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24年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粤卫函(2024)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临床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促进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卫生部于2024年启动了全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活动开展一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医院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涌现出一批成效显著、患者称赞的病房和爱岗敬业、工作努力的护理工作者。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核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24〕1101号)精神,我厅决定将2024年省优秀护士及优秀护理集体表彰与“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相结合,授予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眼底外二区等40个病房“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袁秀玲等80名同志“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卫生部优质护理考核优秀的病房和个人纳入省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各类医院和广大护理工作者要以优秀典型为榜样,继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24年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2.2024年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2024年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1、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眼底外二区
2、广东省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ICU3、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产科
4、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胸外科一区
5、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产科一区
6、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重症监护室
7、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科一病区
8、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呼吸内科
9、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三科
10、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普外病区
1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
1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外一科
13、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二区
14、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特诊科
15、汕头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
16、汕头市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胸外科
17、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区
18、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泌尿外科
19、粤北人民医院老年病科
20、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心内科
21、河源市人民医院外一区
22、梅州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
23、梅州市丰顺县人民医院外二科
24、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肾内科病区
25、汕尾市人民医院综合科
26、东莞市厚街医院普外科
27、中山市博爱医院妇科一区
28、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神经内科
29、江门市中心医院内分泌科
30、阳江市人民医院外四科
31、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普外病区
32、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消化内科
33、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神经、肾病内科
34、茂名市人民医院普外二科
35、高州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外科
36、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二区
37、清远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
38、潮州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
39、普宁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
40、云浮市人民医院骨科
附件2
2024年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名单
1、袁秀玲广东省人民医院骨科主管护师护师
2、张华娟广东省人民医院消化科护师
3、黄丽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骨科护师
4、陈翠洁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护师
5、丁美祝广东省中医院神经四科主管护师
6、陈淑玲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内二科护师
7、黄晓睿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主管护师
8、蔡妙嫦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管护师
9、温春娣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针灸康复科主管护师
10、白丽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SICU 护师
11、温兰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鼻咽喉科主管护师
12、吴雪花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肝胆科护师
13、陈冬梅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综合外科护师
14、简丽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肝胆外科护师
15、林嘉旋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普通儿科主管护师
16、朱亚萍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结肠科副主任护师
17、左雅静
18、刘容娇
19、黄洁微
20、温桂颜
21、魏红云
22、谢林艳
23、王 梅
24、叶衍娟
25、张巧珍
26、陈翠萍
27、潘玉鸿
28、黎玉梅
29、韦燕芳
30、蔡向红
31、孙丽敏
32、谭焕君
33、罗彩虹
34、朱艳
35、甘文杰
36、廖玉霞
37、徐雅南
38、刘望姣
39、陈丽华
40、陈少群
41、杨衬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眼底外二区主管护师 中山大学眼科中心一区主管护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分泌科主管护师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内科护师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SICU主管护师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耳鼻喉科护师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呼吸内科主管护师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神经外科三病区护师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泌尿外科护师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关节外科主管护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妇一区护师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外科副主任护师 广州市胸科医院内科副主任护师 广州市中医院妇儿科主管护师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老年科主管护师广州市正骨医院髋关节病区主管护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外二区主管护师 从化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主管护师 深圳市康宁医院三病区护师 深圳市儿童医院内三科主管护师 深圳市中医院综合病区副主任护师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产科病区主管护师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主任护师
42、吴菊娴珠海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CCU主管护师
43、黄小惠珠海市人民医院老年保健科副主任护师
44、郭亚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外科护师
45、古利丽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普外科护师
46、顾志莉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心内科主管护师
47、向开琴汕头国际眼科中心眼科二病区护师
48、陈美容
49、廖旻媛
50、陆 玲
51、吴文兰
52、李逊莲
53、陈运英
54、刘珊
55、廖庆利
56、罗悦文
57、邱葵丽
58、李小冰
59、朱苗飞
60、程小梅
61、潘玉嫦
62、梁义
63、刘晓华
64、兰丽梅
65、姜玉娥
66、胡连英
67、梁腊梅
68、黄柳清
69、詹婉群
70、王丽娜
71、陈艳
72、梁前芝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心内科主管护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护师 韶关市中医院内二科主管护师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韶关市翁源县人民医院外二科 河源市人民医院内三区副主任护师 梅州市梅县人民医院骨外科护士 梅州市大浦县人民医院内二科护师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骨科主管护师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急救创伤中心主管护师汕尾市人民医院外三科主管护师 东莞市人民医院综合科主管护师 东莞市厚街医院外一科主管护师 东莞石龙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管护师 中山市人民医院普外三科护师 中山市中医院骨二科主管护师 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护师 中山市博爱医院儿科副主任护师 江门市中心医院妇科副主任护师 阳江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护师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消化内科护师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主管护师 茂名市人民医院心内科护师 茂名市中医院ICU主管护师 肇庆市怀集县人民医院骨外科护师
73、陈翠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主管护师
74、梁敏芳高要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护师
75、曾秋梅清远市中医院外科副主任护师
76、谭卫秀连州市人民医院外一区主管护师
77、谢幼珊潮州市潮州医院内二科主管护师
78、林静琴揭阳市惠来县人民医院内三科护士
79、黄艳杏
80、张佩霞云浮市人民医院内二病区主管护师 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一区护师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卫函〔2024〕3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2024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2024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2024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关于“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护理工作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覆盖面,深化护理内涵、发展专科护理、提升专业素质,达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同行满意的目标。2024年的工作目标:
(一)全省三级医院必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城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公立医院必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二)到2024年8月,将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增加至80所;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31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
(三)到2024年12月,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及“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之外的医院中,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地(市)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比例不低于40%,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比例不低于20%。
三、工作任务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执行《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护理质量,惠及广大患者。
(一)重点工作安排。
1.通过31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的示范效应,宣传、推广工作经验,促进我省的优质护理服务持续、规范开展。
2.通过国家和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加强直接联系和指导,带动辖区内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制定下发《广东省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方案》,对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医院、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示范医院的工作措施及成效进行考评,对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予以通报。
(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明确目标,制订方案。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2024年的工作目标,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措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等,加大《护士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出工作要求。2.领导重视,务求实效。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本辖区关于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交流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范等多种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要根据《护士条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医院护士配备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标准,保证临床护士数量,保障履行护理职责。
3.对口帮扶,指导推广。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建立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工作模式,在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稳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特别要推动县级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革护理模式,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推广。
4.加强督导,严格考核。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和考核,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与医院评审等工作相结合。
5.掌握信息,及时通报。自2024年5月起,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并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工作情况,在工作进度和实际效果方面,实施目标化管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要求真务实,注重患者和社会的反映及评价,对工作不力的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
6.做好宣传,加强培训。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实质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同时,要加强对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等各层级管理者的培训,进一步推广先进的护理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以改革护理模式为核心,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三)医院工作任务。
1.提高认识,制订计划。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患和谐的必然要求。医院要高度重视,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组织分工、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加强医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责任,扎实开展工作。2.把握重点,落实任务。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要把握工作实质,突出重点内容,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护理工作在保障患者舒适、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优化护理工作模式。病房实施责任制分工方式,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整合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康复指导等护理工作,落实管床、管病人的“大包干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护士床边工作制”,逐步实现护士常态情况下在病房或病人身边工作的临床护理工作方式。配套解决流动护理工作站(车)、流动治疗车护士的配置。条件允许的医院,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建立护士床边电脑工作站,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
(2)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依据护士的专科知识、经验、能力设立高级责任护士和责任护士等岗位,以分配不同护理难度的病人。其中高级责任护士承担护理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负责分管病情较重患者及指导和管理责任护士;责任护士则承担护理技术含量较低的岗位,负责分管病情较轻的患者。医院应根据各岗位要求,建立与其职级、职位相对应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权限,切忌对护士分等。要用机制和政策引导高年资、高职称、高学历护士进入临床一线岗位,各班次老中青护士形成梯队,充分发挥高职级护士在应急和危重病护理、查房会诊、病人安全、质控、健康教育、临床带教和指导低年资护士工作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体现能级对应。
(3)全面落实护理职责。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丰富服务内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倡导人性化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要能够体现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
(4)保证一线护士配备。要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病区)每张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合理调配护士人力,切实以患者为中心,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95%。
(5)科学调配人力,提高管理效率。调动护士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工作效率和效果最大化。采取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的护士人力配置方法,依据各科室护理岗位职责、工作量、专业技术要求等要素实施弹性的护士人力配备。以连续、均衡、层级、责任为原则,调整护士排班模式。建立二线和三线值班制度。增加高峰工作段、薄弱时间段、夜班的护士人力,增强护理服务能力,提高各班人数和技术力量均衡性,保持护理工作的连续和工作落实。
(6)简化护理文书书写。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24〕125号),遵循责任、安全和简化的原则,调整护理记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场所,规范书写,保证护理记录的即时和动态,保证护士即时观察、发现病情变化、并有效处理和记录,确保病人安全和医疗护理工作安全。
(7)公示分级护理标准。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8)加强医院护理管理,积极探索护理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建立职责明确、权责统一、能级合理、管理到位、监管有力的护理管理组织。在各临床护理单元建立组长制,在急诊、重症监护病房、助产等高风险专科建立带班组长(护士长)制,逐步建立垂直管理及扁平化的护理管理体制,进一步积极探索建立总额包干、垂直管理、工效挂钩、自主分配的运行机制。
(9)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关心护士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积极探索岗位公开、条件公布、定员定编、自主选择的用人制度及可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优先临床的激励机制,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充分调动临床一线护士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不同聘用方式间护士的同工同酬,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为护士工作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
(10)完善临床支持保障系统。各医院逐步建立健全支持保障系统(药物配制中心、数字化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等),并根据病人需求适时添购新型护理用具及设备,尽可能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增加护士从事直接护理时数,提高病人满意度及工作效率。
(11)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专科、岗位结合、科学规范的临床护士培训制度。各医院要把护士临床培训与护士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分层级使用、核心工作制度及护士的岗位职责结合起来,与护士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和专科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的临床教育机制。
3.积极稳妥,形成常态。医院要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作为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患者体验,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的突破口,将公立医院改革任务与医院的长远建设相结合,根据自身实际,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扎实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医院的引导、指导和督导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扎实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制定的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于5月16日前分别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各三级医院制定的工作计划要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汇总、分析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信息表》(见附件1)并督促辖区内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填写《省级优质护理服务重点联系医院工作信息表》(见附件2),信息统计截至时间为当月30日,并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信息报送专用邮箱:gdyizhengchu@126.com。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地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将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坚定不移地落实在工作中,纠正对优质护理服务的片面认识,重视护理服务内涵建设,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工作实效,切忌“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工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形成持续提高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长效机制。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召开会议,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省卫生厅 联系人: 王琳、张容
联系电话:020-83813425,83805506 电子邮箱:gdyizhengchu@126.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张艺平
联系电话:020-83821411 电子邮箱:gdzyyz@126.com
附件: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信息表 2.省级优质护理服务重点联系医院工作信息表
粤卫〔2024〕13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
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明确审批程序和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24〕8号)和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24〕113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2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材料,应依以下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上报。
1.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拟同意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件以及评审意见汇总表;
2.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件; 3.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请示件;(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附件2)或〘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或更新申请表〙(附件5);
(3)医疗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文件复印件;
(4)大型医用设备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证(包括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等复印件)。上岗证注册地点必须与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相符;
(5)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4);(6)医疗机构上财务报表;
(7)资金来源证明(如购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需提供政府部门资金批复文件);
(8)属本省内首次配置、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医疗机构应提供该设备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包括成本构成、诊疗收费价格和成本-效益分析)详细情况;若设备为国外引进,医疗机构还应提供该设备国外应用、发展的具体情况。
投入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将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领登记表〙(附件6)或〘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信息登记表〙(附件7)一并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转报省卫生厅。
2.核发。
省卫生厅核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实行岗位负责制。承办人填写〘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印发审核表〙(附件8),核实批复配置有关情况和医疗机构有关信息,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审签后,再印发配置许可证。
审核合格的配置许可证,完成印制工作后,通知相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取。
承办人负责将配置许可证发放的有关情况进行整理,与其他配置审批材料一并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管。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核发按〘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执行。
三、大型医用设备更新审批程序
(一)更新申请材料要求。
更新大型医用设备申报材料,应依以下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上报。
1.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拟同意医疗机构更新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件;
2.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件;
附件:1.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3.〘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 4.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
5.〘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或更新申请表〙 6.〘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7.〘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信息登记表〙
8.〘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印发审核表〙
主题词:卫生 设备 管理 制度 通知 抄送:卫生部。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 校对:规财处 吕水文(共印62份)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建设函[2024]353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市建设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24]393号)转发给你们。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10%向委托的建设单位收取,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际成本,按此标准上下浮20%(±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从2024年8月1日开始执行,省物价局粤价函[2024]4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顺延至2024年7月3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并做好向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宣传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24]393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设函〔2024〕245号)悉。鉴于我局《关于同意延长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粤价函〔2024〕483号)规定的试行期已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87号)、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以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24〕218号)等规定,现复如下:
一、在国家没有相关收费规定时,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进行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时,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10%向委托的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际成本,在省规定的标准上下浮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二、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至省政府令第87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事项过渡期满(即2024年7月1日)止。我局粤价函〔2024〕4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顺延至2024年7月31日止。如国家出台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物价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审计厅文件
粤审财„2024‟150号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 扩需促增审计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
《广东省审计厅扩需促增审计总体工作方案(2024年下半年)》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1— 广东省审计厅扩需促增审计总体工作方案
(2024年下半年)
为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的经济政策和工作部署,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审办发„2024‟67号)和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是通过及早行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反映中央和省扩大内需有关项目的运行情况,揭示和反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当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促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推动各方面完善制度,深化机制、体制改革,确保有关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为推动我省—2—
全面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关政策措施,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审计范围
主要包括为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2024年底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下达广东的项目资金和2024年中央新增第一批1300亿元、第二批700亿元投资安排广东的资金,以及我省地方相应配套的财政性资金。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继续跟踪落实整改前一阶段全省审计机关在对2024年底中央扩大内需新增1000亿元投资下达广东的项目资金和我省相应配套的财政性资金的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重点审计2024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1300亿元和700亿元投资安排广东的资金和我省相应配套的财政性资金,具体的讲,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开工。确保工程按计划进度施工,尽快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高度关注、及时揭露和查处公益性项目特别是重大民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2.投向。检查投资安排和确定的项目是否符合中央确定的投向。高度关注、及时揭露和查处新上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资金投向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以及违规建设“两高一过剩”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等问题。
—3— 3.程序。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要求,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土地、环保、节能、招标投标等管理规定。高度关注、及时揭露和查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有可能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等损失浪费的问题和违反环境保护政策和土地保护政策的问题。
4.内容。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等问题,是否存在用已完工程申报项目、重复申报项目、报大建小等方面问题。
5.资金。检查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建设资金的行为,有无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的问题。高度关注、及时揭露和查处新增投资项目缺乏资金保障,拉动效应不明显、不可持续,有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的问题。
6.管理。检查项目是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审计组织实施
(一)对2024年底中央和省扩需促增新增投资项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
对于前一阶段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对2024年底中央扩大内—4—
需新增1000亿元投资下达广东的项目资金和我省相应配套的财政性资金的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原来负责该项目审计的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和市、县(区)审计局继续积极跟踪,抓好落实整改,确保各个问题得到及时的纠正或改进。整改情况的汇总与报告,按照上半年的分工安排,由最终负责汇总的处室或单位于2024年1月20日前报省厅协调办公室。
(二)2024年中央和省扩需促增新增投资项目资金审计(以下涉及项目资金和审计分工的具体情况均见附件1)。
1.项目资金的基本情况。截止到2024年6月17日,2024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1300亿元和700亿元投资安排广东的资金已下达预算内投资计划20.8044亿元(不含深圳),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公路、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16个项目(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个项目在1300亿元和700亿元新增投资中均有涉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4个项目的分解计划尚未下达。已分解下达的16个项目计划我省地方相应配套的资金中,省、市、县三级政府计划投入的财政性资金共计32.0957亿元,其中省计划配套10.4378亿元,市计划配套10.6410亿元,县计划配套11.0169亿元。
2.项目审计的分类与分工。根据资金性质、规模大小等因素,现将2024年新增投资项目分为“省厅直接审计项目”、“地市直接审计项目”和“报送情况项目”三大类。全省各级审计机
—5— 关要紧密结合2024年下半年的审计工作,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全程跟踪监督我省2024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两批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促进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其中,“省厅直接审计项目”由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按照分工,结合省厅下半年8个市的专项资金审计和5个市的财政决算审计,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建设等6个项目在此8个市或5个市的所有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地市直接审计项目”由项目资金所在地所属的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按照分工,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等14个项目在本市的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各有关业务处室和地级以上市审计局要按照省厅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别编制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力量实施跟踪审计,并出具该项目征求意见后的阶段性审计报告。
“报送情况项目”是新增20个投资项目除直接实施审计之外的项目资金,由项目资金所在地所属的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项目单位如实填报省厅提供的审计调查表格(见附件2),并按项目分别核实汇总上报。
3.审计情况的汇总与报告。2024年我省中央扩大内需新增1300亿元和700亿元投资项目资金的阶段性情况,反映到2024年12月15日止。
2024年1月20日前,按照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项目汇总任务的分工安排,负责“地市直接审计项目”的各地级以上市审计—6—
局,将征求意见后形成的阶段性审计报告,报送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报送情况项目”的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将各项目单位填报的审计调查表格,按项目分别核实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
2024年1月31日前,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将征求意见后形成的“省厅直接审计项目”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地市直接审计项目”的汇总审计报告和20个新增投资项目涉及所有市县项目资金的审计调查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厅协调办公室。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政策性问题,必须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或者通过专题信息等方式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职责。保证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计机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能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取决于我们的重视程度和审计质量。为此,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职责,整合力量,精心安排,抓出成效。
(二)加强沟通指导,发挥整体合力。省厅要切实加强与市、县(区)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和协调,及时传达中央和省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审计的最新指示和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审计机关审计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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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时效性,及时发挥审计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收集、梳理审计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时整改。要及时向各级党政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信息,为领导管理层进行宏观决策和强化管理提供帮助,努力促使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
(四)严格遵守审计纪律。要把廉政建设和审计质量作为审计监督的“高压线”和“生命线”,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严格规范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自觉维护良好的审计形象。
附件:1.总体工作方案配套表(8表)
2.审计调查表格(2表)
附件1-总体工作方附件2-审计调查表案配套表.xls格.xls—8—
主题词:审计 扩需促增△ 工作方案 通知
厅内分送:厅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10),财税处(2),存(2)。
广东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4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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