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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材料)

最新文章

第一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班级:学号:姓名:杨俊

写作提纲:

一、概述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5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经历了近40多年的实践,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养老保险现状问题对策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

1。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国家立法,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2: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24),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24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

(一)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

3。

(二)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

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

(三)我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

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应该看到,我国养老金体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覆

盖面仍然偏小,保障程度仍然偏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推动我国养老金体系发展,必须立足国情、尊重客观规律、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养老金发展路径。

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实践工作,及在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对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刻地思考,笔者认为我国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特别是对于特定人群,无法起到一种普遍,至少是较为普遍的覆盖效应。拿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来说,我国现仍有70%以上的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其他多数弱势群体均存在高比例现象。二是我国现有养老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到“立法”这个层面上,仅仅是在规章制度上体现,力度不足,基层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和操作效率大打折扣。三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在个人账户上仅能体现个人缴存记录,对于统筹部分现阶段透明度仍不高,有可能成为贪污腐败的暖房。四是基层养老保险单位工作态度需加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过程太复杂。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要合理划分养老金体系的三个支柱。尽管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但是国情的差异也使得各国养老金体系的划分有所不同。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数量巨大。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金体系必然是广覆盖、保基本,主要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保障需求;另一方面,受城镇化水平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金体系还难以惠及广大的社会群体。为实现养老金体系各支柱的均衡发展,也根据不同种类养老金的特性。应适当调整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划分范围:第一支柱是政府经办的、强制实施的、财政兜底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第三支柱为政府鼓励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金,包括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等。

4。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

(二)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养老金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应该是统筹

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和行政监管,而有些服务功能可以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这样可以切实解决“管办不分”的制度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可以减少机构和人员设置,降低政府自办的成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享受优质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实现社会保险运营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专业更强。例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个人账户基金就应该交给商业机构管理,向它们购买投资管理服务。

(三)要积极推动养老金专业化经营。养老金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与银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相比,周期长,稳健性要求高,有着独特的风险特征和经营规律,需要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近年来,中国保监会一直致力于探索养老金市场的专业化发展。从2024年至今,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成立了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中国人寿养老、长江养老和泰康养老等5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专注于经营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等养老金业务。五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初步显示出专业机构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企业年金市场的领跑者和推动者,约占法人受托业务量的90%。今后,随着各项政策规章的不断完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服务领域将愈加宽广,未来发展空间也会越来越大。

(四)要积极争取支持养老金发展的外部政策。各国政府普遍对养老金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允许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养老计划在一定限额内延迟纳税。与其他金融产品不同,养老金管理追求长期、稳健的收益,因此人们购买的积极性会因自身的短视而受到很大影响。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养老需求转换为现实购买力,是撬动养老金发展最有效的杠杆。而养老金的发展,其结果是减轻政府承担养老保障的财政负担。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必须研究个人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国养老金发展的政策环境。

(五)要加强监管。养老金发展的经验表明,监管是促进发展的最有力手段和根本保证。养老金体系监管的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和养老金持有人的利益,5。养老金体系监管的重点是要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促进经营机构稳健经营○

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通过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性价格竞争、夸大投资收益和违规承诺保底收益等行为,营造公平有

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商业养老金和长期寿险产品有着类似的特性,都有较长的缴费期、经营管理期和风险管理期,6。因此,对养老金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从参与计划到领取养老金可长达数十年○

要求很高,这就需要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增强市场和社会对养老金经营和管理的约束力,让被保险人和养老金持有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这是促进养老金业务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四是加强协同监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管,团体年金和个人年金由保监会监管,企业年金由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监管。为促进我国养老金的快速发展和稳健经营,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比如,共同推动制定统一的企业年金监管标准,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流程和市场行为,共同推动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此外,养老金是家庭和个人收入在生命周期中的再分配,是一个典型的金融服务,因此从长远和稳健的角度看,养老金监管应逐步纳入金融监管的统一框架。目前,世界上部分国家采取养老金单独监管模式,设立专门养老金监管局,如智利等;更多国家采取养老金与保险等金融服务进行综合监管,一些国家是基于寿险业务和养老金业务的相似性,成立保险和养老金监管机构,如比利时、芬兰等;一些国家则是随着金融监管走向融合,将养老金监管纳入其中,成立综合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银行、证券、保险和养老金,如澳大利亚、韩国等。中国也应该立

7。足国情,逐步统一养老金的监管○

参考书目:

1《养老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4年出版○

2《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202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专家组3张美中《企业年金:中国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

企业管理出版社2024年版

4段家喜《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行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4年○

5王斌《养老保险权益》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年○

6李珍等《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选择》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 ○

7中国保监会《养老保险国别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中国财经出版社 2024年 ○

第二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综述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30年代世界性经济大危机及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重建经济,保证人民的生活稳定,西方各国纷纷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促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经历了几次重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她属于半基金制。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多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本文试图分析这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强制力不够,导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困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家和各省有关部门都对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作了具体与明确的要求,即所有企业均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实际上,参保率低一直是困扰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发展的难题,尽管各地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效果仍不够理想。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在规范这种关系时除《劳动法》部分条款外,主体依靠《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来调整和规范,由于行政规章约束力不如法律,用它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显得极为脆弱

2、个人账户“空壳化”

社会统筹基金的基本功能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而个人账户基金的基本功能是储蓄。从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实际运行中的结果来看,由于体制转轨期间,既要为退休热晕啊支付养老金缴费,又要为个人账户缴费,存在着“双重负担”,其结果是要么企业缴费率大幅上升,要么个人账户的资金为退休人员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养老融资,致使再分配挤压储蓄功能,从而造成资金积累不足,个人账户“空壳化”。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不缴费的“老人”和部分缴费的“中人”的逆选择,该原有制度的“中人”和“新人”带来退出制度的逆向激励,甚至在社会中产生信任危机。我国保费收缴率日趋降低即是证明。

3、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

一方面非国有经济尚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职工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但对非国有经济而言,政府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承担了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成本,养老保险金只能靠企业和职工个人来积累。在这种条件下,非国有经济企业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成本远远高于通过奖金或红利的方式对职工进行补偿所带来的成本,其建立养老保险体制的动机严重弱化,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

(一)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根据国际上养老保险改革的成功经验,支付养老保险的转制成本有三条主要的融资渠道:第一、国有资产的转移。对于我国而言,完全依赖国有资产转移来满足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是不恰当的。因为国有资产转移收入受到国有资产的规模和质量、资本市场吸收能力以及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

继续维护家庭养老这一传统。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的功能有所弱化,但是无论是几千年文明古国的优良传统还是我国现行的法律的规定,子女赡养老人都是一种美德,一份义务。其次,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城镇人口的模式给农民建立个人账户,让农民为自己投一份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可由集体、个人和国家三方负担。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

个人账户的储蓄性质需要实行市场化经营,由私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其管理绩效已被许多国家证明优于公共管理体制。而社会统筹部分可继续由公共管理机构运营,即“老人”、“中人”的养老金与“新人”养老金彻底脱钩。

我国当前虽名为半基金制,但实为现收现付制。一个完全基金制的养老金计划无论是对代际的再分配还是对内来说都具有再分配的功能,它始终不会是在分配中性的。我国的统账结合模式就体现了收入在分配的非中性特征,使“新人”承担了几乎全部转轨成本,损害了“新人”的福利。在目前我国个人账户“空壳化”严重的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这种情况的继续恶化。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想分离,由社会统筹和征服各分担一部分。征服负担部分的资金来源课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国有资产变现、收取土地地租等。而且分开管理可提高经营效率,尖山腐败,促进经济增长。

(三)加强养老基金的监管。

养老金发展的经验表明,监管是促进发展的最有力手段和根本保证。养老金体系监管的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和养老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促进经营机构稳健经营。

养老金体系监管的重点是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通过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性价格竞争、夸大投资收益和违规承诺保底收益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确保养老金的安全。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增强市场和社会对养老金经营和管理的约束力,让被保险人和养老金持有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加强协同监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管,团体年金和个人年金由保监会监管,企业年金由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监管。为促进我国养老金的快速发展和稳健经营,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结语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既含有历史遗留下的包袱,又是现

行统账结合制度设计的缺陷造成的,其改革思路也在以上进行了具体阐述。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应付21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养老金支付危机,使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到完全基金制,并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

作者:宋海慧 裴小崴 曲福海、【摘 要】新 中国 建立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历了50多年的 发展 历程。目前,全国已基本实现了统一制度的目标,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然而,由于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层面等诸多原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迫切需要在许多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 部分积累制 养老金替代率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

(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在某些地区和 企业 中进行养老金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1991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宣布全国范围实行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以部分积累制的模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由各地试点。1997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模式的一些具体办法。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明确,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一个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克服了单位核算的弊端,体现出养老保险的社会共济性,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企业、行业之间由于发展水平和效益不同造成的不公平。社会统筹也有利于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提高效率、促进公平。个人账户将个人投保与企业投保的一部分记在个人名下,与个人利益挂钩,有利于落实个人的责任,调动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便于个人在不同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

(三)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在享受保险的权利上是统一的,要求保险项目、保险待遇和投保标准统一,并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劳动者,逐步扩大社会化养老保险范围,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

二、目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统筹覆盖面窄

制度的设计与“低水平、广覆盖”的初始目标相矛盾,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体系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潜在的支付危机日益突出

在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转轨过程中,已经退休的人员和在此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没有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积累,从而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缺口”或“隐性债务”。目前这笔欠债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缴费积累支付的,再加上有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低报工资、少报人头,将部分职工摒除在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或将缴费义务转嫁给职工等逃避或拖延缴费,使得个人账户变得有名无实,成为“空账”。在空账运行的情况下,这部分负债不得不继续依靠现收现付进行融资。长此下去,最终必将导致部分积累制的名存实亡,复归到单一的现收现付制,从而预算积累资金防范养老金支付危机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三)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过高与现实情况相脱节

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实际替代率水平全国已达86%左右,远超过当初制度设计时60%的替代水平。目前我国的实际替代率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25%~50%的水平,这不仅严重影响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与我国 经济 发展水平亦不相适应。高替代率除了违背公平原则和制约了国家的竞争力外,还有其他危害:(1)提前退休膨胀,有的职工甚至4o岁就退休,这使得本应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加强积累的壮年阶段提前进人了积累的消费阶段,这不仅减少了当期财政缴费资源,也加重了未来财政的压力;(2)企业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又面临加大缴费率的局面。

第四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和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和对策 内容摘要: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既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支出需要大幅度增加的现实,又存在着缺乏政府的财源支持、企业和个人缴费已不堪重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前进的道路是十分曲折、困难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借鉴国外的一些经过实践而逐渐成熟的经验,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2024年中央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260亿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从长远看,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实行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因此,统筹层次比较低,2024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截止到2024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0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6597万人,离退休人员5293万人。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转移接续困难,影响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允许退还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基金,形成“退保潮”,使养老保险制度名存实亡。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出现及意义

社会统筹是指依靠国家立法和行政保证,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形式。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归投保人共同所有;养老金的支付一般采取规定受益的方式,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性质。社会统筹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主要是使养老基金成为活动基金,加强现金的流通,它正常运行的最重要前提条件是长期相对稳定的人口结构和表现为退休人口占生产性人口比重的经济负担比率;以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更多强调的是短期尤其是内的财政收支平衡;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较好地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公平。社会统筹还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国家的整体财政预算相协调,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项目和国家的其它各项财政预算项目相联系,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在内达到平衡,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的运行。

个人帐户是在国家立法和行政约束力的保证下,由政府推行的劳动者在职期间强制储蓄以防备退休后的养老风险的制度,其核心是“自我保障”,它是个人帐户基金属于投保人个人所有,不作社会调剂使用。个人帐户基金筹集采用的是完全积累的方式,规定缴费,自我受益。个人帐户投保人的待遇水平是由个人预缴专款备付金的多少决定的,最终取决于劳动者投保期间的长短、缴费的多少和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逐月交纳保险费,历

经全部就职过程,积聚起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到劳动者退休时或者一次性连本带息返还给交费人,或者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发放,以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需求。这是个人收入在其一生中的纵向平衡分配的过程,这种方式要求将一个人一生受保险期间所需的养老保险金通过科学的保险精算预测,按照一定比例平均分摊到劳动者一生的劳动期间内,使劳动者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能够延迟至退休期间使用。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帐户形式是将劳动者就业期间的部分收入以延期支付的形式表现为其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在现阶段究其实质是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模式与完全积累的规定缴费模式的综合,它是通过国家立法,采取强制性手段,统一筹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建立或选择专门的机构对基金统一管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供基金全体受保人共同调剂使用;余下的基金部分进入个人帐户,归受保人个人所有,并作为计发养老金待遇和继承的基本依据。可见,现阶段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帐户”是由原来制度中现收现付的一定比例和改革后采取的完全积累基金的一部分构成的。

三、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1、在实践中,社会统筹常常只能顾及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而无法顾及到未来人口老龄化和可能出现的经济危机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带来的风险,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是社会统筹的难题。而大数额的人口进入养老金领取者的行列,这无疑会给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带来巨大的压力。由于积累的个人帐户由于要求收支平衡的期间过长,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严重影响,一旦遇到大的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养老金个人帐户的贬值风险无法抵御;而且,单纯以个人交纳的保险费数额来决定养老金给付数额的模式下,社会的低收入者或负担重的劳动者往往难以通过自身预提积累的保险金满足维持退休后最基本生活水平的需求。

2、机制转轨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从现收现付模式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从财富流动的机制上来看,新制度下的劳动者除了要为自己缴费之外,还必须为退休的上一代再交一次费用。现收现付模式向积累模式的转换过程中,存在着一代人必须养活两代人的难题,即当代劳动者在为自己积累资金、充实自己的“个人帐户”之外,还必须缴纳足够的基金养活上一代人。

3、在社会极度进步的时代,经济高速发展也带来了极不稳定的因素,企业破产导致下岗职工增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更加困难。由于各种因素所致的经营不景气、频临倒闭或破产的企业很多,同时,下岗职工的人数也因此而增多。虽然企业破产了,职工下岗了,但时间不会停止,由此产生的养老保险基金还得继续交,但下岗的职工拿不出这部分资金,但退休的那部分职工的退休工资还得继续发放,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出不进,社会统筹的入不敷出就将不可避免。不仅如此,一方面企业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又需要被迫不断地提高缴费率去应付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不仅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由此也导致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乃至进一步拉大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即使是在省市级“社会统筹”的范围内,不同县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盈亏也涉及到当地的人口结构、制度的覆盖范围、企业的缴费能力、社会养老金的替代水平和基金征缴到位率等诸多因素,差距过大也会造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和调节的困难和压力。

4、缺乏政府的财政投入。在1995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支持的手段、力度、范围和财政基金的来源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此种支持很难到位。综上所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既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支出需要大幅度增加的现实,又存在着缺乏政府的财源支持、企业和个人缴费已不堪重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前进的道路是十分曲折、困难的。

四、出现问题的原因

出现以上问题,一部分原因是养老金管理不善造成的。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并没有遵循切合实际的核算原则实施管理,或者说是很多因素导致无法切实遵照国家规定的制度实施,结果是缴费水平不足以支撑养老金的支付;以享受特殊待遇的职工为服务对象的特别养老金制度更是如此。国家公务员可以不向该养老金制度缴纳任何的费用而在养老保险上都作为视同缴费,退休后都能享受到非常丰厚的养老金。另外,有些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普遍存在逃避缴费的弊病,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出现的弊端将在养老这一领域出现,有调查显示,未来几年,将出现两个年轻人养活四个老人的状况,这不仅意味着有更多的人有资格领取养老金,致使养老金的支付费用增加,而且还意味着为养老金领取者提供经费的在职职工人口比例在下降。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仍然是现收现付式的,许多地方发放养老金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拖欠职工养老金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交费人养老金难以兑现的风险在日益加大。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对参加社会统筹的热情不高,近年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情况不容乐观,拖欠或逃避缴费的企业有增加的趋势。就个人帐户上的资金积累而言,按照统一制度的要求,个人缴费要逐步增加到8%,条件允许和经济发达地区被要求加快增加提取的速度。与此相应,企业按比例划拨的部分也要同步增加。这样做固然对个人缴费有某种激励作用,但社会财富的流动方向却是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设计目标是相违的。因为,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经济效益越好的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就越高;经济效益越差的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也就越低,个人帐户提取的比例即使相同,个人帐户上养老金的积累额也是有差别的。工资差距越大,最后获得的养老金收入的差别也就越大。而且,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水平,最后也要按照个人帐户的“记帐比例”进行计算。这就是说,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的受益唯一的标准是个人和企业缴费的多少。显然,这个模式中财富是向收入高的人群流动的,这与发挥社会养老保险在代际内部水平分配的功能,将高收入阶层的财富转移给低收入阶层的既定目标是完全相反的。

由于必须用社会统筹的基金去偿还旧制度对上一代人的欠债,难以在代际内部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这就造成了当代人个人帐户的“空帐”。由于必须用现在交费人的交费来支付现在已经退休的老职工的养老金,事实上部分积累资金又不得不去完成现收现付的目标,个人帐户也就只能有名无实。而由于现阶段的部分积累基金还不够上一代人的现实养老金,无论是个人帐户,还是部分积累,就都只是一个构架而已。

目前,当代劳动者一代除了要为自己积累一个“个人帐户”之外,还必须拿出另外的缴费比例来养活退休的老年一代,一代人要承受两代甚至两代人以上的缴费份额,以偿还几十年现收现付留下的养老金欠债。在新旧模式转轨、同时又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工作中的一代所承受的缴费压力和在收入再分配中的牺牲是不难想象的。

五、近年来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当今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概括为4类:

(1)福利型。以英国的庇古、凯恩斯和贝费里奇的经济理论为基础构建的一种以国家为主的全民保障模式。其特点是强调全民性和公平性原则,以及统一缴费、统一给付,基金主要由国家承担。西欧和北欧的一些国家实行这一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共济型。该模式由德国政府首创,美国、日本、荷兰等国也实行此模式。“社会共济型”模式强调“选择性”和“个人责任”原则,主张支付标准与个人收入、交费相联系,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或其中两方负担。

(3)国家保障型。该模式的理论根据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以及列宁提出的“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即国家责任主体说。其突出特点是社会保障资金完全由国家承担,个人不交纳任何保险费。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实行这一模式。由于苏联的解体、东欧

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以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该模式正处在剧烈的变革之中。

(4)“个人储蓄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一些东南亚国家实行该模式。其特点是国家立法强制性地由雇主和雇员交费,以职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上述各种养老保险模式的运作都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人口结构的变化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减慢和通货膨胀加剧;国民需求提高及政府开支增大,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福利国家的高福利和高税收政策削弱了市场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等等。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新世纪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模式。在此简述较为典型的英国、美国、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

1.英国“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号称福利国家的英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了对福利国家理论的信任危机,以及社会保障财政的危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受到很大冲击,体现在整体保障制度(含养老保险)和给付水准都大幅度降低。如把社会保障支柱之一的家庭津贴列入削减范围,即把第一子女从家庭津贴中排除在外,同时把家庭津贴作为课税对象;把原来作为“安全网”的“国民扶助”改为“补充给付”,形成“家庭所得补充制度”(FIS),并把扶助对象限定在周劳动时间30小时以上的劳动者范围之内。上述措施对养老保障的冲击也是较大的。近几年来,英国为完善本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了许多改革举措,其“福利型”养老保障模式变革的主要趋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收节支,提高社会保险税率,增加养老保险基金财源;(2)彻底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公民过上更有保障的退休生活,恢复国民对养老金制度的信心;(3)养老保险项目实行私有化,强调雇主的责任,改变国家统一付费的体制;(4)规范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打击和防止福利欺诈。

2.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发展趋势。美国型的社会保障,主要是通过自由竞争和经济增长,扩大第一次所得分配,以此来确保国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保障。美国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35~1939年),国家以颁布《社会保障法》的形式建立了养老保险项目,实行“筹资对应主义”即给付与筹资对应。

第二阶段是1939年至今,它的标志是1939年修改的《社会保障法》,从而使社会保障的给付部门扩大,养老保险扩大到老人的健康保险也包含在内。此阶段强调“需求对应主义”,即给付与需求对应,从而使给付水准有了逐年提高。美国型的养老保障有以下特点:(1)联邦政府对养老保险基本不提供财政援助,它的意图显然是强调水平性(或时间性)的再分配。

(2)迄今仍未建立一般通用的以全体老龄者为对象的老龄年金制度。

进入21世纪,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主要有以下发展趋势:(1)养老保障机制多重化。突破由政府履行保障职能的单一保障方式,以私营保险为主、政府保险为辅、自愿性保险为补充,组成多重保障机制。在管理体制上则采取以政府管理与私人管理相结合的强制性和竞争性相混合的管理模式。(2)养老保障私营化。政府通过立法,实施各项免税优惠政策,加强对私营社会保障业的管理,促进私营社会保障市场的发展。(3)年金保险储蓄化。强制性储蓄和自愿性储蓄相结合的职业年金保险将成为未来美国养老保险的主要模式。(4)弹性退休制度将取代强制退休制度,劳动者在70岁以前,仍有权继续就业。

3.新世纪新加坡公积金制度面临的挑战。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实施40多年来,已完全实现了规范化和法制化,参加这项制度的人口占总人口的2/3以上。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方面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该制度只具有强制储蓄性质,缺乏互助、互济、分担风险的功能,社会化程度低。(2)养老金种类单一,缺乏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国家经济不景气时,养老金的支付面临困难。(3)过度的储蓄导致需求不足,经济衰退。(4)雇主缴纳高额保费,企业负担重。新加坡公积金的缴费率随着社会保障功能的扩展和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攀升。雇主将所缴纳的公积金计入产品成本,成本升高,削弱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5)中央公积金制度拉大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差

距。该制度在使一些人的福利变得更好的同时,也使另一些人的福利相对来说变坏。对此,新加坡政府正在制定面向ZI世纪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如:扩大养老金来源,鼓励国民参加商业人寿保险;增加新的公积金投资计划,适当扩大投资范围,拉动消费需求;在不影响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情况下,适当降低总投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等。

综上所述,各国养老保险法制化都走过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各种养老保险模式在当代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已经显露出各自的利弊。为适应各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各国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1)受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在养老保险上,进行着两种不同的改革:一种是延长退休年限,以增加养老金供款数量;另一种是提前退休,以减轻就业压力。(2)在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上,也在相互比较与吸收借鉴,完善适合自己国情的筹款和供款模式。(3)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各国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上,都在开始考虑减少国家责任,增加个人自我保障责任的办法。

根据我国国情,我们可以从英、美及新加坡三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吸收经验,得到如下启示:(1)我国的财政支出方面早已有危机也应减负;(2)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适当延长,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不应“一刀切”规定退休工龄,性别也不应是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3)养老金的筹资模式必须拓宽渠道;(4)多层次养老保险结构中,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责任应适当增加等。

六、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1997年7 月国务院领导在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深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暴露和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一是多种养老保险办法并行,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二是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差距过大,存在攀比待遇水平的现象;三是基金统筹层次过低,调剂能力弱,少数经济效益不好的地区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四是个人缴费到位的速度慢,个人帐户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五是国家关于基金管理的规定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使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的环境风险和目标风险都在加大。因此,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和措施,化解风险,保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能够顺利地运行,是目前实际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

1、加强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且经营管理的期限长达数十年,因此应当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几个层次的立法,如社会保险(障)法、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等,规范筹资方式,明确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规范资金的运用与投资,加大处理违规行为的力度,统一监管标准,保障资金的安全,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

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一般来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最终实现目标有三个方面。首先是能够建立充分的基金储备,以保证国家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顺利运转,实现保险功能,这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运行的根本目标。其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保证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性,而不能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障碍。第三,通过其特有的财富转移机制,达成社会收入第二次分配的目标,努力做到社会公平。“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既能够通过统筹机制照顾退休人员的现实利益,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现收现付功能的实现,又设立个人帐户着眼于工作着的现在一代人的长远利益。在实践中它既能够发挥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的长处,又在一定程度上互补了二者的缺陷。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的关键是基金的来源。只有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基金筹集的责任,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相互协调才可能保证财源的稳定性。传统的体制下,国家已经无力继续支撑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实际上现收现付模式已经破产。但是国家作为社会保障的主体,组织、协调并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是其根本的权利和义务。推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是创新性的尝试,在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

金运行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国家需要加大参与和干预的力度。

3、国家对上一代人的债务,可以寻求一定的补偿办法:一是从现有的国有资产存量中取一部分补充其漏缺。我国在对国有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改组,自然要涉及对国有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可以结合这一过程,划出部分国有资产补充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去;二是国家财政应划拨资金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援助。比如为按时按数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因为,养老费用应属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范畴,这笔费用本来可以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发给职工个人支配,职工用这笔费用选择如何进行养老。现在国家从社会安全的需要出发,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代替职工个人缴纳了用于职工养老的费用的一部分,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显然,这部分费用本来就不构成企业的利润部分,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因此,所谓财政让利只是一种推动经济发展的激励模式。

如果国家财政不投入,靠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是不可能承担得了的。再者,政府财政承担部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不仅有利于企业改革,更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解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危机的合理、公平的做法就是政府财政及时注入资金实施援助。

4、应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中,社会收入有从下向上、从贫向富流的倾向。对生活困难的企业下岗职工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不利于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若对他们免征费用,首先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承受不了,再者不出力而吃饭的局面会难以控制,而且对缴费者也构成了不公平。因此,建立一个社会最低养老金,维持低收入者养老生活,使人人都有饭吃。

5、确保保险基金的增值。可以通过把死的那部分资金投入运营的方式来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购买国债或者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等。这样一来,国家长期建设需要的资金可以依赖于此而解决一点,因此,承着金融风险的逐步解决,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应积极开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市场,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着眼于建设周期较长、有稳定回报的长期投资领域。以真正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仅将直接对国民经济产生良好的影响,同时又间接实现了基金收入的稳步增加。

6、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我国是农业大国,应加大力度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制定出适用于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依法监督、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并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第五篇: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00514371郑萍 摘要: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关键字:城镇养老保险改革隐性债务政府责任开源节流引言:根据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不包括港澳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47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44万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人口69079万人,农村人口65656万人,城镇人口第一次超过农村人口。随着中国人口红利时代即将结束,中国将步入未富先老的尴尬境地。养老问题也将成为整个社会民生的核心问题,而占整个社会人口大部分的城镇人口的养老问题更显得尤为突出。

正文:一,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相对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新中国建立以前,只有个别外企,官办企业,民族资本企业自己规定一些零星的保险待遇,而且,操作极不规范。新中国建立以后才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

1)新中国建立前

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工厂法》。其后,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于1946年和1948年就劳工医疗,工伤,生育,养老等项目分别作出过一系列规定。但是,受当时国情的影响,整个法令形同虚设。

2)新中国建立后

社会保障制度真正作为一项经济社会制度,在中国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初创,调整,停滞,重建和发展五个时期。初创时期(1950—1957),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护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一次具体规定了企业职工在年老后获得相应物质帮助的办法。该条例确定了以企业单方付费制为基础的先收现付筹资模式。企业按月缴纳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基金,其中70%作为社保基金由企业基层工会管理。养老保险的待遇方面规定:男年满60岁,一般工龄25年。女年满50岁,一般工龄20年,则可准予退休,退休后,按其工龄长短,从社会保险金中给付养老金,其数额为本人工资额的35%—60%,1953年给付比例提高到50%—70%。

调整时期(1958—1966),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寻求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在此期间,以建国初期创立的各项基本制度为主要依据,开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的项目,改进管理办法,修订不合理的待遇标准。在养老保险方面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国家机关职员的养老保险纳入一个共同的公共的养老保险

计划之中。但是在1958年之后,这一改革因种种原因而被迫中断。

停滞时期(1966—1976),受当时的“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受到严重破坏,已经平稳运行了15年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因此冲击而发生崩溃,社会保障事业处于停滞和倒退之中。

重建时期(1978—199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制度和劳动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社会保障作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在不断推进。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发展时期(1992—),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是第一次明确地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从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目标不断迈进。

二,我国现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以《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政策依据。实现了有史以来最广泛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自雇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累积制度模式。同时,由省级政府制定制度细则并管理统筹基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也作出相应的变动。对于企业职工,社会统筹基金来源于企业缴费(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及财政补贴等。经办机构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务方式是以支定收,现收现付,具有社会互济性和风险分担功能。个人账户资金主要来自个人缴费(个人工资总额的8%)及投资收益,属于个人所有,可携带和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资金转入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资金需要专业化,市场运作,并建立安全运营和监督机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改革后的养老金支付分为制度新人,制度中人和制度老人三种。

1)关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关于“中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关于“老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三,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养老保险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次改革给发展中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希望。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至今,同时也日渐暴露出了它最大的缺陷——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

第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概念。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对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承诺,如果现收现付体制能够持续下去时一般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但是,当现收现付体制转为部分或完全的积累制时,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就会部分或全部的显性化。

我国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目前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中,个人缴费的部分是实的,是真正的基金积累;而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由于大部分已支付给已退休职工,因此,这部分缴费记录是虚的,仅仅是权益的积累,实际上是“空帐”。由于制度老人和制度中人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因而形成了养老金的缺口,即隐性债务,也可以说是国家对已退休人员和实行新制度前就业的人员的一笔欠款。但目前这笔欠款主要由企业缴纳高比例的养老保险费偿还:一方面,企业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为在职职工未来的养老金进行储蓄;另一方面,企业又要为已退休的职工支付养老金,替国家偿还职工的养老债。

第二,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规模。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地方企业缴费率已高达25%,总缴费率到了30%,但养老保险基金仍收不抵支,这就把隐性债务造成的养老金缺口问题加快暴露出来了。历史债务的存在使我国新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根据世界银行估计,1997年我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规模为当年GDP的46%-69%,国务院体改办研究所课题组的估计则高达GDP的145%。我国养老金方面的历史债务到2024年已达到3.4万亿元以上。

第三,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形成的原因。

1)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转变是必然原因。由于1997年前实行现收现付制,已经退休和临近退休的老年职工在过去的传统制度下没有养老金的缴费积累,所以他们也就无法凭借现在的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实践中就不得不依靠当前在职职工的缴费积累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用统筹基金向个人账户透支就成为必然,为此,养老金隐性债务就产生了。

2)部分积累制下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混账管理,掩盖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隐性债务产生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该模式规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实行完全基金制。由于在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为部分积累制过程中,转制成本没有解决,因此,在实践中用“统账”收入支付了转制成本,致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没有资金积累,个人账户变为实实在在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空账”,且“空账”规模呈逐年增长态势。

3)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下降,养老保险覆盖低,个人账户隐性债务加剧。1997年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的目的是为了在这个基金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养老保险收入的再分配。为此一些企业采取了隐报或拖欠等措施逃避应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非国有企业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直接导致养老金收不抵支,为弥补这些差额必须向个人账户透支,个人账户隐性债务便加剧了。

4)养老金的需求增长大大超过缴费人数的增长。近几年来,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每年新增退休人员300多万人,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一直处于绝对增长的状态。缴费人数的增长远远低于退休人员的增长。事实表明,养老保险的基金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支付压力,替代率越大,隐性债务就越高。与此同时,提前退休的现象又进一步加剧了隐性债务危机的严重性。

四,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解决措施

第一,政府在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中的责任。

1)减少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空间。一方面尽可能将其可动员的经济资源让渡一部分出去,采取措施,大力推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培养大量合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另一方面政府作用侧重于对养老金市场的监管,制定有关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制定养老金经营者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监控养老金的投资营运等。

2)培养多元化的责任主体。在政府将一部分责任空间让渡出来后,就需要有新的主体来承接,继续在政府让出的这部分空间中发挥作用,成为新的责任主体。目前,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一些社会力量在维护社会公平、调节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关系及危机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补充作用。实现政府责任的顺利承接,首先要通过政府授权,推动各种社会组织自行调配各种资源,形成由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其次要让非营利等各种社会组织在政府让渡出来的作用空间自主发展,并且具有相应的资源掌控能力。第二,养老社会保险系统内开源节流。

1)扩大社会统筹基金积累。在转制成本一定的前提下,统筹基金的扩大能提高养老金付能力。在当前条件下,扩大社会统筹基金积累主要是进一步扩大统筹覆盖面。在当前特定的转制成本下扩大社会统筹覆盖面,无疑会大大减轻公有制企业的负担。对于确实缺乏承受能力的国企,养老保险费的支付可考虑在国有资产处理中享有优先权;而对于职工年龄结构相对年轻的非国有制企业,应在充分考虑其利益和保证其发展的基础上,单独确定一个合适的缴费率作为过渡。

2)降低支付水平。首先,降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社会统筹基金支出,而且还能抑制提前退休,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留下足够的空间。其次,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在平均预期寿命和社会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退休年龄提高,平均享受养老金年限就缩短,养老金总负担就能降低,从而提高统筹基金的隐性养老债务支付能力。最后,对养老基金进行指数化管理。我国养老金管理仍是将养老金按工资进行指数化,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工工资以平均5.7%的速度增长,这就大大增加了与其挂钩的养老金负担。养老金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使其保值,保证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不下降,即应与消费者物价指数挂钩。

第三,系统外加强投入。

1)增加财政支出,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我国社会保障的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到10%,还大多用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业。为此,采取的措施有以下方面: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投资,这样财政可以腾出一部分资源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包括建立社会养老补助制度;通过精简政府机构,压缩人员编制,降低行政管理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从土地有偿使用权等收入中提留一部分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此外,可以在每年新增年财政收入中永久性地纳入一部分作为养老保险金。

另外,还可以发行国债和福利彩票为养老保险筹资。

2)变现部分国有资产。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产生的根源来看,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这种做法,被认为是解决隐性债务最合理的办法。鉴于2024年国有股减持的不成功,可以转换思路,如改“国有股减持”,为“国有股转持”,就是在所有的国有资产中切出一块,划入负责老职工的各种社保基金的账户,实现保值增值,在条件具备时再进入市场变现。三是通过发行特种债券进行融资。通过发行特种债券,扩大国债规模来吸收和消化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过重的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因此,特种认可债券的偿还应以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和投资收益为财力后盾,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对认可债券的兑付承担最终责任,保证认可债券的实际收益至少不低于同期国债券利率,以确保该实施方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余量资金投资增值。

1)投资风险的防范。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应当遵循安全性原则,要以保值为基本前提,以获取平均水准的资金利润率为目标,在保值的基础上争取增值;投资策略应当分散化、多样化;基金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持股机构的董事会报告投资计划和财务报表,审计部门也应对此进行审计监督。另外,选择合适的入市时间、创造入市的基本条件、把握入市资金的规模非常重要。在养老金基金和资本市场发育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时,对其投资范围做出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

2)投资渠道的选择。养老基金的投资资产组合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随着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于是养老基金的资产组合也就可以越来越多样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资产负债”相匹配的原理,确定了基金资产时间上的组合后,选择合理的投资工具组合。

结束语:综上所述,养老金隐性负债问题如果不能得以有效解决,作实个人账户会面临巨大的阻力,基金投资增值将遇到较大的困难,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运行将受到严重威胁。为此,既需要国家财政长期给予稳定补偿,同时又需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筹资,才能有效抵御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支付危机。我国解决隐性债务问题需要系统内增收节支,系统外增加投入,完善基金运营体制,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我国新型养老保险的确立,抵御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支付危机,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提供重要支撑条件。参考文献:

[1]邓子基 《财政学》2024年高等教育出版社

[2]杨燕绥 《社会保障》2024年清华大学出版社

[3]陈志刚 《社会保障导论》2024年湖南大学出版社

[4]陈工 林致远 〈论社会保障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型〉摘自《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24年3期

[5]张晶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浅析〉摘自《科学决策(咨询管理)》202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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