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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流通管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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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民币流通管理自查报告

人民币流通管理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切实保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2024年度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检查方案》要求,我行立即组织总行营业部、各支行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与内控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商行人民币流通管理、发行出纳业务、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工作,出台了《湘潭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纳管理制度》、《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操作实施细则》、《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湘潭农村商业银行存取现金预约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现金业务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总行营业部、各支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受理每笔人民币收付业务,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并依据各业务类型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登记,资料专人专夹妥善保管,实物定期上缴。

二、自查情况

(一)网点公示、张贴情况

多数网点公示以下业务服务承诺:

1.人民币收付业务举报电话;

2.办理提前支取、查询、挂失、开户等业务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3.反假货币业务咨询台、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

4.钱币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发现假币一律收缴;

5.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业务,如有推诿、拒绝请电话投诉举报。

部分网点张贴了以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3、《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二)现金收付、反假、反洗钱情况

1、加强现金需求预测,确保现金供应。现金供应问题关系到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员工对现金需求预测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按时向总行上报现金需求预测,科学预测日常业务所需现金数量、券别,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对现金的需求倾向,提高现金预测的准确性,对大额现金支取的客户实行提前预约、分级审批制度并进行逐一登记。

2、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我行

员工能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残缺、污损人民币进行挑剔整点,且按相关标准捆扎、盖章并及时上缴。

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缴款业务规定。我行对缴存的款项,基本做到“五好”钱捆的标准: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印章清晰。

4、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窗口服务意识。我行员工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规定,无偿为公众提供人民币券别调剂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服务,无相互推诿拒绝兑换现象发生,没有将回收的残损人民币对个支付给客户的行为。

5、重视反假货币工作,建立反假长效机制。所有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均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收缴过程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实物登记好假币收缴登记簿后由储蓄临柜人员保管,在上缴前每天随钱箱上交总行金库;各营业网点收缴的假币实物每月末上缴总行营业部,由总行营业部统一解缴人民银行;各授权的营业网点均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都出具了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了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私章。

6、多渠道宣传反洗钱信息,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我行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常年在营业厅一侧摆放反洗钱宣传材料并定于

每年反洗钱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反洗钱户外宣传活动,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反馈及时,作用持久,管理有序,客户受益。

(三)现钞处理设备情况

我行辖内51个营业网点,拥有自动取款设备19台,存取款一体机1台,自助设备均及时进行了升级。按照人行相关规定,我行全面更新了点验钞机,全辖更换点钞机110台,现各营业网点柜台内使用的点钞机为浙江依特诺电子有限公司出产,型号为JBY-D-ET800(A),防伪鉴别点荧光、紫光、磁检、纸质、红外、幅面、白光、多光谱、冠字、安全线,符合反假要求。柜台外摆放了供客户使用的点钞设备,营业时间保持通电状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现钞处理设备均建立了台账,并及时向人行报备。

(四)培训、检查情况

1、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委派会计,每月对各营业网点现金支付业务等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定期回访。

2、总行稽核监察部定期、不定期的对各营业网点进行现场、非现场检查,确保各项相关业务的合规操作。

3、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委派会计,每年制定当年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以上人民币收付、反假币、反洗钱、现金管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完整保管培训资料。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行在人民币收付、反假、反洗钱等工作方面基本做到合法、合规,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我行于2024年10月26日由原岳塘、雨湖两家联社合并组建,所有网点公示的投诉电话均为之前所属联社号码,未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二)因网点装修部分网点张贴的制度不完整,张贴制度完整的网点因张贴时间远久部分悬挂制度污损、变形。

(三)部分网点公示内容不齐全。

(四)2024年新进员工暂未考取反假上岗证,2024年已经参加反假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员工,人行暂未发放反假上岗证。

四、整改方案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由总行统一订制各类需公示和张贴的制度,摆放、悬挂各营业网点。

(二)要求新进员工积极学习反假知识,参加人行相关培训,必须在本年度人行组织的反假上岗考试中取得上岗证。

(三)要求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相关制度,杜绝漏洞。

今后工作中,我行将要求全员反复认真学习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操作,提高履行执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能力;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反假货币的内容制度建设;提高对流通中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管理工作水平,完善人民币流通和反假货币管理规

章制度,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切实做好现金流通管理工作。

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第二篇:人民币流通管理自查报告

人民币流通管理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切实保护公众利益,根据《XX有限公司人民币流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并按照《人民币流通管理考核评价表》内容和标准,我支行立即组织全面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现金供应

因我支行为XX分行辖属支行,办理提款、回笼业务直接通过XX分行预约办理,并无向人民银行、同业代理银行办理业务的情况。我支行现金券别结构合理,符合人民银行核定的小面额现金备付制度。

(二)现金收付业务

1、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对大额现金支取的客户实行提前预约、分级审批制度并进行逐一登记。且我支行员工能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残缺、污损人民币进行挑剔整点,且按相关标准捆扎、盖章并及时上缴。

2、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窗口服务意识。我支行员工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规定,无偿为公众提供人民币券别调剂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服务,无相互推诿拒绝兑换现象发

生,没有将回收的残损人民币对个支付给客户的行为。

对于收付现金冠字号码查询执行情况。因总行对所有分行配备的都是B类点钞机,不能实现现金冠字号码的查询,此事已联系总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反假货币

重视反假货币工作,建立反假长效机制。我支行员工在反假收缴过程能够严格按照《XX有限公司假币收缴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程序收缴;假币实物登记好《假币收缴凭证》后由储蓄临柜人员保管,在上缴前每天随钱箱上交金库;我支行收缴的假币实物每月末上缴总行相关部门,由总行统一解缴人民银行。对于回笼券中并无夹带假币的情况发生,柜台业务人员进行现金存取的过程当中也并无对外误付假币的情况发生。

(四)交存款质量

我支行对缴存的款项,基本做到“五好”钱捆的标准: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印章清晰。缴存的回笼券经过全额清分,且进行认真的初点。

(五)营业场所服务设施

(一)网点公示、张贴情况 我支行公示以下业务服务承诺: 1.服务监督电话;

2.业务咨询台,办理现金业务等各类金融服务 3.支付现金时请您当面点清验明

4.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业务,如有推诿、拒绝请电话投诉举报。

我支行张贴了以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3、《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我支行并非小面额现金主办网点,但配备了足额的小面额现金供广大客户进行兑换。营业大厅内为客户提供了点验钞机具供客户使用。

(六)客户交流

我支行在客户办理业务期间,由大堂经理负责向客户发放调查问卷,以了解客户在办理现金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和客户及时良好的沟通,让我们清楚的知道在哪些方面还做得不够完善,今后还应从哪些方面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七)人民币知识学习、宣传、培训

1、多渠道宣传反假信息,加大反假宣传力度。我行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常年在营业厅一侧摆放反假货币、反洗钱宣传材料并于每季度开展一次的反洗钱、反假币户外宣传活动,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反馈及时,作用持久,管理有序,客户受益。同时让客户了解相关的金融知识,知道反假币、反洗钱的重要性,共同创建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

2、我支行按照2024年培训计划,在每周四进行业务培训,其中就包含了反洗钱和反假币的培训,利用培训的机会,能够使我支行员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的融入到平常的工作当中,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八)报表、报告报送情况

我支行未接到关于现金业务报表报送的通知。

(九)考核情况

我支行已对本机构的人民币流通管理进行检查,并建立了登记簿记载相关情况。考核情况按照总行规定时间上报总行。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行在人民币收付、反假、反洗钱等工作方面基本做到合法、合规,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因我支行岗位轮换及其他原因,我支行员工仅有一人考取了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其他人均未考取。

四、整改方案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要求所有临柜职工在今年考取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今后工作中,我行将要求全员反复认真学习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操作,提高履行执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能力;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反假货币的内容制度建设;提高对流通中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管理工作水平,完善人民币流通和反假货币管理规章制度,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切实做好现金流通管理工作。

XXXXXXXXX支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第三篇:人民币流通管理对策

完善商业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的对策

1、完善商业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的法规

在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部对人民币管理进行全面协调规范的法律,有关人民币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要么因时间太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么就不够完整。这与人民币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现阶段,我国应尽快修订和完善现有金融货币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听取各方意见,改善现有人民币流通立法环境,为人民币流通管理进一步提供法律支持。

具体而言,可以从几个方面展开,一是修订与完善并举,立足现有法律法规,提升现有相关法律位阶,综合现有散乱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指导,在《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以人民布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币统一管理法》。二是扬弃与突破并重,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对人民币做了专门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仍需细化和突破。新的《人民币统一管理法》可赋予人民币的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实质性的行政执法权力,充分保障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三是电子与传统并重。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立法经验,在包含我国现有法律内容对货币以及货币衍生行为的相关规定前提下,增加对电子货币的保护,国外比较成熟的,如欧盟《电子货币指令》。实现传统的人民币管理和电子货币一并监管,结合我国《刑法》对货币犯罪规定的相关内容,共同构成我国人民币流通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形成我国人民币管理的完整法律体系。

2、完善商业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制度体制

商业银行在向现代化金融企业转化过程中,应将效益性与企业的社会属性相结合,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增强实施人民币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切实做好现金服务与现金调剂工作,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更好地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货币流通需要的现会供应。

牢固树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意识,合理安排库存现金总量,合理确定付出款项的券别结构,满足对外支付的需要。加大小面额人民币投放、残损人民币回收力度,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各营业网点的柜面员工认真挑剔残损人民币,杜绝将残损人民币、假币对外支付的现象发生。积极主动地丌展反假货币宣传,规范假币收缴、鉴定操作,切实提高反假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布局营业服务网点和现金库,加快自动化银行机具配备,加大银行卡、消费信用卡等各种非现金工具宣传推广力度,人员配置要向一线倾斜,将现金收付业务纳入柜员考核范围,加强库存现金与现会调运管理,在谋求自身科学发展与提供高水平金融服务上达到更好平衡。

3、健全市场监督与保障机制

围绕监管目标,一方面要健全监管指标体系,按照“持续、全面’’的原则,人民银行要结合商业银行运营目标的变化,结合社会经济运行态势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不断健全人民币监管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着重从人民币整洁度、货币结构合理、现金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堵截假币能力等方面设立检查标准,有针对性地通过制度性措施管理商业银行的现金服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监督管理职能,密切关注商业银行柜面收付业务的发展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体系,提高人民币服务意识,从而改进相关工作,切实承担起维护流通中人民币票面质量的社会责任。

4、丰富人民币跨境流通管理路径

加大对人民币跨境流通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跨境人民币流通的活动规律和区域特征,指导和做好人民币全球流通管理的新目标。

路经一:加快商业银行海外布局步伐。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交往的不断增多和力度的加强,商业银行按照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其海外设点布局的力度应逐渐加大,承担人民币跨境流通的职能也不断加大,主要涉及货物贸易项下的人民币清算、人民币资金拆借和投资,现钞调运等业务。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点,使得在全球流通的人民币现钞获得合法的回流渠道,是天然的归集网络和载体,可以作为境外人民币调运入境和调钞出境的主体。中资境外商业银行担任境外人民币结算行,可以促进人民币业务的有序开展。

路经二:构建完备的监测决策体系,根据海外(离岸)人民币流通规模、渠道、结构情况,监测和防范异常的人民币资金出入,打击沈钱、地下钱庄等非法活动,适时调整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加强商业银行系统数据的共享分析,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格局,为商业银行专业化、垂直型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路径三:加快人民币完全兑换的进程步伐,在充分了解掌握海外(离岸)人民币流通规律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确定的金融改革目标和步骤,认真研究和制定有效措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动人民币早同成为国际结算货币。

第四篇:联社人民币流通管理暂行办法

**联社人民币流通 管理暂行办法

为努力提高我县农村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质量,提高现金整洁度,促进货币流通业务有序开展,推进反假货币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永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流通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县农村信用社人民币流通管理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工作、营业部协助管理。

第二条

管理内容

(一)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

1、全额清分制度:营业部配备专职出纳人员,从各网点回收上来的钱捆,必须经过专职出纳人员全额清分后,方可送交人民银行发行库。

2、营业部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各营业网点交存营业部的钱捆必须达到“五好钱捆”的要求:

(1)点准:纸币百张成把,十把成捆;硬币50枚成卷,10卷成包(盒)。复点员封捆(包),换人复核;每捆的把数、张数,每包的卷数、枚数及金额准确无误。入库回笼券的差错率(以张计算),主币控制在万分之一,辅币控制在万分之二。(2)挑净:要按《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对回笼券进行挑剔,入库完整券中每把(卷)内含残损券不得超过5%,入库残损券中每把(卷)内含完整券不得超过3%。

(3)墩齐:入库钱捆整理整齐,纸币在下面票幅三分之一处扎把,完整券单腰条左右各五把排列整齐;损伤券双腰条排列整齐,每边腰条只能连续盖五个清点人名章。

(4)捆紧:入库的钱捆必须使用统一的捆钞带捆紧,并达到五点粘结,捆钞带接头必须置于封签下;每捆钞票的最后一张是正面,封签的方向应与最后一张钞票的方向保持一致。

(5)盖章清楚:交存的钱捆使用统一规格的封签、日戳、单位名章、私人名章。封签上的封捆员、复核员及腰条上清点人的印章清楚,日戳和单位名章清晰方正;每把纸币腰条上的清点员名章必须面向封签方向对齐;每捆钞票腰条上只能是一个清点人名单并且与封签上封捆员的名章一致,且腰条上其他地方没有其他人员的名单。每卷硬币中间必须加盖复点员名章,且与封签上的封捆(包)员名章一致。

3、各营业网点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员币(包括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应有《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人民币业务服务承诺》的内容公示,要设置《小面额 人民币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

4、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小面额人民币最低备付金制度,10元以下面额人民币的每种券别备付金数量为1500张,营业部作为兑换主办网点每种券别备付金数量为3000张。必须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小面额人民币的兑换工作。

5、各营业网点对外支付现金必须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将未经过清分或挑残的现金对外支付,不得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不得对外支付假币,不得将带有封签的整捆现金对外支付。

(二)反假货币工作管理

1、县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反假货币工作,基层网点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反假货币工作制度并开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及知识培训。

2、办理假币收缴、鉴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人民银行认可的社会机构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和考试,并取得《货币防伪反假培训合格证书》。

3、各营业网点履行假币收缴、货币真伪鉴定职责,假币收缴、货币真伪鉴定程序规范,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4、各营业网点收缴的假币实物视同现金管理,实行账实分管,做到账实相符。各网点每月必须将收缴的假币实物上交到营业部,营业部再统一上交到县人民银行。无论是否收缴到假币,营业部必须在每月初五日内向县人民银行发送比对文件;有假币实物的,必须同时上缴与比对文件相吻合的假币实物。

5、各营业网点要履行报警、报告义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制贩假币犯罪:各营业网点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面值500元(含)以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面值200元(含)以上的,要在当天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6、各营业网点应摆放供社会公众无偿使用的货币真伪鉴别设备,并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7、各营业网点对外支付的现金必须做到冠字号码储存可供查询,对办理现钞收付的设备进行贴标管理。

第三条、处罚标准

(一)在营业部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被人民银行进行扣分、处罚的,财务会计部根据人民银行的处罚记录、考评结果核实后报请领导审批,对营业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金额的处罚(从联社所发各种款项中扣除)。

1、人民银行复点、现场抽查、检查组检查发现的差错。

2、人民银行现场抽查、检查组检查、管库员办理业务发现挑剔不合质量要求的钱捆。

3、人民银行现场抽查、检查组检查、管库员办理业务发现钱捆中有多把少把的。

4、管库员办理业务发现章戳不相符的钱捆。

(二)、在各营业网点交存营业部过程中出现长款、短款的情形,对营业网点责任人处以同等金额的处罚;出现上介钱捆不符合要求、章戳不相符等情形被营业部退回的,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从联社所发各种款项中扣除)。营业部专职出纳在发现问题时,应当天及时与各营业网点责任人进行联系、确认。并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各营业网点交存情况进行统计上交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审核后报请领导审批,交与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罚。

(三)各营业网点如违反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形,被人民银行进行扣分、处罚的,根据人民银行的处罚记录、考评结果对各营业网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金额的处罚:

1、出现推诿或未出具认定证明情况被举报。

2、根据举报并查实,拒绝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的。

3、人民银行现场抽查、检查组检查,发现小面额币种库存不符合最低备付金要求的。

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假币收缴、上缴的。

5、根据举报并查实,发现假币不收缴的。

6、每月五日前没有向县人民银行发送比对文件。

7、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或根据举报并查实,发现有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的。

8、有案不报或处置不力的。

第五篇: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 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人民币流通净化工程的有效、切实开展,进一步加强**联社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现要求各机构强化下列现金管理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反假币方面

1、做到档案凭证齐全完备。各网点均需保证有“假币收缴专用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反假币上岗资格证(每个网点至少两份)”、设立假币收缴专用档案盒并随时处于在用状态,内装“假币收缴专用章”、“假币收缴登记簿”、“假币收缴专用封袋”、“假币上缴凭证(普通凭证)”。

2、有关假币收缴专用印章、凭证、登记簿等必须进行交接登记,纳保管柜员交接登记范畴。

3、假币收缴时必须当面双人出示反假币上岗资格证,向持有人告知权利,出具反假币收缴专用凭证,并当面在假币正、反两面用“蓝色”油墨加盖假币印章及收缴人名章。不得将假币退还持有人(人行一经查实,罚款金额起点2万元)。

4、收缴的假币实物必须严格按收缴流程操作,及时入大库统一保管,并保证按月上缴联社清算中心。

5、柜台外放置为公众使用的验钞设备,并保证使用状

态良好。

二、人民币流通净化方面

1、各营业网点实行人民币收入、整点、挑残、流通、退出上缴的一条龙操作,强化人民币挑剔整理力度,对符合《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人民币及时挑剔、整理后逐级上缴,不得将收缴客户的业务款项不经挑剔直接对外支付。

2、营业网点的现金收付全部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机构营业网点柜面支付的现金主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原封新券、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中心清分的清分券,联社中心库现金整点处理的回笼券及经本营业网点按《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挑剔后的回笼券。各机构柜面对外支付的回笼券必须符合人民币净化工程标准,提高对外投放现金的整洁度。

3、各机构要强化人民币流通管理培训,并在会计工作日志中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培训资料。

4、在营业厅内公示《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三、小额辅币兑换方面

1、各营业网点要结合本地实际,配齐小面额货币币种,保证客户小面额人民币正常兑换业务需求。

2、各营业网点应及时逐级上报小面额币种需求计划,合理保证日常小额币种库存量。

四、残损人民币兑换方面

1、各营业网点必须向客户无偿提供残损人民币兑换服务,不得不得推诿、拒绝。

2、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的标准兑换残损人民币,并实时加盖本社的“全额”、“半额”章。

3、妥善保管“全额”、“半额”及“兑换”印章.4、在营业厅内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五、出纳业务技能方面

1、熟悉现金整点及上缴钱捆相关要求,确保上缴完整券及损伤券捆扎合格(达到“五好钱捆要求”)。

2、熟练掌握假币收缴程序。

3、熟练掌握流通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4、严格执行残损币兑换标准。

**联社会计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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