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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事项(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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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事项(最终版)

毕业班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通知

1、认真填写《毕业班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信息表》,要求自己清楚、信息完整。填表说明:

(1)“介绍信抬头”:首先要问问单位有没有党支部的,有的话直接问问党支部书记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可以问问办公室主任,以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一般转到哪里。

A、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一般要到市级组织部(研究生,一般填XX省教育工委);

B、组织关系转到省内的,一般要开到县级市委组织部(县、县级市、区);

C、如果离校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学院先统一开到生源地所在党组织,暑假期间落实工作单位,再凭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来校换开新的介绍信(如果回当地工作一般不需要重新开具,直接可以使用)。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党籍的证明。每一名党员因单位变更时都必须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单位党组织接转关系,之后才能参加该单位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即使个人档案材料中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但若不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任何接收单位都不能以此为依据认定其党籍。因此,毕业生党员必须找到单位所在的党组织(有的单位没有党支部,可能放在人才市场),将介绍信交给党组织,同时将“回执联”寄回学院党组织,表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已顺利接转。

传真:057188320460,收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工业大学建工学院党委收,310014.2、对于预备党员,要求各党支部对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预备期期间表现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表》。要求毕业生预备党员到新的单位后,要及时向所去单位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入党情况,经常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与考察,预备期满后要及时向党组织递交个人转正申请和全年工作总结,争取按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附件:部分单位及对应的介绍信抬头

1、高新技术开发区——————杭州市委组织部

2、浙江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省直机关工委

3、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

4、省石化设计院————————→省石化厅直属机关党委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石化集团公司党委

5、杭州市商业银行——————→杭州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处

6、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杭州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处

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杭州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处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直机关党工委

杭州市流动人员党委———→杭州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处

7、浙江省城建设计院———— →省人事厅机关党委

8、野风集团公司———— →杭州市委组织部

9、省人才交流中心———— →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党委

10、省机电设计研究院———— →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 →省文化厅直属机关党委

11、浙江大学蓝天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委组织部

浙江大学中控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委组织部

1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绍兴分院———— →浙江省供销社直属机关党委

绍兴文理学院———— →绍兴市委组织部

13、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成建设集团、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浙江省建工集团———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14、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

15、杭州二建建设集团、杭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学生党员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党籍的证明。学生党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为保证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1、学生党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必须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办理相关

手续。没有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任何单位党组织都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

2、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办理和携带。一般情况下,党员个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3、调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学生党员向单位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上报学院,学院党委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本人后,由党员本人到相关省(市、县、区)及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到新的单位后,党员个人必须自己办理转入手续(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介绍信“抬头”所写单位党组织,不能随意交给他人办理)。

4、学生党员必须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时限及时办理转入手续,并将介绍信“回执联”及时寄回学院党组织(所去单位在省内者必须在一个月内寄回,所去单位在省外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寄回),表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已顺利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接转手续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自动失效。

5、工作单位暂时不能确定的毕业生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个人居住地党组织等。

6、若因工作单位变更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原因,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三个月内)回校更改,不得延误时间。

7、无故不按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因单位变更不及时回校更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导致介绍信过期失效的是组织观念淡漠、违反党纪的表现。超过六个月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组织活动造成自行脱党或其他情况者后果自负。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学院党委报告,个人做出书面检查,学院党组织将根据调查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2024-6-17

如有不清楚可以直接与学院彭老师联系,88320342,手机:***(632711); 介绍信回执联可以传真到0571-88320342,或者寄送到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党委收,邮编:310014.

第二篇:毕业生党员如何转接党组织关系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的工作。能否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是检验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明确如下:

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基本要求

1、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由本人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党费证》亲自办理(具体时间另定),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党员不按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

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在全国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2、市直属单位党(工)委(包括宁波工程学院等在甬高校)均可在全市范 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方法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挂靠单位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本人也可以自行联系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须对方党组织书面或电话证明);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校前所在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本人、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流动人员党支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

4、少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且能够按时返回学校参加党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的,可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同意、党总支批准、报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保留在所在党支部,这些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落实,党员需定期向党总支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其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到人事档案关系转出为止,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在此期间,如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具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条件,党员本人应及时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否则也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

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转接手续的,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党员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第三篇:党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

纳党费等。

3、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郡。

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

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6、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7、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展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8、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

离退休千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与保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和保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须由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统一式样,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

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11、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千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第四篇:党组织关系转接

一、转移办法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员(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三、转接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第五篇: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每个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在办理手续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发【202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3.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务必向就业单位的组织部门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不设党委的私企、外企或挂靠户口的公司和不能跨省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高校、企业、公司,组织关系均需到

上一级党组织接转,应填写如:**省**市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组织处等),组织关系转往湖南省内的填写表1,转往湖南省外的填写表2。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签名领取,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免遗失。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不予补办。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一定要在有效期(省内60天,省外90天)内完成(党章规定:党员6个月未缴纳党费或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到新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并提醒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接收党员介绍信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本院(系)党委(党总支)

6.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请务必确认所填各项信息准确。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随意涂改,若介绍信中组织关系抬头等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需要办理改派时,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院(系)给予更改或重新开具。重新开具时,必须交回原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介绍信有效期,学校不再更改或补转。

7.毕业生党员到单位后,请注意查询党员材料是否寄到(应随人事档案寄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原所在院(系)联系。毕业时为预备党员的,需及时到单位转接组织关系,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才能办理转正手续。

8.各党委(党总支)交组织关系接转汇总表到组织部审核后,方可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编号要连贯,不能任意编号或者撕下。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于10月30日前连同汇总表及电子版交组织部(),10月30日前的组织关系的更改由各党委(党总支)负责。

9.建立毕业生党员跟踪制度。做到学生党员毕业两年内有跟踪

记录。

附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原则 1.在湖南省就业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如下:(1)凡是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介绍信的抬头应开某某单位的党委。

(2)凡是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毕业生党员,如果其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其单位挂靠的党组织;若单位也没有挂靠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毕业生党员人事关系托管的人才服务中心。

(3)在湖南省的毕业生已有就业单位的,原则上转往单位所在的相应党组织。

(4)目前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未党员,可以将其转往原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委,再由县(区)委组织部转到其家所在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接至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组织关系抬头的填写需询问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5)在湖南省其他高校学习或工作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XXX大学党委组织部”。

(6)在本校读研或留校工作的同学,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出学校,由组织部统一来办理。

2.到外省就业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如下:(1)如果到外省市(非直辖市)、县政府及下属的地方政府,国有、事业、合资、民营等各类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如果到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或其下属的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如果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如果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或其下属的单位工作学习的,组织关系转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5)如果到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的,可相应转到以下党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

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行(含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6)如果到军队、民航、铁路、新疆建设兵团等部门工作,可相应转到以下党组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铁路(民航)系统的各铁路局(民航局)党委组织部。

3.要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都应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

转关系前需要先联系好所接收的部门,毕业生党员转往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介绍信抬头必须开“市或县委组织部”等,不能直接开往街道。

注意事项:要出国的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组织后,在出国前要到新的党组织办理党籍保留手续,回国后再到党组织办理党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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