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浅谈增强人大意识
最近,省委、市委相继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这是一次重要的工作会议,必将推动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普遍存在人大意识不足问题,影响是不容忽略的。在干部思想方面,有“人大是二
线”等不正确认识;在工作实践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对人大制度知之不多,在讲话、行文中涉及人大的一些常识时有错误,工作中忽视人大作用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一府两院”一些工作人员对法律规定的接受人大监督不以为然;在社会层面上,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人大的职责,或者认为“权力机关没有权力”,等等。如不从根本上解决人大意识问题,就会从各个方面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是认识模糊,从而影响或阻碍人大制度的发挥,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影响民主法治建设。下面,本文试图从几个方面谈谈增强人大意识的问题,敬请同道斧正。
一、从科学执政的视角,进一步提高加强党对人大工作正确领导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又提出“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笔者认为,这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关系的基本方针。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人大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建立权力机关是为了让人民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其次,从宪法尊严上看,党只有通过人大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执政,发挥执政作用。同时,党要遵守宪法法律,接受法律监督,领导作用必须体现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之内,防止在决策过程中随意行使领导意志,在程序上违反法律常识。尊重人大的集体决策,支持和保证人大能够独立负责地履职,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当中遇到地困难和问题。
二、从依法行政的要求上,强化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意识。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都在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宪法规定他们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强化行政服务意识,一方面要求政府及“两院”要真正树立服务观念,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实行对权力的制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在政府与两院方面,尤其要防止“怕麻烦”、“受制约”等形式思维影响,改变人们对人大履职是形式,是“橡皮图章”的不以为然心态。把接受监督,向人大负责当作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从思想上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三、从民主执政的理念上,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当家”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人大自身的一些同志存在妄自菲薄的心态,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对监督权力行使不到位,往往归咎于环境条件,而不是反省自身是否真正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我们强调强化民主执政的理念,就是要求人大系统本身要肩承一份神圣的责任,无论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还是人大代表,乃至人大机关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活动过程中,应该想到这决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如果规避自己的职责,则与失职、渎职没有本质区别。人民赋予的权力,既不应滥用,也不应弃之不用,这当成为各级人大应有的“权力观”。
因此,完善人大制度,强化人大意识,必须要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一是要开展扎实深入的宣传。要善于抓住人们思想上的盲点和误区开展宣传,把宣传的主体从人大系统拓展开来,形成全党、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行动。可以说,党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一种最为有效的宣传,比任何宣传模式更具优势。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既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敢于监督,又要采取各种有力的监督手段,善于监督。对于监督对象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处;对涉及国家人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更要理直气壮作出决定,切切实实地行使监督职权,才会让公民真实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的机关,才能树立起人大意识。三是要强化法律责任。有些公民之所以对人大是有“橡皮图章”的误解,主要是涉及人大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如人大对一些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对不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机关和个人如何处理,对不接受人大监督的行为如何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行政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追究制度及措施,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权威,公民才能真正把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意识才能得到增强。四是要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健全人大体制。宪法、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但是,还缺少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来保障人大职权的行使,人民行使权力的文章标题:浅谈增强人大意识
最近,省委、市委相继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这是一次重要的工作会议,必将推动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普遍存在人大意识不足问题,影响是不容忽略的。在干部思想方面,有“人大是二线”等不正确认识;在工作实践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对人大制度知之不多,在讲话、行文中涉及人大的一些常识时有错误,工作中忽视人大作用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一府两院”一些工作人员对法律规定的接受人大监督不以为然;在社会层面上,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人大的职责,或者认为“权力机关没有权力”,等等。如不从根本上解决人大意识问题,就会从各个方面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是认识模糊,从而影响或阻碍人大制度的发挥,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影响民主法治建设。下面,本文试图从几个方面谈谈增强人大意识的问题,敬请同道斧正。
一、从科学执政的视角,进一步提高加强党对人大工作正确领导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又提出“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笔者认为,这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关系的基本方针。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人大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建立权力机关是为了让人民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其次,从宪法尊严上看,党只有通过人大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执政,发挥执政作用。同时,党要遵守宪法法律,接受法律监督,领导作用必须体现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之内,防止在决策过程中随意行使领导意志,在程序上违反法律常识。尊重人大的集体决策,支持和保证人大能够独立负责地履职,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当中遇到地困难和问题。
二、从依法行政的要求上,强化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意识。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都在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宪法规定他们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强化行政服务意识,一方面要求政府及“两院”要真正树立服务观念,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实行对权力的制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在政府与两院方面,尤其要防止“怕麻烦”、“受制约”等形式思维影响,改变人们对人大履职是形式,是“橡皮图章”的不以为然心态。把接受监督,向人大负责当作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从思想上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三、从民主执政的理念上,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当家”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人大自身的一些同志存在妄自菲薄的心态,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对监督权力行使不到位,往往归咎于环境条件,而不是反省自身是否真正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我们强调强化民主执政的理念,就是要求人大系统本身要肩承一份神圣的责任,无论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还是人大代表,乃至人大机关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活动过程中,应该想到这决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如果规避自己的职责,则与失职、渎职没有本质区别。人民赋予的权力,既不应滥用,也不应弃之不用,这当成为各级人大应有的“权力观”。
因此,完善人大制度,强化人大意识,必须要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一是要开展扎实深入的宣传。要善于抓住人们思想上的盲点和误区开展宣传,把宣传的主体从人大系统拓展开来,形成全党、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行动。可以说,党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一种最为有效的宣传,比任何宣传模式更具优势。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既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敢于监督,又要采取各种有力的监督手段,善于监督。对于监督对象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处;对涉及国家人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更要理直气壮作出决定,切切实实地行使监督职权,才会让公民真实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的机关,才能树立起人大意识。三是要强化法律责任。有些公民之所以对人大是有“橡皮图章”的误解,主要是涉及人大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如人大对一些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对不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机关和个人如何处理,对不接受人大监督的行为如何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行政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追究制度及措施,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权威,公民才能真正把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意识才能得到增强。四是要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健全人大体制。宪法、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但是,还缺少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来保障人大职权的行使,人民行使权力的[page_break]具体程序、具体形式、具体方法还不尽完善。只有这些制度尽快得到完善,公民才能实实在在地感觉到自己作为国家主人地位的存在,才能从切身体验中感知自己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从而产生出较强的人大意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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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委、市委相继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这是一次重要的工作会议,必将推动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普遍存在人大意识不足问题,影响是不容忽略的。在干部思想方面,有“人大是二线”等不正确认识;在工作实践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对人大制度知之不多,在讲话、行文中涉及人大的一些常识时有错误,工作中忽视人大作用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一府两院”一些工作人员对法律规定的接受人大监督不以为然;在社会层面上,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人大的职责,或者认为“权力机关没有权力”,等等。如不从根本上解决人大意识问题,就会从各个方面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是认识模糊,从而影响或阻碍人大制度的发挥,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影响民主法治建设。下面,本文试图从几个方面谈谈增强人大意识的问题,敬请同道斧正。
一、从科学执政的视角,进一步提高加强党对人大工作正确领导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又提出“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笔者认为,这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关系的基本方针。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人大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建立权力机关是为了让人民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其次,从宪法尊严上看,党只有通过人大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执政,发挥执政作用。同时,党要遵守宪法法律,接受法律监督,领导作用必须体现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之内,防止在决策过程中随意行使领导意志,在程序上违反法律常识。尊重人大的集体决策,支持和保证人大能够独立负责地履职,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当中遇到地困难和问题。
二、从依法行政的要求上,强化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意识。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都在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宪法规定他们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强化行政服务意识,一方面要求政府及“两院”要真正树立服务观念,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实行对权力的制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在政府与两院方面,尤其要防止“怕麻烦”、“受制约”等形式思维影响,改变人们对人大履职是形式,是“橡皮图章”的不以为然心态。把接受监督,向人大负责当作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从思想上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三、从民主执政的理念上,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当家”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人大自身的一些同志存在妄自菲薄的心态,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对监督权力行使不到位,往往归咎于环境条件,而不是反省自身是否真正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我们强调强化民主执政的理念,就是要求人大系统本身要肩承一份神圣的责任,无论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还是人大代表,乃至人大机关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活动过程中,应该想到这决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如果规避自己的职责,则与失职、渎职没有本质区别。人民赋予的权力,既不应滥用,也不应弃之不用,这当成为各级人大应有的“权力观”。
因此,完善人大制度,强化人大意识,必须要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一是要开展扎实深入的宣传。要善于抓住人们思想上的盲点和误区开展宣传,把宣传的主体从人大系统拓展开来,形成全党、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行动。可以说,党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一种最为有效的宣传,比任何宣传模式更具优势。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既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敢于监督,又要采取各种有力的监督手段,善于监督。对于监督对象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处;对涉及国家人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更要理直气壮作出决定,切切实实地行使监督职权,才会让公民真实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的机关,才能树立起人大意识。三是要强化法律责任。有些公民之所以对人大是有“橡皮图章”的误解,主要是涉及人大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如人大对一些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对不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机关和个人如何处理,对不接受人大监督的行为如何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行政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追究制度及措施,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权威,公民才能真正把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意识才能得到增强。四是要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健全人大体制。宪法、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但是,还缺少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来保障人大职权的行使,人民行使权力的具体程序、具体形式、具体方法还不尽完善。只有这些制度尽快得
到完善,公民才能实实在在地感觉到自己作为国家主人地位的存在,才能从切身体验中感知自己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从而产生出较强的人大意识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贯彻落实《代表法》情况自查报告
近年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不断强化人大观念,增强公仆意识,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我院始终从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坚持国家政治体制和宪法原则的高度,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高度,不断深化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强化人大观念,增强公仆意识”作为统一执法思想的七项内容之一,不断增强干警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宗旨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人民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人民拥护、赞成和满意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人大代表直接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我院高度重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在开拓新办法、1
提高新水平上下功夫,使好事做实,实事做好,收到了明显成效。
二、以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有权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近年来,全市人大代表从国家和全市的大局出发,从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进程出发,从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的发展出发,对检察机关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动力,从代表满意的事做起,从代表不满意的事改起,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是无论是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还是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转办的个案,均召开由承办单位领导、承办人参加的代表建议办理交办会进行集中交办,由检察长或分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副检察长提出具体办理要求,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对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坚持即到即批,随时交办。切实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效性。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耐心诚恳答复,细心周到办理。对中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认真研究,按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近年来,人大共审议了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及监所工作工作情况汇报。二是以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为契机,采取当面答复与书面答复相2
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加强跟踪督办,做到了“三个转变”,从“浅”入“深”,变程序性办理为实质性办理。以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从“内”到“外”,变封闭办理为公开办理。切实做到检务公开,透明办事,及时通报办理工作情况。从“僵”到“活”,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积极主动地向人大代表答复办理的过程和结果,主动征询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实效。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转交案件督查程序的规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个案,都由专人逐一登记、逐一交办、逐一督查、逐一反馈,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
三、建立制度,狠抓落实,扎实细致地做好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工作
加强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代表法》的重要内容。我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组织开展经常性联系活动,拓宽人大代表监督途径和渠道。
1、成立专门机构,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始终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司法水平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并专门设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科。在日常工作中,对一些重大事项,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出面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直接督促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和督办的案件。同时结合目前正在开展 3 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代表法》等文件,使检察干警充分领会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形成了全院参与联络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2、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在向市人代会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我院还将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察改革等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向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委员作专题性工作汇报。主动把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纳入人大的监督视线,既让人大深入了解了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又获得了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结合当前检察系统正在开展“三问”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走访人大代表、邀请旁听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形式,与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征求和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建议,接受人大代表法律咨询,帮助基层代表解决法律问题,为人大代表搭建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平台。今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5次,旁听检察官出庭出庭支持公诉3次,接受人大代表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4、聘请人大代表为特邀形象、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全面接受人大代表对检察执法工作的监督、审查和评议。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发放《检察动态》等相关资料,为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每季度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通过4
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让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把检察工作有效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对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我院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充分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对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一是在办理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时,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时,对市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对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乡级人大进行了报告。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认识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要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人大代表制度的认识,充分尊重和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二是广泛深入开展代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代表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代表的性质、地位、职责、权利和工作方法等,为全体干警所了解,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自觉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办事。三是按照代表法的规定,5
对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和条件。依法对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贯彻《代表法》的重要方面,对非法拘禁代表、限制代表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代表法》一定会得到更好的贯彻实行。
20096
年9月17日
关于人大意识
一、人大意识的内涵
人大意识的内涵是什么?为何而来、从何而来?按照唯物主义哲学观点,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的产物,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人大意识也不可能例外。人大意识,不仅仅是对人大的认识和对人大工作的了解,人大意识比起对人大的认识来,有更高的要求和衡量标准。人大意识的强弱,不会随着年龄、工龄、工资、工作量的增长而自动增强,反而是一旦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松了学习提升,放松了工作中的严要求、精益求精,人大意识就会减弱。人大意识的内涵至少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习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是能够把人大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在思想、履职、言行方面的自觉行动。并且三者是缺一不可,只有三者统一,才能真正谈得上有人大意识。
关于人大意识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来源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人大意识的根本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是来源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等,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带头贯彻党委决策和部署,主动把党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保证人大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这是人大意识的根本保证。
三是来源于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人大的工作方式是法定的,人大的工作程序是法定的,人大也是依法产生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四大职权”: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这是人大意识的法律依据。
四是来源于肩负人民群众的重托。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人大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并接受人民监督。人大的根基在于人民,人大工作的动力来自人民,人大意识的“靠山”也是人民。
二、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政府的宪法责任。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政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府制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群众普遍关心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征询人大代表的意见。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具有重大意义。列入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计划的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真接受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评议后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因此,各级政府要从做好自身工作的角度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借助人大代表联系广、情况熟的优势,把政府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作为检验
依法行政和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沟通,争取理解支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决议决定落到实处;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和来信来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及时提交人大审议;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的强烈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作出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事前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政府及职能部门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人大常委会研究政府工作的有关事项,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到会汇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对口联系,通过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加强沟通,汇报工作。
今年2月28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胡玉亭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胡玉亭在报告中要求,市政府一定要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立足点,进一步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的意识,及时了解和熟知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主动听取人大意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决议,落实人大代表议案;进一步认真落实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的联系与沟通,营造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促进政府工作创新开拓,为富民强市做出新贡献。
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做合格党员
习主席强调指出,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 齐意识。这是习主席着眼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出的政治要求, 是统一思想、凝聚意志、汇合力量的强大武器。军队领导干部作为 “关 键少数” ,必须带头强化“四个意识”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 度自觉。
强化政治意识, 始终坚定政治信仰、严守政治纪律。我党的性质 决定了领导干部的任何行为都必须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 必须坚持用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 必须紧跟党中央和习主席的思想步伐。领导干部强化“四个意识” ,首要的就是强化政 治意识。要坚定政治信仰和政治信念。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 静下心来学习原著,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学习习主席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三大规律”的认识,不断坚定对马克 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和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要站 稳政治立场认清政治方向。
强化大局意识, 始终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习主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 自觉从大局看问题, 把工作放 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大局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尤其是领导工作的重要前 提。强化“四个意识”关键的是要强化大局意识,因势而谋、应势而 动、顺势而为。要深刻认识世界发展大势, 强化随时准备打仗的思想, 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戒备态势。
强化核心意识,坚决维护核心、听从指挥。一个没有领导权威的 国家难以形成统一意志谋发展。领导干部强化“四个意识” ,根本的 是要强化核心意识。要全面加强部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 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 真正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 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坚决维护党中 央习主席权威。“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习主席的决策指示,坚持“五个基本” ,做到“四个服从” ,坚决防止 打折扣、搞变通、打擦边球。坚持用习主席的战略思想把方向、理思 路、解难题,作为谋划工作的根本依据、开展工作的科学遵循、检验 工作的基本标准,不断坚定思想追随和行动追随的政治自觉。
强化看齐意识,始终坚持看齐标准、做好看齐动作。“群力谁能 御, 齐心石可穿。” 看齐是最紧要的政治。领导干部强化 “四个意识” , 就是要自觉向党中央和习主席看齐。要在思想方法上看齐。努力学习掌握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 正确 认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党性和人民性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家稳定 的关系,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要在担当精神上看齐。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要具有坚决跑 好“历史接力棒”的担当精神,勇于担当、敢于担当、主动担当。要 在工作作风上看齐。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作风,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断谱写边疆建设新 篇章。
“四个意识” 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和实践价值, 构成了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政治意识是根本,确保方向和立场正确坚定;大局意识是基础,确保局部和整体协调一致;核心意识是关键,确保 全党的集中统一;看齐意识是保证, 确保队伍的齐整有力。新形势下, 不管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不 管是啃下深化改革的硬骨头, 还是打赢扶贫脱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等攻坚战,都要求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围绕核心聚力、向 党中央看齐。“四个意识” ,是我们决胜全面小康、实现中国梦的思想 基础,是推进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的强劲动力。
坚持“四个自信”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 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总书记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长期坚持、永不 动摇的历史结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一致表示, 贯彻落实 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就必须坚持“四个自信” ,坚 定不移走中国道路。
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 出, “有了‘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勇气,我们就能 毫无畏惧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 就能坚定不移开辟新天地、创造新奇 迹。”因此,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坚持“四个自信” ,既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带领中国人民夺 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胜利的必胜信念, 也体现了中国共 产党敢于承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重任的时代担当。每一名党员都 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 真正做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我们要坚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 由之路, 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 历史的必然选择。民主革命时期, 我党坚持马列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 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工农武装割 据理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党探索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 道路,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开放 30多年来,我党从中国实际出发,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 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综合国力显著增强, 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党的 95年历史告诉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道路自信,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我们要坚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 是立于时代 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 宁主义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是马列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列主义。党带领全国人民出色地完成革命、建设 和改革重任, 靠的就是不断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 用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来指导实践。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 95年奋斗经验和教训的 总结, 也是指导我们取得一场又一场伟大胜利的科学指南。新世纪新 阶段, 我们必须坚定理论自信,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我们要坚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 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 的先进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 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它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 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把国 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把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因此,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坚持并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 步提供制度保障。
我们要坚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 神标识, 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 是凝聚和团结全国各族 人民奋勇向前的精神力量。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 自信。我们有 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有 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这是我 们的宝贵精神财富, 更是激励我们前进的精神源泉。我们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文化自信, 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道路可供遵循,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照搬,中国共产党人必须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既是我们必须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又是我们开辟未来的根本保证。与此同时,我们又面临着严峻而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世情、国情、党情随时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导致前功尽弃,只有坚定“四个自信” ,才能化险为夷、克敌制胜,完成时代赋予党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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