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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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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急需紧缺人才

全省十大重点产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为:钢铁——工程技术人才;有色——采矿、地质、测量、冶炼、化工、土建等人才;汽车——整车研发、高级管理、技能人才;装备——数控机床应用人才;船舶——船舶制造、船舶机械、船舶电器、船舶设计等方面工程师;石化——新材料人才;纺织——设计师、打版师、染整人才;轻工——生物工程学、食品加工及制造、节能家电、塑料制造、造纸技术、国际商务人才;电子信息——互联网技术、网络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软件高级工程师及测试人才;现代交通运输和物流——路桥港航勘测设计高层次人才、中高级验船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人才;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层次研发人才、成果转化和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等;金融——首席或高级经济学家、高级风险评估及预测师、金融分析专家、国际会计专家、保险精算专家、资产评估专家、证券投资及经纪专家、财务总监、金融管理部门中高层以上管理人才;旅游——高级管理人才、小语种导游、旅游策划与营销、旅游电子商务、旅游信息管理人才。

全省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信息、体育与健康、艺术类教师;普通高中信息、体育与健康、艺术类教师;中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中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政法——民商事、知识产权审判等法院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院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民爆物品管理、技术侦察、毒化检验、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狱医等公安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司法鉴定管理、律师和公证等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宣传文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宣传人才及外向型理论人才;复合型记者、编辑、主持人,国际新闻传播、版权等宣传业务人才;数字出版业务人才;非遗保护、文艺评论、编剧、戏曲等文化艺术人才;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网络新闻和信息采编人才;网络游戏、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人才。社会工作——社会团体、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救灾、民间组织、低保、扶贫等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医药卫生——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药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人才;乡村和社区执业及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和乡村全科医师、乡村药师和社区药师等。

第二篇: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根据人才供求情况适时更新)

第三篇:教育系统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为我市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重点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决定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引才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组织、编制、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24年3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69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4〕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4计划已签约的);

9.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引才活动按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研究审定、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指定网站(见附件)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请考生通过拟报考职位对应网站关注引才有关信息。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7日9:00至4月30日17:00。

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x2、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诚信承诺书(须签名按手印)等扫描件及报名表电子版;同时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如有专业业绩材料可一并提供,无则忽略。(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对应聘的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问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面试工作结束后,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本次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

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4〕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有关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政审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24年考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再开展(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国外学历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六)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本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xx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职位空缺的岗位可滚动到下一轮引才计划继续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八、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第四篇:人才紧缺

人才紧缺

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福建电力生产建设人才紧缺问题,省电力工业局决定在泉州举办电力中等专业学校。1984年4月27日,水利电力部批准成立泉州电力学校。学校利用已停用的泉州清源发电所作为筹备建校和初期办学的基地。9月,学校开办电厂热能动力设备、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两个专业,共招收新生81名,实现了省电力局提出的“当年筹建,当年招生”目标。办学伊始,大业待兴。学校一边办学,一边筹建新校。11月,学校在北峰乡群石大队征地120亩作为新校区,结合清源山风景区自然景观,对新校区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仅用两年多的时间,校区建设全面完成。

1989年1月,省电力局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考核,评定为优。学校荣获省电力系统“先进单位”称号。7月18日,经能源部教育司批准,成立福建电力职工中专学校,与泉州电力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1990年12月,学校启动“学临汾电力技校、„创三优,争一流‟”、迎接省教委办学水平评估活动。在学临汾、迎评估的过程中,学校努力做到了统一着装,佩戴标识卡,坚持军训、“两操”和升国旗制度,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校内设立“无烟区”,净化育人环境;严抓学生的日常操行评定工作,优化办学环境;探索德育工作新路,重视培养学生的“三自”能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1991年3月16日,能源部副部长史大桢视察学校,对学校创建一流中专学校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为学校题词:“清源育秀,求实为基,方向鳌头,勇于闯新,敢争一流”。12月28日至31日,能源部在学校召开“学临汾”活动现场汇报会,来自煤炭、电力等系统的代表60人出席会议,能源部副部长陆佑楣出席会议。现场会的召开,极大地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使学校“争一流”的意识大大增强。

1992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省教委办学水平评估组对学校进行评估,学校最终得分为98.33分,在福建省68所参评中专学校中名列前茅。学校顺利进入省教委上报国家教委的“选优”行列。1994年8月22日,学校被国家教委批准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此,学校步入了全国重点中专的行列。

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逐步加大对电力系统在职员工的职后教育工作。1997年1月,学校成立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开展电力系统生产培训与多形式、多类型的培训工作。1998年11月,泉州电力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成立。1999年8月,福建电力技术培训中心和福建省电力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相继成立,学校职后教育培训职能不断拓展。灵山秀水孕育了泉州电力学校,也展示了电校人辛勤耕耘的丰盛成果。近20年的时间里,泉州电力学校乘改革开放之风,抓住机遇,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勇往直前,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为全省电力系统培养了近4000名全日制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毕业生已逐步成为全省电力系统生产、管理技术骨干,为电力工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篇:瓮安县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方案

瓮安县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

人才实施方案

为加强瓮安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24〕24 号)文件精神和《黔南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办法(试行)》(黔南委办字〔2024〕95号)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人才紧缺的事业单位。制定引进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人数为93名(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

三、公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四、公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11、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引进方案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有线电视台及有关普通高校发布引进公告等形式公开宣传之后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5张;报考教师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卫生系列有执(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相关的执(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19日

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工作方案要求的,

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重新抽调考官组成考评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4〕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及其他任(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或终止任(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原则上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瓮安县服务未满3年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被引进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组织领导

引进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纪律要求

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引进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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