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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权禁区突破人权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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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突破人权禁区突破人权禁区

□沈宝祥

究竟怎样看待人权,这是拨乱反正中遇到的一个很敏感的问题。

1979年初,一些人提出“要人权”的口号,甚至要求美国总统“关怀”中国的人权。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报纸发表了论人权的文章。

1979年3月22日,《北京日报》发表了《“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的文章。这篇文章说:“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它从来就不是无产阶级的战斗旗帜。不能把“人权”这个早已成为粉饰资产阶级反动专政的破烂武器也搬来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良药。文章还责问,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提出“要人权”,究竟是向谁要“人权”?这篇文章虽以个人署名,但用楷体字排印,又放在第一版,显得很不一般。当时任中宣部部长的胡耀邦在一个会上说,《北京日报》的《“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这篇文章很好,他还以此赞扬说,“《北京日报》有了自己的语言”。

此后,《文汇报》、《红旗》杂志等报刊也发表了观点类似的论人权的文章。这些文章引起了理论界一些人的不同看法。在五月初举行的“纪念五四运动六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上,一些人对报刊上论人权的文章提出了异议,认为不能对人权持绝对否定的态度。《人民日报》的《情况反映》第1220期(1979年5月12日)以《对人权应作分析》为题,反映了理论界人士的不同意见。

5月15日,胡耀邦阅看《情况反映》后给理论动态组写了如下批语:“吴江同志:请你们写一篇。这个问题确实没有讲清楚,而这是资产阶级向我们进攻的一个口号。”吴江将这个任务交给了我。

我对人权问题只有一般的了解,也写过一些“卡片”,拨乱反正以来,因为社会上有人提出人权问题,作过一点思考,但没有作深入研究。接到这项写作任务后,就硬着头皮从头学习研究。我首先系统地学习了马列著作中有关人权的论述,又阅看了孟德斯鸠、卢梭、洛克等人的著作,查阅了我们党的文件和联合国的人权文件,也看了报刊上发表的论人权的文章,边学习,边思考,晚上睡在办公室,搞得很紧张。6月2日开始动笔撰写,6月8日,写出了《略谈人权问题》的初稿。(在这里,请读者谅解,我要讲一点有关个人的情况。这篇文稿从6月2日至8日写出初稿,这正是我最悲痛的时候。6月2日晚,我接到二哥发来的电报:“母亲病重。”当时,经过紧张的准备,文稿正开始撰写,我难以离开,只好默默地强忍着悲痛埋头撰写文稿。当她老人家知道自己将离开人世时,又嘱二哥来电报说,春节已见过面,路远,工作忙,不要再回去了。这个电报使我非常感动。6月8日晚,接到二哥电报,母亲病故。我在自己家里进行了悼念。我母亲生于1895年,是一位极普通的农村妇女,文盲,但明理。她以这样朴实的语言表达了对远方儿子的关怀,也是对拨乱反正事业的支持。我在这里补写一笔,是对她老人家的悼念。)

《略谈人权问题》文稿经吴江审阅后我作了修改,陈维仁于6月12日报送耀邦审阅。耀邦于当天即审阅退回。他写了如下批语:

我对这个问题没有研究,并且看得很粗。我觉得观点是很清楚的。赞成发。请你们再仔细加工。我在某些地方改了一点,仅作参考。

耀邦对文稿作了一些修改,还提出了修改加工和补充内容的意见。

我依据耀邦的意见又对文稿作了认真修改补充。6月20日,理论动态组对文稿进行集体讨论修改定稿。1979年6月25日出刊的《理论动态》第141期发表了《略谈人权问题》这篇文章。

这篇九千字的文章共分四个部分。文章充分肯定了人权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在此基础上,着重阐述了以下几点:

(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已成为国际法的准则,但同时又是国际政治斗争的一个工具。“因此,我们对人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采取适当的态度和灵活的策略,不能简单地对待。”

(二)文章列举材料说明,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曾经提出人权口号,无产阶级不是根本不能提人权这个口号,但无产阶级的基本口号是消灭阶级。

(三)文章强调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保证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在特定的意义上说也就是人权。”文章也指出,任何权利都要受一定物质条件的制约,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要有一个过程。

(四)对于社会上关于“人权”的议论,要作具体分析。有些人鉴于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法制被践踏,公民权利被严重侵犯的惨痛教训,同时,鉴于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还存在压制民主,违背法制,侵犯公民权的情况,因此,迫切地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健全并充分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他们的这些实际要求本身许多是合理的、正当的。

(五)文章提出,极个别的人提出一些蛊惑人心的口号,借“人权”问题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决揭露批判。另一方面又强调,对于那种不尊重人民权利的人,对那些任意限制、干涉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行为,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坚决加以纠正,使他们懂得公民权的严肃性。对于那些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权的人,不管地位高低,都要认真追究,严肃处理。对这种人作辩护、掩饰,不管持什么理由,都是错误的。这些话,是有现实针对性的。

在“左”的年代,对于人权(以及人道、人性)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不断批判。这些问题,成为科学研究的禁区。以上五点说明,这篇文章对人权不是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对现实生活中人们提出的人权要求,给以相当程度的肯定,并批评了不尊重人民权利的现象,而且,文章还表达了,不能把提出人权要求一概说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在当时,这样讲是不那么容易的。这篇文章对人权禁区已经有所突破。但是,这篇文章虽然提出对人权不能简单地否定,又强调消灭阶级是我们的基本口号,实际上还是不主张在国内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使用人权这个口号。因此,文章对人权禁区的突破又是不够的。

当时,鉴于人权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我们对这篇文章采取了很谨慎的态度,不急于公开发表。过了将近四个月,直到10月26日,才在《光明日报》作为本报评论员文章发表。新华社以文章的第四个小标题《社会主义能够保障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为题,摘发了近五千字,《人民日报》等报纸转载。向国外发行的《北京周报》第45期转载了这篇文章(作了删节)。

文章公开发表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境外媒体认为,这篇文章,可视为当前中国共产党对人权问题的总政策。他们认为,文中对人权要作具体分析的一段,是中国共产党当局对人权看法的最大改变。

国内有不少人给《光明日报》写信,就这篇文章谈对人权的各种看法。有的人赞扬这篇文章对人权不是一概否定,而是作了具体分析。也有人对这篇文章很不满意。他们认为,在我国,人权很不受重视,而文章对此揭露很不够,又不主张大讲人权。有的人对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保证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提出疑问和责难,有的人认为,对人权问题的重视不重视是关系到能否将革命进行到底的大问题。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应当讲人权。这篇文章本身和读者的各种意见,都反映了突破人权禁区过程中的情况和艰难性。重要的是,毕竟前进了一步。

《光明日报》的编者将读者的意见写成《对<略谈人权问题>一文的反应》,刊登在《情况反映》第900期(1979年11月22日)。我在读者的意见旁写了自己的看法,理论研究室的负责人将这个材料报送耀邦。他于11月30日看后写了如下批语:

现在在一小部分人中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泛滥,要进一步教育(不提批判),要努力写出一系列有说服力的论文来。

按照耀邦的意见,我们继续关注研究这个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陆续发表了一些文章。

回顾拨乱反正以来的历史,在人权问题上,我们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但思想解放确也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终于在报告中写上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央党校编写的《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一章第一节的一个目,加以论述。这就是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问题,已经写进了中央党校的教材。

我相信,在人权问题上,我们的认识一定会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而不断推进。

转载自《学习时报》第2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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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人权

中美关系中的所谓人权问题

中美关系从来不缺少话题,在中国国家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时尤其如此:从机场的迎接到参加国宴的人员名单,再到国宴的菜单以及其他“典型的美国礼仪”,更不用说大家耳熟能详的人民币汇率问题、朝鲜核问题、伊朗核问题、台湾问题、全球气候变暖等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话题。

除了上述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议程外,还有一个经常出现在两国政要之间,其重要性虽远不及国家核心利益却远比仪式问题重要的话题:人权话题。

五个场合出现人权话题

在胡锦涛此次对美国进行的国事访问中,至少在五个重要场合涉及人权。第一个场合是奥巴马总统在白宫南草坪迎仪式上的欢迎致辞。在欢迎致辞中,奥巴马虽然只提“普世价值”而未明显提及人权字眼,但从后来胡锦涛主席在华盛顿参加的一系列活动中所发生的事情来看,所谓“普世价值”其实就是指人权,至少人权包含于其中。

第二个场合是《中美联合声明》。在声明的第七段,紧随台湾问题,便是有关人权的内容。“双方重申,尽管两国在人权问题上仍然存在重要分歧,但双方都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 “双方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精神处理人权问题上的分歧,按照国际文书促进和保护人权,并同意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举行下一轮中美人权对话。”人权问题并非首次出现在《中美联合声明》中。2024年11月奥巴马总统对中国进行的国事访问时所发表的另一份《中美联合声明》中同样出现了人权话题。此次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权问题单列一段,以示人权的重要性。

第三、第四和第五个场合分别是在记者见面会(free press)、国宴和美国历史上罕见的人数极少的私人宴上。在这三个场合中,上起国家总统,下至美国的记者,无不紧咬中国的人权问题不放。似乎如果他们不过问中国的人权,中国的人权将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所谓人权问题的实质

中国目前的所谓人权问题之所以成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经常攻击之对象,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发展不足所固有的若干基本人权暂时不能较好保护。正如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回答彭博社记者汉斯·尼科尔斯(Hans Nichols)所说的那样:“中国是一个拥有巨大人口且处于转型关键期的发展中国家。在此大背景下,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在人权方面中国仍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如今中国仍有约三千万人口处于贫困线之下,当中国把贫困线的标准提高之后,这一数目将急剧增加。

第二、历史残余的影响。古代中国长期是一个人治而非法治的国家,此外,古代中国还有浓厚的官僚主义思想;中国从普通老百姓至社会上流及少数政府官员,仍然或多或少地受上述残余思想的影响。在这些落后思想的影响下,普通老百姓维权意识不强,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简单粗暴,这确实导致部分中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

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彼此文化的差异。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生存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当前中国存在的种类问题,相信中国国家领导人比其他国家的任何人,包括各国政界和学界所谓的中国通更清楚。在春节期间,在大事、喜事面前,报喜不报忧,这是中国人几千年的习惯,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仍将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并不代表中国国家领导人不知道那些特殊时期中国仍然存在与平时无二样的问题。以此次胡锦涛主席访问美国为例,美国为了酝良好气氛,不同样有意尽量少发表于中国不敬的议论?尽量少做于此时此刻可能破坏两国关系的事?由于文化差异而导致误解和误解甚至最后引发冲突和战争的例子不胜枚举,已故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一书便是典型代表。

人权的工具性

在美国(还有许多其他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问题如此“锲而不舍”的,主要是所谓的人权卫士,这些人权卫士,主要包括各国的议员和记者。相比之下,美国(及其他西方的政府官员)在人权问题上则“事故”和实用得多。只有当政府“有求于”或者迫于本国议员的压力时,人权问题才会成为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正式议题。西方国家为何对中国的人权如此乐此不疲?

除了前文提及的文化差异外,至少还有以下两个不可告人但事实又如此之原因:

首先也是最主要的,为了本国的国家利益。美国不论是收留以热比娅为代表的新疆分裂分子、还是支持以“藏青会”为代表的藏独分子,抑或是以人权问题为借口对台军售和压人民币升值,其背后无不暗藏着美国的国家利益。上述问题,一方面涉及中国的核心利益,另一方面又牵制中国的发展,因为解决上述需要中国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旦处理失当,中国国家实力就将严重受损,而美国将坐收渔利,坐享其成。

其次,凸显美国的优越性。自美国成立至今,他们一直有强烈的优越感,认为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是世界最优秀的民族,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处于世界之巅,认为他们的制度优于其他制度,他们有使命去拯救那些所谓处于苦难中的国家及其人民。自二战结束以来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美国的所谓使命感急剧增强乃至泛滥。在每年一次的《世界人权报告》中,美国大肆“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对世界各国的所谓人权问题进行所谓点评。花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炮制此等报告,主要目的无非两个,第一也是最主要的,过足所谓优越性的瘾,第二是向存在人权问题的国家施压。

概而言之,中美关系中的所谓人权问题,主要是文化差异问题,这一文化差异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国家利益的驱动下,在追求自我优越性的刺激下,过分夸大。由于美国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独特角色,利用其独一无二的优势,操纵国际舆论,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许多国家迫于其淫威,加上其一帮铁杆盟友,美国此等伎俩屡获成功。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此次在美国承认人权为普世价值,并非美国在此问题上的胜利,相反,这说明了中国对人权认识的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更加重要的是,中国面对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的所谓人权问题时,更加自信了!

第三篇:杀戮禁区

<<杀戮禁区>>观后感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古人的智慧总是引人深思。生活在和平年代的我一直认为人心是向善的。可是又有许多骇人听闻的事让我对此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在我的记忆里南京大屠杀已经是最灭绝人性的事情了,然而当我了解到卢旺达大屠杀时,又一次刷新了我的认知。

在非洲纪录片之前我已经选过一门非洲电影欣赏,在这门课中的第一部电影就是关于卢旺达大屠杀的《卢旺达饭店》。从老师的口中听到100万这个数字时,我深深的被震撼了。短短的两个月死亡了近八分之一的总人口。网上查找关于卢旺达大屠杀的历史更让我难以释怀的是这竟是内战造成的。平时的邻里竟互相挥刀,这让我着实难以接受与理解。带着疑问我又去观看了一部关于卢旺达大屠杀的电影——《杀戮禁区》。

看过以卢旺达人亲历的视角来真实反应1994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的影片《卢旺达饭店》的观众,或许在看这部《杀戮禁区》时,观感会没那么强烈震撼,也或许后者的叙事手法、整体呈现以及所剖视的力度深度都不似前者那样纯熟专业且深广通达,甚至一些拍摄技巧还有笨拙之嫌,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也有一颗反应事件真实面的坦诚之心。卢旺达,中非国家,主要的民族成分有胡图族、图西族和特瓦族等。1994年4月6日,卢旺达总统哈比亚利马纳死于空难,这不是意外,而是一个阴谋。哈比亚马纳与图西族签订的共享权力协议激怒了胡图族激进分子事后,于是他们制造了这场暗杀。然而事情并非就此结束。胡图族迅速掌握了卢旺达政权,4月7日,震惊世界的卢旺达大屠杀开始了。电影《杀戮禁区》就是在这个真实的背景之下展开的。

与讲述卢旺达种族屠杀的其他文艺作品不同,《杀戮禁区》聚焦到一所小学,并且别出心裁地从白人的视角出发,为我们从另一个侧面展现了18年前的卢旺达大屠杀的情况。他们见证了残暴而令人愤怒和扼腕的一切——由于有联合国军队的驻守,胡图族人不敢轻举妄动,小学便成为屠杀开始之后人们的临时避难所。然而空间有限,在这个狭窄的“禁区”之外,无数不幸的图西族人在受尽虐待之后死在了自己同胞的屠刀之下。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镜头停留在那些正在被殴打的图西族人身上,流着鲜血的身子不能控制地颤抖着,眼睛里充满了绝望和恐惧,被折磨殆尽便被拉到树林里,伴随着痛苦的呻吟而死。在完成了一次屠杀之后,胡图族人便像举着胜利的旗帜一般举起自己手上的刀子,欢呼着走在尸横遍野的大街上。我看着他们麻木甚至喜悦的表情,百感交集。他们本是生存在同一片土地之上,说着同样的语言,有着同样的肤色,不管是出于对权力的渴求还是铲除异己的心理,无疑这是病态和错误的。光是一声同胞的呼唤,就足以让那些激进的胡图族民兵自惭形秽。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都无法友好相处,又哪里来的世界和平?这不但是卢旺达的惨剧,也是全人类的悲恸。

源于“分类”的人性之恶。“分类”的思想像一颗无可救药的毒瘤一般伴随着我们。我们把地球分成五大洲四大洋,它们在语言诞生之后又被人类赋予了不同的名字,我们又把每一块大陆分成了若干块土地,一条条莫须有的界线隔开了不同国家的人,在每个国家的内部,又有着不同的民族,每个人都在每个层次的分类中对号入座。然而这种分类究竟有无必要呢?如果没有图西族和胡图族之分,如果没有黑种人和白种人之分,如果没有国家之分民族之分,也许人类不会像今天一样井井有条,所谓的文明程度也不会以迅捷的速度攀升,但是我想卢旺达大屠杀的悲剧,甚至历史上所有大屠杀的悲剧都不会发生。主人公乔伊是小学中的英语老师,白色的皮肤成为他的护身符。在他亲眼目睹了自己昔时好友成为不义的一方,手持沾满鲜血的屠刀出现在他面前时,他久久无法释怀,开始想要做些什么来帮助那些无辜的图西人。可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力不从心”根本不足以诉说乔伊那种混合着恐惧、愤怒和悲恸的心情。尽管他答应了玛丽自己不会离开,他还是坐上了联合国的卡车。我完全理解他的选择,正如他在影片的结尾与玛丽再会时所回答的一样:“因为我怕死。”——这便是真实的人性。我们不能说他丑恶或是不讲信用,因为在一个动荡的环境之下,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像牧师一般的伟大。我们毕竟都是有着求生本能的正常人。

克里斯多夫是一个理想的角色,他的所作所为让我想到了《金陵十三衩》里的冒牌神父。一个是卢旺达屠杀,一个是南京大屠杀,一个发生在国与国的战争中,一个存在于民族与民族的敌对中——然而这两者是没有什么分别的。撇开宗教信仰不谈,不管信佛主还是信上帝,神父这样一个角色的存在给了我们一丝希望,让我们在压抑得喘不过气的惊悚氛围中得以抽身,继续相信这个世界还有善与温存,人类还有爱与希望。最让我欣喜的是,在真实的历史中,神父确有其人,他的名字叫做威詹克•库瑞克,他选择留在卢旺达,为人们做弥撒,最后用自己的生命拯救了很多的图西族人。

有人批评说联合国是吃干饭的,打着维护和平的旗号却只是在这场种族大清洗中袖手旁观。这又引发了我对于武装力量存在利弊的思考。如果没有军队,学校不会成为“禁区”,最后包括玛丽在内的人都不可能活下来。但是在电影中,面对图西族人的恳求,头戴蓝色贝雷帽的维和士兵只能抱歉地对他们说:“我们是军人,只能服从上面的命令。他们只要我们‘观察’,若没有伤及我们自身则不允许开火。”的确,如果联合国在此时动手,必然会被扣上“干预别国内政”的帽子,然而如果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这些是否可以暂且放在一边呢?对于一个世界级别的有着严格制度和规则的组织而言,我想这的确很难做到。然而我仍旧期盼着在场的任何一个维和部队的士兵,能够做些什么,打破这种所谓的制度与规则。很显然,电影与历史都让我们失望了。联合国的新闻发言人用她闪烁其词的外交辞令回避了他们的责任,与克里斯多夫相比,这个国际性组织的胆小和懦弱无法不让人唏嘘。至于其他只求明哲保身的大国,我们更是没什么可说的了。

卢旺达大屠杀的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种族矛盾,而这个种族矛盾,完全是西方人一手人为制造的。早在欧洲人开始大航海后不久,16世纪的时候,卢旺达就有了自己的国家。那时候,虽然也有图西人、胡图人的称呼,但是,两者并不是不同的民族,他们使用同一种语言,具有共同的信仰。差别在于胡图人以种地为生,图西人以放牧为生。事实上,胡图人、图西人的称呼当时类似于“农民”和“牧民”称呼的差别,放牧的图西人如果改为种地了,就被称为胡图人,反之也一样。两者之间长期互相通婚,并没有不共戴天的矛盾。将胡图人、图西人严格地区分开,甚至订出高下等级的,正是后来进入的西方文明。

正如清朝末年的东北,日本为了更好的管理东北任用了少数的韩国人管理东北的政策,可是这些韩国人却喜欢欺负中国人、动不动就拿警棍打中国人.于是人们就把这些韩国保安叫高丽棒子。权利的滥用就会导致内心的膨胀而会忽略了他人的内心,从而加剧了矛盾的加深。又如今天的中国,当权者权利的滥用,城管打人事件层出不穷,官员的贪污,公务人员的嚣张气焰等等。这会不会发展成新的“种族矛盾”。当然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多年的和平生活,人们已经对战争产生了抵触心理,但一味的压抑总会有爆发的一天,谁也不敢保证来势突然的大屠杀会不会再度发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古人的智慧又一次给了我们答案,换位思考,卢旺达事件或许就不会发生。

第四篇:人权计划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4-2024年)》。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为了持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这个计划对今后四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划。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人权教育,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以及实施和监督等七个部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同时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对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介绍了第一期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它指出,自2024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4-2024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五篇:人权案例

案例一: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法

83岁的美国女同性恋者艾迪斯·温莎在加拿大与自己的同性伴侣克拉拉·斯拜尔结婚并一起生活42年。这42年间两人财产共享。2024年,斯拜尔去世,给温莎留下所有财产作为遗产。美国《联邦婚姻保护法》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根据此法,如果温莎嫁给了一个男人,她将无需缴纳遗产赠予税;但因为温莎的伴侣是一个女人,美国联邦法律不承认这种跨国同性婚姻,因此她不得不上缴36.3万美元的遗产赠予税,无力支付的温莎遭政府控告。由此,温莎认为《联邦婚姻保护法》对已婚伴侣有两种不同的差别待遇,破坏了美国宪法“人皆平等”原则存在歧视,从而反诉美国政府,全案走向最高法院。

2024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了由9名大法官以5-4的法官意见作出的裁决,认为《联邦保护婚姻法》将婚姻只定义为一男一女组合的条文违宪,《联邦保护婚姻法》“侵犯”了美国12州和华府可能结婚的同性伴侣获得福利的平等保障。同性婚姻在美国联邦层次上实际正式合法化。

案例二:这是一个监护制度缺陷导致的悲剧,涉及法律、伦理、医学等问题。本案除引起公众极大愤慨之外,还暴露出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福利院应如何行使监护权?

2024年4月中旬一名为“青年医生”的网络帖子:“前天,医院来了两名少女,是南通市儿童福利院送来的,两名智力有障碍的女孩子,大约十三四岁。有人告诉我,她们是来做阑尾切除手术的,我当时就奇怪,好好的切什么阑尾?后来,她们看的是妇科。昨天,她们进行了手术,天啊,被切除的竟是子宫„„手术是在福利院再三要求下做的,福利院的人说,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以后性成熟之后会更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结婚生育,现在切了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

此案于2024年6月3日、12月9日经两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引人注目的是,医院专家组认为,给智障女切除子宫“已成约定俗成的惯例”。

两次开庭,福利院院长、副院长及两位主刀医生的律师均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检察院对4人的公诉罪名仍是故意伤害罪。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残疾人是否享有和健康人平等的公民权利——人身权、生育权?监护人是否有权决定切除残障人的人体器官?

请结合以上案例谈谈从司法独立、法律平等、程序正当、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司法保障机制等方面,也可自选角度谈谈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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