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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论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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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执政党论内容摘要

《执政党论》的内容摘要

1.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抓住了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三个要求,很好的i体现和把握了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把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外在形式有机地统一了起来,把深刻地认识现在和正确的走向未来统一了起来。P51

2.执政党执政的基础在于其执政的合法性。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是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核心基础。P60

3.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观念由来已久,中外很多思想家对此皆有论述。早在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其所关注的责任义务、服从和权威等概念里就包含有合法性的意思。亚里士多德之处:‘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春秋时期孔子在子贡追问政之要时答曰:“民无信不立”,P60

4.利普赛特认为,:“任何政治系统,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即具有政治的合法性。”P65

5.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的劳;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的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P263

6.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同人民群众结成了亲密无间的鱼水关系。与人民群众同心同德,保持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的基层组织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是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党的窗口,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了解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主要渠道。人民群众往往从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和周围党员的表现来评价党,党的基层组织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着党能否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只有把基层组织建设好,党才能确保战胜任何艰难险阻。P296

7.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永远与人民群众心连心,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引自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第56页。

第二篇:论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

江泽民同志说过,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最关注的是两大问题:一个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一个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说明,党的建设在党中央和江泽民同志的工作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认真研读《江泽民文选》,我们看到,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是贯穿在这部宏篇巨著之中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强大理论武器。

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回答了一个根本问题: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应当把自己建设成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这样的党

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以后,面对地位、环境和历史任务的重大变化,如何加强执政党建设,使党始终经受住执政特别是长期执政的考验,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索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政权更迭、政党衰亡的重大事件,特别是苏东国家的共产党在执政多年以后丧失了执政地位并顷刻瓦解,把这个问题突出地摆到人们面前。是马克思主义不灵了吗?是共产党只能领导革命而领导不了建设、只能夺取政权而巩固不了政权吗?当然不是。这里的关键,是要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时代特点,自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进程中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通过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执政使命的实现。

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以后,对加强执政党建设进行了长期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也有失误和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领导我们党科学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围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成功的探索,取得了重大的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往开来,创造性地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两大根本性转变,揭示了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反映出执政党不同于领导革命的党、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领导计划经济的重大区别。实践表明,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政党要艰难得多,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党比在封闭半封闭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建设党面临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因此,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他明确提出,一定要切实解决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正是基于对时代特征、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肩负的执政使命的清醒认识,江泽民同志对执政党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集中全党智慧形成了执政党建设思想。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从十个方面概括了江泽民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发展。这些重大发展,进一步回答了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根本问题。总起来说,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毛泽东建党思想和邓小平党建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和我国社会进步的要求,反映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实践的迫切需要,抓住了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成果。

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蕴涵着一个鲜明主题: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先进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实践反复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搞好党的建设,核心在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江泽民同志高度重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先进性问题,对党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路线纲领、奋斗目标、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干部队伍、党员素质等方面始终保持和发展先进性,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创立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赋予党的先进性鲜明的时代内涵,高度概括了执政党保持先进性最根本的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三个代表”要求,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始终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的基本要求。他鲜明阐述了党的先进性的衡量标准和实践依据,强调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归根到底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实际作用。

马克思主义政党要始终保持自己的先进性,首先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江泽民同志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特别是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新变化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是对党的性质的新表述。中国工人阶级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中国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这是党在成立时就明确规定了的。无论党的地位、环境和历史任务如何变化,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不能改变,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能改变。同时,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忠诚地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这是我们党最为深厚的群众基础。党只有巩固自己的阶级基础,同时又扩大自己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江泽民同志关于“两个先锋队”的思想,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党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必须始终抓住党员队伍这个主体,充分依靠全体党员共同努力。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使党员成为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他特别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要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这些重要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实践证明,把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这个基础工程抓好了,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增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就有了强大而不竭的动力源泉。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他特别强调,从严治党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全面贯彻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从严治党的五条要求,即: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五条要求涵盖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内容,为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

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坚持了一个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任务建设党,尤其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建设党是毛泽东建党思想和邓小平党建理论的一个重要原理,也是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强调坚持的一个指导方针。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总结党80多年来的历史经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这一指导方针,从根本上为执政党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党的整个事业中,党的基本路线关系全局、指导全局、决定全局,也决定着党的建设的前途。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建设党,首要的是把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基本路线上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我们党已经制定和形成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和一系列基本政策,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全面执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最重要的是要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经济建设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我们的经济建设,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保证、以改革开放为强大动力的;我们的改革开放,是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我们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又从新的实践中不断吸取新的经验来丰富和发展的。江泽民同志强调,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包括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都不能动摇。全面把握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部内容,把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我们就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在当代中国,党的建设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任务来进行,最根本的就是要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大国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经济能不能加快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是对邓小平同志“发展是硬道理”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总结。紧紧把握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把握了共产党执政的真谛。

我们党要切实履行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执政本领。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的各项工作能否做好,我们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我们的事业最终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他在科学把握党的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思想和战略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这“五种能力”构成了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提高这“五种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

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突出了一个本质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也是我们党具有先进性的根本标志。我们党80多年的历史证明,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极为重要的政治要求,关系党的兴衰成败。江泽民同志强调,政治问题从根本上说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和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他特别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这是一个非常精辟、非常重要的论断。如何发挥“最大优势”,如何防止“最大危险”,确实需要认真对待。我们党在中国执政,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古今中外的大量经验教训表明,人民对一个政权、一个政党的选择不是静止的、一次性的;任何政权、政党都要不断经受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认真总结国际国内经验,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归根到底在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明确提出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的重要思想,并且指明了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民群众为本的根本途径。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以最广大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准则。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要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他指出: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因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要紧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在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实践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成为执政党特别是长期执政以后,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如何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许多消极腐败现象,都是因为追逐不合理、非法的个人私利而起。他明确提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带头把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同坚持党的最高理想和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统一起来,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首先要支持和帮助群众富起来,而不能只考虑自己如何富,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江泽民同志强调,要特别警惕人们所说的“既得利益”问题。他说,对我们这样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来说,党内一些干部是容易产生所谓“既得利益”的思想倾向的,希望全党同志都始终保持高度警觉,自觉地同这种错误的思想倾向进行斗争。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反腐倡廉、拒腐防变,是江泽民同志主持中央工作以后讲得最多、抓得最紧的一个重大问题。他反复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他指出,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把反腐败斗争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提出了一个总体布局: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政党建设是一个由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等构成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全局、统筹兼顾,使各方面建设相互配套、相互促进,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基于这样的认识,江泽民同志提出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总体布局。

第一,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要有机结合起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党的思想建设为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思想基础,党的组织建设为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党的作风建设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供重要条件。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根本的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指导实践,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的是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特别是要培养造就大批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优秀领导人才,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第二,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入手并注重制度建设,就抓住了执政党建设这个系统工程的主要环节。江泽民同志强调,加强执政党建设,必须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使党的肌体始终保持健康。贯彻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证。

第三,党的各方面建设既要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又要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政党建设,是一个不断认识、不断实践、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同时,又要善于抓住当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下功夫解决,以此推动经常性工作。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开展过延安整风,开展过“三讲”教育和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去年以来又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些都是通过集中教育解决突出问题的成功范例,都取得了显著成效。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把做好经常性工作与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实践,不断总结新鲜经验,我们就可以探索出一条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执政党建设的有效途径。

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贯穿着一条思想主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永不自满、永不保守、永不懈怠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改革的精神贯穿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实践中,既是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的灵魂和主线。江泽民同志有句名言:“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他立足于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的敏锐观察和准确把握,把创新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把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能否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到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如果因循守旧、停滞不前,我们就会落伍,我们党就有丧失先进性和领导资格的危险。

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由之路。我们党作为领导改革开放的执政党,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贯彻改革的精神。江泽民同志着眼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大力倡导以改革的思路、改革的理念、改革的举措研究和解决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他明确指出,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永不脱离群众和具有蓬勃活力的根本保证。他强调,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必须既善于总结成功的经验,又善于记取失误的教训;既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理论路线带领群众前进,又善于从群众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既善于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又善于组织引导干部和党员在实践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这“六个善于”,是推进执政党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根本要求和根本途径。

世界在变化,中国在前进。在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是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也是江泽民同志的政治嘱托和殷切期望。江泽民同志强调:“实践没有止境,解放思想也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要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基本规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密结合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这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持和发展。在未来的征途上,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指导实践,坚持用江泽民同志的执政党建设思想指导和推进党的建设,坚持江泽民同志大力倡导并身体力行的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态度和创造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在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在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我们党就能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篇: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国家保障人权的理念已经体现在行政法的立法和执法实践中, 在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贯彻保障人权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侵犯人权现象表现在: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及时,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公安行政处罚中的不规范执法,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中侵犯人权的现象严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措施加强人权保障: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立法,树立人权理念,强化程序、证据意识,健全公安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的人事、培训制度。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 人权保障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的公安机关在长期的公安行政执法的进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人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的理念已被接受并被付诸实践,公安行政执法方式日益公开化,公安机关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公安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了一套规范的执法监督机制等①。但是,在公安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漠视行政相对人的人权甚至侵犯人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导致侵犯人权的主要内在因素之一。

有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漠,文化和业务素质低下,不重视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的学习,认为那是公安法制部门的事情,对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具体的法律规定根本不了解,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制意识,近年来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负面案例都与办案人员的素质有关。

尽管上级公安部门一再强调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但某些基层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仍然聘请了为数不少的治安员、协管员充当“临时民警”,之所以称他们为“临时民警”,是因为他们的职权大大超过了治安员、协管员的职权,他们有时还能够着装参与执法,例如笔者曾经下派锻炼过的某基层派出所的在办理部分治安案件时,询问和调查取证都由“临时民警”完成,最后由正式民警签字以应付上级检查,在行政诉讼中这种证据是经不起法庭认真核查的,这种情况在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中很常见。执法实践中,由基层派出所雇用的“临时民警”执法造成侵犯人权的案子并鲜见:1999年7月15日深夜,某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聘请的治安员吴某、邢某、仝某到女青年尚某的租住房屋,将正在休息的尚某叫醒后带回派出所,逼迫尚某承认有卖淫行为,并对其进行殴打、不许上厕所。次日该所警长张某得知此事后未加制止,且指派治安员董某、警校实习生李某继续对尚某进行审讯。7月16日下午,尚某不堪忍受,从派出所办公楼的三楼跳下,致腰椎三、四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伴截瘫,双踝骨、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②

二、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及时导致案件查处困难,相对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在办理公安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及时、主动,不应坐等证据、线索,而应通过积极的工作,以小见大,主动开辟信息渠道,发现线索来源。案件中有些证据转瞬即逝,必须及时收集,才能收集充分、全面的证据;有些证据由于随着时间、条件、环境的变化,有可能出现

因串供、现场被破坏、物证灭失或被侵害人、证人记忆遗忘以及其他影响证据真实性的情况,如不及时收集,将可能给办案带来困难和难以弥补的损失。例

如,2024年7月31日,事主张某因琐事与其他三名男青年发生口角后被殴伤,派出所民警出现场之后,张某指出一名不知姓名的人目睹了其被殴的经过,但民警未能及时询问取证,致使打人者无法认定,迟迟不能结案,造成事主对公安机关工作严重不满。③所以加强证据意识,合法、及时地取证,对于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快速处理案件,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近,某些基层公安机关为执法民警统一配备了录音笔,方便了民警执法取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引发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公民、法人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已经成为引发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因。公安机关拥有治安、交通、消防、治安案件查处、户籍、身份证、外来人口、治安防范、限养和禁放等广泛的治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力既是公安机关的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既是权力,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当公安机关拒绝履行这些法定职责时,治安行政相对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如:2024年3月21日中午,阿城市亚沟镇中学学生袁某来到学校的微机室玩电脑,微机室老师张某等3人以没到上机时间为由让袁某立刻离开,袁某不服和张某等人发生了冲突。冲突中,15岁的学生袁某被打倒在地,手表、眼镜被打碎,衣服被撕破。后来,校长赶来才将袁某从地上扶起,并通知袁某的家长将他送到医院医治。后经诊断,袁某左面部、背部、腿部大面积外伤。见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伤,袁某的父亲既心痛又气愤,便来到阿城市公安局亚沟派出所报案,要求对自己的孩子被打一事立案调查。但是几个月过去了,派出所既没有告知是否立案,也没有对这起事件作出处理。无奈下袁某的父亲将阿城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7月,阿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阿城市公安局15日内,对袁某的父亲报案称自己的孩子被老师打伤一事予以立案调查处理。但是,阿城市公安局15天后仍然没有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8月初,袁某的父亲又将此事上诉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城市公安局未对袁某的父亲陈述袁某被3名教师殴打的事实及报案记下笔录,也没有告知袁某的父亲已经立案并调查处理,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处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故判决阿城市公安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此案履行法定职责。④

四、公安行政处罚中的不规范执法导致侵犯人权:

(一)滥用处罚权,为钱执法

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追求的应当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在目前的公安行政执法中,表面上“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实际上仍然做不到,例如:2024年年初某县级市财政局和公安局就罚没款的分成没有达成协议,财政局要求四六分成,即罚没款的40%上交地方财

政。60%返还公安局,但公安局要求二八分成,在没有达成协议情况下,公安局上半年没有搞创收,下半年达成了二八分成的协议,公安局又开始搞创收了。不可否认的是,地方财政的困难,财税制度上的漏洞,部分公安机关领导的不良利益观和政绩观,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为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下达罚没和收费指标的情况下,仍然非法运用公安行政权力搞创收,把执法当作一种创收的手段,规定罚款指标,并将完成情况列入考核目标。其他指标没有完成不要紧,罚没指标完成了可以“一丑遮百丑”,导致民警为了完成罚款指标而不惜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以财产处罚来代替其它的处罚,热衷于抓赌、抓卖淫嫖娼,然后以罚代管,依罚代法;巧立名目乱收费,诸如“户口安置费”、“治安费”等等,只要能搞到钱,老百姓的意见、反感都可以置若罔闻。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积极明示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适当,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限度内尽可能合情合理地作出最适当的处罚,不能畸轻畸重。如果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量罚失当,就会导致不当处理,给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带来危害,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基本目的。但由于目前对自由裁量权缺少有效的监督措施,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正的处罚不能从执法环节发现,责任的追究也无从提起。显失公正的处罚虽然从形式上并不明显违反法律条文规定,但严重违反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原则,严重违反了立法目的和宗旨。这在实践中情况比较多见,表现在:①应当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而未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②不应当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而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作行政处罚处理;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而作刑事案件处理;⑤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而作劳动教养处理;⑥应当劳动教养的而作行政处罚处理;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而不处罚;⑧漏处罚违法行为人等。

五、因相关立法的缺陷导致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中侵犯人权的现象严重

劳动教养是目前广泛运用的一种行政措施,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每年决定劳动教养的人有10万左右⑤,由于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制度,其设立的机关、适用的对象、审批机构混乱等原因,已经遭到社会各界的严厉批评,成为国际社会指责我国政府不尊重人权的口实。劳动教养的滥用主要表现在适用对象上滥用,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将劳动教养的对象规定为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一律送劳动教养。而对“ 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有关部门随意扩大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提供了依据。随后,公安部以及公安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不少关于劳动教养的规范性文件,劳动教养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而且这些规范性文件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关于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的规定很混乱,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关于劳动教养的这种混乱规定不仅不利于社会治安的全方位的综合治理,而且人为地造成公民之间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状况,破坏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统一⑥,造成一些公民的人身自由被严重侵犯。例如:在基层公安机关,对证据不足、不能采用刑事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控制其人身自由以利于下一步的侦查,往往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劳教,这显然有悖于劳动教养的初衷。

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卖淫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1)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2)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3)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4)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根据上述规定,对凡没有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卖淫、嫖娼人员,都可以进行收容教育,即便是对上述四种特殊情况的的卖淫、嫖娼人员,按字面意思解释,必要时也可以收容教育。究竟对什么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进行收容教育,缺乏明确的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和标准。导致执法的随意性教大,难以保障相对人的人权。

针对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侵犯人权的现象,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措施:

一、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立法:

我国《立法法》第9条规定,对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事项的制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通过法律来制定,所以,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改变目前由行政法规和规章来规定的混乱局面。对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实施程序、条件等问题也要作出明确而科学的规定,即使情况紧急而采用的即时行政强制措施,也应规定严格的事后审查程序。现阶段,应该对有关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应该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尽量在立法层面上消除侵犯相对人人权的隐患。最终的目的是采用科学的立法模式,制定《行政强制法》或《保安处分法》,彻底解决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立法问题。

二、树立人权理念,强化程序、证据意识。

为了规范公安行政执法,一是必须对执法主体进行人权保障的知识教育。保障人权是现代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反映了现代法律思想的精神实质,体现在执法活动中就要求执法者必须具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意识⑦,保障人权的思想意识很难自发形成,非常有必要对执法主体进行关于人权保障方面的知识教育,只有当他们对人权的有关知识,特别是??才有可能在执法过程中自觉地尊重和保障他人的人权。二是必须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证据意识,培养执法民警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以及其他各项法律规定的良好习惯,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就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各种可能的手段、方法培养执法民警的人权理念和程序、证据意识,在内容、形式和措施上要精心安排,切忌形式主义,真正起到转变执法观念的作用,消除长久以来根植在执法民警头脑中的“执法即管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

三、健全公安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在内部执法监督的方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等执法规范,加强对基层执法民警的考评,真正做到贴近一线、结合公安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考评,及时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偏差与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外部执法监督方面,公安机关应该拓宽警务公开的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公安机关的办事权限、执法制度、办事程序、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公安行政执法中的治安案件实行公开裁决,落实听证制度、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案件回访制度、领导公开接访制度等,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自觉地把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完善公安机关的人事、培训制度,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

随着公安行政执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大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为此,公安机关要完善人事、培训制度。一是要进行公安机关的人事制度改革,“严把进人关,打通出口关"。虽然目前公安机关录用警察方面把关较严,一般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警察,但漏洞仍然存在,如通过调动的办法将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调入公安系统,还有转业军人的接收问题,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执行“逢进必考”的制度,堵住素质差的人员进入公安系统。在严把进人关的同时,打通出口关。应当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对于那些实在不适合公安工作的人员,通过严格的考核予以淘汰,淘汰的比例无须太高,但对于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的提高肯定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二是要完善公安民警的培训制度。为了提高公安队伍的素质应当说近几年公安机关在培训教育方面的工作做了不少,新录用的警察要培训,晋司、晋督、晋监都要培训,还有各种各样的业务培训,但由于培训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际效果,所以收效甚微,在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方面起的作用并不大。各级公安机关应该狠抓培训质量,不流于形式,最重要的是严格考试环节,对于考试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给予其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坚决予以降职使用或调离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压力的培训是难以取得好的培训效果的。

第四篇:内容摘要

内容提要:

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企业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企业特色的文化观念、文化形式和行为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体现了企业及其成员的加之准则、经营哲学、行为规范和凝聚力。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文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者十分重视的问题。本文着重介绍“以人为本”文化理念和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的推动作用,并十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文化管理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企业文化;文化建设;企业管理

第五篇:论改革开放时期陈云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思想

论改革开放时期陈云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思想

摘要:陈云同志是中共第一代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他对党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时期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形成了独到的见解。改革开放后,加强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有着一定的必要性。陈云关于加强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内容丰富,涉及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等,通过学习和回顾,进而明确其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陈云;党风廉政建设;必要性;主要内容;意义

1980年11月,陈云在中纪委召开的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命题的提出与党执政地位和作用的变化紧密相联。这是一个经典的政治论断,也是经典的理论论断,它准确地揭示了改革开放后抓党风问题的本质,也标志着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一、加强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

(一)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陈云对党风问题有着深刻认识,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与党的生死存亡提到密切相关的高度,认为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并且永远搞下去。从现状来看,党在全国执政以后,物质条件得到了改善,在各种诱惑下,部分党员易走上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犯罪道路。陈云认为,虽然绝大多数党员是不谋私利的,但因谋私利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却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这种状况必须警惕,决不能任其发展下去。从党的执政基础来看,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必须从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党群关系,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能否长期执政的关键所在。党风问题关系到人心的向背,陈云对这一点有深刻的认识,他主张要给予那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人以严厉的打击,制止这股歪风。

(二)党执政环境和执政地位变化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上来,并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极易使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如果腐败现象不及时加以整治,党风廉政建设不及时加强,那么执政党就很容易失去民心,执政地位也就得不到有效巩固。陈云对此有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但党风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是非不分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四人帮”对我们党内生活和风气的严重破坏,以及党内“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对此,陈云指出:“要提倡坚持原则,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精神。只有我们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党的团结才有基础,党才有战斗力,整个社会风气才会跟着好转,才会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1](P274)

(三)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改革开放带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经验,并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呈现一派繁荣景象。但同时资本主义一些腐朽思想和作风也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悄然而至,腐蚀并腐化党的一些领导干部,党内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的现象也随之增多起来。如果不加以处理,就很有可能败坏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陈云指出,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注重党风建设问题。如果没有良好的党风,改革事业则很难取得预期的成效。

二、加强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性党风教育

要真正抓好廉政建设,党员思想问题是根本。1983年6月下旬的中纪委有关会议上,陈云明确指出了提高共产党员党性觉悟的重要意义。针对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党内存在的一系列不正之风,如是非不分,做老好人;各种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现象;以及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陈云提出了端正党风的一系列根本措施。这其中就包括要在健全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党性党风教育。

抓党风是全党的大事,必须全党抓党风建设。陈云认为,应该对执政地位和执政环境的改变特别是改革开放给党风带来的影响和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一定要抓好党风建设。并提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老党员和老干部,以及普通党员都要重视党风建设,特别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决不能放松。

(二)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要务和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共产党是由千千万万党员组成的一个鲜活的有机体,党员的思想水平提高了,党风问题则自然迎刃而解;忽视党员的教育问题而强调党风建设,只能沦为无谓的空谈。陈云对这一点的认识是很透彻的,因此他将党员思想教育问题当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课题来抓。

共产党员能不能遵纪守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陈云把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加强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党风和社会风气才能根本好转。同时,他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维护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权威,把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抓好。只有经常对党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才能使其始终牢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陈云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达9年之久(1978年12月——1987年11月),长期奋战在纪检工作的第一线,对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在他看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必须自觉维护和遵守党规、党法,必须注重整顿党的作风,这也是执政党的职责所在。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必须建立专门的纪检队伍。党的纪检队伍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我们做好这件事,对我们这样一个在九亿人口国家中的执政党,是一种重大的工作,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是一种重大的责任”。[2](P240)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和国家的各方面工作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党的纪检工作也一度陷于瘫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陈云带领着中央纪委致力于地方纪委的重建工作,为改革开放可能面临的诸种问题提前做了准备,站好了思想政治建设这一班岗。1982年,他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指出有的地方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建制不完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凡是没有建立纪律检查机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的地区,必须尽快建立和配备相应的部门和机构;已经建立了纪律检查机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的地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纪检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些机构。

三、加强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要在健全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党性党风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利益主体片面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就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的竞争,进而就易出现部分不法分子运用各种手段拉拢、贿赂一些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的现象,以保障自己所牟取的暴力。

党风建设关乎执政党的兴衰和存亡,是个长远问题,不能“只争朝夕”,要将这项工作当成一场“持久战”,长期坚持,不能懈怠,这就要求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定要有制度保障。“党的制度和党规党法具有理论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3](P52)陈云深知,反对和预防腐败,制度是最根本的保障。在他身体力行和大力敦促下,一系列反腐政策法规先后出台,1980年至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关中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等一大批针对腐败、整肃党风的政策和法规。这些政策法规构建了我党以及各级政府机关完善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体系。

(二)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陈云在纪检队伍建设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是党的建设里程中一笔可贵的财富。在党风廉政建设事业中,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最主要的任务,因此,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好坏与党风建设的成败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完备而强有力的纪检队伍是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保证。

进入21世纪后,党的纪检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如在纪检人员的配备方面,基层单位也设置了纪检部门,有效推动了基层纪检工作的展开;在纪检队伍人员的素质方面,纪检队伍人员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等得到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也不断增强。但国际和国内形势风云变化,我党纪检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如工作方式过于简单、工作缺乏主动性、纪检专职人才缺乏、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等,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坚持陈云“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4](P275)的训诫,从严执纪,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打腐败,严肃处理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另一方面又要铭记“纪检工作应该研究新情况,适应新

情况”[5](P275)的谆谆教诲,严守原则、积极应变,建立一支有原则、守党性、有头脑、能应变的高素质的纪检队伍,为新一轮的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三)要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民主环境,开展民主监督

1.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结合,要在党内形成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氛围。陈云反复强调要“正面地坦率地辨明是非,这是应有的原则态度,不是得罪人。否则,就会助长混乱,不能解决问题”,[6](P347)因此,加强党内民主,倡导民主讨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权力具有很强的腐蚀性。任何政党一旦成为执政党,都不免受到权力的腐蚀和侵害。老一辈革命家勘破兴亡之理,提出“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让党员的一言一行都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党内民主讨论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必将大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步伐。

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还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纪律与自由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表现形式,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牢牢抓住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一问题来进行。陈云提出,只有进行广泛的民主,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才会有必要的集中,才能保证集中以后作出的决策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进而避免决策出现失误。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都有在党内发表意见、讨论问题的权利,但又必须有服从决定、积极工作的义务”。[7](P348)这些论述界定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领导集团内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直至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参考文献:

[1]陈云.陈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陈云.陈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房晓军,刘萍.陈云党风廉政建设思想[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4]陈云.陈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陈云.陈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陈云.陈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陈云.陈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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