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海南人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宇建城市花园A、D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地址:白龙南路,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2 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1.3 人防主管部门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二条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资料、包产品合格证、包人防工程验收通过。
第三条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的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1。
第四条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0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
4.2 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需的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完毕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00)。
4.3 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竣工,经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大写:陆万贰仟元整(¥62000.00),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工期
自甲方拆除旧门框提供施工作业面后10天内完成(单幢),乙方在3-5天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人防竣工验收证明等竣工验收资料。D座先施工、先验收。
第六条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型图纸组织生产制作,产品质量与安装质量达到RFJ01-2024《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 1
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7.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2点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价款。否则,乙方不再安排生产与安装或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7.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人防主管部门有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和相关建筑、结构、防护、暖通、给排水等施工图纸,以保证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防止漏装和装错等。
7.1.3 甲方应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前,书面向乙方提供安装处的定位轴线(点)、标高等。
7.1.4 甲方对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需要变更的,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变更通知书。
7.1.5 甲方订购的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时间和地点运抵后,应负责保管、防止损坏和遗失。
7.1.6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的具体工作,应随时和乙方沟通联络和协调落实工作,本合同与乙方无关的建筑、结构等工程项目概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型图纸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与安装,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和安装质量不能通过验收,概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付。
7.2.2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图设计文件、门窗表等和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额编制供货与安装。
7.2.3 乙方必须按甲方支付的价款,及时组织生产、保障供货和安装。
7.2.4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工作,随时和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处理安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2.5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许可认定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人防竣工验收证明等竣工验收资料。
第八条其他
8.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8.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名称:承包方名称:海南人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
月日地址:海口市国贸路18号国贸大厦B座609室 开户银行:海南省建行营业部 帐号:***09912 电话:0898-66766683、66766983年月日 3
人防工程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人防主管部门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二条 承包范围:人防工程(含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等)制作(购买)及安装施工。承包内容详见施工图纸设计(含设计变更)的所有内容。本合同附《人防工程(含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工程清单》一份,清单所列项目、数量如有遗漏,以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和有关图集为准,其施工工作内容已包含并综合在总包干价中,不再另列计价项目,不再另增加数量计价。
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程量、总价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资料、包产品合格证、包本合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本合同一律按施工图纸设计(含设计变更)要求安装施工,即本合同人防工程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轴线(点)标高等进行安装施工。
第五条 工期: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第六条 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安装工程)总包干价为人名币大写 陆拾陆万 元整(¥660000.00元)。总包干价中含税费。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和工程施工内容内已按以上包干总价一次性包干,不再另列计价项目,不再另增加数量计价,不再发生零星点工。
付款方式如下:
6.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及¥198000.00元。
6.2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需的人防门框、战时封堵以及战时通风防化等预埋安装完毕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98000.00元。
6.3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需的人防门扇和战时封堵以及战时通风防化安装完毕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98000.00元
6.4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安装竣工,经人防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发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66000.00元。
第七条 本人防工程安装施工要求
7.1 甲方按本合同第6条第1点规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给乙方,自款到户之日起3天内,乙方负责组织定点企业完成本人防工程所需的人防门框、战时封堵以及战时通风防化等预埋件制作。
7.2 甲方按本合同第6条第2点规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给乙方,自款到户之日起,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对人防工程所需的人防门扇和战时通风防化进行安装。
7.3 甲方按本合同第6条第3点规定时间和金额付给乙方,自款到户之日起,乙方安排专业涂料油漆人员对人防工程设备进行装饰,并在3-5天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竣工验收资料。同时,甲方应按人防主管部门《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指南》有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规定并填写《“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专项验收报告表》(见附件),及时收集齐全的必备资料后出具书面委托书交给乙方申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7.4 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安装,甲、乙双方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安全事故应依责任归属确认处理,并由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人防工程产品与安装质量标准,由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型图纸组织生产制作,产品质量与安装质量达到RFJ01-2024《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9.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6条第1、2、3点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价款。否则,乙方不再安排人员进场安装或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9.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图审盖章的本合同人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包括相关建筑、结构、防护、暖通等施工图纸,以保证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安装施工,并防止漏装和装错等。
9.3 甲方应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前,向乙方提供安装处的定位轴线(点)、标高等。
9.4 甲方对本合同人防工程施工图需要变更的,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变更通知书。
9.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具备安装人防门框、预埋件、人防门扇、战时通风防化的施工场地、通道、水电、塔吊、施工措施之支撑钢筋(拆模后退还)供应等方便条件,确保安装工程顺利进行。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和费用由甲方负责。安装工程施工所用的电焊机、电线、电缆、配电箱、工具等由乙方负责。
乙方责任:
9.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型图纸和质量标准组织定点企业生产与安装,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和安装质量不能通过验收,概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付。
9.7 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联络、密切协调本合同人防工程安装施工的具体组织施工工作,本合同与乙方无关的建筑、结构等工程项目有甲方负责。
9.8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本合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变更)和齐全的相关资料安装施工。
9.9 乙方必须按甲方支付的价款,及时组织定点企业生产保障供货和安装。
9.10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安排运抵各种设备后,应负责保管,防止损坏和遗失。
9.11 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许可认定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竣工验收资料。
9.1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本合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9.13 乙方应负责售后一年内的质量保证。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0.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方名称: 承包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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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防工程防护作用
发布人: 李淑华发布时间: 2024-4-23 10:10:00 阅读次数: 19 次
人防工程通常由人员生活设施和防护设施两部分组成。其中防护设施是人防工程的特殊设施,人防工程依靠这些设施达到各种防护要求,起到防护作用。
工程的密闭设施:主要由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组成。它的作用是阻止染毒空气进入工程内。防护密闭门还能防冲击波,既能起到防护作用,又能起到密闭作用。两个相邻密闭门之间的空间称作防毒通道,能降低漏人毒剂浓度,便于人员进出。
滤毒通风设施:主要由滤尘器、滤毒器和风机、管道等设备组成。滤尘器和滤毒器分别起到滤除烟尘、毒雾和吸附毒剂蒸气的作用,过滤出来的空气由风机通过管道送入人防工程内室。
洗消设施:包括洗消间、消毒药品、洗消器材等。用于对进人人员进行局部或全身洗消,以避免人员将毒剂带人内室,保障内室安全。
除以上三种设施外,人防工程中还有防化报警和监测化验器材,主要用于发现外界空气是否染毒,监测工程内气体成分变化情况和人员受放射性照射情况等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 监理企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2024〕214号)精神,制定省人防办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人防办在对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实行随机抽查,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我省具有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四条
开展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五条
省人防办建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
监理企业名录库,并根据企业存续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根据省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
第七条
随机抽查应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流程及内容。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随机抽查每年不多于2次,抽查比例不高于5%,在同一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条
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在分组检查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一条
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同时,随机检查开展执行情况应当在山东省人民防空政务网站公开。
防护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承台及钢结构防护栏杆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长沙油库码头承台及钢结构防护栏杆工程(主要包括:下料、焊接、焊缝打磨、油漆、安装等)。
二、工程价款
1、合同总价包干:防护栏杆工程按**万包干。
三、工期:2024年 7月 8日— 2024年 7月30日。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以进度款的形式支付,完成所有工程量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一月内,甲方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0%,其余10%的工程款在整体工程交工后三个月内付清。
2、甲方付款时,乙方需出具由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全额工程发票。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负责提供施工用电电源。
3、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各项工程验收接收手续。
(二)乙方责任
1、本工程质量目标是:达到设计、业主、监理以及甲方要求的质量 标准,并且达到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乙方必须确保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的实现。
2、施工中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资行承担返工返修多用的材料等全部费用。
3、自行从总电源接通施工用电,并承担接通费用和用电电费。
4、为了确保本工程质量的实现,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对甲方提供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全采取整改措施至更换施工单位,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造的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业主、甲方、监理、设计或建管部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表示疑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并承担因乙方责任所在的一切费用。
6、乙方必须保证分项工程材料检验合格,所用材料、品种、质量、性能应覆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及有效检验 报告,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要求对工人进行质量教育,明确质量标准,确保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8、乙方须保证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若因乙方材料、施工质量不合格,致使验收未通过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9、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土建施工,接受甲方和土建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或土建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七、违约
1、乙方超过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三日还不开工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工期每逾期一天承担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连续延误三天工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开工、完工工期顺延。
2、乙方安装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协议总价20%的赔偿金。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人员、设备缺乏、技术力量薄弱造成工程进度缓慢,明显在协议工期内无法完成承包工程建设任务或工程质量缺陷较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另行安排施工单位施工,并要求乙方赔偿由其造成的损失,已完工分项工程款不予结算。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组织好安全施工,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乙方随时负责清(整)理现场材料,保持物料码放整齐,现场整洁。
3、每检查出一次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次扣减工程款500元。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达成协议。
3、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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