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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一览表(最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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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一览表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一、质监站完成资料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2、人防工程质监检查记录。

3、人防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回复。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建设单位提供资料

1、人防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2、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A3图幅白图)。

3、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检查报告

5、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行验收结论

9、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以上相关表格,在“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务手册”中有。

第二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

:编号:

你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已交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收据编号)。同意办理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我站受人防主管部门委托,对其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人防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履行责任和义务,并按质量监督方案实施具体质量监督工作。

人防工程名称:

工 程地 址:

质 监 注 册 号:

年月日

注:

1、本通知单一式五份,人防主管部门、人防质监站、建设、监理、施工单

位各一份;

2、建设(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后5日内通知我站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第三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我站是受省、市人防主管部门委托,对省内在建的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我们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把监督参建各方严格按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符合国家有关人防质量验收标准和保证监督工作有序按章开展,作为工作目标 ,制定本质量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核

六、常六级类人防工程(附建式),战时用途二等人员掩蔽部。人防工程处于地下第一层,受监建筑面积平方米。本工程设个防护单元,个人员出入口部,个进排通风口。工程开工时间为年月日,预计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二、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监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1)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原则上,防水水施工过程中进行一次抽查,其他视情况而定)。

(2)检查内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管理使用情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部分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3)每次巡回抽查时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为必查项目。

2、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根据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所列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提前通知我站,以便安排质监人员复核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序号

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

工程要求

提前报检天数

单建式工程地基验槽或桩基工程

槽基、桩位图资料齐全

2~3

*底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2~3

*墙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2~3

*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2~3

主体结构验收

工程主体完工达到验收要求,资料齐全

3~5

战时通风、给排水、电气安装前

战时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材料进场

2~3 竣工验收

各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要求,资料齐全

5~7

*当多批次施工时,除第一批次施工必检外,此后按施工批次和施工进度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监督抽查。

(1)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检查。(2)系统检查人防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三)主体结构和竣工质量监督验收

1、主体结构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以《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通知我站,我站在五个工作内安排主体结构验收。

2、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基础上提前通知我站,我站将会同人防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质监站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

注:本方案一式四份,质监站一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六、公开办事制度

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请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质监科长: 站长:年月日

电话:0791—8843968、0791—8843961

传真:0791-8843960 地址:南昌市王家庄路19号(省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楼10层)邮编:330006 网址:http://www.feisuxs

三、质量监督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编制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应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确须修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涉及主要内容(孔口防护、建筑平面、结构、防水等)的修改,还应经原设计审查机构同意。

(三)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进行人防工程施工。

(四)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填写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设备管道测试记录。分项工程应按防护单元划分。工程所用水泥、钢材、焊条、防水材料、电缆等进场后及砼抗压渗试块,应送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五)人防防护设备必须选用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使用时应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

省外人防设备生产企业须取得江西省人防办公室批准的在我省从事人防防护设备销售安装业务的证明文件,并提供人防防护设备运抵江西省的交通过路过桥费收据,以确保产品为原厂生产。

(六)人防工程所用的防水材料(包括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水剂)应选用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生产准用证企业的产品,使用时应提供防水材料准用证。

(七)工程未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不得进行内粉刷,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八)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或质监组长报告。

(九)其它:

1、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关单位应提供砼抗压试块检测报告约份(100m³1组)、抗渗试块检测报告约份(500m³2组)、钢筋二检报告约份、防水材料二检报告约份(5000㎡1份)、人防门检测报告约份(1樘门1份)等。(上述检测报告数量为最低要求)

2、结构图纸中底板梁上层标高与板筋上层标高应错开,并且要保证板厚,底板板筋应从梁上层钢筋下面穿过。

(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按“报监登记表”和下表以及验收备案资料要求,整理人防工程质量资料一式4~5份,以备建设、施工、质监、城建档案和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存档。应在竣工验收5日内将下表所列资料报我站。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备存单位 或部门

人防工程质量核查通知书、质量整改回复单

建设、施工、监理、质监

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主体结构质量验收表

建设、施工、监理、质监、人防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建设、施工、档案

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建设、施工、质监、档案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建设、施工、档案

设备、管道测试记录

建设、施工、档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质量整改通知书、质量整改回复单

建设、施工、监理、质监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 核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建设、施工、质监、档案、人防管理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施工、质监、档案、人防管理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施工、质监、档案、人防管理

人防工程平面图、平战转换技术措施

质监

四、质量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现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二)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

(三)发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违规情况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四)按要求对受监工程能否备案提出质量监督报告意见。

五、质量监督人员

我站经研究指派下列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姓名

专业

电话 组长

李毅军

结构

***

组员

吴事福

建筑

***

组员

郑国庆

暖通

***

办公室电话

0791-8843963

传真电话

0791-8843960

第四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存档资料包括哪些资料

质量控制资料

第一册

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

测量放线记录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

砂/石试验报告石灰/粉煤灰试验报告砂、石料/灰、土料配合比报告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测报告

水泥土试块试验报告桩体强度或桩身质量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其它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竣工平面图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复工通知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资料

行政处罚记录不合格报告处理记录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二册子

桩基子分部工程 1 桩位测量放线图 钢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钢材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焊工上岗证 4 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 5 砼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 6 砂/石试验报告 7 砼配合比报告 8 商品砼出厂合格证 钢筋砼预制桩(管桩)合格证 非商品预制桩同条件养护砼强度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 11 标准养护砼强度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 电焊接桩焊缝探伤检查报告(重要工程抽检10%)13 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嵌岩桩)14 施工记录(含预制桩进场检查记录)15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6 砼施工记录 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桩身偏位处理文件及检查结果资料 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身质量检测报告 20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22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复工通知书 2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资料 24 行政处罚记录 桩基子分部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26 桩基子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27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三册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1 钢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钢材焊接工艺试验报告/正式焊接试验报告 3 焊条(剂)合格证/焊工上岗证 钢材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正式连接试验报告/套筒合格证 5 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 6 砼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 砂浆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8 砂/石试验报告 9 商品砼出厂合格证 砖、砌合格证/试验报告 11 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12 砼/砂浆配合比报告 砼强度(标养/同养)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抗渗试验报告 14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 15 回填土密实度检验报告 深基坑支护工程变形观测/相关检测报告 17 地基验槽记录/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8 深基坑检查要点检查记录 19 高大模板检查要点检查记录 2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除地基处理、桩基外)22 构件合格证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2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复工通知书 2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资料 26 行政处罚记录 不合格试验报告处理记录/检测报告 28 地基和基础分部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29 地基和基础分部质量隐蔽验收记录 地基和基础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效凭证文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32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四册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 原材料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记录 2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4附录G要求)2.1 见证取样送样试验项目的检测报告 2.2 焊缝质量的检测报告和检查记录

2.3 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的检测报告和检查记录 2.4 柱脚及网架支座的检查记录

2.5 主要构件变形的检测报告和检查记录 2.6 主体结构尺寸的检测记录

2.7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3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4中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7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9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10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1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五册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1 钢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钢材焊接工艺试验报告/正式焊接试验报告 3 焊条(剂)合格证/焊工上岗证 钢材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正式连接试验报告/套筒合格证 5 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 6 砼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 砂浆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8 砂/石试验报告 砖、砌合格证/试验报告 商品砼出厂合格证/构件合格证 11 混凝土施工记录 12 砼/砂浆配合比报告 砼强度(标养/同养)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抗渗试验报告 14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 15 沉降观测记录/垂直度测量记录 预应力构件、锚具、夹具合格证/检验报告 17 预应力构件、锚具、夹具检查记录 18 预应力钢绞线合格证/试验报告 19 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 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水泥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22 高大模板检查要点检查记录 23 质量缺陷处理记录 建筑节能专项质量验收报告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26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复工通知书 2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资料 28 不合格试验报告处理记录 29 行政处罚记录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除钢结构、幕墙外)31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32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效凭证文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34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六册

幕墙子分部工程 材料、附近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记录

材料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进场复试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测试报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抗雨水渗漏性能检查记录(应分层检查)

质量保证书(玻璃幕墙要求十年)幕墙构件出厂合格证(指厂内加工的:

1、横梁、立杆等构件;

2、隐框、半隐框幕墙的结构装配组合件)幕墙子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七册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各种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门窗的生产许可文件门窗出厂合格证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外墙饰面砖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外墙铝(塑)窗三性检测报告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蓄水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八册

屋面分部工程防水、保温隔热材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抽样质量验收及观察检查记录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九册

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分部工程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分部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十册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设备调试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施工记录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土建资料员基础知识

1.目 录:

一:施工现场管理与资料收集

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四:施工日志与施工纪录填写

五:资料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介

一:施工现场管理与资料收集

一: 前言:----现场施工管理的慨念

现场施工管理的组成:

施工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

1:施工准备 2:施工阶段 3:竣工验收

(一):施工准备:

1:技木准备

承包合同,工程予算、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

2:现场准备

三通一平、工程定位放线及复核、施工许可证申报、质监申报、临时占用道路申报、现场文明施工围蔽、临施建造、材料、机具组织进场。

3:组织准备

组织劳动力进场,(1):确定施工及各工作工序,搭接次序。

(2):组织分段平衡流水,交义作业计划。

(3);组织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考核。

(二):施工阶段:

1:质量控制

贯沏施工组织设计、制度措施、监督执行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贯沏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切实执行质量检查和

质量验收,做好工序交接捡查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防渗漏试水检查验收,变更工程签证,控制材料进场质

量,加强施工复核,组织工程质量定期及不定期的质量

检查。

2:安全控制

贯沏以“予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控制五个安全因

素(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其中包括:施工作业

安排、用电与防火安全,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沏安全

生产奖惩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交

底及安全教育学习。

3:进度控制

根据合同工期及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编制施工进度作

业计划,及时检查计划进度,及时调整计划,协调土建与专业

施工的协作配合。

4:成本控制

及时做好经济签证,贯沏降低成本措施,优化进度计划,优

化劳动力,严格控制材料进场数量及质量,材料发放实行限额

领料,加强施工放线复核,做到事前控制质量,减少事后返工

损失,掌握经济索赔技巧,及签证索赔,减少经济损失。

5: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

6:现场料具管理

包括:生产工具(做好发放与回收)、现场材料(施工

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并加标色),周转料(分类堆放)。

(三):竣工验收阶段

1:技术资料整理组编

包括:施工日志、变更工程、施工验收及检查记录,材料试验报告,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资料应及时记录及时签证,及时积累,及时整理。(技术资料是甲方用作核对结算的依据,不容忽视。)

2:竣工工程予验收捡查

组织竣工工程予检验收,检查验收前工程遗留未完善的工程手尾,及时处理,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交消防、环保

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

4:竣工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笫一节 总则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

1:是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2:是单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3: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更新的重要挡案材料

4:统一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工程

质量检查和归挡

第二节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分类------P1 施工技术资料按其性质分为七类:

第一类: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

第二类:综合管理资料;

第三类: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包括:验收资料

施工菅理资料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第四类: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第五类:检验批质量验收纪录;

第六类:施工日志;

第七类:竣工图;

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要求:

1:组卷原则:“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便于挡案的保菅和利用。组卷时按先文件、后图纸排列。

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⑴ 总目录

⑵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

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⑷地基与基础工程;

⑸主体结构工程;

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⑺建筑屋面工程;

⑻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⑼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⑽建筑电气工程;

⑾通风与空调工程;

⑿电梯安装工程;

⒀智能建筑;

⒁竣工验收资料;

⒂竣工图;

2:组卷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工程照片及封底。

3:组卷质量要求:归挡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谁确、签章齐备、书写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村料书写。若是复写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处)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长期保存。

施工技术资料分为两部分: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立卷)

包括:24项文件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0:水文地质勘察报

11: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

12:规划设计文件

13: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1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文物等)批准文件或协议

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6: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7:施工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8:监理委托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3:各责任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24:电梯安装工程监督登记表

(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分为七类包括:

建设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图;

△分部工程技术资料组编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如地下室底板、结构转换层、屋面等部位的钢筋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并签字。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土建资料员基础知识(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一:1: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了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

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场,并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需经施工、监理(或建设)在测量记录内签章认可。

工程基线复核应有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署复核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6):工程质量事故停(复)工通知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8):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9):见证员证书

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见证员证书》由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资料员。

(10):工程总结

(11):土建工程施工日志(单独组卷)

第二::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1):桩基础、天然

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2):地下结构工程)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主体结构工程;

(1:钢筋混凝土工程;2:钢结构工程 ; 3:砖混结

构工程)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其幕墙总面积200m2以上均应进行三性试验(空气渗透性、雨水渗漏性、风压变形性)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大理石、花岩石等室内装饰材料必须提供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五:建筑屋面工程;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测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六: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文件材料:

(1):工程质量验收申请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G.0.1-2)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G.0.1-3)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G.0.1-4)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9):电梯安装分部质量验收登记表

(10):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认可使用文件

(11):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

(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

(1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7):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认可使用文件

(1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七: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钢结构竣工图

(4):幕墙竣工图

(5):二次装修竣工图

(6):给水,排水及采暖竣工图

(7):建筑电气工程竣工图

(8):智能建筑竣工图

(9):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10):电梯工程竣工图

(11):室内燃气工程竣工图

(三):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工程

(四):广州市市政工程挡案案卷内容: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立卷)

立项文件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招投标、合同文件

开工审批文件

2:施工及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包括:

施工组织管理纪录

出厂证明、合格证及其他证明记录

材料试验记录

施工记录

工程检查记录

质量评定纪录

3: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4: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准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用最少的人力和财力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以建造出质量优良的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施工施工前应编制好的施工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技术管理文件,文件必须经过技术审批责任人签名后方能生效

土建资料员基础知识(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管理架构

三:施工总进度计划:

四:施工平面布置

1:施工平面布置

2:施工用水平面布置

3:施工用电平面布置

五:主要施工设置及机具配备

六:主要工程量及工料分析

七:主要资源及计划

八、施工方法

(一)施工顺序

(二)基础工程

(三)土方工程

(四)地下室施工

(五)±0.00以上主体工程施工

(六)天面防水及隔热层施工

(七)装饰工程施工

九:外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防护

十:重直运输

十一:建筑物垂直度控制

十二:质量技术措施

十三:安全技术措施

十四:夏、冬、雨季技术措施

十五:文明施工措施

十六:防火、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十七::夜间施工措施

十八: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十九:产品保护

施工方案内容:

1:工程概况和特点

2:施工程序和方法

3:施工进度安排

4:施工布置

5:劳动力、构配件、机具、材料计划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措施

四:施工日志与施工纪录填写

(一)现场施工关键资料-----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是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活动(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综合性纪录,也是施工技术人员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

主要内容:

1:当日气候实况;

2:施工形象进度;

3:资源进退场记录及使用情况:

4:有关工程技术文件的收发及文件内容摘要;

5:有关工程技术会议生产会议的决定内容摘要;

6:重大技术问题、安全问题的处理决定及贯沏执行情况;

7;现场施工记录;技术交底;

8:技术安全的培训教育记录;

(如:工人进埸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四小时安全学习)

(二)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表格逐项认真填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认可后才能生效。

五:资料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

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篮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

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 ×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

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

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

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

上方空白处。

竣 工 图

施工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总 监 现场监理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

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

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变更图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尺寸为35mm×15mm)

见变更设计通知书 见 年 月 日设计

年第 号 条 图纸会审记录第 条

见工程洽商单第 条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 mm ×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

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拦露在外面。

(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介

(一).《统一标准》分为六部份,共45条,其中标准强制性条文6条,附录七项。

1.总则--------3 条

2.术语-------17条

3.基本规定------5条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条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7条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7条

(二).内容简介

1.总则----3条

总则主要阐明《统一标准》的编制目的(1.0.1条)、编制依据(1.0.3条)、适用范围(1.0.2条)

明确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和作为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标准,并明确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2.术语----本章给出了17个术语

土建资料员基础知识(5)本章给出了17个术语,其中:

1)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条)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及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质量是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捡验结果;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搂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4.0.6条)

2)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卫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9条)

3)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验验项目(2.0.10条)3.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共5条,主要提出:

1)健全质量管理体系(3.0.1条)

2)对施工质量控制作出规定(3.0.2条)3)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3.0.3条)

4)对检验批质量检验提出了抽样方案,(3.0.4条)对检验批抽样检验中出现的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等存在两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

即:

生产方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慨率;

使用方凤险β是指不合格被误收的慨率

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

α==1% ~ 5%; β==5% ~ 10%。

对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 5%

对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 β不宜超过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本章提出建筑工程质量检收划分为: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划分原则--------(4.0.2条)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4.0.3条)(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建筑工程分为9个分部工程:包括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

②主体结构

③建筑装饰装修

④建筑屋面

⑤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⑥建筑电气工程

⑦智能建筑

⑧通风与空调工程

⑨电梯安装工程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本章共七条条文

内容主要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作出规定

并明确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0.6条 4.)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5.0.7条)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本章共七条条文 其中:6.0.4条、6.0.7条属强制条文

1)主要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作出程序和组织规定要求;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投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合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0.7 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注: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篇: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ZJSP41-2024-0001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人防办〔202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有关人防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政策,我办制订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1月20日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有关人防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亦称防护专项,下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防护专项的质量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管理。

第四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未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防主管部门应履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并配备2名以上具有相应能力的执法人员从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可结合实际委托具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上 一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以及涉及孔口与主体防护功能、主要使用功能的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

第六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应以监督人防工程质量行为为重点,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

抽查是指对人防工程质量文件、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状况实行的随机检查。

抽测是指必要时对人防工程实体(重点是防护部分)质量状况实行的抽样检测。

第七条

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监管原则,上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指导下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人防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二章 质量监督内容、程序与方式

第八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如下:

(一)抽查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其他质量行为;

(二)抽查、抽测涉及人防工程孔口与主体防护功能和 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防护设备安装质量);

(三)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四)组织或参与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定期对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配合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调查。

第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应遵照下列基本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五)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十条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重点查验以下资料:

(一)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监理等合同;

(四)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对符合条件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制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方案。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防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监督人员组成;

(三)人防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要点;

(四)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要点;

(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内容。

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人防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抽查人防工程质量行为时,应对人防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履行国家法规情况、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形成抽查记录。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抽查、抽测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时,应有重点地选择涉及孔口与主体防护功能和可能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形成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记录。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主要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

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人防主管部门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中,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报告应同时抄送建设单位。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写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或处理情况等。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人防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合格条件的,应将相关情况记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监督人员签字,监督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保存。涉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归档、保存应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或巡查,及时发现和纠 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责令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抽查或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向委托的人防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中,发现已造成孔口与主体防护功能和主要使用功能重大缺陷等质量问题时,或发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进行调查,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提请委托的人防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单独修建的非涉密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标志牌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具体位置。

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人防工程质量信息、质量问题处理以及各方主体履行人防工程质量法定义务等情况向委托的人防主管部门报告。其中,不涉密信息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合委托的人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信访、人防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法规政策处理人防工程质量投诉。

第三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受委托承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当地编制机构同意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同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增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批准文件;

(二)具有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授权委托书;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监督人员,且专业配备应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宜少于9人,设区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宜少于5人,县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宜少于3人(受委托的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从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不宜少于2人);

(四)省、市、县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辅助用房规模应满足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其中办公用房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

(五)具有能够满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和信息化管理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设备;

(六)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除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批准同意延缓退休的监 督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二十六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施,考核内容如下:

(一)人防工程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

(二)人防工程监督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情况;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四)所监督区域人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情况;

(五)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聘请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聘请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八条

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管理中,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过错责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本办法,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可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细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24﹞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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