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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做细做实做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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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做细做实做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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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做细做实做出实效

作者:陈峥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24年第12期

2024年以来,广西玉林市检察机关积极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努力创新联络方式,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的联系,推动全市两级检察院在人大“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寓监督与支持”中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接受监督的规范性。两级检察院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检察长为总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抓,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具体抓,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此外,市检察院建立健全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人大议案办理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细则》、《邀请代表、委员听庭评议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

二是注重拓宽联络的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经常性。市检察院从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中聘请了6名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并聘请了5名人大代表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在人大代表和检察机关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要求,两级院采取电话联系、发征求意见函、邀请参加座谈、邀请参与案件评查和旁听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形式,随时接受人民监督员、廉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和评议。2024年以来,两级院共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联络活动12次,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7次,并先后邀请人大代表、廉政执法监督员评议职务犯罪和重点刑事案件15次,促进了检察机关廉洁办案、规范办案、文明办案,两级院已连续3年保持了“零违法违纪”记录,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注重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接受监督的针对性。针对部分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不太了解的情况,结合深化检务公开,两级检察院切实加大了检察宣传力度,创造条件让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两级检察院主动向人大代表送阅反映检察工作动态的《检察日报》、《检察院工作简报》、《公诉人》等报刊资料,还鼓励干警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玉林人大》上撰写宣传文章,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帮助人大代表不断提高监督的水平和实效。

四是注重办好议案和建议,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对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和整改,及时办结人大代表的建议和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对人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和事项,严格按照程序、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坚持检察长亲自批办,综合部门及时督办,承办部门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回复等制度,形成一个归口明确、职责分明、流程清晰、运作顺畅的办理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二篇:在做实做细中提升监督实效

心得体会:在做实做细中提升监督实效(最新)

纪委监委的双重职责中,监督始终是基本的、首要的、第一位的。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这一职能定位,坚持“五化”引领,拓展路径、创新方式、提升成效,真正让监督“长牙齿”,实现“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识别监督对象精准化,实现既有形又有效。要找准被监督主体,既实现对监督对象的全覆盖,又要真实实现有效覆盖。摸清底数是前提。根据监督对象拓展的情况,按照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分门别类登记,逐一建立电子档案,全面掌握基本情况,重点关注新增加的监察对象。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沟通联系,实现动态更新。盯紧“头雁”是关键。一个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如同“头雁”,对于政治生态建设发挥着至关重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紧盯“头雁”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努力取得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

厘清监督任务清单化,实现既抓点又拓面。根据具体情形,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凸显政治监督。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有力督促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清除两面人、两面派。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建立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和综合评价机制,自觉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查找在管党治党、选人用人、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维护“森林”健康。强化纪法双施双守。既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审查违纪问题,又要依据宪法法律调查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围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秉公用权、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从业等方面情况,始终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这两把尺子来衡量、纠偏、整改,做到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实现纪法各显权威、相互衔接贯通。

创新监督方式多样化,实现既巩固又突破。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这一定位,当好“裁判员”。抓实日常监督。打破路径依赖的思维惯性,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督促履责纪实、线索处置、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运用科技手段。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新手段,敏锐发现问题线索,深入解剖、比对分析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案件,从源头上探索治本举措。运用“互联网+”,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履责纪实系统、“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政府投资工程“阳光防范”体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监督制度规范化,实现既合规又灵活。理顺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监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关键所在。制定制度规范。出台执纪监督工作规范,明确线索处置、案件审核、政治生态评估等方面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谈话函询、问责工作等配套制度。坚持闭环管理。实行信访举报分析、问题线索会办制度,建立室务会、业务分析会等内部运行机制,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做到闭环管理、全程留痕,将监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衔接机制。构建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相互衔接机制,同时探索监察机关与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实施办法,把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落实到位。

构建监督格局立体化,实现既分工又协同。聚焦监督职责,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合力。从严从实强化纪律监督,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六项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依法强化监察监督,结合实际推动监察工作向镇村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着力发挥派驻监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延伸日常监督触角,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开展监督;巡察监督要与巡视监督联动对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强化沟通联系、双向推送信息,在定期不定期交流中共享监督成果,提高工作效率。巡察监督借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了解情况、查找问题,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协助巡察监督抓好问题整改、启动问责程序,彼此同频共振、配合作战,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第三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

接受人大监督 提高依法行政

2024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30年来,万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定地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结合不动摇,坚持维护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坚持依法履行职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动摇,依靠人民群众,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加强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依法行使选举和人事任免权、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推进依法治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万州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须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强化认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宪法对政府行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政府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牢固树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律观念,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此同时,政府担负着管理地方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任务,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人大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了解群众意愿,才能洞察社会变化,才能正确把握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才能为改进政府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推进政府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二、摆正位置,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征询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关系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区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及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审议,主动征求人大意见。对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和移民工作等执行和完成情况,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办理好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府及其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与政府和部门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

充分利用人民代表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

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依法行政,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切实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检查督办,实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

三、大力支持,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依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提交报请人大开展视察、检查的工作事项。根据人大视察、检查、调研工作计划安排,政府及其部门要提前准备、主动配合,为人大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保证人大视察、检查、调研计划顺利实施。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取政府工作推进中矛盾困难较多的重点事项,积极请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指导帮助政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对人大在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整改,务求落实。

要坚持政府主要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人大领导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邀请人大分管领导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参加政府重大活动。政府领导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信息,为及时改进政府工作提供服务。要继续努力为人大机关正常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费,财政在预算中应予以充分考虑;对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万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世奎

第四篇:“六个持续”做实人大监督

“六个持续”做实人大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对开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我认为要在六个持续下足功夫。

1.持续更新工作理念。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人大监督在整个经济社会中越来越显现出巨大的主导地位,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都要对人大监督职能的性质、作用以及重大意义有正确的认识,探弃那种“人大监督只是走程序、做样子”“人大监督可有可无”和“向党委要权、与政府争权”等错误思想和偏见看法,人大作为监督机关,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监督工作的前提,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求稳怕乱、安于现状的倾向,树立“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努力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大有作为,勇于作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切实维护人大的形象和权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才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2.持续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常委会工作程序,是搞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改进和推动监督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其他工作制度,使人大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监督轨道;二是要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执法检查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专题询问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三是要努力形成常委会班子集中统一领导,工作机构分工负责,组成人员各尽其责,整体工作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减少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持续服务发展。要准确把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紧抓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及时作出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决议决定。建立决议决定的督办机制,通过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使决议决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4.持续增强监督实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一是要把握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财政调整方案,确保计划和预算执行的力度和效果,推动经济良好运行,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把对人与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推动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加强对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关乎国计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政府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推进;加强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审判与执行、检察工作等方面的报告,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妥善处理和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二是要创新监督方式。在正确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述职评议等各种柔性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和形式,对监督工作要做到提前介入,超前谋划,深入广泛调查研究,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要克服重过程轻效果,重建议轻落实的现象,切实改变“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只重形式,不讲实效”的现象,注重整改落实,讲求监督效果,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做到跟踪问效,定期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督促被监督者抓好落实。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要坚持连续几年监督检查,直到问题解决。对有的单位和个人整改不力,整改不满意的,要求重新整改,直到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满意为止。

5.持续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立代表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代表活动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丰富代表活动内容,规范代表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搭建履职平台;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畅通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强化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力度和督办力度,在办结率和满意率上下功夫,促进问题的解决。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调查等履职活动,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充分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6.持续强化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好监督工作,地方人大常委会就必须狠抓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建立经常性的各种培训学习长效机制,完善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理论等各类知识的学习,通过强化学习,使自身的监督能力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工作运行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办事程序和机关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改善履职环境和条件,提高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机关组织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加大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抓好各项监督工作的落实,推动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篇:关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调研

关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是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存在问题

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不足。调研发现,当前监督部门日常工作以线索处置、立案审査等“硬任务”为主,主动摸查问题、抓早抓小的精力和压力不足,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和风险点聚焦不够、研究不深,发现问题效率不高。监督队伍中精通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等的专业人才不多,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时,不同程度存在“外行监督内行”情况。此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与当前高压态势下违纪行为更加隐蔽化、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成倍增长情况下,精准高效发现问题线索的要求不相匹配。

主动处置问题线索的意愿不强。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缺乏明确规范的纠偏纠错机制,是否处置、怎么处理仍然具有较大随意性。有的不敢大胆开展监督,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不愿监督,认为办大案要案才是成绩,存在将小问题“养大了”再办的惯性思维;有的不会监督,对监督方式手段要求把握不清晰。如,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关于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运用方式不掌握,对怎么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不谈话等多种谈话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对程序、权限和要求等操作层面规定掌握不够。

彻底解决问题的效果不佳。有的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时非常注重找“病树”、治“病症”,而对挖掘“问题背后的问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预防杜绝同类问题等査“病因”、绝“病根”的工作,投入力量则明显不够,开展研究不多,对整个地区或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分析研判不足,通过监督解决问题的效果不明显。一些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习惯冲在前面、包打天下,不注重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导致被监督单位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不足。

原因分析

监督领导机制欠缺和协作机制尚未健全并存。一是缺乏有力的外部协作机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委、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等均有日常监督职责,但在实践中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形成合力不够充分。二是缺乏成熟的内部领导机制。有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缺乏牵头部门对监督工作全盘统筹规划,各监督部门在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协调配合不够。三是缺缺乏科学的成果评价机制。监督工作有其特殊性,监督效果短期内往往“看不见、摸不着”,特别是对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评判难度较高,难以激发监督主体主观能动性。

监督领域广泛和监督方式规范性不足并存。一是监督内涵丰富、政治性强。监督工作几乎涵盖管党治党方方面面,对监督主体的能力素质提出较高要求。二是监督方法传承有余、创新不足。一些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仍然习惯于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资料等传统方式,对信息化监督手段运用较少,发现问题效率不高。

监督对象点多面广和监督主体力量有限并存。一是新增对象底数不清。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大幅增加,所属领域和部门更加复杂多样,部分对象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有的监督部门没有对监督对象开展精确摸查。二是监督力量相对不足。各级纪委监委中真正从事监督的部门和人员不多,有的监督检查室承担了大量审查调查工作,有的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部分人员长期被抽调。三是向基层延伸不够。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新增的监督对象主要分布于村(社区)、国企、公办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基层单位,不少基层单位还没有设置专门承接监察职能的人员或机构。

对策建议

聚焦监督首责,坚持抓早抓小。坚守政治机关定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一强化政治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把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状况,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综合运用参加党委(党组)会议、专项检査、专项治理、开展问责、参加问题线索排查、督促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发现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必要的时候通过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避免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优化机制制度,凝聚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明确一个内部机构作为牵头部门,统筹日常监督工作,承担组织部署、分析研判、督促落实、考核评价等职能,通过统筹监督检查室、协调派驻机构、联系巡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一体推进、回向发力的监督网络。推行定期会商机制,健全监督信息互通机制,各监督部门共同研到形势、分析问题、商定工作重点,实现各监督部门之间监督成果共享。落实派驻机构联组工作机制,各监督检查室统筹联组力量、开展联组内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审查调查等,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的监督合力。

提升能力水平,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日常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党员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形成覆盖党员、监察对象的基础数据库,广泛采集监督对象基本信息、社会关系、财产信息等数据,注重收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数据,通过海量数据交叉关联和比对分析,实现精准发现问题。提升监督专业化能力,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按照专业化方向分类开展监督,用好用活联系地区和单位专业人才,注重培养纪检监察队伍中的专家型人才。建立监督人才库,从审查调查、巡察、特邀监察员、审计等队伍中吸纳优秀人才,根据专项监督需要,抽调人员成立行动组快速有效开展监督。

改进方式方法、精准执纪执法。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内容,总结提炼日常监督中有效管用的硬措施,及时将实践探索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既要査实澄清,还要精准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仅要快査快办、严肃追责,还要以制度治理的思维和方式,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问题比较严重,连续多次发生,出现窝案、串案的领域或部门实施一案双查,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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