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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产业人才培养意见的通知(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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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产业人才培养意见的通知

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24年第3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

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产业人才培养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24〕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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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产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产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

交通运输业指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社会生产部门,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等运输部门。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我省交通运输业发展需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高质量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交通运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

2024年5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定位之一:“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从服务、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出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海空港为主骨架主枢纽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使之成为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综合通道。”

根据战略定位,福建省抓住机遇,加强“突破两点”和重点发展区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港口为依托,加强港城互动、港区互动,延伸海西港口腹地,推进“三纵六横九环”海峡铁路网和“三纵八横”高速公路建设、“二纵二横”国道、“八纵九横”省道改造,到2024年,海西高速公路和铁路将分别达到6000公里以上,形成以福州、厦门的港口、机场为枢纽,以铁路为骨架,以公路为网络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综合交

通运输系统。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福州、厦门等中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根据规划,海西城际轨道的东南段连接漳州、厦门、泉州、惠安到泉港,形成“一小时城市交通圈”;东北段连接闽侯、福州、长乐、福清、莆田。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由7条线路组成,全长约184.2公里,2024年至2024年间,建设1号线和2号线,建设线路总长度55.7公里。2024年9月地铁1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论证,年底前先行开工建设,2024年将试通车。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未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形成,交通运输业呈运输网络集成化、运输设备大型化、运输速度快捷化、运输组织智能化、运输管理信息化等特点,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人才整体素质不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仅5%左右;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高等教育比较薄弱,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仅2个,相关的本科专业(含独立学院)布点仅30个,其中交通运输3个、交通工程4个、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等2个、车辆工程6个、物流管理13个,飞行器动力工程1个,每年招生2024余人。高等交通运输类人才培养层次较低,专业设置不够合理,专业布点过分集中,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高,不能满足交通运输业对高素质人才需求,更不能适应交通运输业未来发展的要求。

因此,加快交通运输业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养层次,调整专业结构和方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

二、加快交通运输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有关学校要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学科专业和教师队伍、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以服务为宗旨,完善交通运输业人才培养体系

——适应综合性“大交通”系统建设和发展的需求,大力发展我省交通运输类本科教育,提高人才培养的层次,培养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形成职业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完整的交通运输类人才培养体系。

——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提升办学层次。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海西经济区交通运输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申报研究生教育,力争在土木工程学科基础上建设“桥梁与隧道工程”二级学科,在机械工程学科基础上建设“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硕士授权点达到3~5个,每年培养研究生30~50人,特别要重视交通运输业应用性强、能解决具体问题为特色的工程硕士教育。——加快本科专业建设。优化本科专业布点,调整和改造本科专业方向,特别要加大面向生产一线、有一定的基本理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主动适应交通运输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提高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积极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根据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知识更新和装备条件改造升级,为交通

运输业现有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

——支持有关高校与劳动、人事、建设及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合作,建立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认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根据我省交通运输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扩大交通运输业本科专业布局,增加交通运输专业布点;交通工程专业增设道路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专业增设桥梁与隧道工程方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增设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方向;在车辆工程专业增设汽车应用工程、铁路车辆工程、工程机械等专业方向,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开设面向交通装备电气方向,在信息工程专业开设面向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方向;适当控制物流管理专业布点,维持目前招生规模,开设物流工程本科专业。积极创造条件,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在交通运输专业开设航空服务专业、铁路运输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方向,独立设置汽车应用工程、港务工程等急需专业。

——扩大专业办学规模。到2024年,全省每年培养交通运输业相关专业人才0.8万人,其中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0.4万人:交通运输专业3个、毕业生300人,交通工程专业4个、毕业生300人,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专业各2个、毕业生均为420人,车辆工程专业6个、毕业生740人,物流管理专业13个、毕业生1400人。到2024年,全省每年培养交通运输业相关专业人才1.2万人,其中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0.6万人:交通运输专业5个、毕业生1960人,交通工程专业4个、毕业生300人,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专业各2个、毕业生均为420人,车辆工程专业10个、毕业生1200人,汽车应用工程3个、毕业生300人,物流管理专业13个、毕业生1400人,初步构建起涵盖交通运输业各专业、各层次专门人才培养体系。2024年首批拟由福州大学开办桥梁与隧道工程、车辆工程2个硕士点,福建工程学院开办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方向)、交通工程(铁路技术方向)2个本科专业,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办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2个高职专业,福建铁路机电学校开办电气化铁道供电、铁道信号、铁道工程、铁道运输管理、铁路客运乘务5个中职专业和2个成人大专专业。

(三)推行产学结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大力推行产学结合。鼓励高等学校实施“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并支持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标准,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鼓励企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参与教学组织,负责实习实训教学,优先选择毕业生;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共同组建科研团队,组织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形成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和合作双赢机制。

——鼓励高等学校采取“学分制”、“双学位”、“双专业”等多种形式,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培养既掌握交通运输专业一种专门技术、又有经济管理等素质的复合型交通运输高级技术人才。

——支持高等学校采取“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将交通运输类职业技能考核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灵活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方法,采取案例教学、基于“项目”的教学和“做中学”等方式,加强实

践环节和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提高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加快交通运输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以政府指导、行业(企业)支撑、院校为主的交通运输人才培养机制,联合成立交通运输人才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协调和咨询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组织对各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提出支持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措施,指导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发展;教育厅负责协调行业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制定交通运输人才培养规划和支持高校办学的政策、措施,组织教学质量评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通运输人才需求调研,并将人才需求列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支持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有关高校办学自主权,在专业结构调整上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其在核定的专业总数和专业大类内自主调整增设交通运输相关专业方向;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提出人才规格和质量要求,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实践基地,提供实习实践场所;高校按照教育规律、根据行业(企业)要求,把产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加强教学基础条件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方向,制定培养计划,组织人才培养;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确保专业课来自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确保学生进入企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加强工程硕士教育,不断建立健全工程硕士培养制度,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办学层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是提高交通运输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并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引进高层次的交通运输类专业师资;组织选送中青年教师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到国外进修或者在国内名牌大学做访问学者;鼓励并支持教师参与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同时,建立“柔性流动”机制,构建开放性高层次交通行业人才交流途径,引进高层次人才短期来我省工作,指导交通类专业建设。行业(企业)要积极推荐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授(副教授),并给予其一定的时间,参与人才培养和教学建设;要创造条件接受青年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增加教师的工程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各高校要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学科带头人创造性开展工作,注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要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联系,选派教师到企业去锻炼,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授(副教授)参与人才培养工作。

(三)加强教学条件建设

教学条件是人才培养的基础。结合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实际,教育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人才培养,改善交通运输类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在“质量工程”项目评选中给予重点扶持,设立2~3个人才培

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2~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一批实习基地、5~8个省级特色专业、25~30门省级精品课程等建设项目。

各高校要加大投入,改善交通运输类专业实验条件、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资源等基础条件,建设一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促进交通运输人才培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四)实行分类指导、分层次建设

根据我省交通运输业发展总体规划、各运输部门发展特色以及高等教育现有资源条件,在全省建立3~4个交通运输人才培养基地,面向相关领域培养培训人才、开展技术服务等,为交通运输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支持福州大学依托土木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加强交通土建工程学科建设,为福建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培养高级建设人才;依托水利工程学科加强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学科建设;依托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加强物流管理专业建设,为福建省物流运输业培养高级管理人才;支持集美大学发挥航海类学科专业优势,重点建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等专业,为福建省航运业培养高级专业人才;支持福建工程学院与铁路部门和公路运输企业之间的联系,重点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工程等学科专业,为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提供人才。支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发挥航空相关专业优势,重点建设航空服务等专业,为航空运输培养基础应用型人才。

(五)抓好落实工作

各有关学校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全省交通运输业和各运输部门发展需要以及办学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分年度培养培训计划,抓好交通运输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加快培养培训交通运输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

编辑出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电话:0591-87802525 0591-87802804 传真:0591-87802484

公报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04室 邮编:350003

刊号:ISSN1007-8894/CN35-8001/D 广告许可证:350000400218

第二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24〕193 号 【发布日期】2024-11-14 【生效日期】2024-1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

少年体质意见的部门职责分工通知

(闽政办〔2024〕19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24〕7号)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五年工作目标,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文明办、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有关问题,并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附件:1.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建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体育局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一)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

工作任务:

1.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工作任务:

1.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2.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工作任务:

1.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工作任务:

1.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6.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团省委

7.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五)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工作任务:

1.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2.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

4.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5.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六)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工作任务:

1.学校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

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

(七)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

工作任务:

1.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每天睡眠9小时,高中学生每天睡眠8小时。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明办、卫生厅

2.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明办、卫生厅、团省委

3.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

4.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教育厅

5.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团省委

6.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团省委

(八)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工作任务:

1.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优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2.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

(九)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

工作任务:

1.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

3.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境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4.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方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5.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一)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工作任务:

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卫生厅、团省委

(二)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

工作任务:

1.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督导、评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

3.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先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卫生厅、团省委

(三)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工作任务:

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

(四)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工作任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体育局

(五)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

工作任务:

1.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3.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

(六)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

工作任务:

1.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

2.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体育局

(七)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

1.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2.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方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3.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八)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

工作任务:

1.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

2.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使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推进全民健康运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附件1:

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24〕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针对青少年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加强青少年体育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共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厅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2:

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鞠维强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毛武夷 省体育局副局长

张 萍 省文明办副主任

谢超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秋立 省卫生厅副厅长

吴贤德 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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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我省公路和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24]155号 【发布日期】2024-12-19 【生效日期】2024-12-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

关于清理整顿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24]1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交通厅、省纠风办、省减负办、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清理整顿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意见

省交通厅 省纠风办 省减负办

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小组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24〕11号)精神,我省按照国家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了调查摸底、登记审核、汇总测算等基础性工作。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有些道路收费站点存在设置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与国家有关规定不尽相符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清理整顿意见:

一、撤并部分收费站,纠正违规问题。

(一)撤消不符合设站条件的收费站:撤消福州新店站。

(二)撤并不符合间距标准的收费站:撤消厦门东孚站,漳州木棉站移址。撤消三明梅列分站,并入三明莘口岭主站,实行双向收费。撤消三明沙县村尾分站,并入沙县琅口站,实行与张坑湾分站双向不重复收费。同安龙门岭隧道分站并入同安龙门岭隧道主站,实行双向收费。

(三)撤消已还清贷款的收费站:撤消福州闽侯站。

(四)撤消收不抵支或收益很差的收费站:撤消宁德的飞鸾岭站、霞浦站。撤消泉州的晋江站。撤消福州的琅岐大桥站。撤消龙岩的漳平卓宅分站。

以上应撤消的收费站,收费期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收费设施在停止收费后一个月内拆除(下同)。

(五)2024年撤并的收费站:泉州的泉州大桥、顺济大桥、荀江大桥3个收费站,收费期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24时,届时南安城关和石砻站改为双向收费。福州的南港收费站,收费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六)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福州鳌峰大桥收费站原执行的每车次增加2元的收费,到2024年12月31日24时终止。

(七)纠正违规转让、承包的收费站:由宁德市政府将柘荣、白塔、福鼎和周宁4个收费站规范为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由漳州市政府将诏安、云霄、木棉、南靖4个收费站规范为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

二、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站问题。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福州鳌峰大桥收费站和厦门大桥、厦门海沧大桥收费站的问题,也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公布收费年限。

此次清理整顿,对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按照合法有效原则复核相应债务,并考虑今后影响收费的各项相关因素后,进行收费年限测算。凡预测年限在15年以内的,按实际预测年限公布;凡预测年限在15年以上的,先按15年公布,今后视收费还贷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规定,再作相应调整。全省保留的道路收费站点及其收费年限于2024年底前予以集中公告。

四、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管理,完善收费公路管理配套措施。

(一)推进改革,努力提高收费站还贷能力。

为有效地降低收费管理成本,提高统筹还贷能力,各设区市可以参照龙岩市的做法,实行由设区市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还贷。凡实行设区市统一管理,统收统还管理体制的,按设区市统一测算债务、收入和收费年限;未实行设区市统一管理的,则按各个收费站分别测算债务、收入和收费年限。

(二)规范收费公路行业管理。

全省收费公路要实行规范管理。省交通厅是全省收费公路的行业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交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订加强我省收费公路管理的办法。

各级交通局(委)是当地收费公路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或者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具体负责收费站的征管工作。

(三)严格道路收费站点及其收费权转让的审批。道路收费站点的设置、撤并、迁移和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的确定,必须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转让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必须经省政府同意后报交通部批准;转让国道以外的其他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收费权,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备交通部。

(四)严格通行费专项预算管理。通行费收入按照《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采取由设区市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还贷的,应取消县(市、区)级通行费财政专户,改由设区市财政在各县(市、区)设立市级通行费财政专户。要重新核定收费站点人员编制和管理费用,收支预算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分别报省财政、交通、物价部门备案。

(五)制定全省统一的普通公路通行费会计核算办法。根据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内容,结合我省普通公路通行费财务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通行费会计核算办法。实行全省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和会计处理方法。

(六)全省所有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统一使用省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收费站站名牌、收费许可证、收费工作证、收费票证,公告审批机关、收费用途、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要严格依法收费、文明收费,严禁公路“三乱”行为。

五、积极稳妥地做好道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实施工作。

(一)清理整顿收费站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精心组织,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市、县(区)和相关的省直单位要负责做好各自管辖收费站涉及的撤并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各种不同情况,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可以从通行费收费资金中适当安排必要经费,专项用于富余人员的安置。

(三)凡有条件的单位,在今后招聘员工时,优先考虑从分流人员中择优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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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24〕6 号 【发布日期】2024-01-10 【生效日期】2024-0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

与成果转化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24〕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日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

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总体部署和福建教育、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为使我省高等教育与全局、与实际结合更加紧密,服务更加直接,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的重大作用,更好地支撑引领海西先行,决定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以下简称“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

一、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迫切需要加快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业化进程,是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键在于通过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点与突破口。海西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把高等学校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需求、资金等创新要素有机结合,形成要素优化配置、富有创新活力的技术创新体系,迫切需要高校科技创新为海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直接的服务。

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是高校服务海西的重要途径。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发挥高等学校作为技术创新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有利于我省高等学校紧密围绕海西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需求,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更直接服务于海西建设;有利于高等学校成为集成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资源,共同服务海西建设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服务海西建设是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参与不同层次的区域性产学研合作,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推进通用技术的发展和适用技术的推广,有效解决海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实践问题。高校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有助于我省高等学校在服务海西过程中,通过不断调整自身回应海西需求变化,形成良性的学科和专业的生长环境,推动传统学科高新化,优势学科强势化,新兴学科集聚化,促进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乃至高等学校布局的调整和优化,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目标

通过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型省份与新农村建设对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7大领域,实施40个左右对海西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高校科技创新专项,产生一批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到2024年,力争全省高等学校纵、横向年科研经费达10亿元左右,专利保有量达1500项左右。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适应海西产业发展新需求的创新平台。到2024年,全省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达150个左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校企联系紧密、基本涵盖海西主要产业领域的创新平台群,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运行高效规范、创新成果转化顺畅的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实现我省高等学校创新资源与海西建设需求的有效对接。培养汇聚一批复合型科技人才,促进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支持海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为海西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

(一)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产业是我省三大主导产业之一,目前产值占到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在我省整个产业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凸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省电子信息领域将优先发展信息元器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现代信息服务关键技术、软件关键技术、现代通信与终端技术和大屏幕平板显示技术。

我省高等学校有一定研发基础,需要进一步提升的技术领域包括: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微机电(MEMS)器件及材料制备技术,海量数据分布式挖掘、可视化和行业推广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无线自组织网络的高效分布式安全体系,网络通信安全新技术,微波通信与光通讯设备,平板和投影显示技术,平板显示材料与器件,传感材料与器件等。研发基础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培育发展的技术领域包括:信息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处理的智能与优化技术,基于GIS平台的决策支持、应急指挥和行业应用服务技术,基于位置服务(LBS)或移动定位支撑技术,射频识别(RFID)技术,物流信息与集配管理软件、企业信息化应用软件、大型公共数据软件,社区、建筑及交通智能化技术,实时数据采集、融合、处理、监控和预警技术,基于下一代网络的网络通信技术与产品,宽带与无线接入应用设备,家庭网络现代通信集成应用技术等。

(二)先进制造

制造业在我省经济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要加快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科技,把先进制造技术应用到生产过程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省先进制造领域将重点研究开发数字化设计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行业管理应用软件、先进加工与成型技术和新型仪器设备。

我省高等学校具有一定研发基础,需要进一步提升的领域包括:产品数字化设计及制造、计算机检测与控制技术、现代传感技术、数字医学诊断与治疗技术、模糊系统与模糊控制、生产物流与信息流同步控制技术、传感器、流程工业智能 ERP系统、微纳米加工技术、计算机集成设计与制造系统、流程工业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智能仪器、传感器等。研发基础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培育发展的技术领域包括:动态性能建模、仿真与优化设计技术,数字化样机技术,企业间的协同设计技术,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技术,CAPP和PDM及其集成技术,开放式数控系统,网络集中控制技术,专用驱动技术及单元,典型装置或生产过程的通用控制系统,智能电力电子产品及控制技术,高压、超高压大电流设备在线传感技术,面向行业或产业群的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网络化制造平台关键技术,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网络化制造平台,高速、高精度加工关键技术与集成应用,结构复杂的模具复合加工成型技术及其装备,金属零部件的塑性成型/复合成型技术,高精度冷、温锻件生产技术,快速超塑性成型,硬脆性材料加工技术,无余量加工与制造技术,新型医疗器械产品,虚拟仪器,先进装备等。

(三)新材料与化工

新材料与化工技术是我省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代新材料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材料产品向功能化、复合化、环保化、智能化以及长寿命方向发展。世界化工技术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推动下产生新的重大突破,精细化工成为化工最具活力的新兴领域之一。我省的新材料与化工技术在纳米技术及其应用、光电子信息功能材料、膜技术和精细化工材料等方面的研发取得一定进展,但还无法满足我省各产业发展的技术要求。

围绕我省科技中长期规划以及“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新材料与化工领域发展的重大需求,高等学校应在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材料、光电子信息材料、高科技纳米材料、新型金属材料、具有特殊的光/电/磁功能的材料、精细化工及催化材料、太阳能及其他新型环保能源材料、纳米催化材料和纳米晶金属材料/纳米二氧化钛等光催化材料以及含有纳米晶的金属材料、材料表面的纳米化等领域发挥研究特色和技术优势。

(四)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是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围绕我省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食物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我省现代农业科技将重点研究开发农业新品种、高产增效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农业高新技术、农业生态安全技术等,通过技术转化和基础科学研究,推进我省农业常规技术的效率革命和全面升级。

我省高等学校在植物品种改良、植物保护、生物安全、森林培育、食品安全、南亚热带园艺(园林)、农产品保鲜与加工、菌草业、生物质材料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学科优势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与特色产品的发展,高校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点是开展种质资源发掘保存与新品种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园艺产品开发、现代林业建设、农业生物与生态安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五)海洋与渔业

海洋产业是福建的战略性产业之一。利用科技加速海洋资源的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科技对海洋产业现代化的支撑,抢占海洋经济的制高点,已成为各沿海区域发展海洋产业的重要手段。我省海洋科技创新重点是围绕海洋资源、环境、减灾等领域中的重大和前沿科技问题开展海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对前景广阔的海洋新兴产业进行科技催化,强化海洋高技术开发和应用转化。

我省高等学校在水产经济动植物遗传改良、新品种培育、无公害养殖、环保型饲料、水产品安全、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现有7个海洋科技类国家级、部级、省厅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将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优势的要求,高等学校要结合基础与优势,整合多方资源,在水产良种培育、种质保存与养殖关键技术、水产品精深加工及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海洋资源调查勘探与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等方面加强研发与成果转化。

(六)生物及医药

生物及医药产业是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生物工程研发和应用中最活跃、进展最快的领域,生物制药被公认为21世纪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我省生物及医药领域将重点开发工业生物技术和创新药物。

围绕我省生物及医药产业的培育、提升和发展,高等学校要重点研究开发重大疾病及新发传染病的诊断试剂、疫苗、免疫抑制剂,新型抗生素,生物药物,化学合成原料药、中成药二次开发,药物的新剂型及新辅料,疗效确切的天然药物及其生物活性功能物质,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新药,创新药物,海洋生物毒素及其衍生物药用制剂,生物催化(新型酶制剂)和生物转化技术;加强中医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重点加强我省具有优势的经络研究和对骨伤、脾胃病、肾病、心脑血管病、肛肠病、老年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及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研究;深入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单病种诊疗、规范护理规范研究等。

(七)资源与环境

资源与环境是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海西经济社会正在高速发展,而区域自然资源总体相对匮乏、陆域与海岸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资源与环境约束,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只有通过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我省高等学校在生态环境监测与理论研究、环境友好型材料研究、工业废弃物生物分离研究、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不能满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需求。高等学校重点要在节水、节电、节能与化石燃料的清洁燃烧、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技术,海水淡化、海洋与山地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技术,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潮汐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开展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四、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专项

围绕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以高等学校在行业、领域或方向上有优势的省部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主要依托,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技术和人才优势,打破学科之间、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高等学校之间、校企之间的分割与封闭,整合相关科技资源,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技术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领域实施40个左右的高校科技创新专项。

1.电子信息领域科技创新专项包括:信息元器件与集成电路技术、现代信息服务技术、软件技术、现代通信与终端技术、近海海洋信息技术、显示技术。

2.先进制造领域科技创新专项包括:数字化设计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电机技术、船舶设计与制造技术、先进生产装备、工程机械技术、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

3.新材料与化工领域科技创新专项包括:光电子材料工程技术、特种陶瓷材料、纳米材料、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与功能塑料、表面工程技术、新型金属材料。

4.现代农业领域科技创新专项包括:良种选育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特色园艺产品、农业生态安全技术、现代林业技术、生物质能源、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

5.海洋与渔业领域科技创新专项包括:水产良种选育与养殖技术、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海洋资源勘测与可持续利用技术。

6.生物技术及医药领域科技创新专项包括:诊断试剂和疫苗工程技术、天然及生物药物、肿瘤防治技术、中药新药、生物能源与材料、天然生物毒素。

7.资源与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包括:海峡西岸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环境监测技术、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循环经济。

(二)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

引导高等学校与省内各市、县(区)和企业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支持高等学校与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实施向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鼓励高等学校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共立课题、合作开发,建立长期的技术战略联盟,从源头上保证高效科技成果的可转化性。

依托“6?18”等我省特色的官产学研综合对接通道,充分利用展会的项目推介、成果对接、技术转移、人才集聚和资金导向的综合功能,继续组织高等学校举办最新科技成果发布会,参加教育和科技部门组织的高科技博览会、成果交易会,召开高校科技成果对接签约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峰论坛、产学研专题现场会等。利用教育部作为“6?18”主办单位的有利条件,创新合作机制,组织更多的省外高等学校参加“6?18”活动,吸引更多、更高层次的科技创新资源向海西集聚。

发挥高等学校在法律、金融、管理、信息等学科专业和人才的优势,鼓励高等学校创办科技咨询机构,大力支持教学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鼓励高等学校建立独立运营的科技中介机构,面向企业和高等学校组织项目、配套服务,提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组织与服务,建立“优选项目+配套服务”的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模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效益。加强高等学校与其他科技中介的合作,充分发挥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的作用,促进高校成果转化。开展高校科技大篷车入市县(区)、入企业活动,推广实用技术和成果,建立地校科技合作关系,推进高等学校与企业的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无缝对接。

(三)继续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建设

在我省高等学校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省行业共性技术产学研研发基地的基础上,围绕海西产业发展的需要,针对目前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薄弱环节,结合高等学校自身的学科优势,合理布局,新建一批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引导我省高等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不断向更高层次升级。通过省部共建、以合作共建或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引进国家重点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引导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共建等多种途径,努力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现有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使之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主要基地。加快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依托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闽江学院等高等学校建设以孵化为主、产业为辅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科技园南园和以研发为主、孵化为辅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科技园北园,使之成为福州地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服务海西、为海西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主要基地。

开展对现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的评估验收工作,加强管理,逐步完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的运作机制。通过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专项,带动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逐步形成高等学校布局较为合理、特色鲜明、核心技术突出、校企联系紧密、基本涵盖海西主要产业领域,服务主要产业集群的科技创新平台群。

五、推进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领导

建立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省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研究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专项与其他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与衔接,形成共同推进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合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在高等学校具备优势的学科领域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导向清晰、科学全面的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人才评价体系。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7大领域,组建由学科带头人、行业技术专家和复合型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相关领域创新专项的实施提供论证和咨询意见。

高等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校实施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领导。高等学校应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措施,完善教学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服务海西的评价机制、内部分配制度和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充分保护和激发广大教师服务海西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把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海西建设提供更直接服务的成效以及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作用,作为考核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对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经费投入

建立财政性投入、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高等学校自身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顺利实施。2024~2024年从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经费中划出不低于40%的资金,作为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专项资金。省教育厅设立产学研专项奖励资金,引导高校与企业开展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在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所在地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各高等学校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工程的相关建设和配套经费。要加强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工程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工程实施水平。

(三)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充分认识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投身海西、建功海西,以科技创新为海西建设提供更直接服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大力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加快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各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制订与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工程相配套的科技人力资源建设计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工程的全面实施提供结构优化、数量充足、富有活动和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四)强化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的指导,对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予优先支持。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总体发展规划,针对海西建设的需求,在科学分析学校学科优势和海西产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凝练方向,形成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海西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特点的科技创新项目。要加强项目的管理,建立以投资效益为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起以项目申请、咨询和评估论证、立项、投资、实施监督、建设成果考核、建设经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运作实效。要把项目能否形成现实生产力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依据,把项目完成的成效作为衡量学校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标准。通过项目的带动和引领,推动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的有机结合,提高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海西建设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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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24〕78 号 【发布日期】2024-04-23 【生效日期】2024-04-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24〕7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 省经贸委

省总工会 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二○○八年四月)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规范和推动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实现对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理顺企业分配关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显重要和紧迫。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遵循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方针,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在集体协商过程中,要坚持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原则。正确处理好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机制。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提高。通过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共决、增长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全省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企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工资协商予以覆盖。各地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以培育协商主体为基础,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为主线,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企业(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调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和兑现。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通过各级工会大力培育集体协商主体,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会体制。在培育协商主体的方式上,努力推进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针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模较小的特点,要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和行业(如制造业和服务业),集中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织。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可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提出协商要约的权利,“要约行动”要从工会和企业两方面同步推进。工会方面要引导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凡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提出协商要约;各级企业与企业家组织也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会方的协商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过扩大宣传、举办培训等方式,培养企业和职工的协商意识;通过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制度和培养队伍,指导企业的具体协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通过选树一批协商程序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协商质量较高,履约较好典型单位的示范作用,带动全面工作。要保护集体协商代表依法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打击报复行为。

四、切实加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切实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成效。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应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要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建立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工会向工会组织报告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时协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出现的重大分歧,注重普遍性问题的研究解决;加强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侵犯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处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审核备案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于不履行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必备劳动标准缺漏、劳动标准规定不明确不合理的工资集体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组织协调处理。

各级工会要加大参与、服务和指导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提高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扩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为基层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指派工资协商指导员等服务。基层工会要在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表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签订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各级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雇主组织要搞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和规范劳资共决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企业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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