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庆市教发〔2024〕3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的条件和范围
202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继续执行《教师资格条例》、《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认定的范围是:
1、具有师范类大中专学历,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第二学历为自考系列或者非师范院校毕业的人员,参加7月份市上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后,持省自考办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单、普通话等级证书于今年秋季申报认定。
3、有志于教育事业且具有师范类大中专学历的社会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及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申报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工作程序
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录入申报数据,统一报县局人事股审核(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请在“宁县教育信息群”共享中下载)。初审合格后,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式二份),并持县医院体检签章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同时带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进行资格认定数据录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5月10日开始,5月12日结束,共安排三天时间,5月11日各中学到县局人事股报送申报资格证人员有关证件及信息数据,12日学区报送。各单位于次日组织审查合格的认定人员体检。
四、非师范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2024年7月19日8:30---18:00在庆师附小报名,20至23日进行测试。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
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县局审核盖章,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人员按照甘价费〔2024〕163号《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每人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70元。
六、其它事宜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面试、说课、试讲三部分,参加测试人员根据申请认定资格的层次(高中、初中、小学)及学科自行准备教材以备说课、试讲用(详见附件)。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交2张2寸彩色免冠近照。
附:非师范类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说课、试讲内容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件:
非师范类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说课、试讲内容
高中教材、版本及内容
1、语文:高中第三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2、数学:高中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3、物理:高中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4、思想政治,高中二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5、世界近代现代史,高中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6、地理,高中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7、英语,高中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8、化学,高中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9、生物,高中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10、美术,高中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11、音乐,高中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12、体育,高中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初中中教材、版本及内容
1、语文:九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2、数学:九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3、物理,九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4、化学,九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5、生物,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6、英语,九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7、地理,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8、中国历史,九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
9、思想政治,九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
10、信息技术,高中一年级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11、美术: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12、体育:九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
小学教材、版本及内容
1、语文:六年级下册,北师大出版社;
2、数学:六年级下册,北师大出版社;
3、英语:三年级下册,北师大出版社;
4、信息技术:第三册,甘肃教育出版社;
以上均以现行教材为准。
202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通过相关媒体宣传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时间:我市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8日-4月19日(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址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非国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教师资格种类选定对应的认定机构。
4.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
5.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申请人必须牢记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网上完成填报信息后,在线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本人在指定处签名)二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份(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二、现场确认
1.在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人员,现场确认时间:4月20日-4月 22日;其他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确认点安排。现场确认点及联系人附后。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必须由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贴好照片)。
(2)《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
(3)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2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另交小二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在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于4月 21日— 4月 22日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检;在县、区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由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淮北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由所在院校安排。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参加)
测试时间及地点由所在现场确认点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审核认定阶段
1.审核申请信息。
2.通过审核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3.下载数据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五、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预计七月中旬。
鲁教师字„2024‟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24‟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
(一)、(二)项测试程序。但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普通高校师范类
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24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feisuxs)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育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及部分县(市、区)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1月15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各市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工作日程安排。
1月2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月5日至2月1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2月23日至2月2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2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8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3月16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3月18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24‟28号文件标准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24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24‟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二)申请时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三)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④2024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fen
【工作问答】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杭州市师生发展指导中心 添加时间:2024-11-1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填写报名信息,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或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做出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于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退还其提交的部分认定材料,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等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供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哪里?何时申请?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各级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管理。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年开展两次,春季一次、秋季一次。认定公告于每年3月下旬、9月下旬左右在杭州日报、杭州教育网及各区(县)市教育网上发布。
杭州相关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电话: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87917210 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87822590 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81392812 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86996395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88907207 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87759380 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56691028 萧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82755536 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86232729 富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1771211 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3721938 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4218511 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4726675 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4818556
四、申请教师资格证应具备的怎样的学历?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高中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特别说明:2024年下半年起浙江省作为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省份之一,实行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人员新的学历要求(浙教办师〔2024〕124号):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24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2024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有什么要求?
现阶段普通话要求是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要达到二级乙等级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担任语文教师的申请者,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是几年?取得后在认定中还需要参加笔试、试讲吗?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确定是否需要笔试、试讲。申请人笔试、试讲合格后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经审核通过即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怎样获得?取得后在认定中还需要参加笔试、试讲吗?
2024年下半年起,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向教育考试院领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成绩单),而后申请认定。认定过程中,考生无须参加笔试或试讲,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八、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或换发怎么办理?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满一个月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小2寸照片一张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教师补发证书中的所有内容特别是证书的号码必须与原发证书一致,并在备注页内注明补发原因及补发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影响使用时,持证人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由补发机构收回备查。换发的证书内容必须与原证书一致,而且也要在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换发原因及时间。换发和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与原发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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