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组办发〔2024〕59号
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24‟24号),现就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子计划。计划从2024年开始实施,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人选条件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1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本次申报人选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1月1日以后);
3、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三、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入选者的后续支持、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
四、申报渠道和选拔认定
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人选分别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国资委,市属单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1-2名人选。各相关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做好组织动员和审核把关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汇总、选拔、上报工作。
根据中组部选拔办法规定,计划入选者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等程序产生。
五、申报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申报工作,扎实搞好宣传发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2、申报者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自然科学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
1),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附件材料包括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24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3、请各地、各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sdsrc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车飞、隋艳
联系电话:0531-82907727、82907798
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邮编:25000
1附件: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
书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关于做好202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24]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 影响;
4.35周岁以下(为一并完成2024遴选计划,本次相关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1日,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6.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SCI、EI、SSCI、CSSCI)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统一通过网络评审系统填写。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请登录中国人才网(rencai.people.com.cn)下载使用。
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必须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请于5月4日中午12时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科技处。
联 系 人: 石光乾 张婷
联系电话:0931-8685106
附件: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组发[2024]24号)
中组发[2024]24号
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是一个国家赢得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为加强人才的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促使各类青年英才脱颖而出,对于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就是要对那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年龄在35岁以下并有很好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重点扶持、跟踪培养,促使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计划从2024年开始实施,分期分批组织选拔。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24年共培养1000名,同时开展计划的中期评估。到2024年,通过10年努力,共培养支持2024名左右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选拔原则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为使各学科领域均衡发展,凡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都可以参加该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专业潜力关系到青年人才能否取得真正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重点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发展潜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
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设立专门经费,对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实行长期稳定支持;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独立承担或主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或建设项目,营造鼓励青年拔尖人才自由探索、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4.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很好的发展势头和较大的成长空间,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制,确保选拔出来的青年拔尖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三、条件要求
入选支持计划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四、选拔认定
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认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为尽可能地多地把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上来,选拔工作采取“多方推荐、组织评审”的方式和步骤:
1.推荐和申报。人选产生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推荐本地区优秀青年人才参加评选。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行业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工作。二是由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直接推荐优秀青年人才。青年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专家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聘请各领域内知名专家对青年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邀请国际国内一流专家,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第二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讨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专业均衡分布等要求,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人选公示和公布。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方式
由中央财政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经费支持,用于青年拔尖人才开展自由选题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展演活动或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
1.支持周期。3年为一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
2.资金使用。赋予青年拔尖人才自主支配权,可用于承担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购置急需中小设备等。
3.跟踪培养。制定出台《关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科技专项的意见》,利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平台培养青年拔尖人才。
六、考核评价
1.考核主体。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负责拔尖人才的考核认定、中期评价、终期考核。推荐单位主要负责过程管理。
2.考核方式。为给获得支持的青年拔尖人才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考核方式采取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并根据终期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的支持。
报告由被支持者撰写并报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3.考核重点。中期评价不设定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青年拔尖人才的研究作重点考察:正在从事的课题方向是否具有原创性,是
否真正瞄准国际前沿和高端;从研究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等等。
终期考核要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根据拔尖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水平,成果应用的前景,研究团队建设运行情况等。
七、组织实施
1.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委员会,下设各专业指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针对不同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评选管理办法。
2.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扶持。
3.2024年年底前起草完成工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并正式启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遴选、审核、评选认定工作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
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就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子计划。计划从2024年开始实施,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人选条件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1-
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三、申报渠道和选拔认定
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用人单位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选拔认定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计划入选者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等程序产生。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组
织专家评审核定。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入选者的后续支持、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
五、申报要求
1、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进度,中央组织部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推荐名额。青年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和部门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审核把关工作,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研究提出推荐名单、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者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自然科学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统一通过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填报。附件材料包括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24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3、各部门将申报书(一式2份)、附件材料、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报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同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将于近期投入使用,请及时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使用。
附件: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
申报书
注意:各企业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上报符合条件的人数,我们将在11月24日(周四)下午根据企业上报的人数,去市委组织部领取附件申报书,各企业请于周五来高新区(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数码港大厦703室)领取表格,(无电子版)填好后请于下周一19:00前交回人才办,因时间紧,逾期将不接收申报材料。咨询电话:3678703王培
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就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地子计划。计划从2024年开始实施,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人选条件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3、一般应为博士学位;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
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三、申报渠道和选拔认定
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用人单位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选拔认定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计划入选者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等程序产生。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入选者的后续支持、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
五、申报要求
1、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进度,中央组织部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推荐名额。青年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和部门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审核把关工作,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研究提出推荐名单、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者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自然科学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统一通过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填报。附件材料包括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24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3、请各地区、各部门与12月1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2份)、附件材料、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报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同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将于近期投入使用,请及时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feisuxs)下载使用。
附件: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
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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