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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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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修改建议

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实施细则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大项目、好项目顺利落户,针对招商实施情况、参考外地好的做法,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就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度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提出几点建议。

2024年度我市招商引资考核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与修改,总体上已相对完善,尤其是增设了回归工程工业项目、重大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项目的加分及奖励。2024年度我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修改完善遵循产业集聚、着力引进大好高项目导向及根据土地指标相对集中两园区的实际情况、重点突出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两个责任单位单列考核。

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总体目标调整。

针对我市目前招商引资实绩及明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情况,另外结合考虑衢州市明年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数,建议明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数在今年26亿元的基础上增加4亿元,调整为确保完成30亿元,力争完成32亿元。工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由20亿元调整为22亿元,其中“4+X”产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由16亿元上调为18亿元;引进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市外工业项目40个调整为45个;引进落户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由25个调整为30个,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数由10个调整为15个、3亿元以上项目2个,保持不变。

(二)、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单列考核。

为进一步发挥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园等两大工业园区的招商主战场作用,同时为积极引导大项目集聚、集群效应,对两大经济开发办实行单列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三)、责任单位目标任务数调整。

1、适当调低部分乡镇目标任务数。考虑部分乡镇存量土地有限,明年土地指标空缺的实际情况,建议适当调低新塘边镇、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镇、淤头镇等5个乡镇(街道)的年度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目标任务数,在2024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数基础上各减少1000万元。

2、取消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根据近几年来考核情况,垂直部门的招商引资考核多数由其它部门赞助完成,失去考核意义,因此,建议取消供电局、电信局、人保公司、国寿保险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局、气象局等9个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关于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规范市外工业项目投资主体界定

针对202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中存在的多种项目包装现象,为避免各责任单位包装项目,形成不良引资风气,202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须进一步规范市外工业项目投资主体的界定,建议从两个方面对市外工业项目投资主体界定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市外工业项目的前置条件为企业法人,即其申领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公司法人,必须提供能真实反映项目投资主体情况的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二是投资主体当年

外迁户口后的落户地,不作投资主体所在地的认定。

(二)、调整重大招商项目参与加分奖励周期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招商项目考核工作,考虑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建议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参与加分奖励的周期分别调整为2年和3年,即到位资金达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于项目申报考核开始的2年和3年内可参与加分奖励,加分奖励标准参照新建项目。

(三)、设立服务企业倒扣分

为进一步营造安商、亲商氛围,优化创业投资环境,转变重招商,轻服务现象,建议在计分办法中增设服务企业倒扣分项。凡被企业反映及投诉的,由江山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牵头核实,对确实存在工作失职等主观行为的,招商引资考核给予酌情扣分。

(四)、鼓励开展零土地招商

2024年我市虽新增土地指标仅约1100亩,但招商引资潜力依然很大,根据市国土局6月份数据显示,全市共有转而未供工业用地5024.4亩、关停企业闲置土地255.5亩、供而未用土地27宗991.7亩,另外卫生及教育系统闲置卫生院及校舍土地共计384.3亩,闲置存量土地颇有储备。为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腾笼换鸟或一笼多鸟的形式开展零土地招商。

第二篇: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高邑县2024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上下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面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各项任务目标,再掀招商引资新高潮,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立足我县实际,以激发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招商引资劲头为着力点,真抓实干、奋发有为,集中精力抓招商、引项目,形成“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良好局面,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考核、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奖惩结合、奖励为主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县直主要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2024年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具体任务见附件1)。

四、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积分制,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减分三项组成。其中基础分按照招商项目推进节点分段计分;加减分根据项目质量、实际投资、申报省重点和项目协调、推进及建设速度等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

(一)基础分(500分)

1、组建专门招商团队,明确负责人,配备车辆,列出招商专项经费的,计50分。

2、积极跑办洽谈项目,邀请项目单位负责人与县发改局、招商局接洽,并经县项目评审专家组评估,符合我县招引项目政策、进行实质洽谈的,计100分。

3、项目洽谈成功,正式签定合作协议的,计150分。

4、项目正式落户,并缴纳土地预申请保证金的,计200分。

(二)加分

1、经项目评审小组评估,进行实质洽谈、考察的,按次数给予加分,每洽谈一次加5分。

2、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经县发改、审计部门评审,每完成投资1000万元加20分,超千万元部分按比例加分。总投资不足亿元的项目,按照上述加分办法,根据实际完成投资加分。

3、项目落户乡镇积极协调占地,按时完成占地协调任务的,对乡镇给予加分,每协调1亩加2分。

4、项目签约落户后,积极为项目做好配套服务,按时完成项目有关手续的,为相关部门予以加分,每办理一个项目手续加

10分。

5、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的部门和所在乡镇加分,每推进一个项目为有功部门加50分。

6、项目争列为省、市重点项目的,对引进部门、发改局分别加分。列为省重点加200分、市重点加100分(同一项目不可累加)。

7、引进项目为国家支持鼓励的高新技术的,为引进单位加50分。

8、每季度评审为优秀项目的,为引进单位或乡镇加20分;评为较好项目的,为引进单位或乡镇加10分。

(三)减分

1、项目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足30%的,扣减引进单位50分。

2、项目应竣工未竣工或未完成投资计划的,扣减引进单位50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3、项目成功签约,但因占地协调不力影响项目开工建设的,扣减所在乡镇100分。

4、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上服务不到位,引起项目单位投诉并核实的,每次减50分。

五、考核程序

各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洽谈项目、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报县发改局项目办,由县项目办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

导,逐一核实汇总,每季进行评出优秀、较好、一般,予以通报;年终由县项目办会同县审计局、财政局、考核办对项目全年完成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计核算,综合评比排位,兑现奖惩。

六、年终奖惩

年终按照积分进行排位,得分500分(重点考核单位1000分)以上为完成任务。年终考核实绩突出单位和优秀等次,从完成任务且积分排名靠前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中产生;凡未完成招商任务的单位,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一)重点考核单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得分前3名的,分别奖励单位班子成员10万元、8万元、5万元,其中40%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功人员;排位后3名的,分别给予黄牌警告,倒数第一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一般考核单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得分前5名的,分别奖励单位班子成员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其中40%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功人员;排位后3名的,分别给予黄牌警告,倒数第一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三类单位。成功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得分前5名的,分别奖励单位班子成员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50%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功人员。

七、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5月

附件1

高邑县2024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

第三篇: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2024招商引资考核细则

一、考评范围

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领导、局办。

二、考评内容

1、引进项目的规模和数量;

2、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进资额;

3、项目跟踪服务和局办包保企业情况;

三、项目及引资界定

(一)项目界定

凡符合下列标准均可视为招商引资项目列入考评范围,否则,一律不列入考评范围。

1、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2、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24万元以上。

3、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单个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且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

4、总部经济项目:在我镇(区)设立分公司,其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年产税收100万元以上。

5、物流项目:在我镇(区)成立物流公司,其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年产生税收50万元以上。

6、其它项目若投资巨大,需列入考评范围,须经镇(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二)引资界定

1、凡在园区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工业项目,可列入引资考评,列入项目分考评。

2、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至2024万元之间的旅游项目,列入引资考评,列入项目分考评。

3、招商引资项目引资年限及引资数多少的认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凡超过合同投资规模和投资年限的,以为单位,按投资进度赋分。

四、其它规定

1、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资单位,一律在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凡未在合同中明确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的分享。

2、招商引资项目的分享原则为: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享,500万元以上的分享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情况项目的分享须经镇(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

3、农业及水产开发项目,只有当项目的实际进资额及实际开发面积达到项目界定规模时才列入检查、考评范围。

4、项目分的认定与项目实际进资数额进行挂钩。凡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24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及5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项目分计分,只有当工业项目进资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进资数额达到2024万元以上、外资项目进资数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时项目分才能计满分,少于此数额时按到位资金比例计算项目分。

5、招商引资新上项目必须上报经济合作局备案,填写好“项目认定表”,凡未经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考评。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项目和引资上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和引资的认定,并在全镇(区)通报批评。

五、评定标准及计分办法

招商引资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评定标准和计分办法是:

(一)引进项目(40分)

1、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24万元以上旅游项目任务30分。完成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开始主体工程建设或完成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24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且开始主体工程建设的计满分,其它按比例计分。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至500万元之间及引进的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至2024万元之间的计算引资分。

2、引进注册资金5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任务10分。完成任务的计满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二)实际引资(40分)

1、内资实际引资任务30分。完成内资实际引资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内资实际引资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2、外资实际引资任务10分。完成实际引资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实际引资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三)服务工作(15分)

1、项目按合同约定实施5分。项目开工、进资、建设、投产达合同约定时间进度要求的计满分,未达合同约定时间进度要求的酌情计分。

2、完成引进企业招工任务5分。完成所有引进企业招工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企业实际招录人数与需要用工人数的比例计分。

3、其它安商服务工作5分。客商对平时安商服务工作无投诉的记满分,有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1分或根据平时情况酌情计分。

(四)资料报送(5分)

资料报送齐全且及时的计满分,其他酌情计分。

六、奖分内容

1、当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且主体工程已动工建设、进资额达30%以上的奖15分。

2、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实际进资额达50%以上的,每超一个奖5分。

3、当年引进5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且实际进资额达50%以上的,每超一个奖5分。

4、对引进的外资项目在注册资金内,每进10万美元现汇奖0.5分。

5、工业项目及旅游项目实际进资额超单位总任务的每超100万元奖1分。

6、当年引进且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入园工业

项目每个奖5分。

7、当年引进、当年投产并产生税收的入园工业项目每10万元税收奖1分,次年产生的税收每10万元奖0.5分,从投产之年起连续3年计算奖分。

8、半年检查评比名列同类任务单位前三名的分别奖3分、2分、1分。

七、考评程序和方法

1、自查自评。在镇(区)考核之前,各被考核单位要对照本《细则》要求,搞好自查自评,如实填写项目考评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引进项目的正式合同复印件、实际进资证明(验资证明、银行进账单、原始发票及其他原始单据)、当年纳税凭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两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还必须附上分享协议,以便考核小组核查。

2、对单位的考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各招商引资单位进行考评,依据评分排列名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3、对招商小组的考评。以各招商引资小组成员单位的累计进资作为招商引资小组的进资总额。依据进资总额与进资总任务的比例排列名次。

八、奖惩办法

1、设综合奖,即: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

2、设单项奖,即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大项目奖、招商引资先进

单位。

3、设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以项目中介人确定奖励人数)。

4、评选办法:

(1)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奖10000元。

(2)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外资实际引资额最多的单位为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奖5000元。

(3)大项目奖。凡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亿元以上且已开始主体工程建设、实际进资额达30%以上的项目,授予引进单位或个人引进亿元大项目奖,奖50000元。

(4)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根据年终考评综合评分前三名的局办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对获得先进单位的局办奖励10000元。荣获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5)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评选产生,按项目额度、数量及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奖励。

5、招商引资考评以100分为达标,达到100分,得招商引资基础资金,高于100分实行奖励,低于100分进行处罚。

九、本考核细则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乡镇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镇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为了强力推进“两化”建设,不断壮大镇域经济,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结合本镇的实际,努力抬高工作目标,特制订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一、组织体系

镇成立2个专业招商小组,每组2名成员,其中每组组长一名(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一名。专业招商人员实行自主报名,由党委会办确定。其他班子成员全力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二、招商区域

重点区域为经济发达、资金雄厚、产业体系完备的珠三角和长三角经济圈。在这两个区域各成立一个专业招商站,实行常年驻点招商。

三、招引产业

招引符合“三区十园”产业要求的工业项目,特别是新特产业。镇重点招引机床制造、泵阀整机、机加工等机械类项目。努力拉长现有落户项目产业链,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机械产业特色,同时注重招引具有较高税负的三产服务业项目。

四、落户要求

落户“三区十园”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区园要求的亿元项目,落户本镇的项目必须供地规模30亩以上,注册资金2024万以上,原则上要求是亿元项目。

五、工作目标

两个专业招商小组每组每两个月必须签约1个项目,全年各签约6个项目,各开工建设4个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必须提供3条有价值的信息。

六、奖励办法

每招引签约一个项目土地款到位时奖励专业招商小组****元,其中组长****元、成员****元;项目开工建设时奖励专业招商小组****元,其中组长****元、成员****元;项目竣工投产被市认定为亿元项目的奖励招商小组****元,其中组长****元、成员****元,如果不是专业招商小组自己寻找的信息,提取以上奖金的70%奖励给项目信息第一提供者。对自愿报名参加招商引资的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实绩突击,镇党委将优先向市委推荐为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七、招商管理

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备案制,所有招商信息由党政办

(一)负责登记管理。各专业招商小组原则上每月必须在外招商20天,在外招商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关于工作经费,由镇负责招商工作站的房屋租赁及必要的工作装备。住珠三角地区每月报销往返飞机票1次,往返火车硬卧票1次;住长三角地区每月报销往返车票2次。其他工作经费按浙江**元/人.天(含通讯、交通、餐费)、广东**元/人.天(含通讯、交通、餐费)的标准,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实行实报实销。

第五篇:招商引资考核办法1

泗水县2024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保障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年初县委、县政府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单位。

二、考核任务目标

1、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见附表)。

2、乡镇(街道)新建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新建项目目标任务数为任务总数的30%。

3、合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商务局及招商局至少签订1个新投资亿元以上的合同项目并开工建设。

三、考核内容

(一)确认招商项目

凡当年内引进由县外客商投资建设的生产经营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租赁经营项目、并购项目、投融资项目和农业项目等,确认为招商引资项目。

(二)确认引资单位

1、项目投资主体指定的引资单位为项目认定单位。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个任务归属单位。

2、续建项目按原引资单位进行认定。

(三)确认项目引荐人

项目引荐人是指向我县引荐外来项目,并引荐成功的个

人或组织,项目引荐人由外来投资主体和引资单位(受益方)确认并出具引荐证明,引荐人可有多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登记。

(四)确认引资额

1、项目引资额一律以县外投资者在考核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指招商项目)计算。

(1)生产经营性项目:按县外客商投入的固定资产价值计算引资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款、设备款和生产厂房、营业用房、附属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款。

(2)高新技术项目:按县外客商实际投入固定资产价值的1.5倍计算引资额。

(3)外资项目:按注册企业新增资本金(外资)计算引资额。

(4)房地产项目:按县外客商购置出让土地出让价款的30%计算引资额。

(5)租赁经营项目:按县外客商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和一周年内县外客商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计算引资额。

(6)并购项目:按县外客商实际支付的购置价款和一周年内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计算引资额,其中接受的债务部分不予计算。

(7)农业项目:按县外客商实际支付的土地费用和前期投入一次性计算引资额。

(8)无形资产项目:按合同书和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上的价值计算引资额。

(9)商贸流通项目:按县外客商投入的固定资产价值计算引资额。

(10)投融资和担保公司: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融资,资金使用期半年至1年之间的按实际引资数额的10%计算;资金使用期超过1年的按实际引资数额的20%计算;资金使用成本低且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可适当提高计算比例。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按担保公司担保营业额的30%计算。

(11)部门引进的外资项目在我县形成的固定资产低于100万元的不予计算;乡镇(街道)引进的外资项目在我县形成的固定资产低于200万元的不予计算。

(12)在我县形不成税收的项目不予计算。

(五)确认考核年限

1、所有项目考核期限最长为4个。

2、新建项目考核周期不超过1个,当年申报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

1、招商项目签约后,引资单位(个人)应于协议签订后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表》报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小组,并同时提供招商引资项目证明材料(项目书、协议或合同、外商身份证明、引荐人证明)。

2、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引资单位(个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就项目进度情况填报《招商引资项目进度情况统计

表》报送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小组,并同时提供项目进度情况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相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否则视为该项目当月零进度。

(二)组织考核

1、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小组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平时跟踪调度、季度通报、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项目到位资金考核采取现场查看和查验资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被考核单位于12月16日前,将全年招商引资项目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小组。未按时间要求申报的单位视为无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项目,不再到其单位进行考核,其单位考核结果为零。

2、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招商局、考审办、财政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招商局局长兼任。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各乡镇(街道)、经济主管部门及招商局的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超额完成部分作为加分因素计入综合考核得分。对内完不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街道)、经济主管部门及县招商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班子成员当一切评先树优资格;一年内冻结副科级干部提拔,党政班子成员不能定为“优秀”档次。连续两年完不成考核任务目标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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