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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治理念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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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民警察法治理念演讲

文章标题:人民警察法治理念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在开始演讲前,我想讲一位受人敬重的资深警察退休临走时对新警察的一段留言,他给同事留下了一张纸条。这张纸条几乎包含了这位老公安的所有人生体验:

★学会尊重人。

★在单行道开警车不要逆行,除非你是在追捕罪犯,或是在抢救他人生命。

★不要粗暴地对待别人,因为你的粗暴言行有可能在他们心中留下永久的伤害。

★永远保持干净整洁,扣紧制服上的每个扣子,皮鞋上不要布满尘土,经常刮胡子。

★遵守各种规矩,即使这样你显得很傻,并受别人嘲笑。

★如果开警车时碰倒了路边停放的自行车,要立刻停下来将自行车扶起,并向自行车主人道歉。道歉并不是件羞耻的事。

★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完成领导交给你的每一项工作,即使这工作看上去多么不起眼,多么微不足道。

★你选择了这身制服的同时也选择了挺身而出,在关键时刻的退缩将使你留下永久的耻辱。

★不要和请你到色情场所去的人交朋友。

★提防请你赌博、并表示愿代出赌资的人。

★不要追逐金钱,那样会使你栽跟头。

★不要把硬汉理解为走路横冲直撞,说话就瞪眼的人。硬汉是认准目标,百折不挠,直到生命终结也绝不放弃的人。

★不要对缴械的罪犯使用暴力,那是一种无能的表现。

★绝对不要酗酒。

★要有勇气对同事说:“这是我的错。”│

★即使跟你打交道的都是社会渣滓,也绝不可对人类社会失去信心。

★不要掩饰自己的爱憎。

★经常拿起电话,你的家人报平安。

★每月读一本业务书,这样会使你的工作更加畅通无阻。

读了这段留言,我的心里充满一种激昂,充满一种责任感,多么朴实的话语,多么充满富有人情味的关怀,这是一个老警察的人生体验,这是一个老公安对新公安的切期望.他的一生写满忠诚,他的一生就是一种信念:无愧公安这一神圣的职业.我是一名普通的警察,从警校毕业的那天起,便义无反顾地投身警界,去追求和平卫士那浪漫而又神秘的情怀。在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过程中,我渐渐地明白:在和平环境里,再也没有哪个职业比警察更紧张、更危险;在治安形势严峻的今天,再也没有哪个职业比警察更疲乏、更艰辛;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再也没有哪个职业比警察更让人感到密不可分。和平时期,面对凶残和暴戾,人民警察义无反顾,用鲜血弹奏着生命的乐章。

曾有朋友对我说:哎哟,你们当警察的真神气,手拿着“哇哇叫”,腰里别着“盒子炮”。听了这话,我总是付之一笑。战友们,其实我们都明白,如果你选择了从警之路,就只能选择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那将是属于形形色色没完没了的现场,那将是属于厚厚薄薄短短长长的案卷,那将是属于呼啸而来呼啸而去的警笛,那将是属于长城和橄榄枝构成的神圣的警徽。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因为忠于党、忠于人民,那么你注定要用生命去填写一份血与火的人生画卷。

战友们,我们的任长霞大姐,就是我们的模范,还有无数个将生的希望留给别人、将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人民警察;这更是我们广大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写照。

爱因斯坦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当人生的旅途匆匆向前迈进的时候,我们不禁会扪心自问:“我将拥有一个怎样的人生?”

既然,我们选择了人民警察这个的职业,就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意味着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是要不断地铸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神圣警魂……。而这一切,正是时代对我们的呼唤;这一切,正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所必须遵循的信条。

既然,我们选择了人民警察这个的职业,就应该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放在第一位。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整个公安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与时俱进,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

同志们,过去我们歌颂无数的中华英雄,为了祖国的解放和人民的幸福付出了鲜血和生命;今天,在和平岁月的平凡岗位里,我们又以满腔的激情歌颂潘堃、肖玉泉这样的英雄。正是有了执政为民的崇高理想,才有了焦裕禄、孔繁森这样党的好干部;正是有了从警为民的坚强信念,才涌现出了潘堃、肖玉泉这样的英雄模范。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法治理念教育”的阵阵春雨,使我们生发出无尽的力量,使我们更加懂得了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坚定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八个字就应该是我们人民警察的追求,就应该成为我们当代警察的风流。

律人,理念先,思想浊,法治乱;正本未,清根源,目的明,尔后传;作为警察,我们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紧密联系执法活动的实际,妥善处理人民内部

矛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政法路,党指引,旗帜明,力不尽.承党育,沐党恩,擦亮眼,立场稳.有一个支点,阿基米德就能撬动地球,有一次机会,某些人便能演绎成功,而这一次的法治理念教育,使我的灵魂得到一次进步的洗礼和升华,更加坚定了人民警察这神圣职业的信念,这是一次多么难得的历炼啊!这是一次多么及时的的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绿叶无悔扑向大地,是报答泥土芬芳的情意;鲜花无悔凋落于风雨,是因为它曾有一段生命的美丽。虽然我们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警察,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我们选择了警察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忠诚,选择了忠诚就选择了无悔。那么战友们,让我们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再展警徽的风采,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迎接新的挑战,为党、为人民——再立新功!

《人民警察法治理念演讲》来源于feisuxs,欢迎阅读人民警察法治理念演讲。

第二篇:人民警察法治理念演讲

人民警察法治理念演讲

文章标题:人民警察法治理念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在开始演讲前,我想讲一位受人敬重的资深警察退休临走时对新警察的一段留言,他给同事留下了一张纸条。这张纸条几乎包含了这位老公安的所有人生体验:

★学会尊重人。

★在单行道开警车不要逆行,除非你是在追捕罪犯,或是在抢救他人生命。

★不要粗暴地对待别人,因为你的粗暴言行有可能在他们心中留下永久的伤害。

★永远保持干净整洁,扣紧制服上的每个扣子,皮鞋上不要布满尘土,经常刮胡子。

★遵守各种规矩,即使这样你显得很傻,并受别人嘲笑。

★如果开警车时碰倒了路边停放的自行车,要立刻停下来将自行车扶起,并向自行车主人道歉。道歉并不是件羞耻的事。

★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完成领导交给你的每一项工作,即使这工作看上去多么不起眼,多么微不足道。

★你选择了这身制服的同时也选择了挺身而出,在关键时刻的退缩将使你留下永久的耻辱。

★不要和请你到色情场所去的人交朋友。

★提防请你赌博、并表示愿代出赌资的人。

★不要追逐金钱,那样会使你栽跟头。

★不要把硬汉理解为走路横冲直撞,说话就瞪眼的人。硬汉是认准目标,百折不挠,直到生命终结也绝不放弃的人。

★不要对缴械的罪犯使用暴力,那是一种无能的表现。

★绝对不要酗酒。

★要有勇气对同事说:“这是我的错。”│

★即使跟你打交道的都是社会渣滓,也绝不可对人类社会失去信心。

★不要掩饰自己的爱憎。

★经常拿起电话,你的家人报平安。

★每月读一本业务书,这样会使你的工作更加畅通无阻。

读了这段留言,我的心里充满一种激昂,充满一种责任感,多么朴实的话语,多么充满富有人情味的关怀,这是一个老警察的人生体验,这是一个老公安对新公安的切期望.他的一生写满忠诚,他的一生就是一种信念:无愧公安这一神圣的职业.我是一名普通的警察,从警校毕业的那天起,便义无反顾地投身警界,去追求和平卫士那浪漫而又神秘的情怀。

在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过程中,我渐渐地明白:在和平环境里,再也没有哪个职业比警察更紧张、更危险;在治安形势严峻的今天,再也没有哪个职业比警察更疲乏、更艰辛;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再也没有哪个职业比警察更让人感到密不可分。和平时期,面对凶残和暴戾,人民警察义无反顾,用鲜血弹奏着生命的乐章。

曾有朋友对我说:哎哟,你们当警察的真神气,手拿着“哇哇叫”,腰里别着“盒子炮”。听了这话,我总是付之一笑。战友们,其实我们都明白,如果你选择了从警之路,就只能选择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那将是属于形形色色没完没了的现场,那将是属于厚厚薄薄短短长长的案卷,那将是属于呼啸而来呼啸而去的警笛,那将是属于长城和橄榄枝构成的神圣的警徽。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因为忠于党、忠于人民,那么你注定要用生命去填写一份血与火的人生画卷。

战友们,我们的任长霞大姐,就是我们的模范,还有无数个将生的希望留给别人、将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人民警察;这更是我们广大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写照。

爱因斯坦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当人生的旅途匆匆向前迈进的时候,我们不禁会扪心自问:“我将拥有一个怎样的人生?”

既然,我们选择了人民警察这个的职业,就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意味着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是要不断地铸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神圣警魂……。而这一切,正是时代对我们的呼唤;这一切,正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所必须遵循的信条。

既然,我们选择了人民警察这个的职业,就应该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放在第一位。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在整个公安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与时俱进,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

同志们,过去我们歌颂无数的中华英雄,为了祖国的解放和人民的幸福付出了鲜血和生命;今天,在和平岁月的平凡岗位里,我们又以满腔的激情歌颂潘堃、肖玉泉这样的英雄。正是有了执政为民的崇高理想,才有了焦裕禄、孔繁森这样党的好干部;正是有了从警为民的坚强信念,才涌现出了潘堃、肖玉泉这样的英雄模范。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法治理念教育”的阵阵春雨,使我们生发出无尽的力量,使我们更加懂得了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坚定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八个字就应该是我们人民警察的追求,就应该成为我们当代警察的风流。

人民警察法治理念演讲

第三篇:人民警察如何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人民警察如何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 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 提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这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 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其内容博大精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为指导,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过程中, 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 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认真学习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在执法实践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 对于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是广大人民警察队伍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件大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理念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支持,我们广大警察队伍必须全面地、认真地、准确地结合工作实际去学习和贯彻落实。人民警察学习和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必须紧密结合执法实际。首先, 要充分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

求, 这是学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就是执法为民, 而执法为民的重点是“ 执法” , 核心是“为民”。我们每一名民警, 在执法活动中都要体现出“为

民” 这个核心, 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 一切为了人民。对我们公安队伍而言, 要体现执法为民, 就是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让人民给我们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群众着想、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执法实践中, 必须杜绝有警不出、迟出及其他执法不作为现象。第二, 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林区安全防范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作为公安民警, 必须把自己时刻置于人民群众中间, 同人民群众建立深厚的鱼水关系, 使人民群众成为我们执法活动的强大后盾。第三, 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民警要认真学习宪法,在执法活动中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自由和权利。严格依照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禁止做任何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事。在积极推进人权保障的同时, 要提高执法效率, 及时结案, 这也是贯彻“为民” 核心的具体表现。

其次, 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结合队伍建设,着

眼把人民警察整体素质推向到一个新的层次。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是我们广大警察队伍的不懈追求。但是,如果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警情处置不了,案件破获不了,群众的困难解决不了,就谈不上真正的“执法为民”。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不断涌现,对于广大人民警察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标准也越来越严。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才能够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在学习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当中,必须把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放在关键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积极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提高人民警察的宗旨意识,树立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的观念,在工作当中时刻贯穿爱民、为民、便民思想,真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决杜绝耍特权、摆威风等现象。二是必须在全系统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我们作为执法工作者,强调执法为民,就是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将思想教育工作持续不断的开展,常抓不懈。要使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要认真制定具体措施,重点解决好端正思想认识、创新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要在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当中,大力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如果说执法为民的重点是“执法”,核心是“为民”,那么支撑执法为民理念的动力源就在于执法者“勤政、廉政”的形象。必须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广大警察队伍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服务。

要把党和人民的意志充分体现在执法活动中,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正风正气最为自身的价值追求,摆正位置、秉公用权,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推进我们执法为民理念的贯彻落实。

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基本要求,履行好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这是摆在广大民警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重大的实践问题。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直接关系到全国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十分必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意义,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做起,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争当一名人民满意、国家放心的合格警察。

第四篇:法治理念

名词解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公平正义: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程序正当: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权威: 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问答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鲜明的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

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一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渊源有哪些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具体包括: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以法治国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在反对封建专制、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中起到重要作用,曾对法治文明做出过一定贡献。其中某些观点甚至个别理论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系统地论 证了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精辟地回答了法律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从而实 现 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很少使用“法治”这一用语,但马克思主义法学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尤其是他们关于法与经济的关系、关于法的本质、关于人权、关于人民主权、关于人的自由和解放、关于法律权威和关于法的职能的经典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极为宝贵的理论渊源。列宁的法治思想

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探讨了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方式与法律权威,党的领导和公平正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与制度构建等若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是初步的,也是重要的。这些理论和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

毛泽东的法治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政权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法治思想主要总结了中国近代以来宪政运动的历史,指明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实质及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毛泽东、董必武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内容有哪些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重要内容;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6.“三者统一”、“三个统一”的提法

“三者统一”是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三者统一”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7.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是什么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

8.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什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法治离不开公平正义,离开了公平正义,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把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和公平正义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对法治建设方向的清醒把握和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自觉。

9.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只有让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到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凝聚并惠及广大群众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顺利推进。

10.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合法合理,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和要求。程序正当,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及时高效,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11.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充分参与

判断程序是否正当,首先要看这个程序是否充分赋予了参与各方的参与权,是否充分设置了其行使权利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救济措施。在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控告权、陈述权、辩护权、公开审判权等程序性权利,也是实现当事人各方充分参与、确保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裁判中立

裁判中立要求裁判者与争议双方及决定结果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偏袒任何一方,任何人不得成为自我案件的裁判者。裁判者的中立和权力制约,是我国法治程序建设的重要原则。程序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实行程序公开,使程序运作过程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才能有效防止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促进和彰显公平正义。程序约束

程序正当的一个突出功能就是对权力可能被滥用有较强的预防和制约作用,能够克服立法执法司法者的随意性。

12.简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内容表现

科学立法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科学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国情 科学立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立法工作自身的规律。科学立法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义务、权力与责任

科学立法必须健全立法程序,坚持民主立法,坚持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同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13.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特征: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四)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14.权力制约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通过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和督导,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化足以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监督方式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制约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政治及社会组织的制约监督、社会舆论的制约监督、公民的制约监督。

论述题

一.论述“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

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的必然要求。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兼顾不同利益,必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法律至上是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社会巨大进步的思想结晶,是对治国规律的宝贵总结,是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宪法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论述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简而言之,就是人民通过完备而有权威的法律制约国家权力。从构成要素上讲:人民是主体、法律是工具、权力是客体。从内在要求上讲:主体条件是建立和健全人民民主;工具条件是形式上要求建立和健全法制,内在上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客体条件是权力制约。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1.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有机统一性。可以说,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本质和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的根本方式,二者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基础性、本质性、决定性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越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越能得到尊重和体现,依法治国方略越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同样,依法治国方略越能受到重视,越能有效地贯彻执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越能得到充分发挥。2.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前提,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相辅相成的。3.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法制完备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就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式意义上的法制完备:法律制度的饿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法制完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

合公平正义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实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1.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3.依法治国,树立宪法法律权威,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至上。因为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次,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对人民的饿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4.要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必须树立和温乎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1.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所谓制约权力,即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

2.根据民主法治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3.制约权力的最有效方式是以法律制约,使法大于权。

(制约权力,即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其主要内容:权从法出,权依法行、权受监督、权附法责、越权无效、侵权有责)

三.论述执法为民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实践这一宗旨,就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工作领域的直接体现和最终落实,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2.执法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就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执法为民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对于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党领导人民设计的国家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讲法治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国家制度这个政治的核心问题。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把国家建设的政治方向作为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建设的优势,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道路。其次,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

法律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的综合反映,是受特定时间、地点和条件决定的。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建设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的成本效益,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发展,不能超越阶段提出过高要求。

五.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中国特色: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我国法治发展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六.论述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所以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加强制约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败和蜕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权力行为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提高公共权力运作效率

我国法律制约监督的主要渠道和途径

我国已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约监督体系。

通过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和督导,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化足以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1.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制约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 4.政治及社会组织的制约监督 5.社会舆论的制约监督 6.公民的制约监督

切实增强制约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1.加强和改进党内制约监督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的制约监督 4.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

5.支持和保证这些和各民主党派的制约监督 6.坚强公民和舆论的制约监督

第五篇:法治理念

武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确保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学习“十个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的重要审判理念和观点,以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审判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两不误、两促进”的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建设平安和谐武都、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方法步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从10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15日前结束)

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进行动员,传达最高院院长王胜俊讲话、省省高院及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认真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10月16日至10月31日)

1、学习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十个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的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解决思想观念、司法理念问题,增强抵御干扰、拒腐防变和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深刻领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教育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查找问题,深挖根源,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再次通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一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特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要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三要立足审判实践,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

2、学习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和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每个专题学习时间半个月左右。每名干警每个专题的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撰写读书

笔记总数不少于3000字。

第三阶段:对照检查(11月01日至11月15日)

要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就必须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在思想认识和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在排查清理思想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干警的思想和执法实际,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要积极开展树立典型和案例评析活动,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作风上总结经验教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现实问题。全体干警都要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11月16日至11月31日)

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要始终坚持边学习、边检查、边整改,对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要把整改的重点放在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工作制度体系,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第五阶段:考核验收(12月01日至11月30日)

各科、庭、室应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心得体会交与办公室。自查

重点:看执法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是否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是否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是否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和审判作的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和基本要求

1、各科、庭、室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能力,理顺执法关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院成立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由院长张彦平任组长,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为成员,在政工科设办公室;各科、庭、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教育活动第一责任人,实行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把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努力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践活动。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立足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积极为全区“重点工作”和打造平安和谐。要贯彻“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宗旨,打造群众满意工程,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热情为群众服务。

4、加强信息交流,扩大宣传影响。各科、庭、室要及时上报教育活动情况、好的经验做法,营造浓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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