选调条件对申请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高校党委审定后予以推荐。学校推荐不设计划限制。
4、网上报名。经学校推荐的毕业生,于2024年2月18日至24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报名,接受江苏省委组织部资格初审。未及学校推荐的,可先网上报名再补办申请推荐手续。报名设报考职位和服从职位,考生自主选择。
5、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选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类别,在笔试合格线上,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部分职位达不到1:3比例,按照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足额递补。如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相应调减选调计划。笔试成绩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6、资格复审。面试前,江苏省委组织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经学校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足额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7、进行面试。面试人选统一参加江苏省公务员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职位类别,经百分折算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综合计分,再按照1:1.5的比例(招考人数为单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8、人选公示。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担任职务及时间、表彰奖励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9、组织考察。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任职、奖惩等情况。考察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0、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经百分折算后,按照5:2: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任职、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11、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进行一次性递补。
12、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3、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14、分配去向。选调生在所报考省辖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
15、依法登记。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各有关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配合做好人选把关、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五、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盖章)报送江苏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并将电子文档发至jsswzzb@163.com。面试结束后,入围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院系填写现实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负责审定,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联系电话:025—83393365、83392029,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邮政编码:210013。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24年1月6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2024届优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选调条件
2024年选调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报名时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应届本科生,大学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985”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211”高校学生担任过副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副班长(副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级协会(社团)中层正职、院系级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其他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级协会(社团)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正职及以上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流程
1.自愿报名,资格初审。选调通知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由毕业生个人到院(系)自愿报名并填写选调生推选报名表,各院(系)基层党组织负责资格初审及报名学生信息汇总工作。报名不设计划限制,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
2.资格复查。经相关部门资格复查,确认报名人选推荐资格并报院党委同意后将复查意见反馈至院(系)。
3.网上报名。通过学校资格审查获得推荐资格的毕业生,于2024年2月18日至24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
http://.cn/报名,接受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资格审查。
4.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选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类别,在笔试合格线上,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部分职位达不到1:3比例,按照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足额递补。如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相应调减选调计划。笔试成绩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5.资格复审。面试前,江苏省委组织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经学校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足额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6.进行面试。面试人选统一参加江苏省公务员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职位类别,经百分折算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综合计分,再按照1:1.5的比例(招考人数为单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7.人选公示。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担任职务及时间、表彰奖励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8.组织考察。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任职、奖惩等情况。考察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9.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经百分折算后,按照5:2: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任职、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10.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进行一次性递补。
11.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2.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13.分配去向。选调生在所报考省辖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
14.依法登记。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各院(系)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配合做好人选把关、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院(系)于2024年1月16日16点前《选调生推荐人选报名表》(纸质稿)、《2024年江苏省选调生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名册》(纸质稿及电子稿)集中报送至院学工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逾期做自动弃权处理。相关通知及电子表可至院就业网
(http://job.jsie.edu.cn:8080)下载。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 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
第四条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 选 拔
第五条 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
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五)身体健康;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 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选拔紧缺专业人才。
第八条 选调生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委组织都汇总县(市、区)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
调生人选需求;
(二)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情况,研究确定选调计划,向有关高等院校发送选调通知,同时向社会公告;
(三)选调生报名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高校党委要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决定选调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面试主要测试运用基本理论、政策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活动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志向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了解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和获得奖励表彰等情况;
(六)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研究提出拟录用入选名单:
(七)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用人选,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录用审批手续;
(九)根据工作需要将选调生录用人选派遣到各地。选调生工作锻炼单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报经省委
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十)选调生纳入省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由省高校毕业生分配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分配去向,办理派遣手续。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选调生档案转递到相应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再转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第九条 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任职定级。
第三章 培养锻炼
第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及选调生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选调生的培养锻炼工作力度。重视加强思想教育,帮助选调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在基层干事创业、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选调生,应安排到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的乡镇、街道工作,可协助乡镇、街道领导联系其一方面具体工作,也可兼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助理等职务。
第十二条 按照干部营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选调生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责任人,做好传帮带。
第十三条 选调生培训工作应纳入干部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岗前培训、集中轮训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根据选调生不同成长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理论和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
选调生素质和能力。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参加各级党校或行政院校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省委组织部每年对新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有计划地选送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选调生,到省委党校、高等院校培训。
第十四条 注重安排选调生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让他们在艰苦环境中砥砺意志品质,提高工作本领。根据工作需要选送到上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帮助选调生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有计划地对选调生进行多岗位交流锻炼,既安排从事党务工作,也安排从事经济和杜会管理等工作。担任科级职务的选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安排回避制度。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捧上实行地区回避;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其他需要回避的,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选调生信息管理系统,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实现选调生管理规范化、信息化。选调生工作发生变动,原负责管理的组织部门应及时报告并
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各市在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时,要及时对信息资料进行更新维护,定期分析选调生队伍培养锻炼情况,并将信息资料与选调生工作报告于当年12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也要同步将选调生的基本信息及培养、锻炼、使用情况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建立定期考察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核,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市委组织部要对工作满两年的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定期考察重点了解选调生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对选调生的发展潜力进行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建议。县(市、区)委组织都要对全县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经县(市,区)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要对全市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报经市委同意后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省级机关也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谈话,及时对选调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第十九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二)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自动离职、辞职的;(三)不安心基层工作、群众反映较差的;
(四)自行调动工作、自费出国(境)留学的;(五)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六)经组织考核,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七)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八)其它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情形的。
调整出选调生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在市级机关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都备案。在省级机关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报省委组织都批准。
第二十条 对经过一定时间锻炼,德才兼备、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二十一条 选调生应在基层至少工作两年,其间不得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动的,须经组织部门同意,按分工和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在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省辖市内调动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第五章 使 用
第二十二条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积极选拔使用选调生。
第二十三条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后,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适合从事其他领导工作的,也要及时选用。
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年轻干部,优先使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选调生。
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党政机关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选用。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意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选调。省级机关部门、单位空缺职位需补充选调生的,由市委组织部在基层工作锻炼两年以上、表现优秀的选调生中推荐,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采用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等办法,确定用人单位的考察人选。
第二十五条 鼓励选调生积极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企事业单位招聘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时,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准,选调生报名参加竞聘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为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储备,省市两级要重点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名单,做好跟踪考察,加强培养管理。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队伍特别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十八条 各级组织部门作为选调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与编制、人事、教育等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及时交流情
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选调生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选调生工作规划及选调生的选调、派遣、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宣传典型,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重点掌握的优秀选调生实施跟踪培养。
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督促检查培养锻炼措施和选拔使用的落实。定期召开选调生工作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管理情况,并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
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选调生负责逐人制定培养锻炼措施,抓好日常管理,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的锻炼成长情况,提出调整使用意见。
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直接管理,积极做好传帮带。经常了解掌握选调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惠,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选调生工作信息,提供选调生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档案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 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 《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 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 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
(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
(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
第四条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 选 拔
第五条 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
(五)身体健康;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 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选拔紧缺专业人才。
第八条 选调生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委组织都汇总县(市、区)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人选需求;
(二)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情况,研究确定选调计划,向 有关高等院校发送选调通知,同时向社会公告;
(三)选调生报名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高校党委要对院系 党组织推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决定选调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面试主要测试运用基本理论、政策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 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活动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志向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了解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和获得奖励表彰等情况;
(六)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 察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研究提出拟录用入选名单:
(七)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 体检。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用人选,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录用审批手续;
(九)根据工作需要将选调生录用人选派遣到各地。选调生工作锻炼单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十)选调生纳入省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由省高校毕业生分配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分配去向,办理派遣手续。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选调生档案转递 到相应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再转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第九条 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任职定级。
第三章 培养锻炼
第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及选调生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 施,加大选调生的培养锻炼工作力度。重视加强思想教育,帮助选调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在基层干事创业、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选调生,应安排到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的乡镇、街道工作,可协助乡镇、街道领导联系其一方面具体工作,也可兼任村(社区)党组 织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助理等职务。
第十二条 按照干部营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选调生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责任人,做好传帮带。
第十三条 选调生培训工作应纳入干部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岗前培训、集中轮训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根据选调生不同成长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理论和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选调生素质和能力。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参加各级党校或行政院校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省委组织部每年对新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有计划地选送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选调生,到省委党校、高等院校培训。
第十四条 注重安排选调生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让他们在艰苦环境中砥砺意志品质,提高工作本领。根据工作需要选送到上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帮助选调生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有计划地对选调生进行多岗位交流锻炼,既安排从事党务工作,也安排从事经济和杜会管理等工作。担任科级职务的选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安排回避制度。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捧上实行地区回避;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其他需要回避的,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选调生信息管理系统,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实现选调生管理规范化、信息化。选调生工作发生变动,原负责管理的组织部门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各市在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时,要及时对信息资料进行更新维护,定期分析选调生队 伍培养锻炼情况,并将信息资料与选调生工作报告于当年 12 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也要同步将选调生的基本信息 及培养、锻炼、使用情况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建立定期考察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核,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市委组织部要对工作满两年的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定期考察重点了解选调生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对选调生的发展潜力进行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建议。县(市、区)委组织都要对全县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经县(市,区)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要对全市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报经市委同意后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省级机关也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专 题报告,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谈话,及时对选调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 醒,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第十九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
(二)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自动离职、辞职的;
(三)不安心基层工作、群众反映较差的;
(四)自行调动工作、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五)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六)经组织考核,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八)其它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情形的。
调整出选调生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在市级机关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都备案。在省级机关工 作的,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报省委组织都批准。
第二十条 对经过一定时间锻炼,德才兼备、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二十一条 选调生应在基层至少工作两年,其间不得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动的,须经组织部门同意,按分工和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在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 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省辖市内调动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 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第五章 使 用
第二十二条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解放思 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积极选拔使用选调生。
第二十三条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后,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适合从事其他领导工作的,也要及时选用。
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年轻干部,优先使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选调生。
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党政机关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选用。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意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选调。省级机关部门、单位空缺职位需补充选调生的,由市委组织部在基层工 作锻炼两年以上、表现优秀的选调生中推荐,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采用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等办法,确定用人单位的考察人选。第二十五条 鼓励选调生积极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企事业单位招聘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时,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准,选调生报名参加竞聘可适当 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为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储备,省市两级要重点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名单,做好跟踪考察,加强培养管理。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队伍特别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十八条 各级组织部门作为选调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与编制、人事、教育等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选调生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选调生工作规划及选调生的选调、派遣、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宣传典型,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重点掌握的优秀选调生实施跟踪培养。
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督促检查培养锻炼措施和选拔使用的落实。定期召开选调生工作座谈会或 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管理情况,并做好上下沟通协调 工作。
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选调生负责逐人制定培养锻炼措施,抓好日常管理,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的锻炼成长情况,提出调 整使用意见。
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直接管理,积极做好传帮带。经常了解掌握选调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惠,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选调生工作信息,提供选调生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档案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人事厅选调生链接网址:
http://file.scpta.gov.cn/2011129/2011129155608_n_8386.html
请各班主任及时加强宣传,认真审核报名学生基本情况,于12月19日前将本班《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交到郑宇处。(电子文档)!郑宇 2024-12-12
四川省2024选调
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一、选调名额
2024全省选调数量为1313名,详见《招录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2024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品行正派;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比较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须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且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审核推荐
应届大学毕业生向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人选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自愿到民族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各高校须将加盖印章的《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2)于2024年12月23日前送至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纸质版和EXCEL表格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cxds2011@163.com)。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核准推荐。《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3)于2024年12月23日前送至市(州)委组织部。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条件、获得推荐的人员,于2024年1月4日-1月
9日
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feisuxs)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见附件5,“代码”及“报考地区”、“报考范围”填写说明见附件7)。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月4日-1月10日。应届大学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24年1月4日-1月11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24]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2月20日至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24年2月25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4年3月2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24年3月23日-2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24年3月29日公布。
(四)填报职位志愿
省委组织部按选调名额的4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全省统一划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市(州)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于2024年3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填报职位志愿,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地所属市(州)范围内选择填报相关职位。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1.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报考重灾县(重灾县名单见附件5),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受到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县(市),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5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抗震救灾中获得过县级党委、政府以上机关表彰的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三州生源考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须于2024年2月13日-2月27日(双休日除外)提交审核,供职位志愿填报后核准加分。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送至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送至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于2024年3月5日前将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册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省委组织部于2024年3月中旬在网上公布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单,供考生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供材料虚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后,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选调计划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但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三州地区职位,经再次征集志愿后仍达不到3:1的,可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五)资格复审
2024年5月11日-5月12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24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贴上照片)、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送市(州)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六)面试
2024年5月13日进行面试,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集中组织。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七)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分市(州)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市(州)委组织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时,考生须将学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送交市(州)委组织部。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省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在2024年6月上旬将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拟录通知。对问题反映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十)工作安排
拟录用的2024选调生,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各市(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自动解除。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名额不再递补。
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根据各地编制及工作需要,硕士以上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级机关工作。
选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人事档案转递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用人单位,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选调生招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委组织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各市(州)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见附件6;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咨询监督电话:028-86600125,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商业街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邮编:610012。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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