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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球,从我做起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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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新疆事业单位考试
为美好的乐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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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议论文
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增收难的矛盾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异常艰巨的任务。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党中央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整个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这项决策深刻反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无疑是造成“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也是农业经济发展资金生产要素供给的主要部门。整体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构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真正能够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为“三农”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发展刻不容缓的任务。
构建农村金融新体系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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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定位,调整农村金融结构,提升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要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成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运行机制,因地制宜,面向“二农”,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拓宽其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不断提高政策性银行履行公共职能的能力;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推动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要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机制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大力发展支持性的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于农村金融,分散农村金融风险。通过改革,真正形成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并存的、能满足农村和农民不同层次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村科技应用和推动力不足,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加大,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在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的同时,努力加大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信贷投入。要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修补农村金融供给制度。要按照中央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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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制定适合当地条件的农村资金回流措施,逐步形成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信贷投入长效机制。当前,要加大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信贷投入,大力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实行有效的支农、惠农措施扶植西部和贫困地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的社会经济效益;要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结算等中间事务,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搞活农村金融,切实为农村
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农村金融建设是有相当难度的系统工程。中央银行要努力推动各项改革,改善服务,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安全的融资环境,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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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哉?甜哉?
一阵风能唤醒一个季节,一棵嫩牙可以振奋一滩荒原,一涓细流足以滋润一座高山,一种苦涩滋味能够激活百味人生,一种苦涩滋味可以唤起沉睡的心灵,一种苦涩滋味足以创造人生的奇迹,苦,是人生中最甜的滋味。
苦中寻甜,创造奇迹
世界著名的励志大师约翰.库提斯刚出生时就被医生断言活不过当天,二十岁时接受截肢手术,三十岁时患癌症,生活的磨难让他饱尝了人生“苦”滋味,可是你知道吗,这个没有脚的人却能游泳、驾车,并成为世界上著名的励志大师,可谓“甜”也。
用坚定的信念拥抱不幸的命运,苦痛创造生命的奇迹,当岁月的双翼在你手掌划下苦痛的伤痕,请珍惜这份苦涩,那么当你回首遥望时,你会看到在人生苦痛的路口,留有你自信的微笑和顽强的身影。
化苦为甜,事在人为
生来就一贫如洗的林肯,终其一生都在面对挫折,品尝苦涩,八次竞选八次落选,可他并没有因此消沉,而是越战越勇,最终化苦为甜,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
他不仅将苦化为自身品尝的甜,更化为千万人民可品尝的甜,黑奴自由了,南北战争结束了,美国经济起步了!这让世人震惊:品尝了无数次的“苦”,其实是为“甜”积蓄力量,最终赢得满堂喝彩,千古流芳。
苦哉?甜哉?皆为人为之也。
苦中觉醒,后晓甜味
云烟漫漫。翠华摇摇,揭开历史的帷幕,我看见他正在急笔飞书,口中念着“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好一个司马迁!受辱的苦痛令他觉醒,著书励志,谁说我是孬种?提起沉重的笔杆,铸就千古绝唱!天地苍茫一根骨文采飞扬司马迁!谁说苦难后爬不起来,谁说他注定一世耻辱,苦尽甘来尽享文坛盛况!
不为功名,著书励志显于后世。
受辱不屈,志气书写万里河山。
饱尝辛酸苦辣,历尽寒来暑往,看惯日出日落,体察百味人生,这才明白,化苦为甜,人生辉煌,苦中能创造奇迹,苦苦甜甜,亦我所乐,苦在甜哉,“味”在人为,你不妨试试,化苦海为蜂蜜,撑起苦之舟,方能驶向甜之岸!
寂寞的滋味
寂寞是百味的,既是可以平淡的,像是遗憾于“树隐昭阳宫”的宫女;又是突兀澎湃的,正如“愁云惨淡万里凝”一样的庄严穆静。
寂寞的味道是酒味。喝的越多,反而却忘记了他真正的滋味。李白是狂放直白的,于是当他尝到了寂寞滋味,就疾呼道:“古来圣贤多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他还讲到曹植的盛宴“斗酒千斤恣欢谑”。李白用他的笔最直白地排遣了寂寞的滋味。他被唐玄宗召入宫,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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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寂寞呢!
于是我们说寂寞的滋味是得意的甜根上结出的失意的苦果。
寂寞的味道是野花的鲜味。莫名地有一种少年的粗率不拘与洒脱的感觉。庄子便是这样的人。他是寂寞的,一生只做过小官,一次楚王派人去恭敬地请他出仕,要以国事相劳烦,而庄子正垂钓溪边,与姜子牙不同的是,他宛然拒绝了,自己只是一只安于“弋尾于涂”的乌龟,不愿出仕,若出,就再难有花草相伴,更无寂寞的滋味了。他安守了寂寞的滋味,是因为他懂得“山木自寇”的道理。
庄子告诉我们,分杂的社会污浊的官场是一个大醋缸,不要向里跳,因为那样你将失去一份恬淡的滋味——寂寞的滋味。
寂寞的滋味是书的气味。天生清气不投泥淖之中郁达夫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一身书卷气,像从书卷中洗过一样,一尘不染,他的文章,我门是读过的,坦荡,自然,毫不掩饰,吞吐文字,十分潇洒,但他也是饱尝了寂寞之味的,他在给郭沫若的信中如实地表达了这种感受,读后我不禁忐忑不安,寂寞之味竟是如此浓烈而不可抑制。像威士忌或是苦咖啡,他的文章中写了自己这样一个镜头:“这已是深夜了,我一个人坐在客厅躺椅上,点燃了一支烟,不知是人生的经历还是中年的负重感,竟让我不安起来。”这是寂寞的滋味最真实的写照。
《零余者》中,郁达夫吟到“袋内无钱,心头多恨……”唉,这才是寂寞滋味的咏叹调。
寂寞是百味的,这种滋味在于各个阶层,古今中外,因而它是多彩的,这种滋味在某种意义上是伟大的,它让伟人更接近伟人,让凡人也能够安乐地享受。
以“境界”为话题。包括人的思想,对生活的态度。
叩问灵魂
叩问灵魂,历史的见证者向我走来。
浩月当空,不朽的灵魂逼视我的心灵。
(一)叩问灵魂,孟子告诉我:“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
仰俯之间,无愧天地。这是许衡“梨虽无主,我心有主”,不为外物所役的境界;这是季布“一诺千金”,无愧于他人的境界;这是林则徐虎门硝烟,无愧正义的境界;这是包拯明查秋毫,无愧百姓的境界……
“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叩问灵魂,让我们昂首挺胸,心无城府,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
(二)叩问灵魂,苏轼告诉我:“一蓑烟雨任平生。”
他才华横溢,却屡屡失意。一贬再贬,直至天之涯地之角。他仍然笑看沉浮,淡然处之。此种境界,何等高尚!
他秉承秋的个性,写尽豪迈,写尽凄凉。他把酒问天,明月相照,清风相伴;他超脱世俗,融于山水。此种境界,何人能及。
“一蓑烟雨任平生”,何等境界!
(三)新疆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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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问灵魂,周敦义告诉我:“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面对着一叩问,屈原用生命作出了回答:“众人皆而醉我独醒,举世浑浊而我独清。”面对混浊之世,何去何从,他曾问天;面对忠臣被谤,小人得志,他无比痛心。然而,他终究投身汨罗江,葬身于江鱼腹中,虽九死犹未悔。此等境界,虽与日月争光可也!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以生命为代价,屈原,你做到了。
叩问灵魂,历史的见证者演绎真性情,真自我!
皓月当空,不朽的灵魂,高尚的境界,熠熠生辉!
坦然面对生活
活着真叫累,有人这么感喟。
活着真叫烦,更有人这么墟叹。
活着真的美丽,而我却喜欢这么对生活绾结。
寻找了千百种理由之后,才得以发现:生活在我的视野下呈现出与别人的不同,不是生活赋予我有什么不同,却仅仅是因为,在我的胸襟中,盈盈地盛满这么两个字:坦然。我坦然。于是我心美丽。
我心美丽。于是我的人生跟着美丽。
曾经看到那些假日垂钓者,一大早出门,夕阳下拎着空空的鱼篓回家的时候,仍是一路欢歌,不禁讶然:付出了一天的等待却一无所获,怎么还这般欢乐满怀?给我的答案却是:鱼不咬我的钩那是它的事,我却钓上来一天的快乐!
坦然是一种失意后的乐观。
曾经看到那些下令点班的纺织女工,写满倦意的脸上却交织着与朝霞一样灿烂的笑靥。我便想:怎么说女孩子从事这种职业也不是最让人满意的呀!给我的答案却是:公主永远只有一个。但如果没人为她织出那么多彩锦,一个公主也没有啊。对织布的人来说,原来最美的那匹布却是穿在了自己的身上。
坦然是沮丧时的一种调适。
曾经看到一个扫了三十几年大街的老伯。每天把一条大街扫得一尘不染,让上早班的人粲然走过,我便想:这么几十年这样平平淡淡地过,这老伯可以说是小城里生活最不顺心的一个了?给我的回答却是:这条街只有我扫得最干净。对扫街的人说。原来扫得最清洁的恰恰是自己的心。
坦然是平淡中的自信。
……
忽然想起泰戈尔的最有名的一句诗:“天空不留下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这不是对“坦然”作了最好的诠释?
是的,许多的事得失成败我们不可预料,也承担不起。我们只需尽力去做,求得一份付出之后的坦然和快乐;许多的人我们捉摸不透,防不胜防,往往是我们想走近,人家却早已设起屏障。我们不必计较,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在我们必须面对他们的时候,奉上我们的真心,然后铭感自己的博大;许多的选择如果能让我们抓住,有可能抵达我们成功,但我们一次一次失却机会。没有关系,那只是命运剥夺的你活得高贵的权利,却没有剥夺你活得伟大的权利!
记住:没有蓝天的深邃可以有白云的飘逸;没有大海的壮阔可以有小溪的优雅;没有原野的芬芳但可以有小草的翠绿!生活中没有旁观者的席位,我们总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自己的光源,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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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美的胸襟,我们才活得坦然;我们活得坦然,生活才给我们快乐的体验。
以“情理之中和意料之外”为话题
我心飞翔
蜗牛说:“雄鹰展翅可以登上金字塔顶,而我心飞翔,亦可以攀上金字塔顶徜徉。”
小溪说:“雨珠奋力可以挤破白云降落,而我心飞翔,亦有飞上云巅俯视山川的婀娜。”
绿叶说:“红花耀眼出众,独当一面,人人赞不绝口,而我心飞翔,亦会甘为人梯默默耕耘,赢得赞誉声声。”
或许,雄鹰的矫健,雨珠的清逸,红花的美艳都在你所想到的情理之中,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蜗牛、小溪与绿叶虽然微小,却也可成就一番伟大的出人意料,又有谁可以否认它的真实性呢?
纵观历史长河,又有多少的出人意料发生在情理之中呢?
项羽、刘邦可谓一代枭雄,项羽正直守己、刘邦狡猾机智。鸿门宴上,项庄为项羽而舞剑刺沛公,本可就助项王成就一代伟业,然而,项王却因固守正道的洁名纵虎归山,以致日后兵败乌江。鸿门宴上刺沛公已在情理之中,岂料项王却甘愿放走自己日后的死对头,这倒是意料之外的。然而清理毕竟是人的主观理念,出人意料的事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约翰一次听说非洲一个小岛上富含近况,许多人都去淘金了。这可是个发财致富的好路子,朋友也劝约翰前去淘金,但是约翰拒绝了。到最后,淘金的人个个空手而归,约翰却带着大笔财富回来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那个小岛上并没有什么金矿,所以淘金的人个个失望而归,而要去那个小岛,必须穿过一条海峡,所以必须有船只运输,约翰正是让心飞过了大海,抓住了机遇,发了一笔不小的造船财。
情理之中是柔和的清风一缕,意料之外是荒原的鲜花一束。清风可以为人带来清凉,鲜花亦增人芳香满怀。只有我心飞翔,才能跨越情理的障碍,捕捉真实的出人意料之外;只有我心飞翔,才能飞越思维的狭隘,让情理与意料牵手,焕发出夺目的光彩。
让我们展开心灵的翅膀吧!愿我心飞翔,穿越情理之中和意料之外,去拥抱那份鱼翔浅底的空灵,去拥抱那份蝶舞花丛的自由,去拥抱那份雁游碧天的豪迈!
我心飞翔。奇迹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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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张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无业谋生,遂纠集李大、李
二、李三组成“自由帮”经常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一日张强与李大、李二商量抢劫生意兴隆的千里马鞋店。李三知道后不想去,张强便骗他说,大家只是挑两双鞋穿罢了,出了事由张强一人顶着。四人在抢劫时被片警和附近老百姓抓获。请问:
(1)“自由帮”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
(2)李三是否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为什么?
(3)对张强应如何量刑?
2.某市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及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餐厅予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该店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餐馆罚款800元,并退还了7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1.【要点】(1)属于犯罪集团。其符合犯罪集团特征:①三人以上;②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③重要的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④都是有预谋的实施犯罪;⑤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2)李三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李三不是胁从犯,因为他不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被欺骗参加犯罪的,新刑法规定不属于胁从犯的情形。
(3)对张强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张强同时构成累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要点】(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2)法院只能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审理。(3)原告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此时被诉讼行为仍为改变前的行为。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确定被告的改变是合法的则裁定准许撤诉,若确认违法则裁定不许撤诉,继续审理,依法判决。
五、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被告人肖某,女,27岁。曾于1985年12月到1988年1月先后拐骗少女三人分别卖给某县农民陈某等为妻,获款共4100元。1988年12月,肖某又在西安××旅社以骗术拐卖了一少女杨某到×县卖给农民官×为妻。此案案发后,某县公安局派出人员侦查,侦查终结于1989年6月17日,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1989年7月10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7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量刑过轻提起抗诉,经某地区二审改判肖某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7年。请问:此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
2.某科研单位张研究员写了一篇论文在研究刊物上发表,作者吴某亦写了一篇学术论文,在另一杂志上发表,该文中75%以上内容与张研究员所写论文相同,但却没有在文章中注明出处。张研究员发现后,向吴某提出,指出是侵权行为。吴某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供张研究员选择:一是在作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将作者改为张研究员,稿酬也归张研究员;二是保证在该杂志上发表声明,将张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请问:
(1)你认为以上两种解决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要点】此案办理过程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和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三机关在分工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查清案件合理断案。(2)互相制约:三机关的配合是有制约的配合。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要经检察机关批准;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罪行给以判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分的结论,实质上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制约;同时,检察机关的抗诉也说明检察机关对法院工作的制约。正是在这样的彼此制约中,三机关达到配合查清案件的目的。
【要点】(1)两种方法都不合法。第一种解决方法,因该作品的20%是吴某的智力成果,不是张研究员独立完成的著作,所以不合法。第二种解决方法实际上是按合作作品处理,但该文在创作过程中,张研究员与吴某二人并无共同创作目的,也未形成共同创作权,不构成合作作品。(2)本案吴某的做法属剽窃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应依法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某部办公厅张副主任接到几份登载任免有关人员的《人事信息》。其中,第一份是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部副部长,相应免去有关同志的职务;第二份是某直辖市人大党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市农业的副市长,并免去他原任职务,第三份是某市电子办任命一批所辖电视机厂、广播器材厂等车间主任的信息;第四份是某市人民政府任命一名财政局长,并且该局财政局长仍是该市人大大常委委员。
问:张副主任接到的《人事信息》中哪项任免合法?哪项任免不合法?并说明理由。
2.2024年11月,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人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去找总经理评理,在推拉中将一节柜台挤坏,金某的眼镜也被摔坏,并因此使商店停业一小时,后来县公安局的人员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吵。县公安局根据以上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甲、乙二人处以拘留7天。甲、乙二人仍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裁决。甲、乙二人不服,在收到复议裁决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裁决。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
(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3)谁是本案的被告?
(4)原告起诉是否有举证的义务
1.按照国家公务员任免权限的有关规定,《人事信息》第一份登载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部副部长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国务院各工作部门非政府组成的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由国务院任免;《人事信息》第二份登载的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市农业副市长的决定也是合法的,因为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人事信息》第三份登载的做法不合法,市电子办无权直接任命企业内设机构车间主任职务,应由厂长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任命;《人事信息》第四份登载的做法也不合法,因为市政府无权任命政府工作部门首长,作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部门首长,只能由市长提请市人大党委会决定任命,且一旦任职就不应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2.(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
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二人的诉讼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所以该案应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应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
(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原告不负举证义务,但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不得拒绝。
五、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潘某系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有)特艺科、包装科业务员。某年某日,某印刷社找潘某,要求调拨纸张给该社。潘提出白版纸、玻璃纸每令分别加收15元和25元“奖金”。印刷社领导研究认为,即便付“奖金”,也比买高价纸张便宜,便同意潘的要求,印刷社先后9次向潘买纸,潘本人从中获款1万多元。另外,潘某还违反规定,先后5次向另一印刷厂低价卖出30多吨白版纸,从中获取好处费1万多元。
问:潘某前后两次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2.陈某,妻子早逝,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参加工作,小儿子刚上小学。陈某因患有严重疾病,故立下录音遗嘱,将财产平均分给两个儿子。1996年5月陈某病发被送进医院,危急之时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经抢救陈某脱离危险回家,有感于大儿子病中照顾,又立下代书遗嘱将财产全部让大儿子继承。三个月后,陈某摔伤致死,整理遗产时发现死前一天所立一份自书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请问:陈某所立各份遗嘱效力如何?陈某的遗产如何继承?
1.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订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再者新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所以,被告人潘某构成了受贿罪。
2.【要点】:(1)录音遗嘱和自书遗嘱有效。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立遗嘱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代书遗嘱无效,因为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2)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因为后立遗嘱优先。
2024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详解
1.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4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李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李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李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24年5月10日李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问:①李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③李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④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2.段某,男,46岁,某单位人事科长。段某在当人事科长期间,于1983年4月15日,在上级主管部门批给的招工指标中,利用职权私自安插其亲友5人。对此,本单位职工潘某向上级纪检部门写信揭发,使段某受到通报批评,其私自安插的5人也被除名。之后,段某借调整工资之机,捏造、散布潘某有流氓行为,致使潘某未升级。潘某向纪律检查机关提出控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段某撤职的行政处分。
问:处分段某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3..毕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决,要求毕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毕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问:(1)毕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4.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几年前就开始实行“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而且主要领导互相兼职。对此一些人很是想不通,认为这是党政不分、党的权力过度集中的表现,会影响行政监察的作用谈谈你的看法。
5.今年1997年,北京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的支持下,面向社会招考副司局高级公务员。此项举措引起社会轰动,应考者不绝。而且许多是中央政府机关干部和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应考者。
试问:北京市采取的是何种方式的干部录用制度?有何优点?
参考答案
1.【答案要点】①李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24年7月2 日,从这一天算起二年内李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首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
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③李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④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5条和第30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二,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2)项、第15条第(1)、(2)、(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本案中,应采用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并为李某恢复名誉的赔偿方式。
2.【答案要点】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申诉、控告、检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段某打击报复控告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公然侵犯,理当受到处分。
3.【答案要点】所谓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首先,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被告,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机关的范围之内。第二,法院对案件依法做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第三,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毕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
4.【答案要点】
监察部是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对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全面性的监督。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察委员会是党组织中专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机构。两者有明确的分工,监督对象、性质也不同。因此案例中的论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同时还要结合我国政治、行政现状考虑这个问题。
首先,我国当前党政职能尚未安全分开,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受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因此党政不分在我国现在还很常见。但这种行政体制是
过渡型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行政体制向成熟型过渡后,党政职能分工会明确下来。另外,比起行政处分,在我国,党纪处分更有威慑力,加之大多数公务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多数是党员,在我国当前腐败、违纪现象大量出现的情况下将政党监督与行政监察结合在一起,可以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行政监督的威慑力。
5.【答案要点】北京市是采用考任制方式,面向社会进行招考,而产生的行政领导者。考任制,即由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它的长处在于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可以广开才源、拓宽视野,同时有效防止任人惟亲。
1.小王曾是某部委的一名公务员,因种种原因而辞职下海,奋斗几载后,觉得还是部委机关工作条件好并且适合自己,于是他又准备报考公务员。而小李目前是一名公务员,从事机要工作,长期以来想到某企业任职,但是受到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阻挠,一直未成功。请问他们各自能否成功?需要什么条件?
答案;1.答案要点:小王与小李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功。
小王曾是公务员,辞职后又想回到公务员系统,他的报考需经原来部委任免机关之批准,取得报考资格后,才能参加新一轮的竞争,只要考试通过且各项手续齐全,他就会重新成为一名公务员。
小李因从事机要工作,涉及保密问题,他的离开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符合某些条件。按规定,小李应当离开机密岗位到保密期限以后,才可以离开机关到某企业任职。因此,调离一方面是主观同意,另一方面客观上会有限制,所以,小王、小李经过努力,达到一定要求、符合一定条件后,都是可以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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