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办理机构: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二路9号
联系人: 马怀林 胡永华联系电话: 0371-65963461、65962021
办理程序: 1、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
程,经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2、拆除单位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3、省直、中央驻郑单位向省直机关人防办公室提出申请。
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省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审批请示。
1、拆除审批请示;
2、工程现状图;
按省发改委、财政厅核定标准。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机构: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二路9号
联系人: 马怀林 胡永华联系电话: 0371-65963461、65962021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议书;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进行初步设计,提出总概算;
4、进行施工图设计;
5、提出开工报告;
6、省直、中央驻郑单位向省直机关人防办公室提出申请。
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省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审批请示。
1、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请示;
3、初步设计审批请示;
4、施工图设计审批请示;
5、开工报告请示。
不收费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资料
1、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2、易地建设申请报告表
3、建设项目审批批复
4、规划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光盘
第一步: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第二步:提交申请表,与以上资料。第三步:交费并拿取易地建设报告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办理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8号
联系人: 何军锋 孙红梅联系电话: 0371—63852699
办理程序:
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
2、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
3、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征求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4、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
5、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三十个工作日(不包含征求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时间)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2、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7、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8、申请人所在地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直文博单位的推荐文件和意见。
不收取费用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十、人防审批
(一)工作目的: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是市人防办依照《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的人防设施进行行政监督的管理行为,是施工文件审查的要件之一。
(二)主管部门:
市行政许可中心,人防办公室窗口。
(三)工作内容: 该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领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汇集相关资料如实填写,执要件到窗口进件;
2、进件受理后,到窗口领取《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意见书》;
3、根据人防建设要求(市内六区按规划民用建筑面积5%,其他区按4%)要求达到应建设人防面积,到市人防办建管站办理人防监督手续,缴纳人防监督费(6级按人防面积1.5元/平方米;5级按人防面积2.5元/平方米缴纳);面积不足的部分,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或扩大人防初步设计并报窗口审批,以期达到应建设的人防面积。
(四)要件: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修建性详细规划;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
4、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
5、建设用地范围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文件。
(五)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领取《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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