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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2024年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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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2024年发展趋势

2024年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2024年发展趋势202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考验,江都区区紧紧围绕“融合发展、崛起苏中”战略目标,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2024年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

2024年,全区经济运行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趋势。初步测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13.0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2%,增幅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高于省均2.4个百分点,与市均水平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9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369.06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293.1亿元,增长14%。

1、从产业结构看,农业提质增效,工业稳中有升,服务业较快增长农业现代化建设纵深推进。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全年实现粮食总产量66.32万吨,创成省“亩产吨粮县”,被确定为国家科技富民强县示范区,50%以上村实现整建制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高效农业面积占耕地比重分别达86%、20.4%,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农机化综合水平达85%。

工业生产增速稳中有升,行业发展分化。全年全区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024.2亿元,增长17.0%,增幅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27.26亿元,增长12.9%。从全年走势看,工业生产同比增幅由低转高,二季度开始进入上升通道,并保持稳定增长。分行业看,全区六大重点行业发展形势好于一般行业,全年六大重点发展行业实现产值2127.33亿元,增长18%,增幅高于全区工业1个百分点。其中节能环保、特钢生产加工、机械电子行业产值实现较快增长,增幅均在20%以上。车船制造及配套件受国际形势影响,仅增长5.3%。

服务业质态持续优化。全年服务业占增加值比重达41.1%,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高于市均0.1个百分点。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3.2%,拉动GDP增长5.2个百分点。服务业税收占比提高。全年国、地税完成服务业税收25.66亿元,增长16.3%,增速高于全部税收增速6.9个百分点。服务业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41.7%,比去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

2、从国内需求看,消费市场运行平稳,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提高

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提高,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全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444.29亿元,增长20.8%,分别高于省均、市均1.2、0.5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三产业仍是投资的主要方向,全年三次产业投资分别为7.39亿元、284.12亿

元、152.78亿元,分别增长57.8%、10.4%、33.6%。第三产业投资中,房地产业投资52.40亿元,增长30.1%。

消费品市场运行平稳,批发零售业势头强劲。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4.43亿元,增长14.3%,增幅分别高于省均、市均0.9、0.7个百分点。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206.96亿元,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2.2%,增长17.3%,增幅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从全年走势来看,呈现缓中趋升的良好态势。一季度以12.6%的增幅低开,二季度稳定在12.9%,三季度回升至14.8%,四季度达到16.7%。从区域看,城镇消费市场优势明显,带动作用突出。全年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6.15亿元,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1.9%,增长14.5%;乡村实现零售额18.28亿元,增长12.5%。

3、从对外经济看,外贸进出口逆势上扬,引进外资平稳增长

对外贸易逆势上扬。全区实现外贸进出口13.04亿美元,增长7%,其中自营出口11.06亿美元,增长4%,增幅分别高于省均、市均3.9、11.6个百分点,总额居扬州6个县(市、区)第3位。其中,外贸公司实现出口1500万美元。实现外经营业额2.59亿美元,增长27%。

利用外资平稳增长。全年共批准外资项目40个,实现到账外资2.5亿美元,同比增长25.1%,分别高于省均、市均24.1、22.9个百分点。

4、从财政金融运行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货币信贷平稳运行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60亿元,增长20.4%,分别高于省均、市均8.3、5.2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34.14亿元,增长15.5%,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2.1%,非税收入7.46亿元,增长49.3%。

货币信贷平稳运行。12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752.78亿元,增长17.5%,其中居民储蓄存款467.25亿元,增长12.9%。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412.67亿元,增长20.9%。存贷比为55.42%,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5、从收入就业看,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趋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趋缓。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774元,增长9.5%,增幅比上年回落3.1个百分点。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5206元,增长12.1%,增幅回落1.1个百分点。

就业形势基本平稳。全年采集就业岗位2.23万个,推荐就业1.25万人,培训城乡劳动者7403人,创业带动就业315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15%。

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经济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从国内经济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看,全区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还不够强,产业转型的过程还比较艰巨,经济社会仍然面临着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繁重任务。

1、经济结构性矛盾凸现。一是全区工业呈重化特点明显。2024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轻重工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分别为:18.4%、81.6%,重工业占工业比重高于全市4.5个百分点。轻重工业用电量占全区工业用电量比重分别达11.6%、88.4%。二是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特钢、车船制造企业面临产能过剩、竞争激烈的局面短期内无法改变,全年规模以上特钢、车船制造企业开票销售过半下降。

2、缺乏新的增长点。2024年底新增33家规模企业实现开票销售收入17.5亿元,户均开票销售收入仅为5303万元,对全区规模工业增速拉动力还不够明显。同时,新能源等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优势不突出,尚处于培育阶段,对工业增长的支撑作用有限,全年51家“新兴产业”企业实现开票销售同比增长0.6%,增幅比上年回落15.5个百分点。“三新产业”企业、“智能电网”企业开票销售增幅均出现不同程度回落,工业生产扩张相对乏力。

3、制造业投资不足。近几年来,工业投资持续疲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下滑,2024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10.4%,较上年下降8.5个百分点,工业投资低迷制约了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

4、消费需求稳中趋缓。受公款消费抑制以及禽流感等因素影响,加之传统消费进入平稳期,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消费需求总体不旺。2024年住宿餐饮业零售额增长一直低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7.47亿元,同比下降12.3%。

三、2024年展望

展望2024年,世界经济将延续缓慢复苏态势,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新的增长动力源尚不明朗;国内经济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结构调整压力不容忽视。总体看,2024年全区经济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既有跨江融合、接轨主城带来新契机,也面临着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的挑战。全区将坚持以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加快打造全面深化改革的示

范区、跨江融合发展的先行区。初步预计全区经济将延续调整并实现经济增长量质并举。

第二篇:2024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急感防治方案

滨江新城二〇一二年急性血吸虫病感染

预防和控治方案

根据《江苏省2024年急性血吸虫病预防和控制方案》和《扬州市2024年急性血吸虫病预防和控制方案》,结合我滨江新城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由于与我江都区相邻的宁、镇、泰等地区钉螺和阳性钉螺面积均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境内的螺情也在不断加重。因此,我滨江新城地处沿江,急性血吸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务必尽早做好充分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以下称急感)暴发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滨江新城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措施

1、成立急感防治领导小组。对滨江新城管委会负责人、各村村干部以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急感防治知识培训,以进一步加强急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以学习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急感防治知识宣传,努力提高疫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

3、在有螺区域设置警示牌、黑板报、告村民书,流行村张挂大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让船厂、运输、渔船民等水上作业重点人群了解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加强宣传。提高辖区内居民自我防范意识;

4、江滩有专人巡查,劝阻人畜进入,确保无放牧现象。重要地段有专人站岗放哨,对上滩人员进行登记,积极做好防护药品的准备,对不可避免接触疫水人员提供防护油膏,并及时进行查病和预防服药;

5、及时把江滩上捕获的钉螺送区血防办解剖,准备好灭螺机械和药物,一旦发现阳性钉螺,要有随时、反复灭杀的处置能力;

6、在渔船民集散地新建5-6座公共厕所。促进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的实施,切实做好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群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滨江新城管委会负责解决渔船民集散地无害化公厕供水、供电,并确定专人对辖区内渔船民集散地无害化公厕的日常管理,定期打扫卫生、定期清理储粪池粪便。

7、开展沿江企业调查,登记企业概括,并对沿江企业职工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进行宣传,告知血吸虫病的危害性,对有意向的企业职工进行血防查病。

8、积极配合区血防办工作人员进行消灭血吸虫病试验鼠考核,专人现场看护,按时接送试验鼠。

9、对重点人群和流动人群开展血吸虫查病工作,提前通知各村民委员会,告知辖区内居民可集中免费进行血吸虫病检查。查出病人及时上报并立即进行正规治疗。另按时督导相关医疗单位在“三热”病人中开展血吸虫病查病工作。并做到记录完整、项目齐全、及时上报;、一旦发现“急感”病人,除及时组织开展救治外,各村(社区)必须在确诊后24小时内以电话形式上报市血地办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认真进行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如果发现严重疫情或暴发疫情(疫情分类参照《江苏省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则立即按照《江都市急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预案》,对预警等阳性点采取切实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三、组织和管理

(一)加强领导

1、滨江新城管委会制定急性血吸虫病控制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急性血吸虫病控制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2、做好灭螺和急感治疗药物、健康教育材料等必要的物质储备和经费保证。

(二)严格疫情报告。

要切实加强对疫情报告的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要求上报疫情,对疫情报告中的迟报、漏报、瞒报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村、社区、相关医疗单位要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并将新城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医疗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而造成突发疫情的地方将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滨江新城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扬州市江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江都区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第35令、第36令和省财政厅《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绩效管理和资产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保障需求、科学配置;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使用、规范处置;保值增值、提高效益。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四)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标准,按规定进行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进行审批、组织招租;负责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五)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九)负责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十)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十一)向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

(三)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四)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工作,并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信息化管理;

(七)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条

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配置。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备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职责需要、财力状况等合理制定,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凡有统一配备标准的,应当按照资产配备标准配置,对尚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五条

区国资办对行政事业单位申请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共享共用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批准重新购置。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的预算编制程序报批,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中遇到无法预见的事项需要追加资产配置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资产配置申请,按预算编制程序报区财政局审批。第十八条

经区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临时机构、会议、活动主办单位提出资产购置申请,报区国资办审批。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购置的资产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账务处理。

房屋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移交。使用单位要办理有关权属证书,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资产登记造册入账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证应实行统一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房地产证,由区政府委托区国资办实行集中管理。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是指行政单位资产自用和出租、出借等行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是指事业单位资产自用和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国资办审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按照《江都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江政发[2024]1号)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区国资办、监察局统一组织招租,签订统一规范的合同。

第二十九条

区国资办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出售、出让、置换、报损、报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无偿调拨(划转)捐赠等。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低效运转和超标准购置的资产;

(三)因技术或功能原因并经过专业机构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五)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六)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程序,按《扬州市江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四条

区国资办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低效运转、超标购置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应进行调剂或者处置,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报废或淘汰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等,应当由单位内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单位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必要时可由专业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按照处置程序,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国资办审批。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资产的出售、出让与置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或中介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电子废物及涉密资产,应统一回收后专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国资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第三十九条

经区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临时机构、会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六章 资产收益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的部分。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如实反映和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四十四条

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所属各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第四十五条 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缴纳、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第四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四)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担保;

(五)合并、分立、清算;

(六)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七)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一)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区财政、国资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具体范围、标准由区财政、国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或由国资部门确认或备案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

第五十一条 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八章 产权纠纷调处

第五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三条

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区国资办或者区政府调解、裁定。

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区国资办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第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区国资办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区政府处理。

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国资办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九章 资产清查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区政府及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区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区财政局、国资办认为应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七条

单位自行组织资产清查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区国资办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第五十九条

区财政局、国资办应根据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及时进行批复认定。

第十章 资产信息管理

第六十条

资产信息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资产管理要求,对资产实施信息化管理,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有关资产变动信息。

第六十二条

区财政局、国资办应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据各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第六十三条 区财政局、国资办、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省财政厅、扬州市财政局要求,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和汇总上报工作,并对国有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分析,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资产绩效管理

第六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财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的方式方法,科学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效益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财政国资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物化率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第六十六条

财政国资部门要逐步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 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方法、标准、指标和机制,真实地反映和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六十七条

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的结果,总结经验、推广应用,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区财政局、国资办、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十九条

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七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配置资产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七十一条

主管部门在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四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投资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由区国资办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由区国资办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七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根据资产类别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由区国资办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我区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篇:2024年江苏省丹阳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2024年江苏省丹阳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2024年丹阳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抢抓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机遇,转型升级及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经济社会保持了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初步统计,2024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5.16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9.75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84.06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91.35亿元,增长13.5%。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4:52.3:42.3。

一、经济运行主要特点

1.农业生产平稳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全市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农业投入产出效率不断提高。据统计,2024年我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70.67亿元,同比增长3.8%。粮食生产实现“十年增”,粮食总产达50.88万吨,增长0.8%。多种经营平稳增长,全年生猪出栏24.04万头,比上年增加6.1%;全年家禽出栏495.7万只,比上年增长2.0%;全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3.83万吨,比上年增长了2.0%。全年完成“三资”投入农业16亿元,新增“三品”农产品37个,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1万亩。

2.工业总体运行平稳。2024年,全市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691.05亿元,同比增长16.20%;实现销售收入2442.90亿元,同比增长16.5%;实现利税190.65亿元,同比增长17.5%。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264.54亿元,同比增长16.1%;实现工业增加值505.13亿元,按可比价增长13.7%;实现销售收入2230.57亿元,同比增长17.0%;实现利税总额174.52亿元,同比增长24.2%,其中利润117.06亿元,同比增长26.7%。全年全市工业用电量53.64亿度,同比增长14.9%。

3.服务业发展加快。2024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98.5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13.4%,占GDP的比重为43.1 %,比去年提升1.6个百分点,已成为我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2024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开票收入709.17亿元,同比增长21.2%。全市服务业实现税收45.18亿元,同比增长22.5%;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50.9%,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了4.3个百分点。2024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6.83亿元,同比增长13.8%。

4.投资结构不断优化。2024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45.56亿元,同比增长20.3%,其中完成规模以上投资322.51亿元,同比增长21.6%。在规模投资中:一产完成投资额0.38亿元,同比下降15.8%;二产完成投资额244.16亿元,同比增长20.0%;三产完成投资额77.97亿元,同比增长26.4%。新兴产业投资快速增长,全年我市完成新兴产业投资143.61亿元,同比增长35.0%。

5.财政金融运行平稳。2024年,我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40.50亿元,同比增长18.9%,其中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0.42亿元,同比增长20.6%。从分税种来看,营业税、其他工商税增长较快,分别增长33.9%、27.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速分别下降9.2%、3.9%。金融运行平稳,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

存款余额871.06亿元,比年初增长18.8%;各项贷款余额743.74亿元,比年初增长23.8%。

6.利用外资高速增长。2024年,全市新批利用外资项目40个,实际利用外资6.30亿美元,同比增长30.3%;注册合同外资6.74亿美元,同比下降7.5%。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25.81亿美元,同比下降2.7%,其中出口总额21.08亿美元,同比下降3.5%;进口总额4.73亿美元,增长1.2%。

7.物价水平呈现温和上涨。2024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为102.2,比上年回落0.1个百分点。分类指数中,大类指数涨多跌少其中:食品类上涨

4.7%;烟草类持平;衣着类上涨0.8%;家庭设备及用品类上涨0.7%;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1.4%;交通和通讯工具类下降0.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2%;居住类上涨2.5%。

8.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2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83元,同比增加2963元,增长9.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962元,同比增加1826元,增长11.3%。2024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6983元,同比增加1812元,增长11.9%;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3105元,同比增加1383元,增长11.8%。

二、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国内经济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看,从全市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矛盾看,全市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还不够强,产业转型的过程还比较艰巨。

1.转型升级压力较大。2024年,全市新兴产业增长19.5%,明显快于传统产业,但新兴产业的总量仍然较小,占全部工作的33.1%。因此,新兴产业对整个工业的带动作用仍显不足,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还不强。

2.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依然严重。一是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压缩;二是企业资金依然不足,通过对我市112家重点企业进行调查发现,44.6%企业反映存在着资金紧张的问题;三是原材料价格上涨,由于工业企业产品价格的滞后性,造成企业的资金紧张并影响企业的利润。

3.大项目推进偏缓。受资金、土地等要素制约,项目推进速度不够快。2024年,全市亿元以上项目同比增长5.2%,低于平均增幅16个百分点;项目投资总规模也首次呈现负增长,2024年,我市除房地产外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计划总投资283.02亿元,同比下降11.5%。

三、对2024年全市经济走势的展望

展望2024年,世界经济将继续温和复苏,发达经济体增长动能大于新兴经济体。从国内看,2024年是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改革措施的推进和经济增长合理区间上下限的明确,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将有所缓解,增长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综合上述因素,2024年

我市经济运行中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趋于增多,整体环境或将略有好转,在外部形势稳中向好的背景下,我市经济将保持稳健发展的势头。

第五篇:2024年1季度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总体运行情况

2024年1季度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总体运行情况 一季度,全市紧扣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突出创新引领,全市经济延续了2024年“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良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较快增速,经济运行过程中亮点较多,支撑全市经济增长的因素不断积累。一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44.68亿元,可比价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31.10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417.45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296.13亿元,增长11.2%。

一、全市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1、农业生产态势平稳。一季度,全市夏粮种植面积为289.2万亩,比上年增加2.1万亩,增长0.73%,其中小麦种植面积281.1万亩,同比增加2万亩,增长0.72%。生猪出栏42.53万头,增长1%;家禽出栏1111.5万只,下降3.8%。水产业养殖面积比上年扩大0.6万亩,高效设施渔业面积比上年增加5万多亩。农业现价总产值58.87亿元,同比增长6.8%,现价增加值31.09亿元,可比价增长2.9%。

2、工业经济稳中向好。一季度,全市2748家规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2314.73亿元,增长13.8%;增加值增长12.4%,在全省位居第5位。工业用电量33.37亿千瓦时,增长13.8%,为2024年以来的最高增幅;工业开票销售989亿元,增长18.1%。八成以上行业实现增长。全市35个工业行业大类中,30个行业产值实现正增长,增长面85.7%。其中,汽车制造业、石油加工、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7个行业产值增幅超过20%。企业家信心强势反弹,一季度,全市工业企业景气指数为128.51,比上季度上升7.02点;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24.98,比上季度上升4.37点,均处于较为景气区间,企业家对后期走势总体看好。

3、投资建设稳步推进。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完成投资622.8亿元,增长20%,高于省均2.5个百分点。其中,项目投资543.8亿元,增长19.5%;房地产开发投资79.0亿元,增长23.7%。三次产业投资稳步增长。一产投资4.7亿元,增长5%;二产投资369.4亿元,增长19.8%,其中技改投资225.1亿元,增长31.2%;三产投资248.7亿元,增长26.2%。新开工项目推进势头良好。投资在建项目1042个,同比增加112个,亿元项目427个,同比增加198个。其中,新开工项目708个,同比增加14个;亿元新开工项目227个,同比增加101个。重大项目投资稳步推进。一季度,我市265个重大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本年完成投资分别为1215.3亿元、227.6亿元,分别增长39.4%、45.7%。

4、消费品市场企稳。受宏观经济影响,消费需求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均有不同程度回落。随着政策性因素对消费市场的抑制作用逐渐减退,居民消费成为主导因素,平稳增长将成为一种常态,消费需求更为

理性。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2.81亿元,增长11.7%。按行业分:批发业实现零售额40.63亿元,增长10.7%;零售业实现零售额234.24亿元,增长19.8%;住宿业实现零售额3.57亿元,增长10.9%;餐饮业实现零售额24.38亿元,下降0.9%。日用品等类商品常态增长,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分类零售额分析,有13大类商品零售额增长。大众餐饮业增长稳健,限上餐饮业首次实现正增长。高端住餐企业降幅收窄,列统的13家四星级以上饭店营业额降幅由去年一季度的-14.9%收窄至今年的-3.6%。

5、财政金融运行平稳。一季度,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2.98亿元,同比增长16.8%,增幅位列全省第1。其中税收收入57.34亿元,增长21.6%,占公共财政收入的78.6%,较去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金融存贷款稳步增加,增速有所回落。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4234.74亿元,增长9.8%,其中,储蓄存款余额2166.67亿元,增长10.7%;贷款余额2428.99亿元,增长13%。

6、居民收入稳步增加。一季度扬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09元,增长9.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93元,增长9.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60元,增长10.6%。

7、物价涨幅保持稳定。一季度,物价总水平同比上涨2.0%。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六涨二跌”。其中,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涨幅最高,上涨4.6%;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涨幅在2.0%-4.0%之间,分别上涨3.5%、2.9%、3.0%;食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涨幅在2.0%以内,分别上涨1.7%、1.5%;烟酒、交通和通信同比分别下降3.3%、0.8%。

二、全市经济运行特点

1、各项指标争先进位,综合排名明显提升。一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全省排名第2位,分别比去年同期、全年提高7位、2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6.8%,全省排名第1位,分别比去年同期、全年提高3位、6位,这两项指标均创近几年来新高。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全省第5位,工业用电、工业开票销售增速均居全省第4位,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明显提升。

2、主要指标平稳增长,协调发展明显提升。一季度主要指标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长高于省均。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3.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4%;开票销售增长18.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6.8%;贷款增长13%。

3、先行指标持续增长,支撑性明显提升。一季度工业用电增长13.8%,同比提高9.2个百分点。项目投资增长19.5%,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集装箱吞吐

量增长27.2%,同比提高26.8个百分点。电信业务总量增长18.3%,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保持稳定,低于全省0.3个百分点。

4、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均衡发展明显提升。从工业指标看,2024年受上海大众和秦邮特钢拉动影响,工业各项指标保持较快增长。今年剔除这2家企业,工业经济各项均保持两位数增长,高于去年同期和全年。列统的35个工业行业中有30个产值保持不同程度增长,工业其他行业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从税收指标看,去年税收结构以房地产、金融税收为主体拉动,今年明显调优,各行业的税收实现均衡增长。增值税、营业税增幅明显加快,高于税收增幅,分别增长28%、31.5%。从区域发展看,除拥有上海大众和秦邮特钢的仪征、高邮仍保持较快增长外,市区经济整体向好,开发区、邗江等地区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5、重点产业加快发展,龙头效应明显提升。汽车产业维持高位运行,上海大众1-3月实现销售78.51亿元,同比增长71.7%。造船行业产能逐渐恢复,在手订单不断增加。光伏行业有企稳回升迹象,订单有所增加,产品价格稳定回升,晶澳、协鑫满负荷生产。机械装备产业平稳运行,机床行业三大龙头企业扬力集团、扬州锻压、江苏金方圆销售收入增长20.7%。化工行业稳定增长,实友、瑞祥等企业均保持稳定增长,开票销售分别增长40.5%、18.9%。

三、当前需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1、经济持续向好基础有待巩固

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平稳开局,既有去年基数较低的因素,又有部分行业、部分企业的拉动作用。随着同期基数的逐步抬升,翘尾因素的逐渐减退以及宏观形势的变化,部分高增长指标将会逐渐回落,趋于正常,这会对我市今后主要经济指标走势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全市上下应加大对在建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加快在手重大项目投产达效,尽快形成增量贡献。加大对市场前景好、生产能力小的企业产能扩张力度,加大对因要素受限而影响生产经营的企业供给力度,确保企业生产潜能释放。

2、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有待加强

从投资看,企业投资意愿减弱,一季度企业申报抵扣固定资产税额同比下降21.6%,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意愿不强。新增重大项目压力加大,一季度新开工工业重大项目落后序时7个百分点,20亿、50亿重特大项目储备严重不足。因此要深入贯彻市委“重大产业项目提升年”的各项举措,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全市改革发展的第一推动力。要加大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力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争取尽快投产,形成新的增长点。要加大新项目的储备积累,为经济增长提供后劲。要善于捕捉国家在改善基础设施方面等政策的新信号、新消息,向上积极争取项目、政策、资金。要围绕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200强企业加大招商力度。

从消费看,传统消费热点陆续进入平稳期,新的热点尚未形成,消费品市场缺少新的消费强劲增长点,百货、超市等传统零售业增长缓慢,中高端餐饮尤其是四星级以上饭店、宾馆营业额下滑明显。我市消费率只有40%左右,低于全省2个百分点,消费需求作为我市在拉动经济三驾马车中主导力量没有得以显现。要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出台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着力改善消费环境。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发挥商业功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稳定和促进消费增长。鼓励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由传统零售商向电子商务、网上零售、信息消费等应用企业转变,不断适应快速变化的消费模式。

从出口看,出现负增长。经济外向度不高。外贸依存度只有18%,低于全省27个百分点,企业竞争力不强。一季度外贸出口17.52亿美元,下降6%,居全省第11位。全市规上企业出口交货值下降1.5%。要把扩大出口放在重要位置,全力促进外贸稳定。更加注重开拓海内外新兴市场、培育自主品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境外投资,不断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从企业运营看,企业运行成本上升特别是人力资源上升,融资困难,工业出厂价格、原材料购进价格双下降,企业附加值降低,利润空间更加狭小,生产经营的动力减弱。要以落实“2号文件”为抓手,强化企业服务,继续整合和凝聚各方面力量,全力保障要素供给,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土地、资金、电力、用工等要素矛盾,努力使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吃饱开足、满负荷运行。

3、房地产销售下滑引起重视。自2024年四季度以来,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销售略有放缓的迹象,今年3月份达到一个转折点,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5.1%,比上个月下降21.3个百分点。再加上受到2024年增长较快,基数较高的影响,今后几个月将继续延续下降态势。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出现趋缓迹象,各商业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基本取消甚至出现上浮,部分商业银行对于二手房交易贷款停放。由于房地产行业产业链较长,财税贡献度高,对建材、家电等行业影响较大,因此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加强舆论引导,在坚持“双向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刚需性住房、改善性住房的金融和税收支持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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