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4年04月15日稿源:本站原创作者:刘利勇 【字体:大 中 小】
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希望,乡镇人大处于我国权力机关的最底层,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乡镇人大要紧跟时代步伐,紧扣发展主题,就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一、认识要提高
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形式,乡镇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当前社会不同程度流传人大不管事务、有职无权等论调,但作为人大工作者来说,一定要正确对待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尤其是新进入人大工作的同志,更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人大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乡镇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根本目的都是促进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乡镇人大工作做好了,就能够为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提供保证,顺利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的,从而为建设美丽农村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人大由人大代表组成,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人大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乡镇人大作为基层选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通过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可以从根本上畅通民主渠道,大力促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方向要把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面,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根本,具体来讲,就是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乡镇人大在行使权力中,要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党性观愿,切实把坚持党委领导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意志,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一直以来,县委都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今年2月18日,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并要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同意人大常委会每年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一次调研,调研结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评先评优和乡镇人大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乡镇人大干部的配备要充分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这对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今后,乡镇人大要高度重视每年一次的调研活动,要把调研作为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重
要措施来落实。二是要围绕和服务中心的原则。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无论是组织代表活动,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要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这个中心,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讲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本辖区内各项改革和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保障和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权的原则。法律赋予乡镇人大对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权、对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权、对乡镇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权。乡镇人大要认真行使这些职权,做到既积极、又稳妥,确保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尤其要开展好评议工作,促进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干部转变作风。乡镇人大主席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不但每年要依法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更要开展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提高乡镇人大监督的实效。四是坚持集体行权的原则。人大是集体负责制,不是首长负责制,这是与其他国家机关在领导制度上的原则区别。凡属于乡镇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需作出决定,都要经过充分讨论,尊重每一位主席团成员意见,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和决定,才是合法的、有效的。五是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乡镇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使各项职能都有着比较明确的法律程序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依法办事就是一种程序,法治需要程序来保障。乡镇人大要努力成为依法按程序办事的楷模。
三、方法要改进
农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乡镇人大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方法。目前,在部分乡镇人大中仍存在工作随意性较大的现象,工作中想到什么就做什么,难以产生理想的工作效果。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求乡镇人大增强大局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对全年的人大工作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力戒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并在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年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一是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一方面作为从事人大工作同志,要自觉置身于党的领导下,积极接受党委的领导。坚持重大事情向党委请示汇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人大职能;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乡镇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我们在监督中要把握好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监督政府工作,又要支持政府工作,进一步处理好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坚持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为难,支持不代替,监督不对立,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各乡镇人大要多从党委政府的角度去思考工作,要切合实际,选准时机,从推进
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做工作,通过得到党委与政府的支持不断推动人大的各项工作。二是要抓住监督的重点。今后,乡镇人大监督的内容不要多,但要精,本着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一年监督几件实事,要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督促“七站八所”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抓住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计划生育、减轻农民负担、农村义务教育、土地流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益事业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整改,直到问题解决。三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乡镇人大主席不同于行政领导职务,他是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法定组织者。其工作方式也不同于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不是靠发布指示和行政命令推动工作,而是依靠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鉴于乡镇人大干部工作的特殊性,这就更加要求强化务实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乡镇人大主席要做到“脑勤、腿勤、手勤”,经常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树立求真、务实、高效的人大干部形象。要积极探索和运用符合人大工作性质和职责要求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四要勇于开拓创新。人大工作尽管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程序性,但不表示可以墨守成规,无所作为。相反,随着形势发展,人大工作创新显得尤为迫切。乡镇人大要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创造性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人代会,主席团会等会议机制,提高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质量。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机制,及时制定代表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代表活动,切实发挥好代表作用。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决议、决定和代表建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从制度上保证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强评议和监督工作,实现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评议监督的实际效果。
浅谈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记者李学成乡镇人大工作是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利机关,是人民代表会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就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笔者浅谈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群众的心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二是要积极融洽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因为乡镇人大工作与乡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理解党委的工作意图,准确地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给广大人民群众;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中乡镇人大要做到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监督大事,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人大职权范围内选择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帮助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是认真积极宣传地方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是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权
利和职责。乡镇人大作为国家基层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在工作中,要善于把好度,要着眼全局,从整体利益出发,不以个人的好恶来判断是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各项职权,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道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到权为民所用,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贴近民主,更贴近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四是要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乡镇人大工作主要体现在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的纽带,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因此,乡镇人大要极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好务。一方面,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的意见、建议,维护代表权益,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同时要加强与选民的联系,经常与代表到选民中去倾听呼声,情系选民,反映民声,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要经常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考察、培训活动拓宽代表视野,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要组织好代表争先创优活动,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让代表在各自的领域争先创优,成为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要通过为代表服务,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扩大代表影响力、辐射力等有效途径,有力地推进基层民主,发挥乡镇人大应有的作用。
五是要行使好监督职权,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监督权是宪法和法
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求真务实是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的生命线,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乡镇人大要把项目建设、培植产业和切实改善民生三大主要内容作为视察、调研、监督的重点,着重关注惠及三农、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不能高唱赞歌,纸上谈兵,要把解决问题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满意。
六是要强化自身建设,创新各项制度。乡镇人大工作要紧密结合乡镇工作的特点,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认真学习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议事质量,抓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落实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应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的方式,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做到勤于履职,勇于履职,善于履职,履职为民;努力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开拓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实效。
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蒲亭镇 舒鹏飞)
一、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乡镇人大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进行探索与实践,为推动人大工作规范化、促进决策科学化、保证代表履职经常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乡镇人大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在规范性建设、代表作用发挥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了职权行使和作用的发挥,难以适应当前基层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
(一)乡镇人大监督缺乏刚性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有《监督法》,而乡镇人大监督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是在《地方组织法》规定的13项职权中赋予了乡镇人大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监督职权。目前,各镇人大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听取汇报、督办建议等形式,围绕着党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收到了不错的成效。但由于缺乏相关细化规定来指导和规范,一般很少进行工作评议和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监督,也没有对镇内重大事项和重要行政行为依法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许多按法律规定应列入人代会讨论和审议的事项没有列入会议议程。因此,乡镇人大如何行使好《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这些职权就需要更为细化的规定,以明确职权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等。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精力难以到位。《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以及它的作用规定得十分明确。它产生于每年每次代表大会举行的时候,主要作用就是负责主持本次会议和召集下次会议,会议结束即完成使命,其职能并不能延伸到闭会以后,闭会后的工作则落到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身上。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如果仅仅依靠每年一次人代会,每次人代会一、二天时间去履行,显然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大量的工作需要在闭会期间去做。然而,各镇由于各级考核的压力和人员编制的限制,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配置存在着能少则少的状况。就我镇而言,仅有一名人大主席和一名兼职人大秘书(同时兼管综治、征地拆迁)。对于闭会期间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仅靠人大主席和一个兼职人大秘书是不好开展的,在精力上很难到位。因此,在组织代表活动时也难免存在着走马观花、听听汇报、看看现场的现象,很难取得实效。
(三)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意识不强。近年来,各镇人大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新路子,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领域,深化监督内容,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但由于农村代表相对而言文化程度偏低,一些代表的素质不高、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不高。一些代表除出席人代会外,较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平时也很少联系人民群众,很少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还有一些代表不知道如何执行代表职务,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质量不高,只立足于一村一组,大多数是架桥、修路、修水渠等局限
于要钱要物办实事等,对于财力有限的镇来说,很多都难以落实。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二、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乡镇人大正处在完善和发展阶段。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后,新形势对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应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人代会闭会期间相应的法律地位、性质和职责,以利于乡镇人大主席团更好地发挥作用。地方人大应尽快制定便于乡镇人大履行职权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如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监督权的实施办法等。同时,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等,使乡镇人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保障。健全乡镇人大工作机构,优化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结构, 配齐配强1至2名工作人员。改善乡镇人大工作条件,落实专门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市人大常委会需进一步加强对各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加强对各镇人大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加强信息交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各镇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与人
民群众进行沟通的纽带,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只有代表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要着力把那些肯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人民群众信赖的人通过选举选为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加强代表的学习与培训,通过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指导代表规范撰写建议,提高其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行使代表职责的能力,增强“代表”意识、“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更好地支持乡镇人大发挥职能作用。要将代表集中视察与个人持证视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联系选民与开展调研相结合,不断深化代表活动的内容,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
关于新形势下乡镇工作如何定位的思考
随着乡镇和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乡村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新的形势下,乡镇工作该干什么,如何干,乡镇工作如何定位?笔者对此谈几点浅显的看法和见解:
一、分析形势,对乡镇工作进行准确定位
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干部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催粮要款”、“刮宫引产”这些任务上。现阶段,随着农村税费的取消和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原来长期围绕土地转、农民转、税费转的乡镇干部,一下子感到无所适从,今后乡镇工作究竟该干什么、怎样干,非常迷茫。在此情况下,只能听领导安排,推一下,动一下。而乡镇领导,有部分自己都不知道该干些什么,如何能安排其他干部?在此情况下,只能是整天转转、看看。
对乡镇工作进行定位,仍然要抓主要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抓住主要矛盾才能明确工作思路,才能进行准确定位。当前农村主要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镇)村负债的问题,二是社会稳定的问题,三是公益事业投入不足的问题,四是乡(镇)村层层打主意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五是农村致富奔小康的要求与人多地少、分散经营及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所以,对当前乡镇工作定位,可以理解重点就是保运转、保稳定、促和谐。
二、强化措施,推进乡村工作顺利开展
1、严格预算约束,确保乡(镇)村两级正常运转。从税费改革后的乡村两级财务收支概算来看,形势是比较严峻的,一个乡镇即使乡村两级打100~150万元预算缺口,可以说都“算不拢
帐”,更不用说消赤减债。税费改革前,乡村运转缺口主要靠三条途径进行弥补:一是向农民摊派;二是靠乡村干部借款或高息向社会举债;三是“寅吃卯粮”,将有限的资产资源拍卖或拍租若干年。因为有向农民摊派这一途径,乡村干部才有胆量借款,社会资金才敢流向乡村。税费改革后,向农民摊派这一途径被堵死。与此相关联的,第二条途径即由乡村干部举债维持乡村运转,在第一条途径被堵死,而乡村又缺乏稳定收入渠道的情况下,乡村干部已没有借款的意愿或借不到钱。而有限的资产资源,也已经“卖”或“租”得差不多了,近些年内已无钱可用。形势真正严峻的是:大多数乡村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此缺乏清醒认识,在资金使用上仍然无预算、无计划,办一些力不能及的事,做一些可干可不干的事,甚至干一些不该干的事,一到年关就躲、逃债务,严重影响基层政府形象。《预算法》已颁布多年,但是乡村两级基本没有执行。
2、创新工作机制,全力维护农村大局稳定。乡村两级要按照减事减人减支的思路,稳步推进乡村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从财务管理、土地流转等方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才能维持乡村的正常运转,也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并积极谋求发展。一是改革乡村机构设臵,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职数,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乡村干部队伍。按职能定位进行乡村机构设臵,对原由政府统管的职能,能够交由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要尽可能将该职能分离出去,实行社会化管理。二是改革用人与报酬制度,减少行政成本。要改变村组干部领取固定工资的作法,除个别职业化的村干部外,其他人员如财会、计生、民治调等村委委员,只领取误工补贴或工作绩效奖励。三
是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谋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创新债务偿还机制,破解债务缠绕难题;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拍租拍卖行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
3、切实改变农村工作方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不折腾”应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不折腾”并非消极无为,而是积极做政府应该做的事:引导和服务。即使看准了的事情,在领导意识没有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之前,也只能引导和服务,而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推行。“流泪的红辣椒”、“伤心的白萝卜”等“逼民致富”事件不应再演;为了“政绩工程”而进行的达标升级活动更应立即叫停。除防洪大堤培修等大型工程需政府组织外,对于村内及村间道路桥梁、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应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引导群众自筹资金和劳务进行办理。要坚决改变以往简单的依靠行政命令抓生产的工作方式,注重以市场为导向,以大户为示范,通过典型带动,组织开展生产,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要进一步巩固减负成果,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综合补贴、农业保险、计生奖励、农村低保、教育资助、合作医疗等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村务管理,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不得增项加码。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保证了乡镇村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运转支出,乡镇村就要将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和谐作为一项基本的工作任务,不给上级和中央添乱。
4、逐步减少农村居民,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加大对农民的培训,促进劳务输出,并将劳务输出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最终达到减少
农民、富裕农民、促进农业现代化的目的。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对农民的培训与劳务输出提高到改善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劳动力、解放农村生产力、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使之有一技之长,具备到城市择业或定居的更大内在动力。要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劳务市场联合,定向培训农民。地方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培训体系的建设力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培训体系。三是切实加强劳务输出,将劳务输出作为一个产业来抓。要帮助农民算好外出务工账,包括经济收支账、子女发展账、人文环境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收集和发布信息,为农民外出务工服务。对外出人员,地方政府要给予应有的关注和支持,尤其是当其在外地受到挫折的时候,要从法律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鼓励农民进城。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在户口迁移、购房办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农民进城后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吸引农民放弃那一亩三分地,真正实现举家进城。那样,将在发展农业集约生产、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提供劳动力、促进城镇三产业的繁荣、拉动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农民子女教育质量的提高。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劳务培训、输出和土地流转,通过8至15年的努力,将年轻一代农村居民输送出去,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产生的意义将是深远且无法估量的。把农业劳动者吸纳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来,实现乡村经济持速、健康、跨越式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进行深入地实践和思考,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切实保证监督职权能够行使到位,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任何时候也不能动摇的原则。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斗争中创造的一种新型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人大制度优越性才能得以充分体现。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只有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才能得到党委更多的支持和重视,取得应有效果。对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做到: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了解和把握党委的工作重心,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开展监督。二是要善于运用法律程序,使人大的监督过程变成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实现党的意图和主张的过程。三是坚持党委的工作重点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安排监督事项,都要紧扣党委的工作部署。四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都事先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报经同级党委原则批准,真正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监督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也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以取得党委的支持。
二、提高对监督权的认识,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理论基础
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当前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与宪法和《监督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对人大监督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就是要提高人大工作者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克服消极、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认识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它行使监督权的实质就是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
二是要从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地位,认识人大监督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存在党组织的纪检监督、政府的行政监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但这些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对象、范围、程序不同,在法律地位和效力上也有很大的区别。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
三、坚持原则,善于用权,讲究方式方法,是提高监督效能的关键措施
有效地行使人大监督职权,不仅要按照宪法、《监督法》的规定,运用监督权,尽职尽责,工作到位,而且更要注重讲究方法,善于运用监督权,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实现监督方式方法与监督实效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摆正“三个关系”
一是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尽管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同时二者又统一于国家政权体系中,都要对人民负责,其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人大监督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必须做到不失职,理直气壮地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督促其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其次,要讲究监督艺术,用支持的思维考虑监督,从支持的角度部署监督,以支持的方式开展监督。同时,要合理调控监督的强度,充分考虑“一府两院”承受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既要依法监督,促其改正,又要充分理解,做好群众的工作,使“一府两院”能够正确认识监督,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争取监督。
二是大事与小事的关系。人大监督和决定的事项是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系的问题,而不是“一府两院”的繁琐事务。要有管有放,切忌事无主次,事无巨细皆监督。
三是谈成绩与摆问题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评议、视察、审议过程中,既要全面客观地肯定成绩,更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只讲好的方面对问题避而不谈,或是和风细雨一擦而过。
(二)精选监督重点
要围绕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这两个重点来确定人大工作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计划,要紧扣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有效地开展监督。坚持立足全局,抓大事、抓关键,突出重点,做到选题求“精”,问题要“准”。在工作监督方面,要紧紧围绕党委战略部署,注重对重大经济决策、工业经济运行、农业结构调整、卫生事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等开展监督检查,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要强化对执法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的监督,有效遏制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贯彻实施。同时,要抓住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突发性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依法监督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讲求监督实效
首先要力戒形式主义,树立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在监督中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要抓就一抓到底,要抓就抓出成效,要找出问题的症结和根本,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方式,促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其次要增强针对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不能一概而论,千篇一律,而要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广泛论证,科学决断,做到一事一议,一针见血。要通过多种监督形式,选准监督的突破点,有的放矢地提出建议意见,措施要适当,内容要具体,操作性要强,便于整改落实。
再次要加强调查研究。人大监督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研究的深度。要深入基层搞调研,了解民意,全面倾听群众的心声,掌握第一手材料,吃透真实情况,抓住要害问题,使审议和评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提出的建议意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作出的决议、决定切实可行。
四、增强自身素质,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力量之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大常委会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素质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只有不断地增强自身素质,监督工作才能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一要增强政治素质。政治思想是导向,必须牢牢把握党的领导原则,增强党性观念。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要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进一步明确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监督工作的目标、方向和基本任务,将之贯穿于人大行使职权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二要增强业务素质。“一府两院”知识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更新知识,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要深入学习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理论,练好基本功。三要优化群体结构。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人员配备上,既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人员上新老结合,更要注重专业知识结构的改善。同时,通过不断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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