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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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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体系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源体系不够完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劳动人口受教育年限低,整体素质不高;人才队伍总量不足,人才密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匮乏;人才分

布失衡,教育卫生人才多、科研和工农业人才少,市县城区人才多、乡镇人才少,单一性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这些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为贯彻落实市二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人力资源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力资源开发,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法的创新,优化人才环境,营造成才、聚才、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力资源开发的协调发展,体现与赣州在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相匹配的人才强市地位,为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五年内培养中级技工25万人以上,高级技工1万人以上,技师、高级技师3000人以上,全市中级工人数占技术工人比重达到50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人数占技术工人的20以上。到2024年,全市各类人才(含乡土人才)达到120万,其中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人才达到30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形成橄榄型结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具有一定的数量。

(三)主要任务

1、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体系。基础教育基本满足社会需求,通过5年努力,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5,每年考入各类大中专院校的新生达到2万人以上。高等教育质量明显提高,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每年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40万人次,培训城镇职工和新增劳动力8万人次。各类继续教育形成网络,学习型社会教育体系广泛覆盖,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比较完善,公民职业化工程和农民知识化工程形成规模。以赣州高级技工学校为基础,尽快组建赣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扩大招生规模,五年内在校生达到3万人以上。

2、建立和健全激励人才成长、创业的机制。建立和健全一套较为完备的人才测评、考核、选用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实力、能力竞岗、晋升的人员进出、升降制度,以及按贡献、凭业绩、以科研成果等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重奖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3、建立人力资源开发的产学研载体。培植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并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工业企业;健全以乡镇为主体、联接市、县(市、区)、农村村组的科技普及推广网络;培养一支围绕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行科研攻关的高素质科研队伍;加强科研基地建设,组建和办好“赣南科学院”,在全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一批研究生实习基地;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校和分支机构。

4、健全统一开放、方便快捷、联接全省及“长珠闽”地区的人才流动、劳务输出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多层次开发人力资源

1、积极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做好普通高校特别是重点院校赣南籍毕业生回乡兴业的宣传、动员、接收工作,加快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改革,拓宽就业渠道,具有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和我市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等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可在本市范围内的任何县(市、区)先落户后择业。每年从全国高校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下基层锻炼。

2、加快引进中高层次的紧缺人才。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长珠闽”尤其是“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采用柔性引才引智办法,做好人才承接工作。重点引进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中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重点引进本地需要且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与科技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专家、进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学者、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优秀实际操作人才。加快人才载体建设,使我市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重点骨干企事业单位成为吸纳人才的重要载体。

3、加强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充分用好、用活国家对聘请外国专家、派出国外培训的资助政策,制定和

第二篇:关于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和省、市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建立完善我区“大调解”工作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信访部门和审判机关分别牵头,综治委协调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各类矛盾纠纷发现早、解决好,问题不上缴,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组织网络;健全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落实组织聘用、教育培训、考评奖惩 等措施,发挥积极作用;建立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相互作用;建立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相互衔接、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的制度机制,调解职责明晰,工作规范有效;预防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明显得到提高,“民转刑”、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等案件同比下降,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集体到省进京上访案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疏导、协商、教育等办法,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与维护群众利益有机结合;

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本着重在基层、依靠群众,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3、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区、街乡(镇)和行业系统为重点,开展排查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层层落实调解责任;

4、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把调解贯穿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治安案件、行政争议、司法诉讼以及当事人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理、互谅互让。

二、进一步明确“大调解”工作职责

(四)人民调解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主体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依托街乡(镇)、社区(村)等综治维稳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时开展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承担调解直接受理的其他部门和组织转移、委托的纠纷;主动联系、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法院(庭),调解涉及多领域的复杂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重大纠纷苗头和社情民意;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等职责。

(五)行政调解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信访部门牵头,政府法制部门配合,主体为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包括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及各街乡(镇)党政组织;行政调解部门承担落实政府行政主管职责,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行政纠纷和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及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

(六)司法调解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负责,人民调解组织与行政调解部门配合。司法调解部门严格执行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意见》规定,负责加强人民调 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先期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受理涉及行政调解或仲裁的民事案件,经协商一致且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支持。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七)建立“大调解”工作平台。由综治委统筹协调,整合区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调解资源和力量,建立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的“大调解”工作平台。负责督促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调处和联调工作;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驻地大中型企业及街乡(镇)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街乡(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大调解”工作平台,依托综治维稳办,组织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综治维稳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做好社区(村)民间纠纷和“六小单位”的排查调处工作。

(八)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领导轮值接待日制度。对重要信访问题、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案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手解决。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一般纠纷不出街乡(镇)、复杂纠纷不出区;健全完善调处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特别是街乡(镇)党委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身上。建立健全部门联合会商制度。对涉及几个部门、必须由几个部门共同调处的纠纷,由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会商,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纪要,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定期排查、分析研判、台账管理、挂牌督办等制度,实现“大调解”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完善矛盾纠纷的受理、移转、委托、信息反馈、调解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调解文书和工作程序。

(九)建立完善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在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常见性、多发性传统民间纠纷的基础上,区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首选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通过教育疏导,使群众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对属于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参与疏导化解。对人民调解方式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矛盾纠纷,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 纷,区法院要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做好司法调解工作,教育引导当事人到法院(庭)人民调解室(窗口)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再依法立案审理;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治安、刑事等案件调解,大力推进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倡导庭外调解,鼓励律师主持庭外和解,提倡选派律师作为特邀行政调解员参与信访接待。

(十)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行政部门对在工作中产生或发现的纠纷,要主动予以调解或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等渠道解决。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同法院加强沟通,通过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要与有关行政部门在易发生纠纷的行政执法领域加强前期沟通协调,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各仲裁组织要主动同司法机关加强联络会商,对仲裁事项中可能危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妨害正常司法程序或涉嫌犯罪等问题,及时通报,妥善化解。

四、建立完善有力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十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委、区政府成立全区“大调解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大调解”工作的情况综合。各街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为任副组长,吸纳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办事部门。要结合本街乡(镇)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法院要结合职能,制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配套的工作规范。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把“大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人员,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各级综治委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跟踪督办工作,加强对部门和街乡(镇)、社区(村)综治维稳组织的协调指导。

(十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贸市场、学校、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民间性调解组织,拓宽延伸覆盖面。建立以社区(村)民警、基层干部等为骨干的专兼职排查力量,充分发挥综治特派员、综治协管员、综治信息员、治安中心户长、治安志愿者及“三老”等各种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积极发展壮大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等人民调解队 伍,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参与调解工作的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倡导建立民间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管理。各级法院要加强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岗位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三)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政策规定,解决基层调解组织、队伍、设施和待遇所需经费。要将“大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为“大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十四)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街乡(镇)、各部门要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对组织有力、排查及时、调解有效的街乡(镇)、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重视不够、职责不明、调处不力,推诿扯皮,导致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街乡(镇)、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直至实施一票否决。特别是 要在街乡(镇)建立并实施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矛盾纠纷责任倒查制度,对重大“民转刑”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启动责任追究,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切实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有计划地确定各个工作阶段的宣传重点,关注舆情,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切实加大“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的实施意见[范文模版]

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的

实施意见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效率,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最大限度地缓解职工困难,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集团公司七届一次职代会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工会组织中建立完善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

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广泛开展各类帮扶活动,扎实推进“和谐皖北”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物价上涨、大病、子女教育、工伤和意外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集团公司困难职工群体仍然存在,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帮扶工作压力依然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困难职工群体表现出“四弱”、“四差”的状况。根据调查统计,造成职工困难的原因大致可分为患大病、子女上学、突发灾害、丧失主要劳动力和多人口低收入等5大类。困难职工面临着养老、就医、住房、子女教育等诸多生活上的困难,同时还面临着来自社会、家庭和心理等诸多方面的压力,使得他们表现出“四弱”、“四差”的状况:一是脱离了企业很难再找到新的工作,谋生能力相对较弱,生存能力差;二是年龄偏大,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较弱,劳动技能差;三是身体和心理双方面压力较重,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较弱,健康状况差;四是观念滞后,存在着“等、靠、要”等依赖思想,不能正确对待外界的影响,不愿适应形势的变化,心态调节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差。

(二)当前帮扶工作存在着不足。一是措施相对单一,主要是走访慰问、日常救济等规定动作,帮扶工作缺乏特色,形式仍需创新;二是帮扶资金相对短缺,难以完全满足困难职工的需要,帮扶力量仍然有限;三是帮扶手段比较零散,尚未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帮扶,体系不尽完善;四是困难职工自身的思想认识存在问题,有的对生活信心不足,消极被动地等待组织的关心与照顾,缺乏主观上为脱贫做出努力的勇气,使帮扶工作停留在输血扶贫的状态。

(三)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是当前帮扶工作的必然之举。当前,集团公司正处在积极推进“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实现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推动帮扶工作向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体系和创新手段等方面发展,是落实党的执政宗旨和依靠方针,保障企业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共建共享的重要实践;是工会组织为党政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扎实构建“12345”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实践。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找准帮扶工作定位,不断丰富帮扶载体,完善帮扶长效机制,努力为困难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努力做到“三不让”,使职工群众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推动集团公司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面向职工,长期坚持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服务的宗旨,从集团公司和工会组织实际出发,尽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二)及时帮扶,救急济难的原则。坚持及时、快捷的服务,做到急事先助、难事先救,打造快速帮扶的通道,提高帮扶工作时效性。

(三)分级管理,分类帮扶的原则。坚持按照困难程度、困难原因分类施助,做到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

(四)拾遗补缺,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全方位、多侧面、广角度、求创新,努力解决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覆盖到,而困难职工家庭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体系。

四、困难职工范围

本帮扶体系所指困难职工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丧失主要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五、困难帮扶对象

实际生活中遇到困难的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在册职工、离退休职工、伤病亡遗属。

六、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架构和基本内容

(一)体系架构:以三级管理、三级档案、五大措施、一体化帮扶的“3351”为核心,以帮扶工作组织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系统、帮扶资金管理系统、困难帮扶措施系统等“四大系统”为依托的上下联动、及时快捷、分级帮扶、分类施助的长效帮扶体系。

(二)基本内容:

三级管理:健全集团工会、各子(分)公司工会、车间工会各司其职、上下贯通、分级负责、配套联动、全方位覆盖的三级帮扶网络。

三级档案:根据困难程度,制定符合实际的困难等级,将困难职工分为一级困难、二级困难和三级困难,健全三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五大措施:根据困难职工遇到的困难情况,健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法律援助和综合帮扶等五大帮扶措施,实施分类施助。一体化帮扶:通过整合上下资源,规范资金使用,完善帮扶流程,最终将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体系,实现长效帮扶的一体化帮扶格局。

四大系统:帮扶工作组织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系统、帮扶资金管理系统、困难帮扶措施系统。

七、建立完善帮扶工作组织系统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帮扶工作实施集团公司工会、各子(分)公司工会、车间工会三级管理,从而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帮扶工作组织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明确自身职能,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困难帮扶层层有人抓,困难职工的事级级有人管,使困难职工处处有人关心,时时感到温暖。

(一)集团工会职能:

1、把握帮扶工作的总体情况,制定帮扶工作总体规划;

2、做好全面协调和宏观服务指导,推动有关困难职工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帮助基层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做好帮扶工作信息汇总、分析,及时向集团公司党政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做好全局性帮扶活动的组织落实,对反映上来的基层难以解决的职工实际困难实施帮扶。解决下级无力解决的各项服务诉求。

(二)各子(分)公司工会职能: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机制、流程,服务、指导、协调本单位车间工会帮扶工作开展;

2、直接面向本单位困难职工,倾听职工心声,具体承担各项帮扶工作;

3、做好困难职工分级管理,及时摸底排查困难职工状况,健全困难职工动态档案,并按时上报集团工会;

4、积极筹措帮扶资金,建立本级资金管理机制,设立本级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5、落实集团公司党政、集团工会、本单位党政安排的各项帮扶活动和措施。

(三)车间工会职能:

1、做好困难职工帮扶诉求的审查、申报工作;

2、按照帮扶体系要求,做好力所能及的日常帮扶工作。

八、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系统

根据困难职工实际状况,各单位要合理划分困难职工困难等级,实施三级档案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系统,切实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帮扶效果。依据困难程度将困难职工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困难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困难职工: 低保标准线以下的困难职工;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30%以内的困难职工;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50%以内,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职工。

(二)二级困难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困难职工: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

因患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遇到特殊困难,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职工。

(三)三级困难职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困难职工。

九、建立完善帮扶资金管理系统

各单位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筹集资金,完善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机制,建立帮扶资金管理系统,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一)帮扶资金种类:帮扶资金包括帮扶基金、行政单独拨款、职工互助性缴费、捐赠等四大类。

(二)帮扶资金筹集:

1、帮扶基金:各子(分)公司按照“行政拨一点、工会拿一点、职工捐一点”的方式,成立帮扶工作专项基金。其中:

行政部分:按照招待费的20﹪划拨; 工会部分:按照工会经费2%划拨;

捐助部分:根据需要,依据自愿的原则,在职工群众中募捐。不足部分由单位行政补齐。

2、行政单独拨款:依据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全局性帮扶活动和固定帮扶举措中的资金支出,包括金秋助学活动、两节走访慰问和大病互助集团公司投入部分,由行政单独拨付。

3、职工互助性缴费:大病医疗互助、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及其它互助性质的帮扶措施,参加职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互助金。

4、捐赠:除帮扶基金中职工捐助部分外,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其中:

物资捐助:各类物品捐助,由各子(分)公司爱心超市接收、管理,作为爱心物资向困难职工发放;

资金捐助:集团公司设立帮扶捐款账户,接受各界捐款,用于特困帮扶。

十、建立完善困难帮扶措施系统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建立完善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法律援助和综合帮扶等五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困难帮扶措施系统,针对困难职工实际,适用不同的帮扶措施,实现分级帮扶,分类施助。

(一)帮扶措施适用:

1、生活救助。当困难职工日常生活难以维持时,给予以下帮扶:(1)

一、二级困难职工可给予日常救济,同时两节期间要进行节日慰问。(2)三级困难职工给予日常救济。

(详见附件3《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困难职工日常救济实施办法》、附件4《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困难职工节日慰问办法》)

2、医疗救助。当困难职工患大病就医遇到困难时,给予以下帮扶:(1)参加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一、二、三级困难职工,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和互助保障计划有关规定给予救助(详见附件9《皖北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管理办法》、附件10《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同时,对一、二级困难职工,各子(分)公司工会可根据其困难程度及医疗支出再给予标准不等的适当救助。

(2)未参加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一、二、三级困难职工,各子(分)公司工会根据其医疗支出给予适当救助。

3、教育资助。当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遇到困难时,给予以下帮扶:(1)

一、二级困难职工子女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国家统招高等院校录取的,集团公司金秋助学活动给予一次性资助;未享受集团公司金秋助学资助的,各子(分)公司工会给予一次性资助(详见附件8《皖北煤电集团公司金秋助学活动实施办法》)。各子(分)公司工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一级、二级困难职工子女,延伸帮扶周期和帮扶范围。

(2)三级困难职工子女参加当年的高考,并被国家统招高等学院录取的,各子(分)公司工会给予一次性资助。

4、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5、综合帮扶。包括“爱心超市”、结对帮扶、临时性组织捐款等,作为前四类帮扶措施的补充手段,由各子(分)公司工会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运用。(详见附件5《集团公司爱心超市管理办法》、附件7《集团公司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实施办法》)

(二)帮扶程序:各类帮扶履行申报建档—申请帮扶—情况审查—适用措施—资金审批—实施帮扶—效果跟踪—工作备案的程序。

十一、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工会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帮扶体系建设及帮扶工作开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活保障部,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xx、xx、xxx。

各子(分)公司工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导工作开展。

(二)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困难职工动态档案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帮扶工作联席会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联动运行;要建立帮扶公示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要加大对帮扶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举行培训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困难职工服务。

(三)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全面摸查、分级建档、动态管理”的档案管理原则,积极采取本人申请、基层申报和摸底排查等手段,对符合困难标准的职工做到全覆盖建档,并对照困难等级,分别建立一、二、三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档、撤档,做到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思想状况、就业情况、困难程度“五必清”。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类帮扶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设施、人员工资、福利、奖金和其他与帮扶工作无关的项目。决不允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困难帮扶资金的现象发生,对采取隐瞒、欺诈、恶意串通等不法行为,骗取困难帮扶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定期公示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全体职工监督。

(五)关注职工思想动态。各单位在帮扶过程中,要关注职工思想,高度重视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健全职工思想动态排查和来访接待制度,对重点人群要适时进行家访,对来访人员要进行教育引导,耐心细致地宣传集团公司政策,用真心真情温暖困难职工,引导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要针对个别困难职工存在的“等、靠、要”的思想,针对其家庭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困难原因,寻找脱困路子,使其摆脱单纯依靠企业的思想,树立起积极的生活态度,避免激化矛盾。

(六)推动体系创新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努力提高创新意识,积极推动新的帮扶手段的应用实施,使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不断完善,始终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要求,满足职工群众的不同期望。

附:

1、集团公司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2、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3、集团公司困难职工日常救济实施办法

4、集团公司困难职工节日慰问实施办法

5、集团公司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6、集团公司帮扶捐款帐户管理办法

7、集团公司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实施办法

8、集团公司“金秋助学”活动实施办法

9、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管理办法

10、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第四篇:关于建立完善反腐倡廉预防体系的意见

中共灵宝市委 灵宝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完善反腐倡廉预防体系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探索遏制腐败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方法,根据中央、省和三门峡市纪委全会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完善反腐倡廉预防体系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思路,紧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旨,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证,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改革体制,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规范权力,逐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六项教育活动,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要结合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教育;以深入学习和践行“两个务必”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深入学习和践行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在教育活动中,重点以“六个一”活动为载体,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1、建立一个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党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的基地作用。认真落实廉政教育进党校课堂工作,市纪委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编制廉政党课教学大纲,编写试用教材,制订教育计划,编印学习资料,利用每年春秋两季科级干部培训班和后备干部培训班,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廉洁自律,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掀起一次学习党纪条规的高潮。3—5月份,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通过宣传学习、对照检查、整改提高逐阶段扎实开展,采取骨干培训、辅导讲座、观看录相、知识测试、电视大奖赛等形式,利用电视、广播、廉政网站等媒体,将党纪条规学习活动推向高潮。

3、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汪洋湖、李守发、史来贺、梁雨润等先进典型,可以通过参观学习、邀请模范人物来我市做报告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在此基础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宣传部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我市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对他们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形成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勤政廉政氛围。

4、开展一次革命传统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召开传统教育报告会、观看电教片、组织学习参观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促进全市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5、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7—8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集中活动。各单位要运用典型案例通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图片展览等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市纪委要选择有影响的案件,召开一次党政纪案件公开处理大会。同时广泛开展腐败成本教育,以反腐败为主题、以典型案例为镜鉴,要求算好政治、经济、家庭“三本帐”,教育党员干部不要因为腐败问题导致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心理上追悔莫及,警示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线。

6、抓好一项特色教育工作。要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三廉”教育活动,即“廉管家(会计、出纳、报帐员)”、“廉助手(司机、秘书等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廉法人(建筑企业法人代表)”教育活动。市纪委要重视组织协调,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要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制订方案、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筑牢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是保障。要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体现到各个

环节,落实到各个方面,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今年要在抓好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突出建立健全四项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新提拔交流的领导干部在上任前都要由市委、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领导进行廉政谈话,谈话要紧紧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要求,要做到谈话对象事前有准备,谈话内容重点突出,使廉政谈话真正成为自我廉政教育的过程、工作中的警示牌,促使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轻装上阵,警钟长鸣,时刻提醒自己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增强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

2、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谈话的制度。凡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滞后或出现明显反常的、发现违纪苗头但不够立案处分的、群众反映强烈但查无实据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或诫勉谈话。谈话要本着指导帮助、沟通思想、改进工作的原则,对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把谈话过程当作一个帮助教育提高的过程,面对面的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及时提醒、限期改正、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3、建立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年终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干部要认真总结回顾自查一年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等,并进行现场评议,接受群众公开监督和民主评廉。述廉结束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民主评廉结果反馈给单位主要领导,并帮助单位针对评廉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4、健全完善制奢各项规定。在继续执行关于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灵办[2024]14号)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和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重点解决国家公务员福利、津贴的统一标准和公务定点接待两个方面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制度,抓好落实。

(三)强化三项监督,构筑全方位监督的社会防线监督是落实各项制度、监控抑制腐败现象的有效途径,要扩大监督内容,把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会圈的监督结合起来,扩展监督渠道,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使权力的运行受到有效的制约。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监督。

1、强化党组织监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各级党委、各级党委会委员、各级纪委、各级纪委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都要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监督职责,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广大党员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增强领导监督工作意识,各级纪委要增强监督检查意识,在全市形成落实党组织监督的合力。

2、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市人大通过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履行监督职能。对在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坚持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委员视察,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各行业各部门的行风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并转达群众意见,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政策、开展重大专项活动、查处大案要案等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廉政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群众通报情况,组织新闻单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追踪报道。深化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法规、行政职能、行政决策、行政审批的披露机制,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深化企务公开,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披露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村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证公开的全面、真实、公正。要组织开展行风评议、纳税人评议职能部门等活动,逐步拓展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保证监督的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一领导。建立反腐倡廉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定期分析全市反腐倡廉形势,确定预防工作重点,研究制订相关对策措施,负

责对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总结。建立会议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按照目标任务,着力在体制、制度、机制建设上积极探索,研究解决问题。

(二)层层分解任务,部门各负其责。由市纪委按照建立反腐倡廉预防体系的要求,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将工作任务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委托书》的形式,对部门及负责人提出明确的要求。各部门按照分工的要求,具体负责,年终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落实体系构建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强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重点围绕大案要案、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强工作协调。市纪委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在人员和精力上给予倾斜,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中,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全市形成一个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局面。各执法执纪部门建立的信访件和审计资料为基本要素的违法违纪问题信息库,实行资源共享,定期互通情况,交流各自掌握的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手法、表现、动态,提高预防工作效率。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反腐倡廉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逐项工作目标严格把关,对于工作任务完成好,效果明显的单位要在全市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走过场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篇: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

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 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

(1)安全是重中之重。安全对学校具有巨大作用和长远效益,必需把安全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布局。

(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抓好安 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先从强化安全意识人手。学校采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对学校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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