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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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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文件

穗字〔2024〕5号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2007年9月17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粤发〔2005〕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的进程中,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和崇高的使命。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党的领导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时期,重不重视人大工作,善不善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是衡量一级党委领导水平和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的重要保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统领导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题。人民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有利于及时规范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广泛的民主;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文章由裤子(http:///blog/)收集

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4.进一步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市各级党委要严格遵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准则,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善于运用地方国家政权处理地方国家事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保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协调开展工作。5.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全局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要求、交任务,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认真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请示的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人大工作,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市和各区(县级市)党委在人大换届后第一年要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加强人大工作的总体部署。党委书记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人大工作;党委书记没有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没有担任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协助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不是党委委员的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同级党委全会等有关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和党委组织的重大调查研究活动。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党员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全会。

6.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同级党委负责。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保证党委的决策和重大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对于党委推荐的人选,要积极做好工作。要建立落实党委重大决策的工作责任制、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

7.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市社会主义学院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抓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先进性、优越性的宣传。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大力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成效和经验;要配合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公告、决议、决定、法规和法规案等的公布和宣传工作。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将其纳入党委重大课题调研范围和全市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继续办好《羊城论坛》电视节目和广州人大信息网站,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宣传水平。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8.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市委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地方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及时研究立法规划、计划以及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法规草案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能。要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法立法,将提高立法质量置于首位。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以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维护公平、促进和谐的事项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法工作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加强立法调研,规范和完善立法程序,完善法规草案注释制度、立法顾问制度、立法咨询制度,不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草案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开展法规实施效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法规。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参与实效。完善立法听证、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健全立法建议项目信息库,继续探索实践法规草案的委托起草、招标起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充实必要力量,优化人员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立法队伍。

9.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情况和审议意见要作为考核干部的参考。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以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开展监督。要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完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扩大审查部门预算的范围。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改进执法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加强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完善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监督法》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完善公开程序,规范监督公开工作。

10.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重大事务决策规则和程序,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党委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主张,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调研和论证,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程序和工作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已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及时跟踪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11.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前,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的,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免的问题,党委可以建

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免,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凡是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正式对外公布。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表决的结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颁发任命书制度。

12.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法院和检查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要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要密切配合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并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对询问和质询,要派有关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听取意见,认真回答和答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活动。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3.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统筹考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优化代表结构。各级党委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参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对本届积极履职的代表,可按代表结构的要求提名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建立健全对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14.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各级党委和地方国家机关要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有关地方国家机关要为代表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提供服务,建立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和网络工作平台。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政情通报会制度,建立为代表提供政情、社情的数据库,及时将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代表通报,接受代表监督。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参与立法和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积极探索为代表服务的有效工作机制。代表活动的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对妨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15.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量。要认真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程序和责任制。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组织代表参与办理过程,提高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列入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和基层评议机关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信息管理系统。16.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执行代表职务,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履行代表职责时对涉及本人或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密切与选民、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继续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活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活动实效。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

五、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的建设

17.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切实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了解实情,讲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18.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要求,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数量,适当提高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至少配备一名较年轻、熟悉人大工作的副职。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要占有适当比例。各级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人选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要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使用和选拔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其他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要选派一些优秀干部到人大工作,也要有计划安排人大机关干部到党委、政府和“两院”任职、挂职或到基层挂职锻炼。要根据人大工作任务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充实必要的专业人员。

19.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会议议事等制度及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调研、信访、培训等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要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常委会会议期间询问和质询的提出和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用,人大外事工作等制度,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0.加强基层人大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配好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大主席列席同级党委会议。镇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的,应当设专职副主席。镇人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1.重视改善人大的工作条件。要认真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办公条件和经费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经费以及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经费。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人大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

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各级党委要加强检查督促,抓好本意见的落实。

主题词:人大工作 意见

第二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办〔2024〕18号 【发布日期】2024-09-03 【生效日期】2024-09-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穗办〔2024〕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三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推动我市社区各项事业上新台阶,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4〕2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24〕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区在城市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党的工作网络,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已成为新形势下增强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近年来,我市社区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创新力度不大,共建意识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下岗职工、离退休和流动党员的管理相对薄弱;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形式、活动内容与社区建设新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社区党建经费投入不足,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未能满足社区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开创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大力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不断开创社区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党建各项工作,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社区党的建设为龙头,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点,健全社区党的组织,创新社区党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市基层工作的覆盖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平安和谐社区,推进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社区党建工作的目标是:社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力争到2024年,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35岁左右的占3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到2024年,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成员35岁左右的占5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5%,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明显加强,社区思想文化建设和党的群众工作明显改进,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明显增强,社区党组织基本上达到“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要求。

(三)社区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循序渐进、全面覆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二是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寻求社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协调组织社区各单位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三是注重实效、开拓创新。以办实事、求实效为原则,积极探索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配套的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

三、扩大社区党建工作覆盖面,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广泛开展“双联双建、双争双促”活动。双联,就是市、区、街道三级联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建;双建,就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实行“一居一支部(总支、党委)”,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双争,就是党员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服务居民群众的带头人;双促,就是促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工作机制,促使党员与居民群众感情和谐交融、党员与责任义务和谐相称。以“双联双建、双争双促”为载体,把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永葆党员先进性作为加强社区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社区党建工作全覆盖,全面推进社区党的建设。

(一)大力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与新经济组织和新社区组织的双向联系制度,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和党建工作联系制度,做好社区内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消除社区党建工作“空白点”。对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有党员,但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暂时无法建立独立党组织的,要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制度或先行组建工会,然后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起党组织。

根据城镇区划调整的情况和社区党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调整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其他无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村改居的新建社区的党组织,要按照有利于党的建设、有利于城市管理、有利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同步进行调整,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由社区(街道)党组织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社区党组织要增强为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各单位要增强共建意识,采取联建、共建、参建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中自觉接受社区(街道)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努力构建“党建联抓,共筑坚强堡垒;治安联防,共保一方平安;卫生联营,共创美好家园;服务联手,共筑民心工程;教育联办,共育时代新人”的工作新局面。要广泛开展“关爱党员,增强党性”活动,帮助下岗失业党员和困难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社区在职党员干部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的新机制,教育广大社区党员干部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服务居民群众的带头人。完善和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建立驻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有效方式和活动载体,将社区党组织的评议意见纳入在职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中去,调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社区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落实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措施,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扩大社区党的群众基础。认真做好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通过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临时支部、党员联络站等形式,利用直管、代管、协管的方法,把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以及人户分离党员纳入到党员教育管理网络,明确政治责任,强化党性观念,加强教育管理。

(四)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社区党组织必须抓住服务群众,便民利民这个重点,把那些“政府不好管、企业管不好、群众管不了”的公共事务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通过服务强化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要进一步开展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工作,落实社区治安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服务中心,方便群众生活,创造优美环境,促进邻里和睦,构建社区亲情。大力推动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

四、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在实现“一居一支部(总支、党委)”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和社区党员的情况,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社区党组织要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拓宽工作领域,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经过民主选举担任居委会主任,增强社区党组织整合、协调各方的能力。专职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按照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工作福利标准,享受同等待遇。凡设置党委(总支)的社区,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专门从事社区党建工作。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居委会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推进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各类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把提高社区党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按照规定配备、招录社区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共产党员。每条街道可配备2名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标准确定,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录用、管理和考核办法,由各区、县级市制定,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要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者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拓宽社区党建工作者的政治出路,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或公务员录用条件的,可通过竞争上岗、公务员定向招考等办法,吸收到公务员队伍中。

(二)明确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辖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深化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支持和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做好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其所辖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完善面向社区群众的各项服务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培育形成和睦相助、友爱谅解宽容的人际关系,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

(三)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制度建设是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的根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党务居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创新流动党员管理、社区党建工作汇报交流等各项社区党建工作制度,保证社区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对社区党务工作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其在社区各项建设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四)创新活动载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总结和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围绕“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这个主题,大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志愿者服务队”、“结对共建”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和鼓励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社区共产党员要在互助共建中带头学习理论,宣传一方群众;带头义务执勤,维护一方平安;带头美化环境,保持一方洁净;带头建言献策,促进一方和谐;带头移风易俗,创建一方文明;带头扶贫帮困,热心一方公益,使广大党员在“八小时”之内当先锋、“八小时”之外做模范。充分利用覆盖全市社区党组织的党员电化教育阵地和各级电视网,大力宣传社区党建工作先进典型。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社区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要明确职责,区(县级市)党委书记是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党建工作与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工作目标同

一、工作同向、考核同步,把社区党建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建立党员责任区、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建责任区、党员结对帮扶等制度,确保社区党建工作任务层层落到实处。

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每人确定一个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各区、县级市的领导也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自己的联系点。

(二)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党建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实行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对基础条件好的,实行全面推进,注重规范和和提高,着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对存在困难和问题较多的社区,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内容,因地制宜,夯实基础,稳步健康地推进社区党建工作。

(三)完善社区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督查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工作指导计划,定期对社区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出色的社区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形成良好的激励导向。三是建立保障机制,加大投入,为社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中共庐江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县委实施“两新”带动、大庐城建设、沿湖开发“三大战略”,着力打造富裕、幸福、人文、“两型”“四个庐江”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

目前,庐江已进入跨越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提升职工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激发职工的创造力和劳动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职工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庐江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新课题。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好地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经济社会结构的新变化,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推动企业实现“两个普遍”为重点,充分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庐江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劳动竞赛委员会。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劳动竞赛奖励经费。支持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节能减排等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支持工会开展以企业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活动,大力弘扬“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县政府每届任期内开展一次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选树和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用劳模精神激励和引领广大职工。加大对困难劳模帮扶力度,帮助困难劳模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大力支持工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要积极创办“职工书屋”,引导职工

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激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实用型职工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考核晋级、培养深造、提职提薪等激励机制,为职工勤奋学习、岗位成长提供保障。

三、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大力维护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疏导职工情绪,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等问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健全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工会劳动关系预警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

5、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推动国家劳动法规的实施,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行为。要巩固、深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重点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分

配公平和社会稳定。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把是否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对企业经营者各种政治安排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6、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教育、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校(院)务公开等工作。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规范和深化各类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厂务公开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7、重视发挥工会扶贫帮困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健全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困难企业和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制度,推进帮扶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纳入同级政府社会救助体系,作为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配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工会实施促进再就业帮扶行动,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和“金秋助学”活动;支持工会完善职工诉求代理、维权热线制度,引导职工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活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共同维护好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

8、积极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权益。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开展创业培训、订单式培训和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把农民工工资纳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推动实现同工同酬。支持工会参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支持工会参与研究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文件,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吸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落实农民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权利。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9、积极推进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各级党委要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坚持以党建带工建,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和“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建会原则,坚持党工共建,齐抓共创。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人数较多的村(社区)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要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推进产业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企事业改革、重组、改制中,要保证工会组织不被撤并和取消。对于阻挠组建工会和限制职工加入工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10、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县、镇、主管局工会主席按同

级副职配备,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其所在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配备,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落实工会协管干部的规定,选配工会领导干部时,要充分听取上级工会意见;任免、调动工会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重视和关心工会干部成长,把工会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

11、积极推进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保障工会会员民主权利,民主选举基层工会领导干部。按照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标准,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民营企业要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企业支持、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五、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的领导机制

12、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县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加强对党的工运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把党的工运理论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发挥工会作用和树立工人阶级形象的社会舆论氛围。

13、建立人大、政协支持工会工作制度。建立工会与人大内务

司法委员会、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会反映职工诉求的渠道。人大在开展涉及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政协在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项视察,要吸纳同级工会参加,为工会依法维权创造条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工会代表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线职工、劳动模范要占一定比例。在提名县人大、县政协常委会委员时,应有工会负责人作为候选人。支持工会参与企业人大代表和企业界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

14、加大政府和有关方面对工会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会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各级政府召开有关重要会议,研究讨论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方针、制订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和制度时,应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及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和财政划拨制度,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会资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的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篇:中共攀枝花市委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人大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省委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中共攀枝花市委书记刘成鸣

2024年7月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是各级党委的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相关部署和要求,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积极从各方面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充分发挥了市人大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狠抓三个关键,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狠抓思想认识这个关键,始终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坚持不懈强化对人大工作理论学习,努力使党的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我 -1-

们及时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并将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要求和实施意见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作出新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支持人大工作。

(二)狠抓工作机制这个关键,不断改进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方式。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实行了“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四大班子”秘书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委书记亲自联系人大工作;人大主任列席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副主任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协常委会议,参加市委、市政府其他重要会议。完善支持人大工作机制,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与市人大工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市政府作出《关于支持人大工作的决定》,充分保障人大工作顺利开展。

(三)狠抓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努力提升人大依法履职的水平。为人大配备年富力强的领导班子,今年换届时把政治素质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同志推荐安排为人大代表。市和5个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均按省委《意见》要求实现单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时都在第一时间予以补充;保持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有所下降。

二、坚持四个结合,发挥人大在推进科学发展中的职能

作用

(一)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相结合,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全市的发展思路、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事项,都由市委提出总体思路后,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一府两院”按照人大决定严格执行。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及议案的办理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24年以来,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连续两年达100%。

(二)坚持党委领导与人大依法监督相结合,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旗帜鲜明地为人大依法监督撑腰壮胆,积极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明确要求“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人大每次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市委都派出专门领导参加。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课题,提交人大集中调研,并要求人大定期组织重点项目、急难险重任务视察活动,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市委科学决策、推动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干部相结合,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大力支持市人大实行任前考法、任前表态、任职票决、任期述职等制度。凡需要人大

选举、任命的干部,事先向市人大介绍市委的推荐意见,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坚持党委工作与人大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人大参与全市中心工作。为使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积极参与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去,市委明确要求人大班子成员都要深入推进“三个加快建设”、打好“六大硬仗”,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有效整合市级班子力量,联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市人大领导共牵头包抓急难险重任务和重点项目21个,均按进度要求顺利推进。

三、强化三个保障,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一)强化环境保障。大力营造人大工作舆论氛围,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法定会议和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组织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全面树立人大工作关注民生、体现民意的良好形象,夯实了人大工作群众基础。

(二)强化组织保障。科学设置人大工作机构,市人大设立3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和2个办事机构,区(县)人大统一设立工作委员会,在区(县)增设省、市人大代表联络处,在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加大人大干部的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和下派锻炼力度,首次将在人大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岗位。

(三)强化物资保障。加强经费投入,对人大机关财政预算安排保持每年都有所增加,人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所需专项经费都给予足额保证。代表调研费用标准由2024年的600元/人提高到目前的2024元/人。完善办公设备,督促有关部门较好地解决了人大机关工作用车、办公自动化、会议表决系统等问题,投入资金对人大办公楼进行了修缮,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省委的要求及人大工作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的新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党委对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创新领导机制,全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努力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再上台阶,为四川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五篇: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文件

穗字〔2024〕13号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

(2024年9月14日)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工会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作用,促进建立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推进行业工会建设

1.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努力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力争三年内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达80%以上。要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原则,设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会工作联席会议、党建带工建工作会议,大力支持职工依法建会,加大建会宣传力度。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市委要求,由党委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组建工作。各部门、各组织要通力合作,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劳务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必须明确成立工会的主体是职工,参加工会是职工的权利,企业经营者必须依法支持职工及上级工会帮助组建工会,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荣誉市民应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带头支持工会组建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谈判中应明确告知投资者,必须遵照《工会法》规定,保障工人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履行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及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坚决纠正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组织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党政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企业改制重组后,必须保证基层工会组织直接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工会领导机构必须按照工会章程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保证工会经费独立自主管理;工会办公场所应该公开挂牌。

3.大力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根据行业特点和条件适宜的原则,集中力量,建立区、县级市行业工会联合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可在部分行业成立市一级产业工会或设立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区、县级市总工会要继续在环卫、建筑、餐饮、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在其他行业内探索拓展,同时要发挥行业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街(镇)工会组织建设。要配强配好街(镇)工会干部,把街(镇)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各街(镇)党政部门要加大对街(镇)工会经费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街(镇)工会相对薄弱的问题。

二、发挥工会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积极作用

5.发挥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作用。着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意见》(穗劳社函〔2024〕870号),按照“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工作行动计划”的要求,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中,促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好开展。继续推动《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立法。

6.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大厂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职代会职权,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履行。当前,特别要重视转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依法开好职工代表大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企业在重组或关闭过程中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重视参与事业单位改革进程,落实职代会(教代会)资料由牛仔裤品牌收集

对改革事务的知情权、改革过程的参与权、改制方案的审议通过权,对职工身份转换、转岗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7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的力度。完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部门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支持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依法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区、县级市总工会要派员依法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劳动纠纷。加强行业性和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调解劳动争议中的作用。

8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支持工会依法督促企事业单位规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标准,纠正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事业单位应支持工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检查三级网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要重视工会依法发出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建议书,并及时整改;对不予整改的,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9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强化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要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促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关心职工的精神生活。大力推进职工教育网、工友和谐家园及流动影院建设。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充分发挥职工教育网作用,引导职工学技术、学文化,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大力宣传中国工人伟大品格,鼓舞、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提高新一代产业工作的理想道德水平。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合作,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职工人文关怀工作中的作用。

三、切实转变作风推进工会民主进程

10在处理劳动关系时要明确工会的定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当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干部要在党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对职工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转变作风,倾听职工的心声,努力为职工服务,获取职工的信任。通过工会帮助、引导职工理性依法维权,把劳动争议引导到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会有责任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企业长远利益和职工眼前利益的关系。在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时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赢。基层工会在劳动关系争议中难以履行职责时,上级工会要实行“上代下”的工会维权模式,形成“服务下沉一级,维权上提一级”的维权工作机制。

11.大力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进程。要大胆改革工会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级工会在选举工会主要领导人和工会委员时,要坚决克服表面选举实则委派的现象。应在广大会员充分酝酿和推荐的基础上,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协商,从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中提出候选人名单,再交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建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并建立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制度,保障工会会员对工会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利。要不断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按照《广州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继续着力解决基层工会领导角色冲突问题,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定位。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为工会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12.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的领导,注重改善对工会的领导方式,重点是要确保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能够真正起到职工“代言人”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工会按照《工会法》精神,在处理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独特作用;帮助和督促工会领导干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努力为职工服务,争取职工的信任;支持和帮助工会依照工会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选举工会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切实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研究和指导工会工作,解决工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配齐配强工会干部,关心工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成长,对优秀工会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要切实保护工会干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党校在对党政领导人进行培训时,要开设劳动关系专门课程,使党政负责人熟悉工会、了解工会,从而更好地领导工会。各级社会科研组织要加强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和工会理论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3.保障工会开展工作的物质条件。工会成立后,要切实解决好工会工作和活动经费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穗字〔2024〕8号)要求,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大对区、县级市一级工会

工作经费的补助力度,区、县级市总工会要争取更多资源用于街(镇)、行业工会的建设。市总工会要继续加大对区、县级市总工会的扶持力度。各级工会必须依法管好用好经费,要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设,并按照会务公开的要求,接受广大会员群众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14.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新闻宣传。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及时提供和发布正面的信息,彰显党和政府在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重视和发挥工会的作用,让劳动者更体面地劳动、更有尊严地生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力度宣传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工会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改善管理方式,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加强与工会的和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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