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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庭建设规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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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民法院法庭建设规划书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规划书

一、项目名称

某某人民法庭

某某人民法庭

某某人民法庭

二、项目建设单位:某某人民法院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投资估算:156.585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

第二节市区基本情况

市区是中心城区,总面积169.6平方公

里,建成区面积20.4平方公里,辖区一乡两镇、九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有蒙、汉、回、满、朝鲜等22个民族,总人口40余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0万人,常年暂住人口12万人,流动人口日均2万人。

第三节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位于,全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法警队,有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南新街人民法庭、永巨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02人,其中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庭长13人、副庭长8人、审判员42人、书记员22人、法警8人、工勤人员4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从近三年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500余件,受理案件数量年均递增15左右。

第二章法庭概况

第一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本工作职能

人民法院所辖的三个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全区各类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

第二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础设施情况

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按照上级的要求,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使部分基层法庭的建设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五有”标准,但由于法院经费严重不足,历史欠帐较多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至今没有自己的办公和审判用房,不得不暂借房屋,作为审判办公用房,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和人员的增多,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审判用房的面积、布局已不适应审判工作的基本需要,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人民法庭情况:位于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昭乌达路以北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0人,2024年受理案件58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20件。南新街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

二、永巨人民法庭情况:永巨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红山区昭乌达路以南5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3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1人,2024年受理案件543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10件。永巨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1部,汽车1辆。

三、城郊人民法庭情况:城郊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原城郊乡政府北侧,管辖红山区桥北镇、红庙子镇、城郊乡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6万人。庭内现有干警9人,2024年受理案件64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60件。城郊法庭现租借城郊乡政府房屋办公,面积15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

第三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背景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保证.只有良好的审判工作条件,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才能使大量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得到落实。为改善三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办公条件,虽然我院经过多方努力,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鉴于红山区地方财力状和我院实际情况,目前无法靠自身财力解决现有困难,因此,急需上级财政予以支持。

第二节法庭用房建设的必要性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法庭履行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辖区内民商事等各类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为了保证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基层法庭房屋建设的问题。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有赤峰市制药集团、赤峰市啤酒厂等大型企业,因此,加快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对红山区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秩序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

层基础建设是严格公正执法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将实行审判、办公分区管理,不仅避免法关于诉讼参与人不必要的接触,杜绝司法腐败,而且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和公开审理案件,提高审判质量,进行法制宣传,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除了有办公室、审判庭外,还有了接待室、立案庭、宿舍、食堂等用房,同时配备网络设施,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庭无房的问题,将对新形势下的人民法庭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为广大群众参与诉讼,接受法制宣传,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必将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第四章规划方案好范文版权所有

第一节总体方案

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和审判机关职能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的原则来规划,达到“起点高,实用强、投入少”的目的。为此,人民法院规划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三个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整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19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156.585万元(由于赤峰市属于地震活动较频繁地区,工程造价在平均造价的基础上上浮30),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来源全部申请国债资金,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

第二节具体方案

一、2024年规划新建南新街人民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为73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为52.195万元,全部申请国家资金解决,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

二、2024年规划新建永巨人民法庭用房、城郊人民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46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为104.39万元,全部申请国家资金解决,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一节项目建设中的管理

项目在建设中,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对土建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国债资金运用等环节上,严格按照哟关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杜绝浪费和挤占挪用,使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最终确保国债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二节项目建成后的管理

项目完成后,及时主动地纳入法院的固定资产,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将成立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房屋、及时修缮,清除使用安全的隐患。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成立法院人民法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由区委分管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法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主任由分管人民法庭的副院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二节做好前期工作

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基层法庭用房的实际情况,了解存在主要问题,对建设方案,多方征求意见,采用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工。

第三节管好用好资金

在建设资金管理上,按照有关要求,本着“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积极投入自筹资金”的方式,实行“两条线”管理,对国债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采用“三专一封闭”方式运行。即“专项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按照工程进度申请资金,实行滚动报帐,工程验收后进行决算。

第四节严管项目管理

为了更好实施基层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实行责任制。责任人对计划实施、资金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工作实行全面负责。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中不断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使各项规范和质量标准得到落实。

第二篇:人民法院法庭建设规划书

第一章 总体概述 第一节 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 某某人民法庭 某某人民法庭 某某人民法庭

二、项目建设单位:某某人民法院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投资估算:156.585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第二节 市 区基本情况市 区是 中心城区,总面积169.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0.4平方公里,辖区一乡两镇、九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有蒙、汉、回、满、朝鲜等22个民族,总人口40余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0万人,常年暂住人口12万人,流动人口日均2万人。第三节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人民法院位于,全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法警队,有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南新街人民法庭、永巨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02人,其中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庭长13人、副庭长8人、审判员42人、书记员22人、法警8人、工勤人员4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从近三年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500余件,受理案件数量年均递增15%左右。第二章 法庭概况第一节 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本工作职能人民法院所辖的三个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全区各类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第二节 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础设施情况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按照上级的要求,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使部分基层法庭的建设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五有”标准,但由于法院经费严重不足,历史欠帐较多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至今没有自己的办公和审判用房,不得不暂借房屋,作为审判办公用房,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和人员的增多,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审判用房的面积、布局已不适应审判工作的基本需要,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人民法庭情况: 位于 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 昭乌达路以北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0人,2024年受理案件58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20件。南新街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

二、永巨人民法庭情况:永巨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红山区昭乌达路以南 5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3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1人,2024年受理案件543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10件。永巨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1部,汽车1辆。

三、城郊人民法庭情况:城郊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原城郊乡政府北侧,管辖红山区桥北镇、红庙子镇、城郊乡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6万人。庭内现有干警9人,2024年受理案件64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60件。城郊法庭现租借城郊乡政府房屋办公,面积15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第三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规划背景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保证.只有良好的审判工作条件,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才能使大量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得到落实。为改善三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办公条件,虽然我院经过多方努力,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鉴于红山区地方财力状和我院实际情况,目前无法靠自身财力解决现有困难,因此,急需上级财政予以支持。第二节 法庭用房建设的必要性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法庭履行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辖区内民商事等各类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为了保证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基层法庭房屋建设的问题。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有赤峰市制药集团、赤峰市啤酒厂等大型企业,因此,加快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对红山区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

第三篇:人民法院法庭建设规划书

第一章 总体概述 第一节 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 某某人民法庭 某某人民法庭 某某人民法庭

二、项目建设单位:某某人民法院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投资估算:156.585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第二节 市 区基本情况市 区是 中心城区,总面积169.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0.4平方公里,辖区一乡两镇、九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有蒙、汉、回、满、朝鲜等22个民族,总人口40余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0万人,常年暂住人口12万人,流动人口日均2万人。第三节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人民法院位于,全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法警队,有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南新街人民法庭、永巨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02人,其中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庭长13人、副庭长8人、审判员42人、书记员22人、法警8人、工勤人员4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从近三年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500余件,受理案件数量年均递增15%左右。第二章 法庭概况第一节 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本工作职能人民法院所辖的三个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全区各类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第二节 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础设施情况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按照上级的要求,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使部分基层法庭的建设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五有”标准,但由于法院经费严重不足,历史欠帐较多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至今没有自己的办公和审判用房,不得不暂借房屋,作为审判办公用房,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和人员的增多,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审判用房的面积、布局已不适应审判工作的基本需要,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人民法庭情况: 位于 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 昭乌达路以北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0人,~年受理案件58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20件。南新街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

二、永巨人民法庭情况:永巨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红山区昭乌达路以南 5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3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1人,~年受理案件543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10件。永巨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1部,汽车1辆。

三、城郊人民法庭情况:城郊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原城郊乡政府北侧,管辖红山区桥北镇、红庙子镇、城郊乡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6万人。庭内现有干警9人,~年受理案件64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60件。城郊法庭现租借城郊乡政府房屋办公,面积15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第三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规划背景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保证.只有良好的审判工作条件,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才能使大量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得到落实。为改善三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办公条件,虽然我院经过多方努力,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鉴于红山区地方财力状和我院实际情况,目前无法靠自身财力解决现有困难,因此,急需上级财政予以支持。第二节 法庭用房建设的必要性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法庭履行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辖区内民商事等各类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为了保证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基层法庭房屋建设的问题。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有赤峰市制药集团、赤峰市啤酒厂等大型企业,因此,加快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对红山区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秩序将起着积极的作用。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严格公正执法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将实行审判、办公分区管理,不仅避免法关于诉讼参与人不必要的接触,杜绝司法~,而且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和公开审理案件,提高审判质量,进行法制宣传,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除了有办公室、审判庭外,还有了接待室、立案庭、宿舍、食堂等用房,同时配备网络设施,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庭无房的问题,将对新形势下的人民法庭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为广大群众参与诉讼,接受法制宣传,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必将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第四章 规划方案第一节 总体方案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和审判机关职能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的原则来规划,达到“起点高,实用强、投入少”的目的。为此,人民法院规划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三个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整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19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156.585万元(由于赤峰市属于地震活动较频繁地区,工程造价在平均造价的基础上上浮30%),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来源全部申请国债资金,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第二节 具体方案

一、~年规划新建南新街人民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为73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为52.195万元,全部申请国家资金解决,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

二、~年规划新建永巨人民法庭用房、城郊人民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46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为104.39万元,全部申请国家资金解决,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第五章 项目管理第一节 项目建设中的管理项目在建设中,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对土建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国债资金运用等环节上,严格按照哟关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杜绝浪费和挤占挪用,使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最终确保国债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第二节 项目建成后的管理 项目完成后,及时主动地纳入法院的固定资产,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将成立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房屋、及时修缮,清除使用安全的隐患。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一节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成立法院人民法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由区委分管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法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主任由分管人民法庭的副院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第二节 做好前期工作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基层法庭用房的实际情况,了解存在主要问题,对建设方案,多方征求意见,采用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工。第三节 管好用好资金在建设资金管理上,按照有关要求,本着“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积极投入自筹资金”的方式,实行“两条线”管理,对国债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采用“三专一封闭”方式运行。即“专项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按照工程进度申请资金,实行滚动报帐,工程验收后进行决算。第四节 严管项目管理为了更好实施基层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实行责任制。责任人对计划实施、资金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工作实行全面负责。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中不断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使各项规范和质量标准得到落实。

第四篇: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法庭。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逐步完善各项功能。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中方案一是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应达到的基本配置和基本功能。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范围和功能,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求确定。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应在4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在2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三中的各项功能,基层人民法院应在1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二中的各项功能,实现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并为审判监督、绩效考核、审委会讨论、庭审转播、案例指导、上诉审等应用提供翔实、全面的信息。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统一规划

为确保为庭审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庭审音视频信息管理及其在审判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订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划。通过演示、评测、招标等方式,统一组织确定辖区法院法庭信息化建设合作伙伴的入围范围。

2、服务审判

法庭信息化建设要以审判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主线,以促进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立足法庭的基本功能,立足案件信息管理的整体需求,追求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分期建设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采取先发达地区、后贫困地区,先基本功能、后功能扩展,先部分法庭,后全面实施的步骤;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择建设标准和试点法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4、持续发展

在设计和建设中,在满足审判法庭基本功能、性能与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审判改革发展趋势,充分考虑 技术发展趋势,在基础布线、基础环境建设等方面为未来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利用网络、通信、多媒体等先进技术和软硬件产品,扩展、延伸审判法庭功能,为案件开庭审理各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加工和存储,为案件信息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发挥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庭审活动、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审判公开、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等方面的作用。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法庭信息化建设包括布线、证据展示、庭审笔录、音视频管理、庭审管理、灯光音响、集中控制、同声传译等系统建设。同时,还涉及法庭信息化应用、法庭信息化保障及管理等相关内容。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图

(一)所示。

(一)布线

1、建设目标

为法庭内计算机网络、视频网络、设备控制等提供线路支持和保障,包括综合布线、音视频线、控制线、灯光音响线以及法庭与机房的连接线等。应同时考虑法庭各方使用设备的快捷、简便。

2、功能要求 法庭内布线应满足法庭相关位置访问局域网、互联网要求,满足法庭内通信要求,满足庭审音视频信息采集和本地及远程应用要求。满足各类设备集中或分类控制要求、满足厂灯光、音响设备控制要求,满足法庭安防与监控要求,3、建设要求

(1)接口要求。在法官席、书记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和互联网接口。在诉讼参加人席位设置或预留互联网接口和音视频接口。在主要审判配套用房内设置或预留局域网接口和互联网接口,并根据需要配置相关设备;

(2)冗余要求。布线时对各类线缆要进行冗余设计。在新建、扩建、改建法庭过程中,应为布线预埋管道、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孔洞等。由于经济等原因,其他系统暂时无法建设的,应为布线预留管线。应为审判信息管理预留机房。

(二)证据展示

1、建设目标

实现不同形式(电子证据、实物、音频、多媒体等)、不同来源(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书记员、当事人、互联网等)证据的展示。

2、功能要求

配备多种证据证物展示软硬件设备,用于庭前交换或当庭出示的各类证据的展示。(1)满足庭前交换的各种电子证据(电子文本、电子图片、音视频信息)展示需求;

(2)满足实物证据展示需求;

(3)满足磁带、录像、VCD、DVD等多媒体证据展示需求;(4)满足互联网证据展示需求;

(5)满足当事人当庭出示的电子证据、音视频证据展示需求;

(6)满足异地作证(证人保护、远程作证)信息展示需求。

3、建设要求

(1)在法庭内配备电脑、卡座、录像机、VCD/DVD机、实物展台等各种证据证物展示设备;

(2)在法庭内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庭审显示设备,满足法官、诉讼参加人、旁听等席位的显示要求;

(3)在书记员席位或当事人席位配置音视频VGA输入接口和互联网接口:

(4)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等席位配置显示设备,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

(5)通过软件或音视频矩阵实现与庭审音视频信息的切换展示及输出,满足证据展示时的音频扩声和视频显示要求;(6)采用有效的技术方法,将证据展示信息在庭审实况直播和庭审录像中清晰展观;

(7)有条件的法庭,应支持质证留痕功能。在基于同一图片、场景、文本等电子证据(应支持WORD、POWERPOINT、EXCE1、PDF、DWG、WMF等文档格式,以及BMP、JPG、PNG、TIF等图片格式)进行法庭辩论时,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显示屏上显示、保留质证痕迹。质证信息纳入庭审管理范畴。

(三)庭审笔录

1、建设目标

实现书记员庭审笔录。笔录信息可自动转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2、功能要求

(1)支持庭审笔录的录入、校对及打印;

(2)可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3)校对后的庭审笔录可直接打印,并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3、建设要求

(1)应有效支持计算机或专用速录设备(如亚伟速录机)录入;

(2)庭审笔录应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进行时间标记同步。

(四)音视频管理

1、建设目标

实现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和服务奠定基础。

2、功能要求

(1)信息采集。实时采集庭审音视频信息。可以采集、传输、存储一路或多路庭审画面。也可以采编一路或多路复合画面(包含摄像机信号和证据信号)。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CB50348-2024)以上;

(2)光盘刻录。当庭或闭庭后按需要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音视频编码格式为MPEG—Ⅱ、MPEG-4(H.264/AVC)、WMV或AVS。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在开闭庭(或开休庭)时间段内具备连续的时间标记;

(3)音视频处理。应具备混音处理、多画面合成和画面选择、语音激励摄像联动、电子证据信息的选择与切换、法庭画面输出切换等功能;

(4)图像保存。对集中采集的庭审信息进行自动存储、形成符令主流格式标准的媒体文件和数据文件,并能够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5)图像格式。庭审信息的硬盘存储编码格式采用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文件码流可根据需要调节。

3、建设要求

(1)采集庭审观场画面和发言人画面的摄像机数量和安装位置至少应能够对法官及诉讼参与人完全拍摄;

(2)各种庭审信息的编码记录严格时间同步,并可根据庭审过程设置标记,用于图像快速索引和定位;

(3)能够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音视频 数字编码器可安装在中心机房,为多个法庭进行后端数字化处理;

(4)可以同时采取光盘、磁带、网络和硬盘等存储方式。可以根据案件进展及其重要性等因素采用在线、进线、离线方式保存:

(5)应具备语音激励功能,并可以根据需要启用或屏蔽;(6)支持2个以上法庭采编直播备份;(7)支持证人远程作证、观看庭审实况功能。

(五)庭审管理

1、建设目标

实观对庭审各阶段各类信息及其应用的管理,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笔录信息、庭审音视频等信息的管理,以及庭审直播等应用的管理。

2、功能要求(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立案日期、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信息、时间信息等;(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案件基本信息和实体信息的文件格式、数据结构、数据代码、数据交换等必须满足《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3、建设要求

(1)庭审管理由庭审管理模块1和庭审管理模块2共同完成。其中庭审管理模块1为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由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开发提供。庭审管理模块2为法庭信息化的一部分:由科技法庭建设单位开发提供。两者应按下列要求互相提供接口:(2)庭审管理模块1完成的功能包括:管理、展示案件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并可以在开庭前将这些信息发送给管理模块2;管理、展示案件证据信息和质证信息;接收庭审管理模块2的庭审笔录信息和庭审音视频信息;

(3)庭审管理模块2完成的功能包括:管理、展示开庭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并可从庭审管理模块1中接收这些信息;管理、展示庭审笔录信息和庭审音视频信息,并在休庭后将这些信息发送给庭审管理模块1;庭审直播、远程质证、证人保护、庭审观摩的控制和管理。

(六)灯光音响

1、功能要求

(1)满足庭审扩声需求,满足播放DVD、CD、磁带等音像资料需求;

(2)满足庭审各阶段灯光需求。

2、建设要求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不产生回声啸叫;(2)话筒数量应满足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和书记员的发言需求。法官席每个席位、双方当事人席位(大、中法庭双方各两个以上席位,小法庭双方一个以上席位)、刑事审判法庭被告人席位均配置话筒;(3)发言控制方式。可以声控激励,也可以法官席控制。法官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

(4)满足国家标准GB50371—2024—《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中的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5)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法台区域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800 1ux、其它部位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500 1ux,等离子视频屏幕区照度不应高于800 1Ux。

(七)集中控制

1、建设目标

实现对庭审各阶段音视频信息采集控制、庭审设备控制,简化书记员或其它控制人员的操作,提高庭审效率。

2、功能要求

能够对法庭内的DVD、投影仪、实物展台、显示屏、摄像机等各类设备进行集中控制。能够设置庭审各阶段各类设备和灯光的工作状态。庭审过程中,控制人员“单击”一键即可满足开庭要求。

3、建设要求

(1)庭审控制可以采用触摸屏界面方式,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界面方式;

(2)控制界面应直观明了,简单易用;(3)大中法庭和重要的小法庭,可以考虑同时在书记员席位和控制室对庭审进行控制;

(4)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大、中法庭设置控制室,以安放音响、视频等设备,以及对视频设备的控制和维护。

(八)同声传译

1、建设目标

为人民法院的涉外庭审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庭审提供同声传译功能。

2、功能要求

提供同声传译的服务,并能够将翻译内容提供给法庭记 录人员形成审判记录文档。

3、建设要求

(1)确有必要且有条件的法院,个别法庭可以配置同 声传译系统。其他情形可以临时租用同声传译系统:(2)主机支持发言单元数量、翻译单元数量、音频输 入/出,红外发射设备传输频率,发射距离等性能指标由各建设法院根据建设期间技术发展情况、经济条件、应用要求等研究,四、审判法庭信息化应用

在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除 了为庭审活动提供证据展示、庭审笔录制作、庭审流程控制、庭审录音录像、设备控制等技术支持外,还应该推进在远程音视频方面的应用,推进为审判工作提供案件信息服务方面的应用。

(一)远程音视频应用

1、远程质证。采用视频技术,庭审过程中实观证人在异地法院出庭作证,通过远程质证,降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成本和风险。

2、远程提讯。对于经过阅卷,事实清楚,一审判处死缓以下刑罚的案件,高级法院在进行二审时,有必要进行远程视频提讯的尝试。同样,这种方式还可探索用于普通刑事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对于一些涉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诉讼标的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也可考虑通过远程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

3、庭审直播。将庭审实况在本院局域网(有条件的还应在立案大厅等相关位置配置LED屏或等离子电视等显示设备)和法院专网直播,供审判监督、庭审观摩等使用。

(二)案件信息服务

1、审判监督。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将证据及庭审音视频等实体信息纳入管理范畴,使案件的审理在实时监督下进行。

2、绩效考核。将庭审质量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为考核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提供依据。

3、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讨论案件时,不但要听取承办人的汇报。还可以实时查看庭审笔录和证据采信情况,“亲历”庭审实况,将审理制落到实处。

4、庭审转播。通过局域网、法院专网、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庭审转播或点播。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中的诉讼活动受到各方面的监督,也使庭审成为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手段。

5、案例指导。将庭审音视频信息纳入案例中,使用者不再只通过文字材料去揣摩法官的思维,有力提升案件的指导作用和说服力。

6、上诉审等。在案件上诉审、再审、复核、执行时,同时移送电子卷宗,使承办法官全面、便捷地掌握原审证据采信、庭审等情况。

五、审判法庭信息化保障

1、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应将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稳步推进法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2、落实经费。各地要争取将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与其他信息化建设经费一起列入法院业务经费预算。运行维护经费一般每年不低于建设投资的5%。

3、充实队伍。各级人民院要加强信息技术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法庭信息化的应用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也可以考虑采用外包方式。

4、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庭信息化建设、应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

5、完善标准。在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中,要严格遵循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等。

六、方案参考

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本节列出四个功能方案,供各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庭信息化建

设过程中参考。(方案一)基本功能型

各级法院审判法庭至少应配置以下基础设备,为审判活动提供最基本的支持。

1、配置电脑和投影机,用于电子资料展示;

2、配置速录机(或电脑),用于庭审笔录;

3、配置1台摄像机,用于视频信息采集;

4、配置3支麦克风,用于庭审音频信息采集;

5、配置光盘刻录设备,刻录光盘。(方案二)简约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1)民事审判庭配置1台摄像机,用于视频跟踪和全景拍摄。在法官席、书记员席、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

(2)刑事审判庭配置2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被告人席和全景拍摄。在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书记员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展示庭前交换的、转化为电子文件的证据。没有开通局域网的,单机管理、展示个案电子证据;

(2)配置投影仪、屏幕(电视机)等庭审显示设备;(3)在法官席位预留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VGA接口,预留互联网接口。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支持庭审信息的录入;(2)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光盘刻录。实时或闭庭后对庭审录像或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3)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4)支持MPEG-

2、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格式:

(5)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

6、灯光音响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审判发言内容和声音证据内容;(2)可配置多段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压限器等设备,以改善法庭音响的质量。

7、集中控制

(1)支持庭审过程控制;(2)支持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方案三)标准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

(1)民事审判庭配置3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双方当事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3支、书记员席配置1支、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2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2)刑事审判庭配置4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3支、公诉席和辩护席各配置1支、书记员席配置1支、证人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展示庭前交换的电子证据;

(2)配置录音机、录像机、VCD/DVD机等设备,用于音视频证据播放;

(3)配置实物展台,用于实物证据展示;(4)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显示设备;

(5)在法官、书记员等席位配置显示屏,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

(6)在书记员和法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席位设置VGA接口和互联网接口。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打印机等设备,支持庭审信息的录入和打印;

(2)支持庭审笔录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时间标记同步;(3)支持庭审校对功能。可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音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4)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多画面合成。将多个摄像机的信号以及证据展示信号复合为一个画面输出,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

(3)支持光盘刻录。实时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面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4)对庭审信息(包括证据展示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面光盘实时刻录。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

(5)支持语音激励。摄像机自动跟踪发言人,将发言人画面输出到显示设备上,切换为复合画面的主画面;

(6)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可以通过模拟信号传送到图像中心,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7)支持MPEG-

2、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格式;

(8)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

6、灯光音响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审判发言内容和声音证据内容;

(2)可以声控,也可以由法官控制发言。法官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

(3)可配置多段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压限器等设备,以改善法庭音响的质量;

(4)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

7、集中控制

(1)支持庭审设备的“单点击”控制;(2)支持庭审过程控制;(3)支持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4)支持设备故障预警。(方案四)扩展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1)民事审判庭配置4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双方当事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5支、书记员席配置2支、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3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配置1至2支无线话筒;

(2)刑事审判庭配置5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5支、在公诉席和辩护席各配置2支、在书记员席配置2支、在证人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配置1至2支无线话筒。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展示庭前交换的电子证据;

(2)配置录音机、录像机、VCD/DVD机等设备,用于音视频证据播放;

(3)配置实物展台,用于实物证据展示:

(4)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显示设备;

(5)在法官、书记员等席位配置显示屏,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

(6)配置电子白板或触摸屏,实现质证留痕功能;(7)在书记员和法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和双方当事人席位设置VGA接口和互联网接口;(8)各类展示设备由书记员或控制人员通过集控系统控制。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打印机等设备,支持庭审信息的录入和打印:

(2)支持庭审笔录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时间标记同步;(3)支持庭审校对功能。可实时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音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4)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多画面合成。将多个摄像机的信号以及证据展示信号复合为一个画面输出,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主画面可灵活设定;

(3)支持光盘刻录。实时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面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

(4)支持语音激励。摄像机自动跟踪发言人,将发言人画面输出到显示设备上,切换为复合画面的主画面;

(5)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可以通过模拟信号传送到图像中心,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6)支持MPEG-

2、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格式。

(7)支持特殊证人在作证室发言、观看庭审实况功能;(8)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9)配备视频编辑工具,案件审结后,对庭审视频进行后期编辑、剪裁、加工、制作。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

6、灯光音响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审判发言内容和声音证据内容;

(2)可以声控,也可以由法官控制发言。法官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

(3)可配置多段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压限器等设备,以改善法庭音响的质量;

(4)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

7、集中控制

(1)支持庭审设备的“单点击”控制;(2)支持庭审过程控制;(3)支持庭审设备的集中控制;(4)支持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5)支持远程控制接管;(6)支持设备故障预警。

8、同声传译 支持同声传译功能。

第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法发〔1993〕40号

第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待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

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同时废止。199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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